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经纪合同 推荐度: 演员经纪合同 推荐度: 演员经纪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演员经纪合同10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演员经纪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演员经纪合同1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通讯号码: 根据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范围: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演员,甲方即为乙方唯一的独家经纪人。乙方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乙方一切与演艺活动的所有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2、演艺活动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录音、舞台、演唱、剪彩、登台演出、模特等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有效期年,至年月日合同终止。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二、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三、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五、甲方作为乙方的唯一经纪人,有权使用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声像权利,但授权或使用的方式必须告知乙方; 六、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七、甲方安排乙方所参加的演出活动相关食宿行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按公司规定标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乙方将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权处理,并接受甲方管理和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及演艺有关的活动,乙方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给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参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及演艺活动相关的事宜; 三、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的安排,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 四、合约期间,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演艺活动相关的合同。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加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注: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向乙方追究赔偿: 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3)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4)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违约一方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 2、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同,违约一方等于自动放弃合约期间所有相关权利。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如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继续进行演艺事业的,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同,而不按违约处罚。 2、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转签给其他公司,所有转让费用,由甲方所得。 3、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的条件下,本合同可提前解除。 第七条、其他条款: 1、合约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经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合约的内容向第三方进行披露;甲乙双方由于合作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工程流程、商业计划、系统设计、技术等,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 2、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 3、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纠纷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4、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5、此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6、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演员经纪合同2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纪公司; 2甲方有意将其相关的演艺事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为: 1出演电影; 2出演电视剧; 3出演戏剧; 4出演话剧、广播剧; 5出单曲或专辑; 6参加商业性演出、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 7拍摄商业广告; 8做商品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 9其他甲方委托的演艺事务。 第二条代理区域 乙方代理的地域范围为(下称代理区域)。 第三条代理期限 乙方代理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下称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结束后,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发出书面通知,续签合同期限为年,乙方同意不再与甲方续签本合同或拒绝与甲方续签本合同的除外。 第四条佣金 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乙方有权提取甲方依据相应合同或协议获取的(税前税后)酬金的百分之作为佣金,即人民币元整。 佣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 除本条规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第五条经纪人 乙方指定为甲方经纪人。该经纪人应具有相应的经纪资格证书并依法经过登记注册,且不得同时为人以上担任经纪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经纪人。 甲方经纪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应出示营业执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有权以自己名义代理甲方事务。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 、撮合等服务。 4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采取有效方式对甲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乙方每个合同年度用于对甲方包装、宣传的费用不得低于元。 6乙方收取佣金和其他必要费用应当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7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负责澄清甲方不利的相关消息、报道、传言等,尽量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9乙方应对甲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甲方事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角色的选择、表演的长处与不足之处等)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10乙方代理甲方事务,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11乙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甲方的隐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甲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12乙方促成甲方与其他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有权按照约定收取佣金;如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13乙方应当向甲方指派的经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经纪资格证书并经合法注册。 14乙方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代理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否则,应依据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佣金的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事务再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内代理。 3甲方可以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外代理。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如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甲方有权不支付佣金。 5甲方应听从乙方安排,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并参加乙方为其安排的其他宣传活动。 6甲方应对乙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7在代理过程中,因乙方过错致使甲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损害,甲方及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如果甲方对乙方指派的经纪人不满意,可以要求乙方重新指派经纪人,但甲方的要求以两次为限。 9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相关当事人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相关当事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保证其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2甲方保证从未而且将来亦不会将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确定的代理期限和代理区域内代理; 3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4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甲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乙方: 1乙方保证其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文化经纪资格的经纪公司; 2乙方保证其为甲方指定的经纪人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并依法经过登记注册;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甲方经纪人; 3乙方连续天未能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他方签约; 4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5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获取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佣金。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一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 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 演员经纪合同3 甲方:(经纪人)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艺人)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风险提示: 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 雇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 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雇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春节等。 建议双方在签劳务合同的时候最好明确约定相关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及劳务报酬等问题,避免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 一、合同内容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为期年,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风险提示: 雇主义务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雇主可以与雇员协商约定相关义务; 但是,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 另外,建议雇主应给雇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务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音乐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风险提示:劳务费用 劳务合同雇员提供劳务服务,雇主主需要依据协议支付劳务报酬,这里要区别于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需要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务费,雇主也不用像劳动合同那样为雇员缴纳社保的义务,是否缴纳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另外,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等相应劳务费用,并据此作出详细约定,以免给雇主一方造成不必要纠纷。 五、酬金、税费: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由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 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剩余由甲方支配,该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万元整。 八、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九、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保存一份。 甲方:(签章) 代表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演员经纪合同4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聘请乙方拍摄“”影视宣传片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工作范围: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广告摄影。并按照导演的指定和要求进行表演。拍摄时间为年月日。 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中元泰资本管理”系列产品的包装及广告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2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拍摄费及肖像使用酬金: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拍摄及肖像使用费。 四、酬金支付方式:在广告拍摄完毕之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如拍摄的图像因其它原因未能获得甲方客户的认可,乙方承诺配合甲方重拍一次,重拍的劳务费用为合同额的50。 六、在广告拍摄期间,甲、乙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七、违约责任: 、一方如无故违约,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除了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之外,还要偿付合同总额的15做为违约金。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则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共同执行。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演员经纪合同5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法定住址: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务: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传真:传真: 帐号:帐号: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单位,甲方计划摄制集电视剧《》(下称电视剧);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经纪公司,为乙方签约演员,乙方有权代表该演员签订本聘用合同; 2、乙方的签约演员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该演员是具有一定表演经验的影视演员,在多部影视剧中出演过重要角色;因此甲方决定聘用该演员在其计划摄制的电视剧中担任(角色),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出演角色及对演员的要求 在电视剧中演员所担任的角色为。演员应具有娴熟的演技,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集之中。 第二条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指派演员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导演工作正式开始。 演员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需演员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2、电视剧停机之日; 3、电视剧后期录音制作完成之日; 4、。 第三条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自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演员工作结束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元)。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户名:;账号:。 甲方应将定金和酬金直接支付至乙方,演员无权就其依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工作向甲方索取任何性质的酬金,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演员提供电视剧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电视剧拍摄相关的资料。演员接到剧本后,应认真揣摩剧中的人物角色,为拍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参加筹备工作 在电视剧开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 第七条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在电视剧停机之后,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视剧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后期制作工作。 第八条工作要求 演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演员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演员的工作,但不得影响演员的正常工作,演员应予以配合。 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演员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参演与该电视剧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 演员如违反前款规定,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演员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九条著作权及署名权 电视剧的著作权依法由甲方享有。 若电视剧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演员依法享有在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演员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姓名、肖像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视剧、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演员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第十二条其他费用承担 从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演员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演员列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外的拍摄场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演员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提供剧装 演员在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保险 为确保演员在表演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演员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第十五条双方保证 甲方: 1、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且《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仍处于有效期内; 2、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并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就计划制作的电视剧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3、保证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演员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保证其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文化经纪资格的经纪公司; 2、乙方与演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订立了劳动合同,演员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演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或者:乙方与导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了委托代理合同,导演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导演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持续有效); 3、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 4、在本合同规定的演员的工作期限内,乙方不会使演员参演与该电视剧内容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的拍摄; 5、演员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6、演员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7、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演员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第十六条甲方的除外责任 若乙方与演员之间为劳动关系,乙方作为演员的用人单位,应为演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与演员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义务。若乙方未依法履行其作为演员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与演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一概与甲方无关。 若乙方与演员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乙方与演员因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亦与甲方无关。 第十七条乙方与演员的连带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不论因乙方或演员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与演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或无效,演员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若演员因其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或无效而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与演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演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为实现的; 3、演员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方被依法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甲乙双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电视剧后期制作完中,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二十条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演员均不得在电视剧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 乙方和演员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演员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乙方或演员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和演员应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视剧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演员经纪合同6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签约艺人: 身份证件号: 常住地: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就拍摄剧拟聘请演员,现就剧(暂定名,以下简称“该剧”)聘用演员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作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聘用内容 1。各方同意,甲方聘用乙方签约艺人担任剧演员工作,饰演:。 (1)完成本角色的艺术创作及表演工作; (2)完成本角色的配音工作。 2。乙方签约艺人的工作地点: 第二条、聘用期 1。该剧的拍摄周期共计天,聘用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签约艺人应于年月日到摄制组。 2。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拍摄不能如期完成的,延期在【15】日内的,乙方签约艺人同意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剩余戏量,如延期超过【15】日的,甲方应与乙方签约艺人协商拍摄时间并支付报酬。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照拍摄周期完成拍摄的,就拍摄时间、增加报酬各方再行协商。 第三条、酬金及付酬方式 1。就本合同项下的聘用,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聘用酬金总计为人民币万元整(此金额为税后数额,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乙方自行负责向乙方签约艺人支付约定酬金。 2。酬金支付时间为: (1)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即人民币元整; (2)年月日或乙方签约艺人饰演的角色戏量完成过半(以发生早者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即元整; (3)年月日或乙方签约艺人饰演的角色戏量全部完成(以发生早者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即元整。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的将酬金付至乙方如下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该剧剧组实行制片人负责制,由甲方授权该剧的制片人及制片主任负责该剧的具体摄制工作,并对乙方签约艺人有调度和管理的权利。为能按时完成拍摄工作,甲方有权根据该剧的拍摄要求,安排乙方签约艺人的工作时间和内容,但甲方应安排和协调好乙方签约艺人合理的休息时间。 2。如因创作问题乙方签约艺人与甲方及其导演发生分歧时,双方要认真研究、善意沟通,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签约艺人的意见。该剧剧本的拍摄内容、形式、规律及剧情所要求的特殊拍摄手段、环境、场景、气候、发型、造型等,甲方应与乙方签约艺人进行充分的沟通。 3。甲方有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的义务。 4。在拍摄期间,甲方应承担如下费用: (1)乙方签约艺人往返摄制组的机票一套及在摄制组期间的食宿费用,中途因个人原因离组的费用甲方不负责承担。甲方提供乙方签约艺人住宿条件为剧组驻地酒店内【标准单间】一间。 (2)乙方签约艺人在拍摄期间一名助理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飞机票经济舱往返一套)。 (3)乙方签约艺人出席甲方为该剧安排的宣传活动的差旅费、食宿费。 (4)乙方经纪人探班一次的往返经济舱机票一套以及食宿费用。 (5)【其他费用】。 5。甲方应该为乙方签约艺人购买拍摄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和短期医疗保险,乙方及乙方签约艺人同意遵守甲方所指定之保险公司的赔偿条款;乙方签约艺人在本合同期间因拍摄工作所受伤害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应保证拍摄过程合法、不侵犯第三方权利,保证乙方人员和乙方签约艺人的安全。 第五条、乙方及乙方签约艺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合同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 2。乙方应督促乙方签约艺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为能按时完成拍摄工作,自本合同聘用期开始之日起,乙方签约艺人应立即参加该剧的筹备工作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签约艺人有权在不影响本合约履行的情况下参与其他工作。 4。乙方签约艺人充分理解影视剧制作时间紧、加班加点、工作作息无规律的特点,工作时间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安排并不受节假日的限制,当需加班、改戏、补戏、加戏时,乙方签约艺人须服从甲方安排。 5。乙方签约艺人应按剧情要求完成角色扮演,甲方与乙方签约艺人对剧本、情节、角色取得一致意见后,乙方签约艺人应顾全全剧利益,配合其它部门工作,并充分尊重艺术创作规律。 6。乙方签约艺人应尽职尽责的完成拍摄工作,并服从甲方拍摄计划安排,但乙方签约艺人有权拒绝暴力、淫秽、危险及色情演出,甲方同时保证不会让乙方签约艺人、不会用替身替代乙方签约艺人演出任何色情或暴露胴体之镜头。 7。乙方签约艺人应遵守演员职业道德、遵守甲方所订立的剧组管理规定。乙方签约艺人保证在合同期限内应绝对按甲方要求按时到位,严格遵守甲方的化妆时间、拍摄时间。在拍摄期间,乙方签约艺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酗酒、赌博,斗殴。乙方签约艺人在本剧组期间与组内及组外人士发生纠纷引起打架等不良事件造成的他(她)人伤亡或自身伤亡事故及个人、集体、国家财产损失,均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8。乙方签约艺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形式损坏、扣留剧组的财产及财物,否则,因乙方签约艺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签约艺人应负责向甲方赔偿。 9。被聘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离组。如果因特别事由请假,须在事前提出正当理由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签约艺人在获准请假期间应向甲方提供活动去向及本人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请假外出不得关闭手机。确保甲方可及时与乙方签约艺人联系。 10。为了更好的提高该剧知名度,乙方签约艺人有责任于该剧拍摄制作完成后,参加甲方有关该剧的宣传活动次,但甲方应事先与乙方签约艺人确认时间安排。 第六条、知识产权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在全世界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拥有该剧著作权、邻接权等权利,如有任何国家法律规定乙方签约艺人享有上述著作权,则乙方签约艺人同意将有关法律权利转让给甲方。】甲方拥有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该剧的文学剧本、小说改编著作权,所有声音及画面、剧照、DVDVCDCD、电影胶片拷贝的全球播放、出版及全球电视网络播出权。 2。乙方签约艺人在该剧中享有署名权,甲方应根据乙方签约艺人的工作内容为乙方签约艺人署名。 3。乙方及乙方签约艺人有权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个人介绍、个人履历及视听专辑、自传、出书等情况时使用该剧相片、剧照,并无需支付费用,但仅限于包含乙方签约艺人在内的相片、剧照。 4。该剧各类衍生产品(包括电脑游戏软件、食品、日用品、植入广告的拍摄等)如需使用乙方签约艺人形象与声音的,各方就权利归属及利益分配另行协商。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由于甲方计划变更停止拍摄或无限期推迟拍摄而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给乙方及乙方签约艺人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额报酬,并赔偿乙方和乙方签约艺人遭受的全部损失,合同终止后甲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权利全部丧失。 2。因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剧不能拍摄,剧组解散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已经支付的报酬不予退还,尚未支付的部分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标准按照乙方签约艺人实际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3。如任何一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签约艺人不适于饰演本合同约定的角色,任何一方可提出与其他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按该剧的实际拍摄进度、实际工作日,根据本合同确定的报酬标准按日进行结算,向乙方支付酬金。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及乙方签约艺人让渡的相关的权利全部收回,甲方不得再擅自使用乙方签约艺人形象与声音。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酬金,乙方签约艺人有权停止工作直至甲方完全履行其付款义务;如迟延超过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额报酬作为赔偿,甲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权利全部丧失。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条款时,针对违约方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向对方发出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该通知发出后【30】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秉承互信互助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解决。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对无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以利各方。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第十条、其他 1。乙方签约艺人保证:除本合约外,乙方签约艺人绝无其它职务之约束以使第三方对乙方签约艺人接受甲方聘用存在异议或对甲方有经济要求。乙方签约艺人若违反上述保证,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3。本合同壹式叁份,由甲、乙、丙各方各持壹份,一经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约艺人:(签字) 年月日 演员经纪合同7 甲方(演员):合同编号: 身份证号码:签订地址: 乙方(经纪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乙方是具有相应经纪资格并获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经纪人;甲方有意将其相关的演艺事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鉴于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演员经纪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为: (1)出演电影; (2)出演电视剧; (3)出演戏剧; (4)出演话剧、广播剧; (5)出单曲或专辑; (6)参加商业性演出、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 (7)拍摄商业广告; (8)做商品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 (9)其他甲方委托的演艺事务。 第二条代理区域 乙方委托代理的地域范围为。 第三条代理期限 1、乙方代理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代理期限结束后,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发出书面通知,续签合同期限为年。 第四条佣金 1、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乙方有权提取甲方依据相应合同或协议获取的税后酬金的百分之作为佣金。 2、佣金的支付方式为:。 3、除本条规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第五条费用承担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宣传费用等。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代理甲方事务应以甲方名义进行。 2、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应出示营业执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采取有效方式对甲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乙方每个合同年度用于对甲方包装、宣传的费用不得低于元。 6、乙方应负责澄清甲方不利的相关消息、报道、传言等,尽量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7、乙方应对甲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甲方事务有关的事项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8、乙方代理甲方事务,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9、乙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甲方的隐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甲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10、乙方收取佣金和其他必要费用应当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11、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促成甲方与其他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有权按照约定收取佣金;如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13、乙方作为经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经纪资格证书并经合法注册。 14、乙方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代理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否则,应依据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佣金的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内代理。 3、甲方应听从乙方安排,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并参加乙方为其安排的其他宣传活动。 4、甲方可以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外代理。 5、甲方应对乙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6、在代理过程中,因乙方过错致使甲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损害,甲方及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相关当事人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相关当事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如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甲方有权不支付佣金。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被吊销经纪资格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乙方连续天未能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他方签约; (4)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5)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获取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佣金。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编码: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演员经纪合同8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计划摄制电影《》(下称电影);乙方是具有一定表演经验的影视演员,在多部影视剧中出任过角色。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在其计划摄制的电影中担任(角色),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出演角色及对演员的要求: 在电影中乙方所担任的角色为。乙方应具有娴熟的演技,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集之中。 第二条、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乙方工作正式开始。 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需乙方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2。电影停机之日。 3。电影后期录音制作完成之日。 4。。 第三条、定金条款: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阅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自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乙方工作结束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元)。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户名:;账号:。 第五条、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电影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电影拍摄相关的资料。乙方接到剧本后,应认真揣摩剧中的人物角色,为拍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参加筹备工作: 在电影开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协调自己的档期,确保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 第七条、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在电影停机之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影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乙方应协调自己的档期,确保能够参加上述后期制作工作。 第八条、工作要求: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参演与该电影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 乙方如违反前款规定,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九条、著作权及署名权: 电影的著作权依法由甲方享有。 若电影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乙方依法享有在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姓名、肖像的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影的衍生产品、电影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第十二条、其他费用的承担: 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电影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提供剧装: 乙方在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电影片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2。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不会参演与该电影内容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的拍摄。 4。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乙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第十五条、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视剧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相关的一切信息。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为实现的;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电影后期制作完毕,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合同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演员经纪合同9 甲方:公司 乙方: 甲方邀请乙方:参与公司“物业教学 片之维修礼仪”摄影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如下: 一、工作范围:乙方按甲方或甲方要求担任视频片《物业教学片之维修礼仪》演员,进行该片拍摄事宜。拍摄时间为年月日(工作时间内进行)。 二、合约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围:乙方肖像将使用于上述拍摄视频的。包装及公司内部教学、对外宣传推广作品中。肖像权使用年限为:自年月日起。长期有效。 三、此次视频拍摄及肖像使用为无报酬,友情拍摄形式,甲方不为乙方提供报酬。但甲方根据乙方在视频拍摄片中所担任角色给与乙方整现金奖励,该奖励将在签订此合约时发放,除此项奖励外,乙方也不可在任何时候以肖像使用权为理由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应当善意履行,不得违反;如有违约行为发生。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已实际发生的费。 五、本合同传真件有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壹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同监督执行。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演员经纪合同10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摄制电影《》,聘请乙方参加该剧的拍摄制作事宜。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充分认识到各自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约及聘期 1、甲方聘请乙方在电影《》(以下简称“该剧”)中担任人物角色表演。乙方尊重该剧剧本对角色的剧情设计及在拍摄制作中甲方对角色剧情设计的修改意见,并按甲方要求,通过完成剧中角色表演工作履行本合同。 2、甲方为完成该剧的拍摄制作,特设立该剧摄制组作为工作组织,该组织负责人由甲方指派,代表甲方行使该剧摄制组管理权利。乙方在摄制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摄制组管理,不得干涉甲方摄制计划及其他演职人员安排。 3、该剧共拍摄天。具体拍摄工作时间以甲方实际拍摄工作时间为准(筹备阶段不计算在内),乙方具体签约时间为年月日至拍摄结束。 二、酬金及付款方式 1、乙方拍摄工作时间为天,甲方支付乙方报酬,共人民币元。大写整。 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的时间为: 1、本合同签署后五日内,支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 2、乙方进入摄制组拍摄工作时,支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 3、乙方完成全部拍摄五日内,支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 乙方帐户: 开户银行: 户名: 上述甲方支付乙方之酬金为税后酬金。该酬金是甲方对乙方在该剧中提供人物角色表演劳务所支付的全部酬金,包括乙方参与该剧排练、拍摄、配音、宣传以及单位劳务、有关补助、加班超时费等。如需要演员后期补录声音对白,乙方有义务配合完成。 三、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此确认,该剧由甲方投资并组织摄制,该剧之全部著作权及相关权益均由甲方享有。 2、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酬金。 3、甲方有权力认定乙方是否适宜担任该剧角色。如甲方决定乙方不适宜担任该角色,乙方同意对甲方决定服从并不提出异议。甲方终止乙方在该剧中的出演角色时,须按乙方实际演出天数占出演总天数的百分比计算日薪,并支付酬金。乙方不再向甲方索取其它经济及名誉补偿。 4、甲方负责乙方在剧组工作期间的交通安全、意外医疗责任。甲方在乙方实施受聘劳务的工作日内,有义务为乙方购买人身保险,对乙方因演员聘用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按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赔偿。乙方非因执行本合同行为导致的疾病或其他慢性病,甲方有责任给予人道救助,其医疗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1、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演艺工作,享有在该剧中的署名权,但乙方姓名在演职员表中的顺序由甲方决定。 2、乙方有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劳动报酬的权力。 3、乙方受聘参加该剧的拍摄制作,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摄制组管理规定。乙方除了因伤病救治不能工作外,均应按本摄制组指定的时间、地点工作,不得迟到或早退。乙方如有迟到或早退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每日剧组实际发生费用,在乙方总酬金中予以扣除。乙方因病请假时,须向甲方提交医院出具之有效证明(在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医院查验病情)。 4、本合同生效后至该剧完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行踪去向,以便甲方可在合理时间内均能与乙方有效联系,或发出指定工作时间、地点的通知。如因乙方去向不明,甲方与之联系不上,而延误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从乙方报酬中扣除,不足部分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5、乙方在受聘参加该剧拍摄的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退出摄制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中断、终止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如果有以上情况发生,甲方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甲方有权指派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地区工作,而乙方不应索取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列明以外的酬金。甲方指派乙方赴中国境内任何地区参加该剧拍摄工作,乙方的往来旅费及饮食费用均由甲方负担。交通方式及在外埠住宿地点、饮食标准均由甲方决定并负责安排。甲方有义务尽力安排乙方于交通、通讯较为方便的住宿地,并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7、乙方应按甲方的财务制度使用摄制资金及核销帐目。乙方因私电话、交通及一切个人开支,其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不得借甲方该剧摄制组的名义作任何借贷、赊欠以及从事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名誉和经济损失的行为。 8、乙方在该剧摄制组内用甲方款项购买的及甲方交其使用的器材、服装及各种物品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并尽力保持其完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处置上述物品,或将购买物品据为己有。否则应向甲方照物品原价双倍付款。 9、该剧摄制组使用、租用车辆,由该剧摄制组统一调度使用,未经该剧摄制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或与他人调度使用前述车辆。由此出现事故,乙方须赔偿一切损失及承担有关责任。 10、乙方在受聘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公民义务。该剧摄制组内严禁赌博及不适宜饮用含有酒精饮品,凡因此造成该剧拍摄制作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乙方如违反本条约规定,甲方有权以未支付乙方之劳动报酬补偿损失,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乙方。 11、乙方许可甲方为该剧宣传之需要无偿使用乙方的姓名、剧照、肖像、声音及其它有关资料。 12、乙方有义务于该剧拍摄制作完成后,参加甲方有关该剧国内国外的宣传活动不少于三次。甲方须提前15天以上知会乙方。 13、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各种经济、劳务关系。甲方不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约双方均应恪守本合同之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本合同中的各方权力义务顺延执行。不可抗拒的解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条款。 六、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共计4页,正文都为打印字体,手写或涂改无效。 3、乙方对本合同附件甲方关于《摄制组管理的若干规定》无异议。 4、若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1份交有关部门备案,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