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 推荐度: 简单的车辆租赁合同 推荐度: 车辆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车辆租赁合同 推荐度: 简单车辆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车辆租赁合同〔通用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车辆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辆租赁合同1 出租方: 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车辆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兹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出租自有的汽车达成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赁标的物 辆,号牌号码浙J,车辆详细资料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二、租赁期限 为期一年,自二年月日起至二年月日。 三、租赁费用 每年租赁费为元(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先付50,余款在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方式签订此合同,甲方将出租车租给乙方,租期为年,租车开始时间年月日至终止时间年月日。(租金万元整)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按下列条件执行。 一、押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00元)。 二、租金每月第一个月为元,其余每月元。 三、乙方租金必须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乙方如要不按日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四、甲方负责提供车辆的营运手续,但是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车、、二保、缴费、修车费等,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不得酒后或醉酒驾驶车辆,如要有类似情况让甲方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押金全部扣除,不予返还。 六、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一切事宜如(交通事故、被盗被抢、车辆起火、死亡)等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随意破损车辆任何部位,车到更换机油时,必须更换,上述事宜如有违背。甲方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八、甲方交给乙方车时,车辆状况一切完好,无碰撞部位,四条轮胎完好,车辆任何部件完好,乙方在返还车时,也必须向甲方当时交给乙方时一样,如有差错甲方从押金扣除,作为赔偿。 九、乙方在租车期间,不到期,擅自不租,甲方将押金全部扣除,作为补偿。 十、国家有一切政策和乙方无关。 十一、乙方如果有交通事故,碰撞和车辆造成车辆损坏在时修复原样用原厂件,如有不一样按原价从押金中扣除。 十二、乙方必须每年缴纳强险、商业险、保额在30万元以上,车上人员乘客险,如不交这些保险后果自负,甲方任意处理。 十三、乙方违反上述中的规定条件,甲方有权即刻解除车辆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如乙方违约,乙方负全部责任,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赣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5 合同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出租方): 签署本合同的地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将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现就车辆租赁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双方都能遵守这个特别制定的协议。 第二条:租金: 1。年租金为人民币 2。乙方应以(转账现金)的形式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汽车租赁期限 由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信用和信息。 3。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使用租赁车辆而引起的任何连带责任以及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所购车辆保险索赔范围的任何经济责任。 4。甲方收到承租人的租金后,将租赁车辆交付给乙方,付款日期以支票到达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甲方提供的车辆应配备齐全、状况良好,驾驶证、养路费等证件和缴费凭证齐全。 6。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 7。车辆年检由甲方负责,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负责办理租赁车辆的保险,具体险种包括: (1)车辆损失保险 (2)船上乘客责任保险乘客不免除赔偿。 (3)第三方责任险(10万辆) (4)盗窃和救援 (5)车上乘客(司机)责任险(5万辆) (6)船上人员(乘客)责任险(5万座) (7)仅玻璃破裂的风险 (8)车辆损失不在赔偿保险范围内 (9)第三方责任保险不包括免责保险 (10)对船上人员的责任保险司机免于赔偿。 9。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内监督乙方车辆的使用。 10。乙方对租赁期内租赁车辆交通违章处罚不服的,甲方有权将合同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租赁车辆。 2。乙方有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使用租赁车辆。 3。乙方交付租赁车辆时,将测试租赁车辆的使用状况,验收时视为车辆状况良好。 4。乙方应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5。乙方应承担使用费(车辆燃料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包装费、检验费、过路费等)。)的租赁车辆。 6。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并保持其原状。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修改、更换或添加其他物品,不得改变租赁车辆的颜色和形状。 7。乙方应对租赁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8。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并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9。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间因过错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10。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否则,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车辆使用权。 1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归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或出借租赁车辆。 13。如无特殊原因需修理租赁车辆,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乙方应承担拆卸部分价格的倍的赔偿责任,并返还拆卸后的原零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风险责任 甲方将车辆交付给乙方之日,风险责任转移给乙方,租赁期内车辆被盗、报废或以其他形式丢失的,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账面价值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应向保险公司赔偿后支付不足部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将构成违约,并按合同总价的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应在内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身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车辆的,必须到甲方重新填写《租车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人车辆。在非法占用期间,乙方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双倍支付本合同的租赁费。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补充和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合同条款如有不一致,以补充合同条款为准。 2。《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移交清单》、《驾驶员登记表》和《账面价值明细表》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印章: 电话:地址: 银行账号: 签字日期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印章: 电话:。 签字日期为。 车辆租赁合同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及租期 1。乙方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向甲方租用品牌型座车一辆,颜色:,车牌号:,详细内容见《车辆交接单》。合同起始日期以具体的发车日为准。 2。车辆产权为甲方所有,乙方拥有承租期内的使用权。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租金人民币元(含税率),大写为元。 2。每基本行驶里程为公里,超出基本里程的,乙方应按元公里向甲方支付超公里费,每月日结算一次。 3。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该保证金于乙方返还车辆并结清费用后的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4。每月日至次月日为一个结算月,甲方应在每月日开出当月租金的发票交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 5。合同期内,如遇国家相关的税费制度调整致使车辆运营成本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对租金予以相应调整。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质和符合要求的证照。 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车况完好,设备齐全且性能符合使用标准,证件齐全有效。 3。甲方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年度检验,对非人为造成的故障予以维修,负责市境内车辆抛锚处理和急修。协助乙方处理行车事故,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4。如遇车辆年度检验、发生非人为引起的故障及无责交通事故,甲方应提供同等级或以上的替代车辆,确保乙方用车。 5。甲方对乙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6。甲方委派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和驾驶证等证件,加盖的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名称和地址等基本情况变更的,乙方须在该变更情况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乙方提供无效证件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将车辆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等,不得利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3。乙方应保持车辆机件设备和相关标志完好,不得擅自拆换设备、车辆零部件,不得私配车辆钥匙。 4。乙方配备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与所租车型相符的有效驾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须在甲方留存。 5。乙方每月日至日之间须将车辆里程表读数告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检测。 6。车辆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乙方须配合甲方更换证件。租赁期内乙方遗失车牌或其它证件的,应承担补办证件所产生的费用。 7。承租车辆发生机件故障或交通事故的,双方约定的维修地点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维修地点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8。乙方承租的车辆必须加注厂方规定的油品,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乙方委派驾驶员的,须承担租赁期间因交通违法行为而被记分、罚款的责任。 10。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由乙方承担。返还车辆时,存油少于车辆交付时数量的,乙方需按燃油市价折算费用支付给甲方。乙方委托甲方代购燃油的,油价为元升,如油价调整幅度超过,燃油费应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计算公式为:。 五、车辆保险及理赔 1。租赁期间,甲方为车辆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万元)和车辆损失险。 2。租赁期间,甲方提供的替代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因替代车辆保险与乙方租赁车辆投保额差异造成的理赔差额由甲方承担。 3。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和公安部门报告,配合甲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逾期不能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4。双方约定,交通事故涉及的费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5。租赁期满,乙方无法返还车辆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费的作为违约金。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赔偿因提供的车辆、证照等不符合约定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抛锚处理和急修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3)未按约定提供替代车车辆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3。乙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部分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赔偿因伪造证件或将车辆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以及擅自拆换设备、车辆零部件,私配车辆钥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赔偿未配合甲方进行车辆保养、修理、检测和更换有效证件而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约定 1。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第三方驾驶员的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7 承租人: 出租人: 一、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辆汽车,车号为: 二、租赁期限为 三、每辆车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结算一次,按月出租。不足一个月的,按月收费。承租人对使用的燃料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仅用于。承租人只有调遣权,出租人司机负责行车安全和技术操作。 五、承租人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护。车辆在退租时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原状或者赔偿,并在修复期间收取租金。出租人指派的司机驾驶不当造成的损坏由出租人承担。如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使用期间不承担租金,出租人承担相当于日租金的违约金。 六、不及物动词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转回,否则,将按无运输期限的租金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支付,否则,每逾期一天,将被罚款。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处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签名时间: 签约地点: 车辆租赁合同8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 5、租赁期间对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的使用权。 2、对租赁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提供相应,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事故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证明手续,且承租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理赔的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若发生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个月)的租金的及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发生事故,承租方应交付加速折旧费及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如承租方不能取得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申请或由市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盖章: 代表: 日期: 承租方: 盖章: 代表: 日期: 车辆租赁合同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租用出租方汽车叁辆作为交通工具,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车辆保险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乙方租赁甲方每一辆汽车的价格为5800元月,租金累计为:陆拾贰万陆仟肆佰元整元整(小写:626400)乙方按照年度方式支付给甲方租金,第一年支付40贰拾伍万零伍佰陆拾元整(小写:250560),第二年和第三年均支付30壹拾捌万柒仟玖佰贰拾元整(小写:187920)每年10月16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甲方账户:,开户行:,户名: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20xx年10月16日起至20xx年10月15日止。 四、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因乙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违章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按规定支付甲方租车费且配合甲方完成车辆年检; 3、乙方租赁期间调度公司驾驶员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做好乘车人员的上、下车管理。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5、乙方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了解车辆性能和操作方法,每日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发现问题立即按照4S店要求补充更正使车辆符合随车手册规定的要求再使用。 6、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车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严禁车辆参加竞赛及测试使用,严禁用于营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违禁物品否则甲方不负责后果。 7、乙方驾驶员必须取得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甲方不负责后果。 8、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的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损坏车辆或者更换车辆零部件。 9、车辆在租期内丢失,在保险公司赔偿前,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乙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随车工具和各项证件附件齐全有效; 2、甲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车辆意外险、三者险、车上人险)及交强险、且在有效期以内(附保险单); 3、甲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乙方能正常用车; 4、甲方按车辆4S店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7、甲方车辆发生故障时,甲方必须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给乙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 8、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9、对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10、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事实情况予以补充附件。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车辆租赁合同10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省交通厅、省计经委、省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汽车租赁有关事项,经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期、租金、押金、保养、维修等约定条款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赁型号车辆辆,颜色为色,车辆厂牌号为,车牌号。租赁期限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租车地点为甲方公司经营场地,用途行驶范围。还车地点为。 2。根据物价部门对汽车租赁收费标准的规定,就租赁车辆收费、超时、超里程加价及款方式约定如下:日租金元,月租金元,日行驶里程为公里,超里程按每公里元计算。租赁时间以连续租用小时为一天,在小时内按半天租金算,超过小时按一天租金算。 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用车辆的押金为万元辆,在租车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缴付给甲方,还车时,在车辆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凭押金收据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间为银行营业时间内。 4。续租方式: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续租,一般情况下可用电话等口头方式签订续租合同,但应当加付押金,当押金不足支付租金时,应主动向甲方加付相应押金后才能续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交通税费等费用缴纳约定如下:差路费、车船税、保险费、年检费由甲方负责,其他行驶费用由乙方给付。 6。租赁车辆保养、维护责任如下: 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后,须对所租用的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其保养项目为:出车前的检查,途中检查、回场后的保养)。定程保养及大修:由乙方根据里程和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确定有必要定程保养或大修时,乙方应将车辆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保养及大修。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出租给乙方车况良好、设备齐全(见租赁车辆交接单)、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等规费交讫证、保险证等牌证齐全有效的车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证件应真实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认真的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随车配置的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未经批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租赁期间,乙方所租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发生各类机械故、事故后的修理,须按双方约定条款办理。 6。租赁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乙方应当立即告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出险原因报告及有关材料,会同甲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乙方全部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所得的款额归乙方所有。由于乙方逾期不能提供有关资料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该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保留在车上的特殊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归还车辆,还车时必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车辆整洁、设备齐全,并无任何刮碰现象。 9。乙方不得私配甲方出租车辆的钥匙。若造成钥匙灭失、损坏等情况亦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修配所租车辆门锁和点火开头的费用。 10、乙方承租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停电费等费用自理。还车时,若存油低于出场时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使用的燃料费;高于出场时存油的,甲方应退带多出的燃料费。 1。租赁期内,因乙方不慎遗失牌照和各类证件涉及到因违章(包括电子警察)未及时处理,致使甲方造成验审、过户、扣分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担赔偿保险责任事故或租赁期间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修理费和车辆损失费,及由此造成的车辆停驶经济损失,金额为停车天数的总租金。同时还应赔偿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计算。 3。乙方所租车辆若发生破坏铅封,私调里程表的,按总租金的加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乙方在合同期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剩余合同期内总租金的违约金。 四、乙方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及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承租车辆过轮渡时,乙方驾驶人员未随车照看造成的损失。 2。承租车辆轮胎爆裂的损失。 3。由于乙方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4。造成承租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乙方未作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造成扩大的损失。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扣押、罚没、抵押、出卖、赠与、投资等的损失,包括造成甲方停驶搁车的损失(搁车停驶经济损失,按停车天数的总租金)。 6。由于乙方擅自修理造成的损失。 7。由于乙方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以及调换约定驾驶员造成的损失。 8。由于乙方利用承租车辆参加竞赛、测试造成的损失。 9。由于乙方用承租车辆带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拖带承租车辆造成的损失。 10。由于乙方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1)。乙方因伪造证件、隐瞒事实、制造假案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2)。因乙方违约,引起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它 1。乙方如需续租该车辆,必须在合同到期会同担保人与甲方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以超时做出处理。 2。车辆租金超过押金满三天内,乙方不向甲方加付押金又不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甲方有权没收车辆租赁押金,并依法向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负担。 3。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双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适当调整。 4。如遇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或依据《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条款执行。 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求得解决。 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一事,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租用甲方车型座客车辆,车牌号并且配司机电话,甲方负责带给乙方全部行程用车。甲方须确保甲方所租车辆正规合法,车况良好,并且甲方需对乙方所乘工作人员的乘车安全负全部职责。 二、行程安排:乙方的具体用车时间或用车行程由乙方主管与甲方指定负责人联系,甲方不得以种种理由推托耽误乙方正常项目工作安排。 三、用车日期:乙方用车时间暂定20xx年2月21日至20xx年3月21日期间,初暂定9次。甲方工作时间早上7:30点下午13:30点。租车费用按350元次计算(含车辆使用费、加油费、司机工资)。如有其他开支费用(路桥费、停车费)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工作人员需在项目所在地就餐,乙方需为甲方司机带给免费就餐,如果项目所在地不带给就餐,则由甲方自行安排。 四、签订合同时乙方预付甲方订金200元(如乙方违约,订金不予退还,如甲方违约按订金5倍赔偿),租车费行程结束后,甲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乙方,乙方须在甲方开出发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租车费用转入甲方指定账号。 五、限300km次,超出按元公里计算提车时公里数公里,还车时公里数。 六、乙方用车期间,车辆与乘客安全及交通违章由甲方负责。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1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车辆租赁合同13 甲方:(出租人)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单位): 乙方:(承租人)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单位): 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车辆租赁费,人民币元的车辆租赁抵押,并于每月日支付当月的车辆租赁费。 三、合同期限为年: 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车辆型号及车牌号交付给乙方使用到年月日。 四、合同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出借、抵押或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体育比赛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乙方交付合同约定的车辆。 2、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修复损坏车辆。 3、扣除折旧费用后,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乙方的车辆抵押贷款余额。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乙方使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定抵押、质押等其他权利; (4)乙方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5)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甲方车辆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除保险赔偿外,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已经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按合同使用的车辆。 2、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车辆抵押贷款。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和储存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失,如单独轮胎损坏、车辆进水启动时排气管进水或进水后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合同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道路维护费、车船费、正常维护费(包括汽车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 五、甲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车辆牌照等手续丢失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完成相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以下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造成的损失。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在合同期内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和年检,并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里程为公里或车辆已行驶数月,首次保养后按厂家规定按期进行保养)。年检时,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做好车辆卫生。对于未能按时进行维修或年检的车辆,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将车辆送往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维修和保养。 3、车辆合同期内的燃料费、停车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辆开至甲方维修办公室,乙方不得自行拆卸和更换原车辆设备及零部件。乙方应承担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所有事故责任和损失。乙方正常使用车辆时,发动机和变速箱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检查维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车辆或第三方损坏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 1、饮酒、吸毒、被下药的驾驶员; 2、乙方驾驶车辆后逃逸的; 3、未报告事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未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处理事故的; 4、车损、第三者保险超过保险公司保险金额的部分。 七、保险 1、乙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车辆被盗、损坏或报废的,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止,乙方继续承担合同中车辆的。抵押付款。 2、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的不赔偿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应向另一方支付未付抵押金额20的违约金。 2、如甲方延迟交付车辆,则应在支付抵押款的基础上,每日向乙方支付乙方逾期归还车辆的,按实际使用时间(150元天)支付违约金,从归还的抵押物中扣除。 3、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车辆并退还押金,如有违约,每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车辆交付给乙方后,若甲方无法按照合同中登记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与乙方取得联系,无论合同期限是否届满,均视为恶意骗车,并立即按诈骗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除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 2、合同期满乙方续签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5天内办理续签手续。 十、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车辆移交单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名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名时间: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14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车辆及驾驶员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车牌号:,乙方为该车辆驾驶人。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期为个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该协议条款可继续有效。租金每一天元(含驾驶员报酬),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若租期满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双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职责,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职责。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职责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持续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一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职责。 五、其它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到达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合同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 详见本合同附件《自驾汽车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随时随地收回租赁车辆,已经收取的金额在计算全部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人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租赁车辆。 (3)从事其他损害出租人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租赁期满后未归还车辆的。在上述情况下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2。租赁期间,不承担因租赁车辆造成的第三方责任。 3。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4。根据合同,提供技术条件良好、牌照和费用齐全的车辆。 5。在租赁期间监控车辆使用情况和客户信誉。 四。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有权使用租赁车辆。 2。租赁前对租赁车辆的损坏不承担赔偿和维修义务。 3。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足额支付抵押,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如果用银行信用卡消费,需要承担应付银行的手续费。 4。负责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燃料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在租赁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发生事故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人必须承担因承租人行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人办理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损失认定和理赔。 五。动词(verb的缩写)抵押条件 1。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人应按出租人关于定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抵押。 2。租赁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后,出租人除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还应将剩余的押金退还承租人。 3。承租人不得将保证金作为租金提存。 4。出租人提供司机的,承租人不用交押金。 六。不及物动词保险条款 1。出租人已经为租赁车辆提供了相应的保险。详见《租车登记表》。 2。承租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当被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的修理厂,承租人已提供所有有效的保险证明手续,且租赁车辆符合出租人应投保的《汽车租赁登记表》的要求时,出租人将停止计算租赁费。车辆在租赁期内被盗、报废或以其他形式灭失的,从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人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个月),承租人应承担车辆租金的和保险可扣除部分。 3。因保险公司拒绝和免除对承租人的赔偿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支付车辆加速折旧费用和保险公司的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用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用的。承租人未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所需的相关手续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和加速折旧费用,并承担未能赔付保险事故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变更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总额的的违约金。承租人应根据双方签署的归还时间及时归还租赁车辆。每逾期归还一天,除继续收取租金外,承租人还应支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归还一天,交付日租金按当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 本合同所指的经济损失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的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只有在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才有效。 九。争端的解决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市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经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