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供货合同 推荐度: 石材供货合同 推荐度: 石材供货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砂石材料供货合同 推荐度: 石材供应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石材供货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石材供货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石材供货合同1 甲方: 乙方: 一、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 二、质量要求、技术条件: 1、石材各规格对角尺寸正负差为1。5mm,平行差为0。5mm,风化度确保40。 2、乙方给甲方提供的石材要体质保量,严格生产,安装后间缝隙0。5mm,乙方负责安装,具体墓型尺寸见附表。 三、承接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石材及照片严格生产,不得擅自修改,及时按合同数量运往甲方指定地点(施工现场),并负责全部安装粘贴完毕后,甲方验收,安装验收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安装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 2、安装后的石材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并从新更换合格的石材。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墓型图纸(片)等资料,乙方必须对甲方负责,严格保守商业机密,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向行业泄密,否则乙方将全部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从货款中扣除的违约金。 五、包装要求及运输要求: 木箱、草绳、汽车或铁路集装箱运输,运费、装卸费等一切杂费由乙方承担。 六、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甲方陵园施工现场。 七、验收标准及地点: 甲方陵园基地施工现场,经乙方到货后墓型全部安装粘贴完毕后,由甲方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单,乙方凭甲方验收单结算。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交货时间提前交货,不得延误,如乙方违约每延误一天,按每批合同总价款处罚,务必在月日前全部安装完毕,每拖延一天,罚款元天。 十、双方解决纠纷的办法: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石材供货合同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货明细 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常规产品: 注: 1、以上数量及尺寸以实际下单交货数为主计算 2、以上价格不含税; 3、甲方负责运输(仅限) 二、质量检验 1、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单尺寸为标准。 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须满足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符合乙方标准包装,包装费含在产品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订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开始下单生产,天内生产完工,第天内乙方需付清余款元,货从发出,天内到达。 四、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先付款再发货,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工地 2、交货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内货到达 3、交货地点: 五、产品接收及检验 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供方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货的数量、型号及报检申请,需方需有专人(要有委托书)负责点数、验货,并签名确认。检验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以客户确定的样板型号标准验收。)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乙方在收货当日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如发现有与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不相符时,应于2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要求,甲方将无偿更换,如果在竣工后,2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即乙方已确认所有安装的产品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及时收货造成货物延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条件 1、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合同规定内容,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进行。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责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为主。 3、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石材供货合同3 甲方(需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供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材料名称及花色规格(毫米)及型号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计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验收方法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订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年月日 乙方:(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年月日 石材供货合同4 购货(甲)方: 供货(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石材,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产品名称样式规定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元)备注 详见尺寸单 二、合同总金额(以实际发生计算) 预算总额人民币约(大写):(小写):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种、规格、质量的石材,进行封样并按照石材封样供货。 2、质量要求均按照规定进行加工:厚度允许误差在1mm,2mm,对角线允许误差在1。5mm。石材的检验标准为抗压强度(mpa)100。0;弯曲强度11。0;体积密度(gcm3)2。56;吸水率()0。60。 3、石材不能出现掉角及断裂,石纹、石线、石斑和色差等不超过每次供应石材的2。 4、石材厚18mm以上 四、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方式: 1、交货地点为。 2、石材应于20年月日前运至,石材在签订合同后个日历天内供至项目工地。 3、若乙方未能按时完工,则中标人应负责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元天的工期罚款。 4、运费、卸货费由乙方负责。 五、验收标准及供货期限 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需货物完好无损。运费及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包装为木箱)。 2、甲方在收到石材后,对于石材的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的石材,应在一周内向乙方提出异议,(除石材色差)。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及校验情况和处理意见。 3、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石材,电话通知乙方现场复查,两天内没有到现场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石材问题及处理意见,并在下一次石材进场时无条件更换。 4、石材运到现场由甲方、乙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的代表共同验收,暂定月日开始供应石材,期限为通知石材进场起内完成石材供应(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气除外)。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出具相关权利机关的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6、石材的颜色与样板间的颜色一样,并送样品给乙方。 7、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石材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石材单价不变。 2、石材分批进场,在施工前由甲方分三个阶段进场,甲方应提前二天明确进场的石材规格、数量,提前一天确定具体的进场时间,并且制定相应的石材进场计划。 3、根据石材进场的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第一批石材验收合格后付全款,并扣留5的质保金。从第二次以后每到一批石材验收合格,支付上一批到场石材的80,并扣留5的质保金。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经甲方、乙方、监理、建设方四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到石材总工程款的95后停止支付;工程质保抵押金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保修期(两年)满后,15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在保修期内应扣款后一次无息结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按照进度要求供货,如甲方付款不及时,供货时间相应顺延;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的供货,每次将对乙方进行总工程款20的罚款。如果乙方出现两次以上(含一次)不能按时供货(时间以收到甲方石材进场计划的时间为准),影响甲方工期,甲方有权另外选择石材供应商,剩余工程款不予结算,并赔罚款5万元。 2、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3、因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石材供货合同5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就甲方建设的(装饰的)项目所需大理石、花岗岩材料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供需合同,供需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供货说明: 1、供货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2、按甲方提供的规格进行加工,附甲方签字的材料单; 3、计算方法及结算:按石材行业标准的计算方法结算平方数。按实际尺寸结算,另加5的材料损耗费用,含税票。 二、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到需方工地价格,卸车费由甲方负责。 三、供货期限与交货地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0天内到第一组箱,70天内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合格品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尺寸进行加工。 2、要求乙方所供的石材的石纹、颜色、图案与甲方的样品基本一致。 五、产品验收产品运到交货地点,由甲方、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清单及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代表(提供人)签订订货验收,视为乙方交付产品质量合格,作为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甲方按合同总价20付给乙方作为定金,货物到达甲方工地后,付给乙方每车货物总价值90,余款1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交接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七、货物的所有权自款项结清时转移,但需方未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货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供货方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都由另一方承担。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