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合同 推荐度: 材料采购的合同 推荐度: 标准材料采购合同 推荐度: 装修材料采购合同 推荐度: 工程材料采购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材料采购合同15篇〔经典〕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材料采购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材料采购合同1 买方合同编号: 卖方合同编号: 项目总承包工程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1。合同标的物 1。1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合同单价及总价均包含标的物运送至交货地点的装运费及保险费用等) 合同总价款(含税):元,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税价格元,税额元。 1。2标的物用途 标的物用于买方承包建设的工程项目,卖方对此充分了解。 1。3标的物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按如下约定执行: 1。3。1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行业惯例或公认的企业标准执行。 1。3。2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质量标准、样品或特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2。包装 合同标的物包装采取通用方式,以避免在路途中产生挤压、碰撞和损耗等影响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情形;有特别要求的,应采取特殊包装方式。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包装,包装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后转移至买方。 3。交付 3。1交货单位: 3。2交货方法:卖方直接送货或交由第三方代运。 3。3运输方式: 3。4交货地点 3。5接货人: 4。验收 4。1买方在标的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及时指定人员负责验收,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据上注明合同标的物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基本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也应记载在验收单据上,双方参与验收的人员均需在验收单据上签字认可。买方验收了标的物,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验收合格前由卖方承担。 4。2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标的物的品种、型号和规格、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妥善保管该批标的物,在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且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约定部分的货款。在紧急情况下,买方先行电话通知卖方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同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标的物的实际交货数量和重量在行业规范允许或者合同约定中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的合理范围内,买方验收后负责接收,不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数量或重量不足的,卖方应在买方要求时间内给买方补足相应数量和(或)重量的标的物,构成延迟交货的,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4。3甲乙双方对合同标的物质量发生争议时,买方可停止付款,同时可协商提请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卖方承担检测鉴定费用。经检测鉴定合格的,视为卖方交付无异议。经检测鉴定不合格的,标的物尚未使用的,卖方须负责更换,同时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标的物已经使用的,卖方除负责更换不合格的标的物外,还应承担使用不合格标的物的所在工程的全部返工费用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5。支付 5。1买方在签署验收单据后日内支付已到货部分货款的,留取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无质量问题,买方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日内向卖方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5。2买方支付到货款时,卖方应提供到货价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应收款金额的收据。 6。权利与义务 6。1买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买方可以变更合同标的物品种、型号和规格、数量、质量标准或包装方式,但应给予卖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提前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 6。1。2买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退货,但应事先取得卖方同意,否则仍须按合同约定验收并支付货款。 6。1。3卖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后,买方负责组织卸货(或由卖方负责卸货)。 6。2卖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卖方须保证合同标的物来源合法,并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6。2。2卖方应积极协助买方或者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活动,并无偿提供必要的样品和相关的技术资料。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对合同标的物进行例行抽查的,所需样品由卖方免费提供。 6。2。3合同标的物在下卸、保管、使用过程中需要买方特别注意的事项,卖方应事先通知和提示买方;与标的物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等资料也应在交货时一并交付给买方。 6。2。4卖方应向买方出具符合国家税务机关和财政机关规定的税务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6。2。5卖方同意买方因业主迟延付款原因而顺延此合同款项的支付。 7。违约责任 7。1买方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期向卖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 7。2卖方的违约责任 7。2。1标的物不满足合同约定用途或者经过验收被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技术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采取更换、退货或折价等措施。 7。2。2因标的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卖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含运输费用),赔偿买方损失。 7。2。3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买方仍需要的,卖方应继续交货,并按逾期交货部分的货款计算日违约金。 7。2。4卖方交货不足不能满足买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应赔偿买方损失。 8。合同解除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8。1。1工程建设项目停建,或者施工承包合同解除,或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 8。1。2标的物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用途的,或者经过检验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8。1。3卖方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 8。1。4卖方逾期交货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累计达三次的。 8。2买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不免除卖方应依法承担的违约责任。 8。3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9。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9。2任何一方在违约(含预期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争议处理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约定 11。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页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 材料采购合同2 甲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购买方(甲方): 出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供货概况 2、供货地点: 3、供货日期: 4、供货质量: 乙方对其产品保修,保修期为,在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保修期满后甲方享有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 第二条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需在安装前说明相关的施工内容,进行技术交底。 2、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乙方供货及安装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派代表合理的管理。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2、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费用,并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前承担风险责任,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产品规格质量及安装不符合要求,或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如未按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天,则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5违约金。 2、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进行验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每延期一天,则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50违约金。 3、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则乙方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5、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延 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免责条款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材料采购合同3 装修材料的采购一般是没办法一次性发送到位的,这就需要合同来进行约束,按时按量的发送。 (一)甲方:乙方: 一、产品采购:乙方同意向甲方采购产品。 二、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说明书,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乙方在收到产品的日内向甲方出具产品验收证明,逾期不出具合格证明或不合格说明,则视产品合格。 三、数量:台。 四、产品价格: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价格为每台元。乙方不得将作为对外零售之用。上述价格中含产品的售后服务费用及运费。 五、货款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货物后,以电汇形式向甲方支付的货款总额并出具发票,并于全部产品安装完毕后支付其的货款总额。收款单位: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 六、交货时间:年月日前。 七、交货地点: 八、包装:甲方必须提供适合产品运输和存储要求的有效包装。甲方必须在所有外包装上标识产品必需的有关标记。 九、售后服务: 1、甲方承诺售后服务期限年。 2、甲方在出售扫描仪时应向用户明示自己为售后服务承担者并提供相关咨询电话等信息。 3、甲方在服务期内为用户提供服务。(保修范围:非人为损坏) 十、保密: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情况予以保密,未经透露方许可,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及透露方的情况。 十一、违约解决: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用中文书就,并受中国法律约束。本合同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二)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装饰材料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装饰材料基本情况:见附件 第二条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第四条供货:供货时间及地点:按照甲方的通知分批次供应。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安装:安装方式为(乙方安装甲方自装);选择乙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六条付款方式:乙方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并验收合格后,凭发票次付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如未按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天,则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违约金。 2、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进行验收,并在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每延期一天,则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违约金。 3、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则乙方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的违约金。 5、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装修材料采购合同常用范本 (三)购买方(甲方):销售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其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总价等;(如附表所列) 第二条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该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对其产品保修,保修期为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保修期满后甲方享有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甲方同时有权利解除合同,另选其他供货商。其他质量要求: 第三条交货时间与地点交货时间:年月日交货地点: 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费用,并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前承担风险责任,甲方在交货地点对产品数量、外观检查后验收,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2、货物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在安装调试完毕后个工作日内验收。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妥善小心,如果对甲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货物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应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4、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配合条件及辅助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其他辅助工作。 第四条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方式选择如下第(2)种方式: 1、乙方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并验收合格后,凭发票要求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天内结清货款。 2、甲方在月日前支付货款给乙方,乙方出具正式发票。 第五条违约责任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提前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可以从新签订书面合同。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情形除外。 3、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付款违约金。乙方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负责保修、保退、保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乙方逾期不予保修、保退、保换或者产品在保修、保退、保换一次后仍然出现质量问题,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比例)的违约金。 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如果乙方逾期交货,则每逾期日,乙方应按总货款的(比例)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的违约金。 第六条免责条款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材料采购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装饰材料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装饰材料基本情况:见附件 第二条总价合同: 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第四条供货: 供货时间及地点:按照甲方的通知分批次供应。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安装: 安装方式为(乙方安装甲方自装);选择乙方安装的,安装标 准为《北京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并验收合格后,凭发票一次付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如未按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天,则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5违约金。 2、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进行验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每延期一天,则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50违约金。 3、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则乙方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5、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签订时间: 乙方(章):签订时间: 材料采购合同5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第一条、材料价格清单及总价 材料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总价:元人民币(小写) 总价:元整(大写) 第二条、交货地点: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材料质量:乙方所提供材料的质量必须要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保质保量) 第五条、验收方式:当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时,由甲方负责人现场验收。如发现材料不合格,乙方应自费运出现场,并以尽可能快的速度重新提供。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时或材料运至施工现场,甲方验收人员发现材料有质量问题以及数量不实,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重新提供合格材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材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用量短缺、供料不足、从而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及甲方损失赔偿的责任。 3)乙方必须安全规范运输。如发现任何意外事故,均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执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法院解决处理。 本合同字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个执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材料采购合同6 甲方: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装饰材料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装饰材料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第三条供货:供货方式为: 供货时间:;供货地点:。 第四条安装:安装方式为(乙方安装甲方自装);选择乙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协商的方式支付价款。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石膏板、轻钢龙骨、大芯板、隔音棉、腻子粉、乳胶漆等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年,乙方负责免费修理; 2、乙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甲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材料采购合同7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职工食堂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职工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 1、蔬菜类; 2、水产类; 3、鸡鸭猪牛羊肉类; 4、禽蛋类; 5、副食调料类等货物。 合同期限:暂定壹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 二、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批次供货:甲方每(日周月)向乙方订货一次,乙方收到订货单后安排供货。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如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三、交货时间及相关事宜 1、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职工食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失误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4、禁止以下食品送入甲方职工食堂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非定点屠宰及未经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含量超标的。 四、价格确定 1、乙方供应的水产类、鸡鸭猪牛羊肉类、禽蛋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蔬菜类货物价格随行就市,可根据市场价实行浮动。 2、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食品价格,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类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乙方在送货时,由甲方厨师、库管员负责检查验收。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3、无论甲方所购买的食品数量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 4、乙方必须是固定专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五、付款方式 甲方按月采取支票)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和数量据实结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收货单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发票,甲方予以付款。 六、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提供材料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3、对私抬食品价格,不能确保食品质量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供货资格,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多付款项。 争端的解决 1、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万元并赔偿甲方人员损失。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可以向管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事项和条款仍应该继续履行。 七、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材料采购合同8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见附表)。该合同年度预算金额为:元。自日至日履行。 第二条: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批次订货:甲方每(日周月)在《报价表》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次,于时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 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价格确定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 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新发地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乘以供货商承诺的下浮比率后的价格。以订货日确认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 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 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第五条:食品质量、卫生与安全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根据国质检执20xx644号通知,28大类产品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界定不清的产品,需要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免检证明,无证产品不予接受。 提供采购货物的“质量检验报告”:提供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其它货物合格证明资料:按照国家规定,个别产品生产企业(厂商)必须具备的其它生产资格证明文件;根据北京市规定,个别产品在京销售必须具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超过保质期限的;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凡甲方指定品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品牌生产商产地与甲方要求一致。甲方对货物的其他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第六条:包装要求 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属于国质检执20xx644号通知范围的28大类产品,产品包装上必须提供QS标识。包 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除上述要求外,货物包装其他要求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 甲方须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用的。周转包装器具,如有缺失或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 第七条:货物的储藏 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乙方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第八条:货物装运 除甲方临时订货外,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是乙方的责任。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货物装卸必须做到轻装轻卸。 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 第九条:验收与检查 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交货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供货和服务要求》,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验索证资料; 运输车辆检查,车辆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 人员检查,乙方人员离开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为避免夹带事件的发生,甲方验收人员有权检查乙方人员的物品,乙方人员应予配合,但甲方人员不得侵害乙方人员人身权利; 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或货物质量持有异议的,乙方应先应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更换或退货,然后由双方对存有异议货物抽样封存后在7日内交由北京市权威检测机构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经检验合格的,甲方对乙方直接损失进行补偿 甲方有权对乙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甲方检查人员到达乙方企业(仓库)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提供检查便利,甲方人员检查内容为:乙方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是否尽到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义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字日期:XX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材料采购合同9 供方(甲方): 合同签订地: 需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就乙方采购甲方的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采购: 乙方同意向甲方采购产品。 二、产品质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说明书,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乙方在收到产品的十日内向甲方出具产品验收证明,逾期不出具合格证明或不合格说明,则视产品合格。 三、数量: 台。 四、产品价格: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价格为每台元。乙方不得将作为对外零售之用。上述价格中含产品的售后服务费用及运费。 五、货款支付: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货物后,以电汇形式向甲方支付的货款总额并出具发票,并于全部产品安装完毕后支付其的货款总额。 收款单位: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六、交货时间:年月日前。 七、交货地点: 八、包装: 甲方必须提供适合产品运输和存储要求的有效包装。 甲方必须在所有外包装上标识产品必需的有关标记。 九、售后服务: 1。甲方承诺售后服务期限年。 2。甲方在出售扫描仪时应向用户明示自己为售后服务承担者并提供相关咨询电话等信息。 3。甲方在服务期内为用户提供服务。(保修范围:非人为损坏) 十、保密: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情况予以保密,未经透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及透露方的情况。 十一、信息交流: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对合同事项应积极协商及时交流,以有利于合同的顺利进行,双方定以下人员为本合同联系人: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十二、违约解决: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就,并受中国法律约束。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材料采购合同10 材料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材料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沥青混凝土》等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特订立本沥青混凝土材料供应与摊铺合同,供双方以资信守: 一、沥青混凝土摊铺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玉井路罩面与便道维修工程 2、地址:省市县玉井路(北起新昌XX,南至新源街)。 3、沥青混凝土要求:车行道为5c细粒式密级配B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罩面处理。 3、沥青混凝土的价格:315元吨(此价格包含所有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 4、工程量:以现场实际用量为准 5、工期:年月日年月日 二、技术要求 (一)、沥青混凝土面层 1、沥青 沥青采用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质量要求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GF40)(下称《沥规范》)表4。2。12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 2、粗集料 粗集料的规格应符合《沥规范》表4。8。3的规定,质量要求符合《沥规范》表4。8。2的规定。 3、细集料、填料 细集料的质量要求符合《沥规范》表4。9。2的规定,矿粉的质量应符合表4。10。1的要求。天然砂的规格应符合表4。9。3的要求,机制砂或石屑应符合表4。9。4的要求。 粗、细集料及填料应采用粘附性大于或等于4级的碱性石料。 (二)、粘层 1、在沥青上面层和下面层之间设置粘层。 2、沥青:粘层沥青采用C3乳化沥青,质量要求应符合《沥规范》表 4、3。2喷洒用阳离子乳化石油沥青C3的规定。 3、乳化沥青的用量0。5a;2;,应待乳化沥青破乳、水分蒸发完毕之后方可铺筑沥青上面层。 三、沥青混凝土摊铺的质量要求: 1、乙方根据合同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及甲方要求的有关技术指标组织生产沥青混凝土(含原材料级配、沥青含量、出厂温度、到现场温度等),并提供沥青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甲方按国家现行标准及合同中的技术要求验收,并随时核实沥青混凝土的实际重量。 2、沥青混凝土摊铺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并提供沥青抽提、试验等相关试验检验资料。 3、因沥青混凝土质量及摊铺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发生的全部费用。 4、沥青混凝土摊铺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车辆、人员充足,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避免延误工期。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摊铺之前预付给乙方大约90以上的总工程款,以实际汇款为准。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由甲方抽检沥青、沥青配合比及含油量合格后付清,如抽检不合格所有相关的检测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供应沥青混凝土的其它要求: 1、甲方应做好摊铺沥青混凝土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以及摊铺期间的现场调度及安全工作,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摊铺任务提供便利条件。 2、甲、乙双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安全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六、合同变更: 1、甲方如对沥青混凝土供应规格、数量等提出变更要求,应提前4小时向乙方提出。 2、沥青混凝土在摊铺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变更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质量标准等事项,要求变更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变更凭证,否则产生的质量问题由变更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的沥青混凝土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设计要求及甲方要求的有关技术指标,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部损失费用由乙方赔偿。 2、因甲方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造成摊铺延迟,由甲方承担责任。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九、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 订货方(盖章):供货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材料采购合同11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诚信,开拓市场,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采购物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及付款规定 (1)甲方必须在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交定金货物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元。 (2)甲方验收货物后以支票结算或以回款方式汇入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 (3)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生产、检验、包装,确保产品质量。 (4)产品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及原包装完整无损。 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和位置。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到了合同规定的到货验收时间不能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延期违约金,支付合同总价的3。同时乙方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征得甲方同意或签字。 (2)品种、规格、质量、包装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此而造成延误交货时间,乙方也应按上述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由于甲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验收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交货验收时间亦相应延期。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指定的法院进行调节。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同等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日期: 乙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日期: 材料采购合同12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工程所需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货物及数量 1、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厂家等详见下表。(备注:本表可根据需要自行修改)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总金额:暂定元(大写:人民币)。供货数量、时间和地点以甲方需求计划为准,结算数量为甲方实收合格数量,甲方有权对合同中的数量和交货时间做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当乙方供货量达不到以上暂估数量时,乙方不得以供货数量不足作为索赔的理由。 3、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物资款、运输费、装(卸)车费、管理费、利润、风险以及乙方因出售该物资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本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做任何调整。本合同的总价为暂估价,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中材料计划或材料数量,材料数量和规格的调整,不影响本合同单价及其他条款的执行。 二、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进场的物资必须符合GB17520xx等国家标准和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包退、包换,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合格率100,并须在材料进场的同时提供材料的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材质证明书(甲方有权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进一步检测),且材质证明书内容要和现场进料单及标牌所标明内容相对应。 2、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工程所需材料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时,乙方的材料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供应的产品应以样品为样板,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及紧急订货增加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总包商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总包商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三、质量保证期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2、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乙方必须在接获承包人提出书面要求后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乙方在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将有质量缺陷的货物进行维修、更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贯穿于施工前后的整个过程及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内。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质量缺陷的材料,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立即予以无偿更换并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损失。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要求,甲方或工程业主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以较高者为准)从乙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4、质量保证期后乙方仍应承担售后服务。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或工程业主提出书面要求后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本工程项目业主满意。 四、交货方法、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规格、数量、时间,供应甲方合同明细中要求的合格物资并运输和卸入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可以在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将乙方的保证金扣除,并有追索其他损失的权利。 2、交货方式:甲方现场过磅验收按实计量,甲方指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共同负责签字验收,甲方如要求变更验收签字人,应在交货前书面通知乙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非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的货单,甲方不予结算。 3、交货日期:以甲方(电话传真书面)通知为准,以物资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并由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4、按甲方需用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保质、保量(乙方应具有应对施工高峰期和汛期的应急措施)、及时、齐备配套地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 5、乙方应全方位保证并满足甲方的材料需要,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停止供货并将产品出售给其他购货单位。 6、乙方应以最适宜保护物资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数量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8、乙方供应物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使用前预计足够时间(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运抵现场,以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工期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9、乙方必须配合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物资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及时供应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物资。 10、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制定的物资需用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 11、乙方必须按甲方随时发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进行交货,若未按甲方规定时间交货,乙方将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核减乙方供应量直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12、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甲方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货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及支付:散装水泥供货时,乙方在月底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次月供货量(需加盖单位公章),结算时双方对实际供货数量进行核对并作为结算依据。甲方现场(过磅)验收计量、乙方每月底凭甲方开具的收料单与甲方办理当月结算,待业主批复计量款到位后,支付当月货款的,3个月内支付到结算款的,剩余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2、现场不定时对所供水泥进行过磅抽查,磅差不得超过。如超过标准,本月所供水泥量均按偏差数加以扣除。(如出现堵罐或卸不下及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数据不符,双方同意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水泥货款,而不在双方约定的磅差范围之列)。 3、支付前乙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机构认可的正规等额的税务发票。 4、甲方可以网上拨付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货款。 六、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七、物资验收 1、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物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 2、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材料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材料到工地现场卸车后,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供货单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登记与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的,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因时间晚于甲方通知乙方的计划进货日期的,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延误工期损失及其他因此可能发生的损失。 (3)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材料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的情况,乙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及对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所需物资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并由甲方指定负责验收人在送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依据。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外,乙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误期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甲方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乙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1)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2)甲方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误期违约金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误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日,按合同总金额的计算;误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2、甲方不按时支付货款,将按照拖延支付货款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此条根据实际情况取舍) 3、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全部履约,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所交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甲方另行发给乙方通知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或者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如不能予以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5、对于因乙方运输方式不合理造成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后货物的损失或丢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余款中扣除,余款不足抵补损失时,应由乙方补齐差额部分。 7、乙方因物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8、乙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各类保险、责任自负。 9、乙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乙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臵权。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货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后,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总部住所地(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终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十一、合同效力及份数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材料采购合同13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经双方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采购合同,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1、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1、2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30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 1、3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前,将有关运输提单、装箱单等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15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1、4验收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在15日内,将剩余货款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2、交货与交货方式 2、1乙方应在发货后7日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天内提运完毕。 2、2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违约与赔偿 3、1甲方违约处理: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3、2乙方违约处理: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乙方应从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部分货款的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4、不可抗力 4、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4、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4、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5、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有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6、争议解决 6、1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 6、2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6、3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7、合同确认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材料采购合同14 甲方: 乙方: 双方就模具的设计、制造和有关技术服务,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定义 模具:本合同所称模具是指项目使用模具。 技术资料:本合同所称技术资料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数模)以及乙方向甲方交付模具时一并提交的全部技术文件。 预验收:由甲乙双方在乙方所在地进行的对模具实物的静态、动态、冲压件质量和模具技术资料的检验,并由甲乙双方代表对检验结果签字确认而进行的验收。 最终验收:由甲乙双方在甲方所在地进行的对模具实物的静态、动态、冲压件质量和模具技术资料的检验,并由甲乙双方代表对检验结果签字确认而进行的验收。 2、项目内容 合同总价:含税价人民币整(小写:元)。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全部模具图纸设计并经甲方会签确认后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元; 乙方完成模具制造,甲方在乙方完成模具预验收合格后,模具到达甲方使用现场,凭模具接收单位的货物接收证明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计人民币元; 模具运到甲方后,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最终验收合格,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最终验收合格证明和本合同总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给乙方;计人民币元 质量保证期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量保证期内甲方无质量异议,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计人民币元 4、交货期限 年月日完成模具结构图纸会签确认。 年月日完成模具制作,月日完成预验收及整改。 年月日将模具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随模具的备件清单、备件实体及全部技术资料(按《模具开发技术协议》)一并提供。 5、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甲方向乙方提供模具开发依据:二维产品图一份,冲压设备参数一份。 甲方负责对冲压工艺方案、冲压设备选用情况、模具结构方案、冲压操作的安全方便性进行认可性会签。 甲方负责在甲方组织最终验收工作,并为最终验收提供必要的设备、场地、材料、工具等。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甲方负责对所提供的产品数模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解释。 乙方 乙方负责冲压件的工艺设计、模具设计及模具制造;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日内,制订出详细工作计划并传至甲方并经甲方确认。每日自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计划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 模具设计制造过程中直至模具铸件实型检验之前因产品更改造成模具设计的更改,不增加设计和制造费用。如产品更改设计造成延误工期由甲方确认。 模具自检由乙方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乙方提请甲方到乙方预验收模具。 乙方负责提供预验收试模材料,具体数量见《模具开发技术协议》。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工序件检验报告。 乙方负责承担模具和试装样件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 甲方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过程中,模具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小时响应,小时人员到达现场。 无论是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外,也无论是模具本身质量问题还是甲方原因造成,当甲方通知乙方模具使用中出现障碍急需乙方派人修理时,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出技术人员并在小时内赶到甲方模具使用现场。 6、合同履行 乙方在模具设计、制造过程中出现与甲方提供的制模依据相关的技术问题,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乙方采用电话方式的,双方必须当日将乙方电话通知的内容以电子邮 模具图纸会签在乙方进行,双方共同派员参加。会签后的图纸,乙方对模具质量和冲压件质量负全部责任。甲方仅对模具寿命、材料利用率、模具操作的安全性、冲压设备选用情况进行确认。 乙方完成工艺设计及模具图纸设计、制造,需要甲方到乙方会签或验收,乙方应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按乙方要求到达乙方指定地点;会签和验收中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及时解决。 本合同中的冲压件工序在冲压工艺方案会签时,允许调整,调整后的模具套数增减,不影响合同价款。 模具铸件实型检验之前因产品更改造成模具设计的更改,不增加费用,工期不变。在乙方已投产情况下更改设计制造依据,造成模具更改,根据实际更改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需推迟工期或增加费用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或乙方有关人员在对方工作期间,对方应给予提供工作方便。 7、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合法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有效。 8、原材料 模具调试、验收、供样的板材由甲方负责提供给,数量见《模具开发技术协议》。 在甲方模具终验收时,甲方按照技术协议规定数量免费提供调试板料,超出部分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更改除外)。 如甲方需在乙方组织小批量试生产,甲方提供全部冲压生产用料,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试装件 首轮非全序模具样件应达到检具(没有检具的按数模)检验要求,必须是激光切割的零件或全序模具零件。如因零件工艺性原因造成达不到检具检验要求时,必须向甲方声明,征得甲方同意后发货,并在零件检验报告中体现。 10、模具的调试 模具在乙方装配完成后,发货时乙方出具合格证书及模具静态检查记录表。 模具运到甲方后,进行调试,至少要连续冲压合格的零件件,并保证试冲后不产生任何拉伤和磨损的痕迹,冲压件综合废品率小于。 11、模具验收 验收标准按双方签定的《模具开发技术协议》执行。 乙方向甲方提供模具主要工作零件材料的金相分析、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实验、热处理硬度检查等有关影响模具制造质量的全部技术检验报告和原始技术证件。 模具预验收在乙方进行,预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模具装配检验记录表、签字完整,经甲方确认后拟定预验收工作计划。 模具预验收完成后,形成模具预验收报告,对预验收报告中的问题,乙方必须整改到位,自检合格,并出具预验收合格报告。 模具最终验收在甲方进行,双方共同派员参加,在检具最终验收时,发现预验收报告中的问题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按每项元向乙方进行索赔。 乙方向甲方提供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全部技术资料。 模具结构及模具零件形状尺寸与会签后的模具图纸保持一致。 乙方向甲方提供易损件:按《模具开发技术协议》执行,并经甲方确认后按备件明细内容随模具转运至模具使用单位。 冲压件形状和尺寸符合试装车要求视为合格;模具符合验收标准、相关技术资料齐全视为合格。 模具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最终验收合格之前,由乙方承担;在最终验收合格之后,由甲方承担。 12、运输和保险 模具在乙方预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由乙方选择运输方式,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保证模具完好无损,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运输过程中由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购买保险,乙方不购买保险的,造成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收到模具后,立即验收,如发现问题须在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派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3、保密条款 乙方对使用甲方的全部技术资料在接收时应出具书面的接收明细,并对上述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乙方应将使用甲方的全部资料归还甲方。 乙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与甲方有关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中提到的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非本合同的其它领域。 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或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14、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产品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一方在使用另一方提供产品时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并要求其赔偿损失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5、违约责任 乙方应确保模具的交付时间。如模具交付时间延期,每延期日,乙方按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款中扣除)。若延期超过日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索赔。 乙方制造完成的模具,其质量指标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硬度、精度、粗糙度等要求,并影响制件质量和模具寿命时,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维修,达到甲乙双方签订的《模具开发技术协议》中要求的使用状态,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因维修产生的延期违约责任;经乙方维修后仍未能达到技术协议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以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赔偿间接损失的责任。 16、管辖法律及纠纷解决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17、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如果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等原因而使甲方损失增加,增加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技术附件《模具开发技术协议》由甲乙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技术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技术附件各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在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昌平区签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材料采购合同15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七条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质保期: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付款方式:乙方自交货并安装调试完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和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全部货款(无预付款)。 第九条质量保证金 乙方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提交退质量保证金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返还。 第十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 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十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乙方(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