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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合同

11月3日 菩提门投稿
  劳动的合同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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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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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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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试用期合同【热】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试用期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试用期合同1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对对方的考察期。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出了新规定:
  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关于试用期合同2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选择一项)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从期满之日起自动向后顺延30天。30天到期后双方仍未就新的合同达成合意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B、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到完成之日止。任务完成以为标志。具体为:。
  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本合同实际起始时间;同时,到期终止时间自动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试用期
  第二条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无试用期。
  、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
  A。文化知识
  B。身体状况
  C。劳动技能
  D。工作能力
  E。团队精神
  F。其他
  第四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关于试用期合同3
  一、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原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为存在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对此比较重视,纷纷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是有很多。
  很多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既然是试用期,等试用了以后再签也不迟,不试用怎么知道员工是否是单位需要招聘的人呢。这种认识和想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二、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尽快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发现有可能拒签合同情形的劳动者,在满一个月前应立即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已经满一个月的,也要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对于这些没有诚信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般也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作为用人单位来说立即终止与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虽然会损失一些招聘成本,但是可以减少支付双倍工资及经补偿金以及以后可能出现的更多损失。
  关于试用期合同4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住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关于试用期合同5
  【案情介绍】
  赵先生是一名工程设计人员,20xx年3月20日应聘进入一家外资企业(以下称A公司)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岗位是设计工程师,赵先生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约定试用期是两个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赵先生上班的第一天,A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人事专员对其进行了入职培训,包括员工手册的讲解,同时,将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具体职责以及考核标准告知了赵先生,并经其签收确认。根据A公司的规定,在试用期届满前的一周内对赵先生进行了考核,按照考核标准,赵先生没有及格。因此,20xx年5月19日,A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理由是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赵先生认为自己在两个月的试用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做好了分内之事,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认为A公司的做法有问题,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在与A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A公司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
  【审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A公司能够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赵先生不符合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录用条件,因此,A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与赵先生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对于赵先生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合同范本《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
  一、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被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试用期期限有更明确的规定,不满6个月的不得设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强调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三、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过错解除,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的义务。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因此,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四、对本案的分析
  在本案中,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应由A公司来承担。A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赵先生入职当天的培训记录、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具体职责以及考核标准,用来证明A公司对于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具体录用条件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同时,A公司又提交了三份赵先生在职期间所做的工程设计图,其所做的工程设计图上有多处错误,并且有相关人员的修改、批注等,以及A公司对赵先生的试用期考核记录,用来证明赵先生在试用期内所设计的图纸出现大量的错误,其工作能力达不到设计工程师的岗位要求,并经公司考核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公司的解除是合法的。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能够举出大量充分的证据证明赵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设计工程师岗位的录用条件,因此,仲裁庭采信了A公司的观点,对于赵先生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规范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A公司之所以能够赢得此次仲裁,关键是其内部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注意证据的保留。
  关于试用期合同6
  一、试用期的作用
  适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员工,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新聘请员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员工也有时间考察、了解公司是否适合自己的发展。因此试用期实际上是一个双向考察的时期。
  二、试用期的长短
  为了规范公司的试用期长短,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密切相关,具体标注为: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上诉期限中,“以上”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也就是说,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可以为一个月,一年期
  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可以为两个月,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可为六个月。
  同一公司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换岗位后都不得重新约定试用期。同时,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在所谓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前先行签订试用期合同是错误的做法,其法律后果将会是试用期不成立。
  三、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除此之外,员工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等基本劳动权利,但是对于公司给与的一些额外的福利待遇,例如通讯费补贴、上班交通补贴、商业保险等,则可以在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约定,公司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给予。实务指南
  试用期是约定条款,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无试用期。
  试用期是一个约定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
  关于试用期合同7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原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为存在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对此比较重视,纷纷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是有很多。
  很多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既然是试用期,等试用了以后再签也不迟,不试用怎么知道员工是否是单位需要招聘的人呢。这种认识和想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试用期。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一般是规定在劳动合同里面的,如果在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该如何明确呢?发生争议后该怎么解决呢?所以,在试用期间就是要签劳动合同的。
  关于试用期合同8
  20xx年试用期合同
  甲方:签定日期:
  乙方:编号: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按照甲方关于公司新进各类人员均需试用的精神,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为个月。
  二、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工作岗位。
  三、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元,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义务。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如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员工业绩突出并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乙方被正式录用,方可办理各项保险手续,试用期乙方不享受各项保险。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现,可以要求甲方奖励;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关于试用期合同9
  试用期总让人有些不安全感: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转正?公司延长试用期怎么办?公司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试用期期间能请假吗?在试用期离职的话,应该提前多长时间向公司正式提出呢?千万不要因为身在试用期,就如履薄冰地什么都不敢问,什么都不敢争取。每一次跳槽,都意味着要开始一段新的试用期!
  Q1:试用期到底应该多长:一个月?二个月?六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HR总监:在早先前某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自己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有6。但具体计算试用期,还是要依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来设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即,若是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的,试用期可约定为二个月,但不能超过二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还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仅约定试用期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应计为劳动合同期限。
  Q2:试用期内如被公司调岗,还要重新设置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HR总监:试用期是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协商确定的,如果试用期已经过了,调换工作岗位,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内调整了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如果因为调换了部门,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的话,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算,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
  Q3:总公司、子公司的试用期是通用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HR总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设立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哪怕做不同的工作岗位,也不能再设立试用期。同样,如果在法人实体上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在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在新单位办理录用手续的,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新单位可以设立试用期。但要注意,关联公司中,必须都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设立试用期。
  Q4: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HR总监:依此规定,劳动者若是想在试用期内“跳槽”,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随时卷铺盖就走人。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应估算你手头的工作,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不过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Q5:试用期内公司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注: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HR总监: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到底怎么样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那么企业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用人单位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业本身经济性裁员等重大变动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Q6:试用期内可以休假吗?
  HR总监:假期分很多种,法定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假期,试用期员工有权享受。不过法定年休假有单位安排的特点,假设试用期过后,员工仍然有机会使用年休假的,单位有权拒绝员工在试用期内休年休假的请求。至于事假等非法定假期,单位有权利拒绝试用期内的员工请假。
  Q7:员工在试用期内长病假,企业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HR总监:试用期必须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都不作数。至于试用期内病假比较多,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一年的劳动合同只能设立两个月的试用期,那就不能再延长。如果是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上限是六个月,那就看第二个方面: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也可以变更,因此,在不突破法律上限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合同10
  一、《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时间相关的条款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合同相关的条款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工资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辞退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关于试用期合同11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退案例分析:
  不久前,家住梁园区的刘先生向记者反映,20xx年7月10日,他被市内的一家广告公司聘用,当时公司告知他有3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9月15日,公司通知他,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公司决定辞退他。刘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在试用期内他确实努力工作而且也圆满地完成了公司交给的任务。随后记者来到刘先生所在公司采访,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因为刘先生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表现不佳,公司研究后决定对他予以辞退,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因他自己表现不好公司也不可能给他任何赔偿。
  对于刘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河南保航律师事务所王建律师,王律师说,由于公司与刘先生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公司与刘先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公司应当在聘用刘先生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截止到9月15日仍未与刘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而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所以公司应当向刘先生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
  关于试用期合同12
  甲方(单位):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试用期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具体标准工资为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2、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时间为。
  第七条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1、年月日,你与本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
  2、在你入职之初以及任职期间,公司已经向你公示了岗位职责、任职要求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你有义务并已承诺严格遵照执行。
  关于解除事由: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具体为如下情形之一:
  试用期转正评估不合格;
  存在欺骗行为,未向公司如实陈述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劳务关系;或对第三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等;
  存在欺骗行为,未如实向公司陈述个人学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身体健康状况等;
  未按公司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或未按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
  试用期内连续或者累计请假超过个工作日(含)的;
  试用期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出现其他情形,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的决定:
  自年月日起,公司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离职提示:
  1、请你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宿舍搬离、公司物品、劳动报酬、财务关系、劳动关系解除等。
  2、你应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理导致的相关责任由你本人承担。
  3、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后,你无权再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对外发表任何言论、实施任何行为。否则,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4、请注意,公司规章制度及或与你签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并不因本决定而失效,如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商誉的义务等。因此,你应当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年月日
  说明:1、本通知书一式二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无效。
  送达记录:
  送达人(签字):
  受送人(签字):
  送达时间:
  关于试用期合同13
  甲方: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3)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关于试用期合同14
  公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违法
  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里面的,那要是公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违法,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一、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吗
  签订试用合同是违背《劳动法》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划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划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划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商定试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商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假如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正当权益。
  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背《劳动法》的。
  二、劳动合同应当由谁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只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作为法人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用人单位,另一方由必须是作为自然人有劳动者个人。两个用人单位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两个劳动者之间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很多劳动者因为缺乏对法律的了解,在公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时候也不知道是否违法,该怎么处理。
  关于试用期合同15
  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当中是有试用期规定的,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不用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的。对于很多人来讲,他们都不知道劳动合同当中试用期规定的是多久。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将在下文中做详细介绍。
  根据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期限是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挂钩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更多试用期方面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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