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股东投资的协议书 推荐度: 股东投资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股东投资入股协议书 推荐度: 三方股东投资合作协议 推荐度: 股东投资合作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股东投资协议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股东投资协议,欢迎阅读与收藏。 股东投资协议1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与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与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权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有限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有限公司的股权;(2)以上述股权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权; 2。共同投资人在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及出资额; 3。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与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股东投资协议2 有限(责任)公司经过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元,新增股东,组成新的股东大会。现经各股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三、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乙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丙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丁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全体股东在签字天内,必须按协议认缴出资,将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帐户。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3)股东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4)本公司发给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身份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和分担风险的依据。 (5)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两名执行董事与一名监事。两名执行董事分别兼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出现重大事项或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可以予以调整。 2、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工作;拟定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须经各股东知晓同意后,决定开支)。 3、担任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运营管理工作; 4、担任公司监事,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的行为;及时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的工作各股东皆有知情权,如对有关工作提出异议,主要负责人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并进行妥善处理。在生产规模、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重要事务上必须告知所有股东知情并须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6、公司财务部门每季度必须出具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单(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亏损原因说明书。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1、在储备资金不足,公司需要增加经营资金时,经全体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2、因厂房及生产设备均为甲方所有,原则上是甲方不再计提设备折旧费以及收取厂房租赁费,也不再以现金方式增加出资资金,但是每一季度将这些费用折合人民币万元全部累计为甲方的出资资金。如公司就需增加经营资金时,则甲方从累计出资资金中按占股比例扣除,其余股东均须以现金形式增加出资。 3、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入股人需承认本合同并经全体股东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方可入股。 七、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股东在公司内担任主要职务的,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给与一定数额的工资报酬。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股东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纳税后的纯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提取每季度利润的60作为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3)股东分红,制度如下:每季度提取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40进行股东分红。按照占,占,占的比例分红。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一定需有正当理由,并应该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2、每一个股东的总出资额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结算时,如果公司是没有盈利,则首先将出资额按照占股比例进行债务分配用于债务赔付以及弥补亏损,然后根据公司除去厂房和设备之外的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股股东;如果有公司盈利,则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和实物结算。 九、其它事项: 1、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赔偿公司及其他守约股东的损失。 2、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经股东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 十、本协议一式份,股东签字后生效,股东各执一份。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协议时间: 年月日 股东投资协议3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丙方: 法定地址: 丁方: 法定地址: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丁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三、违约责任 1、各方应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守约方损失的,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四、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丁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股东投资协议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为扩大经营渠道,加大资金利用率,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再次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在运营项目过程中,为提升企业知名度,扩大经营规模出现了资金缺口,在双方协商合作过程中一致取得共识,甲方再向乙方追加投资万元,继续不参与乙方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在合作经营期间,乙方所产生的任何债务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追加投资使用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资金后,乙方必须每年按合计每月元投资收益返还甲方,汇入甲方账户。 四、联营期间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履行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万元。 五、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股东投资协议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 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万元,占投资比例,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乙方的名义出资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年月日全部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第六条若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股东投资协议6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就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就设立的具体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三方遵守: 一、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范围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2、经营范围: 二、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比例、方式 1、公司股东共个,分别为:甲方:;乙方:;丙方: 2、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元。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出资。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币出资。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出资。 3、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的设立 1、各股东预先交付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统一管理使用。 2、股东的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4、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及财务管理 1、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过股东会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重大事项指涉及公司的组织机构、对外担保、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营销策略; (2)对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作出决议; (3)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任; (4)其他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甲乙丙三方同意公司设立董事会,其中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由丙方担任公司的执行总经理,乙方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其余董事由三方根据需要共同聘任。 3、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两方共同委派会计,由方委派出纳,共同管理公司的财务。 4、甲乙双方同意按月结算经营所得,公司财务人员应定期向股东会提交结算的相关财务资料。 五、股东的权利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二)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股权转让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七、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应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守约方损失的,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公司的章程为准,如公司章程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股东投资协议7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丁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盖章): 丁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股东投资协议8 甲方: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有效身份证号码: 丙方:有效身份证号码: 丁方:有效身份证号码: 卯方: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丁卯各方合作投资成立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项目事宜,并由(理事长姓名)方作为发起人参与专业合作社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产发展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共同创业。 各方同意,以各方注册成立的专业合作社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合作社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专业合作社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方,方,方,方,方。方(理事姓名长)作为共同投资人发起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合作社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专业合作社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合作社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合作社股东的权利、履 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理事长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 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专业合作社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专业合作社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合作社成立后,各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方(理事长姓名)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方(理事长姓名)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年月日签字地点: 乙方(签字):年月日签字地点: 丙方(签字):年月日签字地点: 丁方(签字):年月日签字地点: 卯方(签字):年月日签字地点: 股东投资协议9 甲方(订购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交售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粮食购销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定购粮食公斤(市斤)。 1、品种: 2、订购数: 3、订购价: 二、合同订购的粮食质量、等级、水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三、合同订购的收购: 四、甲方必须做到及时收购,保证不借故压车、退车,做到认真执行国家质价政策,保证不压等压价。对乙方交售的粮食,结算形式不限,现金、转帐由本人任选。除农业税外,不代任何部门扣款,不打白条。 五、乙方必须做到按签订的合同订购品种、数量、种足种好各种作物,正常年景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交售。遇灾可向甲方申请减免。 六、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乙方负责人(承包人)有变动时,由接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乙方交售粮食时,需携带本合同,每次结算,甲方要在合同的附表内给予记载。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粮管所各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股东投资协议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主要从事。 3、注册资本:万元。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第二条、股东基本情况及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股东出资方式与期限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15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90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第四条、其他约定 1、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总投资额20的违约金,如仍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需要的文件,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五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费用承担 1、在设立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2、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各发起人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待公司成立后,列入公司的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公司发起人,而致使公司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由该方承担公司设立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其他履约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九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任何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号码、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其他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丙方签名: 年月日 股东投资协议11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元,公司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2。目标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元,占公司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甲方。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公司出资人民币万元。 3。新设目标公司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乙方名义上在公司出资比例为,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名义上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形式和出资来源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拥有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以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并承担作为股东应尽的全部义务,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公司名义上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乙方不对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持有的公司的股份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三、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1、甲方作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股东各项 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乙方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不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也对公司的经营无最终决策权利。乙方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当披露其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使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权利 (1)甲方享有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实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分配权利。 (2)甲方有权随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调整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股权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增减持、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 (4)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5)甲方有权通过乙方显名股东身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 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对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4)甲方要求乙方配合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予以提前通知。 (5)因甲方行使股东权利时,造成乙方发生必要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6)甲方实际负责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时实际负责对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二)、乙方权利义务 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甲方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需要乙方协助办理事务时,有获得报酬有权利。 (3)乙方不承担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承担公司的法律风险。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公司的显名股东即乙方需要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因甲方行为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须对外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身份,完全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对公司、其他股东明确甲方的实际股东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受 和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乙方也不在公司领取工资、奖金,只领取挂名报酬,与公司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如乙方另外与甲方的其他经营实体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相应工资、奖金结算。 (3)乙方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不参与公司管理。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必要时配合在相关股东会决议签字,配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配合以名义股东身份的对外活动,同时乙方应当对上述事务予以严格保密。 (5)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和实际出资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公司显名股东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显名股东身份从事对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所持股权及收益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对该股权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在公司持有的名义股份以及收 益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8)乙方应当积极维护公司的商誉以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对外可能诋毁和损害公司商誉以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9)服从甲方实际出资人的安排,对其名下股权进行调整,包括退出、增持、减持以及转让、质押等。 (10)乙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由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对外以公司名义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诺或者担保。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甲方以及公司均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五、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 (1)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 2、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股东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如发生协议终止第(1)种情形的,股权不再做更替,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实际承担公司终止后的一切责任;如发生协议终止第 (2)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将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 3、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重大违约情形包括: (1)因甲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乙方需要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其他经济责任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义务条款,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擅自行为、不按照甲方要求签署文件、不服从甲方安排、违反保密义务等,导致甲方无法行使股权权利的,或造成公司的损害或者甲方损失的。 六、保密约定 除非本协议约定需要披露的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披露。 七、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八、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方(其他股东签字、目标公司公章) 年月日 股东投资协议12 股东甲(甲方): 身份证号: 股东乙(乙方): 身份证号: 股东丙(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丙方作为名义股东参与分红,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三方均确认:甲方实际出资万元,乙方实际出资万元,丙方没有实际出资而名义上持有公司的股份。甲方和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三方同意:各方名义上按以下比例持有股份:甲方占股份,乙方占股份,丙方占股份。 3、三方确认:丙方只享有按股份比例取得红利的权利(没有盈余的不分配红利),而不享有《章程》和法律规定涉及股东的所有实体权利,不承担《章程》和法律规定涉及股东的所有义务。《章程》和法律规定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行使和承担。 4、丙方应当履行勤勉义务并不得损害其它股东的权益。丙方有权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的员工,负责相应的职务,具体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5、丙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行使以下行为,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转让、抵押、出资等。丙方退出股东时,无权获得任何对价。 6、根据经营和管理的需要,丙方应以股东的名义按《章程》和法律的规定配合签署相关文件,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按出资比例承担。需要变更股东时,丙方应予配合。 7、丙方和其直系亲属不得设立公司或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进行同业竞争。 8、《章程》中有不同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按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履行,《章程》仅限于工商登记的需要而签订。 9、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股东投资协议1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 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乙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丙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丁 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乙方占有股份股份;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注:丁方实际出资为万元);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乙方可分得利润的,丙方可分得利润的,丁方可分得利润的(按公司的利润20分红),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 经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四方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b退伙: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 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未经合同人同 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 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纠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 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产品的引进;3、重大的促销活动;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方单独供应。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丁方(签名): 年月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股东投资协议14 隐名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显名投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元,拥有公司股权比例为,该项出资由甲方实际投入元,乙方实际出资元。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乙方的名义出资元由甲方实际投入元,乙方实际出资元。甲方的出资在年月日全部到位;甲方的出资方式为出资(现金实物)。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乙双方各享有公司25的股权,即甲方拥有乙方名义股权的。 第三条、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出现需要增资的情况,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双方重新协商是否增资及增资数额和增资后所占股权比重等事宜。如果乙方未尽本条款通知义务,擅自增资导致其持有的名义股权比例提高,则视为甲方仍然拥有乙方增资后名义股权的50。 第四条、甲方不享有公司经营管理权,但对公司经营有知情权,甲方有权随时查阅公司账簿,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关于公司可能发生的诸如增资、股权转让、增加股东等重大事项,乙方应当提前日通知甲方。 第五条、乙方作为显名股东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六条、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七条、公司出现第三人的纠纷时,由乙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 第八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如果公司出现减资、清算情形,乙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应得份额,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收益权利折价为应得的现金。 第十条、乙方作为显名股东,应提供财产担保或信用担保,如抵押、质押或担保人,当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时,乙方须承担责任,具体方式如下: 第十一条、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分配红利或阻止乙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股东投资协议15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内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皆服装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目的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服装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间服装店,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背的洒店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女士服装。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乙方以专有技术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丙方以劳务出资方式出资,计人民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正常开支、工。资,奖金、耑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椐,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对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句原合伙人夺有同等权利,承拟同等贵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侦务承担连带贲任。 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服装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休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甲方: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