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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

12月12日 生死族投稿
  抵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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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借款合同集锦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抵押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抵押借款合同1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县国税局旁莲花XX项目(该项目系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周转需要,遂与甲方就借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出贷人民币元整()利息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百分之三计算。
  二、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借款之日起算,但借款人可提前向甲方还贷。
  三、以上资金用途必须用于莲花XX的项目开发,资金由甲方直接汇入项目财务部,由乙方出具借据。
  四、以上还款资金来源于莲花XX项目开发资金,由乙方负责资金到位偿还,还款所含本息由项目列支。项目资金优先偿还上述借款。
  五、乙方同意以项目开发2号楼的门面作为抵押,待乙方偿还上述本息后,抵押自动解除。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项目部备案一份。合同自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号
  年月号
  抵押借款合同2
  订立合同双方: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价值:。
  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银行分行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第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第
  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第
  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份,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抵押人:(章)抵押权人:(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银行及账号:银行及账号:年月日订立民间车辆抵押借款合同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贷款人(抵押权人):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季)末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为。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十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市号楼单元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估价报告编号:字第号)。
  第十二条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
  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
  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抵押人(签字或盖章):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3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甲方以,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甲方还清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
  3、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
  4、借款利率按月息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计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
  5、付息方式:通过现金交付各期利息。
  6、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7、借款本息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动还本付息。
  8、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9、还款之日起5日内联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
  第二条抵押物价格约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详见抵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大写)元,抵押物的最终价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为止。
  4、违约金不足偿付被损害方的损失及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时,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第四条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
  2、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4
  抵押权人(甲方)抵押人(乙方)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市(县)区(镇)路(街)号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39;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
  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
  第十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
  (二)
  (三)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均有同等效力。由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抵押权人住所:抵押人住所:电话:基本账户开户行:传真:账号:XX编码:电话:传真:XX编码:甲方(公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登记机关:抵押登记编号:抵押登记日期:
  抵押借款合同5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况
  本宗地座落于镇(乡)村(集镇、社区)街号,甲方于年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公用()字第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m2,用途为,使用年限为年,使用终止日期为年月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为m2,建筑面积为m2。
  二、抵押贷款情况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额为人民币元,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元,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抵押期限为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记的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须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毁损。
  4、甲方应在抵押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归还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时,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额的违约金。
  2、由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留或已经设定过抵押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土地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赔偿损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期间宣告解散、破产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乙方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随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批准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4、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按《合同法》处理。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清尝债务以合法拥有的座落在镇(乡)路(村)巷(组)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其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案;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现用途为用地。地上建筑物幢平方米;地上附着物平方米。
  二,担保范围:
  1,抵押借款的贷款本息。
  2,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3,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额: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年(月),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抵押地块经评估年月日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权总地价的,折合人民币万元,大写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为最高额贷款付给甲方。
  四,民事责任:
  1,甲方对产权的责任,抵押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地块土地使用现状的完好。乙方有权按抵押合同约定,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状况。
  2,甲方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的土地出租,变卖,赠与,调换,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办法。
  六,抵押物的处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占有或处分土地使用权时,处分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双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纳抵押人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应交的出让金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在变更之日起,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2,抵押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议定补充如下:。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经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一份,甲,乙双方,登记机关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签章):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抵押借款合同6
  出质人:(下简称甲方)质权人:(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年月日乙方根据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协议
  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
  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质权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7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利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车辆(厂牌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抵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个月综合费率共计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详见抵押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抵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利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抵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8
  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担保方):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乙方向甲方借款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借款金额本次借款金额为元(b)
  第三,借款发放方式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第四,还款方式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还款收据。
  第五,担保条款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担保物,在本协议签署前和甲方一块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丙方提供的担保物,并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丙方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六,违约责任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七,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八,其他条款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三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地址:电话:
  借款方:(签字)地址:电话
  保证方:(签字)地址:电话:
  抵押借款合同9
  甲方(借款人):xx身份证号:
  乙方(出借人):xx身份证号: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xx(大写)xx元(:xx元)xx借款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计xx天。
  利息为人民币xx元(:xx元)
  二、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三、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xx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
  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四、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六、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xx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七、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xx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八、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九、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年xx月xx日
  抵押借款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入方):
  一、乙方因需要资金周转,现就借款一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二、借款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详见附件一(借款收据)。
  三、借款期限为天,自甲方的汇款到达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之日起开始起算(开户行:,户名:)。借款期满,乙方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全额偿还给甲方。
  四、借款用途为,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五、乙方应当按期还款,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借款到期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借款延期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期届满,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全额归还甲方的款项,乙方如办理续借款手续,需重新签订借款协议。
  六、借款利息:从出借日开始,借款利息按月息2的利率计算。
  七、违约责任:
  1、若逾期还款,乙方还须向甲方按每日100元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全部借款、利息给甲方为止。
  2、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等合理费用)。
  八、乙方在此承诺,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全额归还甲方出借款项的本金和延期付款引起的利息、费用等。自愿接受有管辖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乙方将名下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产权证号:,抵押给甲方并办理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保证在借款没有偿还完毕之前不减损房屋价值。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已收到甲方借款,本合同即时生效。
  十一、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地是
  人民法院。
  甲方(出借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借入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抵押借款合同10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本金(大写)为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事实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11
  合同编号:年房字第号
  典当行(抵押权人):县汇宝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当户(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自愿将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贷款,甲方同意。为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基本情况
  1、抵押物名称:
  2、抵押物位置:
  3、抵押物详情
  4、抵押物证件的保存乙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证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甲方保存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
  5、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且对上述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处分权。
  第二条典当借款
  1、典当借款种类: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
  2、典当借款用途:
  3、典当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典当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说明:本合同记载的典当借款金额、放款日期、到期日与当票不一致的,以当票记载为准。当票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综合服务费率及月利率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根据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综合情况,甲方确定该笔借款的月综合费率为月利率为,综合服务费在发放典当借款时一次性扣收,借款利息以月清收,每月25日为结息日,乙方应在甲方工作时间内缴付利息。典当期不足日的综合服务费按日计收。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获取所需的相关资料:
  2、乙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借款。
  3、乙方如不能按时归还典当借款,须提前五天与甲方协商续当事宜,办理续当手续,同时交纳续当期限内的综合服务费及上期借款利息。如逾期五天仍不续当或赎当即形成绝当,甲方可按《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处分当物。用当物处分拍卖款项归还甲方借款利息综合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归还乙方,如当物拍卖款项不足归还甲方借款时,甲方保留追偿权。
  4、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乙方如有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形,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或抵押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
  3、必须保证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乙方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或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
  4、典当借款期限或续当期届满,乙方应在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为绝当。乙方在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到绝当前赎当的,除应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在本合同确认的月利率基础上,加付50的罚息,同时按照本合同确认的综合费率补交逾期天数的。综合服务费。
  第五条提前还款
  1、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甲方,协商还款方式;
  2、乙方提前还款,甲方退还剩余天数的综合服务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应按照日万分之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借款及利息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以上行为均为无效。
  第七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双方无争议的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综合服务费不受借款期限的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服务费直到乙方清偿完债务为止。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乙方对当票、本合同以及合同展期所做的保证、承诺为本合同及当票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是当票及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当票及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注意事项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充分提醒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出充分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文本数量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典当行(签章):
  当户(签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订地点:公司
  抵押借款合同12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抵押借款合同篇10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价值:。
  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银行分行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第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第
  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第
  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份,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章)抵押权人:(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银行及帐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订立
  抵押借款合同1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抵押物事项:
  1)、房屋所有权证:潭房权字第号房屋共有权证:潭房共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潭字第号。
  2)、名称:
  3)、座落:
  4)、建筑面积:
  2;用地面积:
  5)、抵押房地产价值:
  2、抵押范围:
  3、借款金额:元人民币()。
  4、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5、借款种类:
  6、借款用途:
  7、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8、借款利率:
  9、还款方式:
  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3、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管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公司股权转让及项目的抵押事宜,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愿遵守以下合同条件(本合同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甲方将公司股权和所属的项目资产值作价元抵押给乙方,该转让抵押股权已得到甲方公司全体股权共有人的全面同意,并且转让股权与其他的第三方无任何权利争议。
  二、甲方公司的股权所有人乙方占该股权转让额为。
  三、甲方所转让的股权及项目款收入全部用于主营项目建设,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并接受乙方财务监督和检查,以保证乙方所有股份的保值和增值,甲方并提供每季度财务报表及每年年审的财务报表交乙方检查。
  四、甲方股权转让和项目抵押期限为年,借款金额为亿其中元在月退还乙方,起算日期为甲方收到乙方转让股份的每次款项之日起第年的相对月相对日前一天止,乙方受让甲方项目的全部款项到甲方账户之日起即自动取得该公司的股权和相应的项目权利。如乙方不占股甲方每年利成(元的固定回报给乙方)。
  五、股权和项目抵押,乙方保留股东权利,乙方不参与甲方的经营与管理,项目由甲方负责承包经营管理,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六、股权转让期限到期,甲、乙双方如有继续合作意向,可协商延期,甲乙双方另行成延期相关文字协议。
  七、股份转让期限到期,乙方有权将受让股份按原受让价格退还给甲方,甲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接受,并在股权转让期限到期之日起15天内按原价退款给乙方。
  八、股权和项目抵押期间,甲方承担经营责任,有义务保证公司股权的增值,如在转让期内甲方经营管理所产生重大失误导致公司股权出现贬值,乙方有权提前退股,甲方无条件按原价将乙方的股权金额退回。
  九、甲方承诺在承包经营期内(即股权转让期内),每年的股份收益率应高于,每年满支付一次,支付起算日为乙方的全部受让股款到甲方账户之日起到次年的相对月相对日的前一天止,共年两次)。
  十、操作程序:
  (1)甲方提供资料和项目批文资料交乙方(所有资料必须是彩色扫描件)审查存案。
  (2)由于乙方是外资企业,甲方所需求的币种为人民币,因此将会产生币种兑换及银行汇款手续费等,币种兑换的1差额由甲方承担。50亿汇款费用必须在汇款前支付。
  (3)甲方必须具备能自主支配的一次性贴息款资金亿。
  (4)乙方派人到甲方项目地进行核实考察,银行同甲方新开一般账户或法人个人账户,开好后,甲、乙双方即回到广州,在转账前,甲方公司新开帐户的所有资料、证件、印章由乙双方保管,甲方不能提前办理支票),乙方即将元汇入甲方新开户的公司账户或法人个人帐户内,以开户银行进账或甲方到银行核实为准,甲方立即同台支付此笔款的一次性贴息元给乙方。付清后,甲、乙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完毕,甲方部门办理好股权变更手续无误后,乙方原保存甲方的所以资料和印章退还给甲方。
  (5)违约责任:甲乙双按此程序操,如甲方不按时支付贴息款元或不能办理公证或不能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均属甲方违约,乙方进入甲方帐户的资金甲方无条件退还缎带乙方;乙方如不按时打入借款金元,视为乙方违约,违约方要赔偿给守约方违约金元。无论任何一方违约均与中介方无关,中介方无需承担仼何带责任。
  十一、费用责任:
  (1)为拔付合约受让股权款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到期没有按时交付项目收益金和退股本金,导致乙方为催收股份收益金和本金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公告、送达、鉴定、律师费、诉讼、差旅、评估、拍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及中介方人员)前往项目地核实所需的差旅食宿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因合同规定产生的费用,包括中介费、差旅食宿费、项目评估费和催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以甲、乙双方自愿达成,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达成文字补充协议,协商未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人民法院裁判为准。
  十三、本合同以中文为版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定日期: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15
  借款人(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部分
  第一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
  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还清全部本息,如贷款未到期提前还款借款人应该按日支付利息给贷款人。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五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房产(产权证编号:)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第六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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