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船舶买卖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二手船舶买卖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二手船舶买卖合同1 甲方: 法定地址: 甲方代表: 乙方: 法定地址: 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船舶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级: 总长: 型宽: 型深: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建造厂家: 二、产权经营权 1、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该轮的完整的所有权。 2、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 四、定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元)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五、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元)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六、验船 乙方已于年月日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时的船舶状况接船。 七、交船时间和地点 1、交船地点:。 2、交船期限:年月日。 3、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4、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刻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报后,必须在天内接船。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安全漂浮且可正常航行的状态,甲方按该轮验船时确认的状态交船,自然损耗除外。 5、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等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 6、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八、备件和燃料 1、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2、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九、乙方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2、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计算)。 十、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计算)。 十一、不可抗力 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十二、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 十三、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甲方: 甲方代表: 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 年月日 二手船舶买卖合同2 立契约书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设备目录正本。 航海记事簿正本。 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船舶检查簿正本。 渔业执照正本。 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双方同意以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买方: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见证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月日 二手船舶买卖合同3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元整。 2。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 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 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 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 (1)的款项,其余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 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 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将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 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 第二条的、以及与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乙方):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证号码: 见证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