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合同 推荐度: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货运代理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货运代理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货运代理合同1 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货运代理合同2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