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租赁简单合同 推荐度: 带物品清单的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物品租赁合同(通用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品租赁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品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商讨,甲方同意承接乙方委托,给乙方租赁本复印机,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提供复印机型号为新价值为元。原复印数张。 2、租赁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或印数达到万张,时间年,两者先到为限,即租赁结束。 3、甲方在租赁期间,因客观因素,需要把复印机送回公司保养时,甲方无偿提供复印机壹台,保证乙方正常工作。 4、甲方提供的租机发生保障,零件损坏,一切由甲方负责调换或维修。不得由其它单位保养、维修、调换零件。 5、乙方不得将所租用的机器与其它品牌改换,不得将机器出售、转移、转租、担保、抵押,或作其它任何处置以致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如有任何第三者侵害机器所有权时,无论是对该机器的管理查封或任何处置,乙方应出面证明该机器系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并应该在这种情况发生时,通知甲方依照甲方的意见处理,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同时要求补差。 6、由于意外事故,如电压不正常或故意损坏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提供机器,乙方需付押金元到租赁期间满一次性退回乙方。 8、租金结算方法,每张元或每月元,月一次付清。 9、租赁期内每张收取元,全年不得少张,不足张按张计算,甲方赠送乙方张一年。 1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区人民法院仲裁。满双方无异议自动延效。 备注: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物品租赁合同2 合同编号: 客户方: 承办方: 一、活动现场名称: 二、活动现场地址: 三、活动现场布置时间:承办方于年月日时可以进场,日时前布置完毕,年月日时结束时,双方办完交接手续后,承办方开始撤出现场布置物品。 四、租用物品名称及其它: 五、付款方式、时间: 客户需要预付定金元,承办方布置完毕后,定金抵作服务费,在承办布置完毕时客户方应结清余额;否则,承办方有权撤出现场各种布置物品(不返定金),不承担任何损失,并终止合同。 六、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客户方于承办方布置完毕后及时验收,对其品种、数量、质量当场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客户方不得以自身的变化、天气的变化、未如数使用租用物品或提前结束活动时间等为理由,而拒付或减付服务费。 七、租用物品丢失或损坏后赔付方式: 租用物品属正常使用而造成的磨损或损坏,客户方无需赔偿,(承办方也不承担因其磨损或损坏而造成的其它损失及费用);因丢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时,由客户方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表内单价赔偿(三日内付清)。 八、租用物品的摆放及使用要求: 承办方可按客户方的现场指挥一次摆放到位,不再重新摆放,户外所用物品中不得淋雨、水泡的物品,应避免淋雨、水泡;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单方解除合同时须陪付对方违约金为总服务费的; 2、承办方不按时完成现场布置时,每推迟一小时应扣除总服务费的费用; 3、客户方不按时结清服务费或不按时赔受损租用物品而超过期限的,客户方除付清费用外,还应每日向承办方增付欠款额的5违约金; 4、客户对方擅自延长使用时间的,除加补费用外,还需赔偿承办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客户方必须担负租用物品的防火、防灾、防盗和正常使用等安全责任。 十、活动现场联系方式: 1、客户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姓名手机; 2、承办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姓名手机。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活动结束后双方交接租用物品记录〔若无承办方签收,即为客户方没有将租用物品交还给承办方,而在超期使用〕: (1)没有丢失或损坏,承办方委托人验收后现场记录: 签名: (2)若有丢失或损坏,客户方委托人查验后现场记录: 签名: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含传真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愿双方友好合作,共同遵守。 客户方(章): 承办方(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含传真)地址: 物品租赁合同3 甲方:xxx 乙方:xxx 一、活动现场名称:xxx 二、活动现场地址:xxx 三、活动现场布置时间:xxx乙方于xx年xx月xx日时可以进场,x日时前布置完毕,xx年xx月xx日结束时,双方办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开始撤出现场布置物品。 四、租用物品名称及其它: 五、付款方式、时间: 客户需要预付定金xx元,乙方布置完毕后,定金抵作服务费,在承办布置完毕时甲方应结清余额;否则,乙方有权撤出现场各种布置物品(不返定金),不承担任何损失,并终止合同。 六、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xxx 甲方于乙方布置完毕后及时验收,对其品种、数量、质量当场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甲方不得以自身的变化、天气的变化、未如数使用租用物品或提前结束活动时间等为理由,而拒付或减付服务费。 七、租用物品丢失或损坏后赔付方式: 租用物品属正常使用而造成的磨损或损坏,甲方无需赔偿,(乙方也不承担因其磨损或损坏而造成的其它损失及费用);因丢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时,由甲方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表内单价赔偿(三日内付清)。 八、租用物品的摆放及使用要求: 乙方可按甲方的现场指挥一次摆放到位,不再重新摆放,户外所用物品中不得淋雨、水泡的物品,应避免淋雨、水泡;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一)、单方解除合同时须陪付对方违约金为总服务费的 (二)、乙方不按时完成现场布置时,每推迟一小时应扣除总服务费x的费用; (三)、甲方不按时结清服务费或不按时赔受损租用物品而超过期限的,甲方除付清费用外,还应每日向乙方增付欠款额的5xx违约金; (四)、客户对方擅自延长使用时间的,除加补费用外,还需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甲方必须担负租用物品的防火、防灾、防盗和正常使用等安全责任。 十、活动现场联系方式: (1)甲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姓名、手机; (2)乙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姓名、手机。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活动结束后双方交接租用物品记录: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含传真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愿双方友好合作,共同遵守。 甲方(章):xxx 乙方(章):xxx xx年xx月xx日 物品租赁合同4 出让人(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人(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转让标的:号车及该车随附的经营权: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 1、转让标的详情如下表所列:。 2、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转让标的以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3、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全面了解了转让标的的各项情况及其存在的瑕疵,乙方对以现状受让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 4、乙方应于年月日向甲方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即现金元人民币。 5、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当日,甲方将转让标的及下表所列的全部证照交付给乙方:。 6、转让标的的全部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负责配合;因上述手续办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须办理的。过户手续包括:行驶证、保险卡、经营权证书或依据 7、转让标的交付日前,因该车引发的债权债务等民事责任及违章处罚等行政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转让标的交付日后,因该车引发的债权债务等民事责任及违章处罚等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远华仲裁委员会仲裁。因解决纠纷所发生的全部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仲裁费用、法院执行费用和律师费用)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盖章生效。若双方为了履行本协议而另行签署的有关格式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物品租赁合同5 承租人(甲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出租人(乙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经双方协商就租用复印机事宜签订以下条款: 第一条复印机租赁期限: 第二条复印机租赁费约定: 1、租赁期内,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2、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元整(大写:),合同期满后退机,出租方在3个工作日以内退回承租方全部押金元整(大写:)不计利息。 3、支付方式:月结,银行转账方式 4、出租人应于每一个计费周期将复印机计数器读数抄录,并在计数卡上确认复印张数。出租人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计费周期的租赁费用清单及有效发票给承租人核实,承租人核实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支付相应款项。 5、出租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出租人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复印机运送并安装至承租人指定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安装费等,均由出租人承担。 第四条安装、使用 承租期内,承租人应保持复印机摆放位置的干燥、清洁、安全,运行电压稳定,承租人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指定期限内对承租人进行复印机使用方法及维护的培训。 第五条故障与维修 承租期内,如复印机发生故障,承租人应尽快通知出租人维修,出租人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工作时间)予以解决,否则应提供临时用机,以保证承租人使用的连续性。承租人正常使用复印机而发生的零件部件、耗材磨损或坏损的,由出租人免费更换。 第六条保养及消耗品供应 1、为保持复印机的良好作业状态,出租人应于每月提供一次必要的检查与调整服务。 1、复印机的碳粉、感光鼓等消耗品的添加、更换,出租人应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8个小时内(工作时间)予以免费提供。 第七条更换 承租人在正确操作的情况下,因承租人业务需要,经出租人应予更换复印机,如更换的机型不同,费用另议。若在承租人在正确操作的情况下,因租用的复印机发生故障经过出租人维修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出租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复印机,更换的复印机标准应与本合同约定标准相同或高于本合同标准。 第八条退租 合同期内,未满合同期限如果承租人需要提前退租,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相应损失,具体赔偿办法为:承租人支付在合同有效期内余下月份租机总和的50。出租人应同意退租,由出租人自行将复印机运回。 第九条迁移 承租人如需将复印机迁移位置时,应事先通知出租人,由出租人负责运输迁移,迁移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第十条所有权 本合同所租用的。复印机和消耗品及其他一切附属品(纸张除外)均为出租人所有的财产。承租人不得将复印机出售、转移、租让、担保,抵押或作任何处置以致损害出租人的权益,如有任何第三者侵害此复印机的所有权时,应当由相关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 出租方保证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复印机合法所有人,有权依本合同约定提供复印机租赁服务。如第三方对承租方使用的复印机主张权利,出租方应当自费解决,并承担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凡由于承租方人员违反第五条规定造成复印机零部件损坏的,由承租人赔偿更换零部件所发生的费用。 2。若出租人在本合同期限内,提前收回复印机,则出租人应向承租人退还其已预付的租金,并按上一个月的租金标准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租人未依本合同约定提供复印机或所提供的复印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承租人提出后出租人仍未有效解决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不符合合同约定复印机的租赁费用,出租人应按上一个月租金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承租方因此受到的损失高于前述违约金,则以承租方的实际损失为赔偿标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在不可抗力证据充分及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已尽力避免损失发生的前提下,互不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承租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人(甲方):出租人(乙方): 经办人: 电话: 日期: 物品租赁合同6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出租人: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电传: 电话:开户银行: 传真:账号: 电挂: 承租人: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电传: 电话:开户银行: 传真:账号: 电挂: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项所记载的物件租于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物件如附表第项所记载,并以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担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的,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数。 4。根据本条款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和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和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服务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货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目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制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迟延运输、卸货和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者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由购货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迫索。 2。租赁物件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承租人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货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和使用等致使第三人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按本条款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负担一切费用。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及对第三人的权利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时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或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者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者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项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抵扣,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和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件不属于承租人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所有权的保护 在承租人行使购买选择权之前,租赁物件始终是出租人绝对的、排他的财产。 1。承租人必须保持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反驳任何由第三方提出的所有权要求。 2。承租人不得给予自己以租赁物件所有者的权利。 3。承租人应确保出租人成为租赁物件的所有者。 4。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随意放弃对租赁物件的占有,也不得随意将租赁物件转租或出售给第三人。 5。承租人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件。 6。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件,包括检查租赁物件的存放位置、运转情况等。 7。承租人应在租赁物件的显著位置附着租赁物件所有者的标签,以免租赁物件被扣押或查封。 8。承租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设立对租赁物件的留置权。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愿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期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项和第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六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法院涕泣诉讼。 第十八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合同的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终止。 1。承租人有严重违反融资租赁合同的行为,如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等。出租人有权在事件发生后的任何时候通知承租人合同业已停止。 2。承租人已经破产,或已经宣布公司合并、解散或重整。 3。租赁物件因受不可抗力的作用而意外灭失。 4。租赁合同中可以规定承租人具有自愿终止权,即承租人可以提前付清未到期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但还应规定承租人在行使自愿终止权之前,必须提前几个月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同时须支付必要的提前损失赔偿金。 第二十条默示条款 默示条款是租赁合同特有的内容,是指尽管某些事项在租赁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但通常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中。融资租赁合同的默示条款主要有: 1。合同所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只能由出租人或承租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地表示放弃或改变。否则,不行使权利并不等于放弃权利。 2。融资租赁关系是由交易双方的租赁合同构成的。租赁合同缔结前所发生的任何委托书或电传都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含义。 3。融资租赁合同不能被双方或其中的任何一方随意修订。 4。如果将合同断章取义,则其中的任何条款均是无效的、非法的或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 5。租赁合同的各种附表及附表中所规定的附带条款,均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该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6。出租人所指派的代理人或委托人具有全权代表出租人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货合同、附表、租赁物件明细表、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收据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传真:电挂: 开户银行:账号: 物品租赁合同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甲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承包经营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概况 甲方将自有位于河村村商场路的综合大楼(原河村村委会)出租给乙方使用(下称该租赁物),该租赁物建筑面积约为27500平方米,分为A、B两幢(其中地上建筑物22041平方米,地下停车场5468平方米),具体面积见附图一《使用红线图》。租赁为整幢大楼即A、B两幢毛坯出租,大楼配设有2台x20xxKVA变压器电房,其中1台20xxKVA配给本大楼使用,另外1台20xxKVA由甲方安排另行使用,该电房面积未计入出租范围内。 特别说明:签订本合同之前,甲、乙双方均了解明晰本次出租之建筑物。承租该建筑物后,乙方任何时间内均不能在A、B两幢的五层顶楼上进行加建行为,若有上述加建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该建筑物以现状出租,乙方投标和签订本合同之时已明确知道该建筑物没有产权证,具体办理消防验收等行政手续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办理,且上述手续不能办理的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亦不能以上述原因而不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者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万元。 第二条承租使用期限 租赁期限20年,20年7月1日起至20年3月31日止。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标准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在承租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并付清承租期内所发生各项费用后,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中途提前解除合同,视作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租金(费用)标准 1、租金标准按A、B两幢整幢合计计算,每月的有偿使用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标准不按面积计算,只按整幢计算。 除此以外,乙方应当每月按0。4元平方米的标准向甲方缴纳卫生费(如有调整,按村调整后的卫生费标准执行)。 2、租金递增方式:从第六年即20年7月1日开始,以上一年度每月租金为基数递增10,以后每3年调整一次,以上一年度每月租金为基数递增10作为递增后的每月租金。 (三)租金及相关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预交一年的租金及管理费。 2、乙方必须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及相关管理费用,双方协商同意以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甲方的银行帐号为:,开户行:。 逾期缴交的,每天按所欠租金及相关费用总额的1计算乙方的滞纳金,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管理费达到30天的,视作乙方违约处理。保证金归甲方所得,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并追收所欠租金。 第四条租赁物使用要求 (一)本合同租赁物主要用于综合用途,不得用作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作乙方违约。如乙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甲方同意。 (二)乙方对租赁物及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消防通道。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并在保证金扣除维修赔偿费用。 (四)乙方在租赁期内不能在A、B两幢的五层顶楼上进行加建行为,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五)乙方在租赁期内自行承担所需的水电、消防设施及用电增容费、自来水报装费,上述附属设施于本合同到期后无偿归甲方所有。 (六)租赁期满,乙方所装修的一切管线及附属物,以及改建、内部新建的建筑物(包括入墙入土一切物品)都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村村规民约、风俗习惯。乙方自行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办理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依法开具发票、建立台账制度。 (八)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物转租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转租承租物给第三方的,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转签合同,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承租的租赁物,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税费规费缴交 (一)乙方在租用期间,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清洁费等)。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应当开具盖有村委会或经济社公章(财务章)的收据,若乙方需要甲方开具发票,租金税票由甲、乙双方按各付50支付。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合同期内如需变更、终止合同的,须按照区农村资产资源管理交易有关规程,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协议,提交相关会议记录等资料给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和终止。 (三)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承租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结构的; 3。损坏承租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对该租赁物作停水停电处理或解除合同收回该租赁物。 第八条合同纠纷 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与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如协商不成而产生诉讼,双方同意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他约定 一、租期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租赁物。 二、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或以上国家部门征收、市政规划及河村实施“城中村”改造时,甲乙双方无条件执行,双方均不属违约。土地和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存在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全部补偿款归甲方所有,装修及其他经济损失补偿按如下比例分配:签订合同的第一年,按甲方占5,乙方占95分配;2、签订合同的第二年,按按甲方占10,乙方占90分配;如此类推;到签订合同的第十年,按甲方占50,乙方占50分配;签订合同的第二十年,按甲方占100,乙方占0分配。 三、乙方如有意向继续租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参与甲方组织的公开招租竞投活动。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以下为本合同双方签章情况) 甲方法定名称(盖章):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河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法定名称:(盖章) 乙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物品租赁合同8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施工项目: 根据《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品种、数量、租价及价值 上述租赁物资数量及品种按双方经手人签字后的发料单为准。同时,甲方应提供与所拿取租赁款等额发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款项。 第二条: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期计算: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至租赁物归还之日(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超出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三条: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收取租金的标准: 第四条:押金。押金按租赁物价值的计算,乙方先付押金后提货,押金不抵作租金。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时间:第六条:租赁物交付方式: 1 1、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应将租赁物交付的时间、规格、数量提供书面清单给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到甲方验收提货。 2、乙方如需要甲方代办装车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装车费(元吨),运费元吨(不足吨算吨)。 第六条:归还租赁物。 1、乙方归还时,必须先到甲方核对租赁物的数量、规格,乙方运到甲方指定仓库验收,卸车、堆放费(元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对租赁物资进行验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物需要维修,其修理费和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费支付办法: 第八条: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未提供租赁物租金的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支付质量不合格租赁物租金的的违约金; 3、如租赁物无法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未提供租赁物租金的的违约金。 4、如因租赁物存在权属瑕疵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的违约金 第十条: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及装、卸、运、修理、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欠费的计算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价递增,租期为不定期。 第十一条:变更。租赁期间甲方将所有权转移第三方,应正式通知乙方,新的所有权人即为本合同的甲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乙方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地址:日期: 地日3 址:期: 物品租赁合同9 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由甲方租给乙方 第一条:乙方同意按合同的日租金执行,并在下月1日15日向甲方交纳上月租金,乙方不得拖欠逾期未交,每拖欠一天按全月合计金额加收百分之一违约金,结算时按拖欠天数累计收取。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根据租用物品数量,双方商定预交押金元(所租物品为退清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第四条:租用期间所租用的物品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不准改制,退还时发现有损坏丢失,见合同附表(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收取维修费及赔偿费。 物品租赁合同10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租赁甲方竹跳板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数量及金额:租赁数量为块,每块每天按0。5元租金计算。 第二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执行,并在下月5号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租费,乙方不得拖欠,逾期未交,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百分之一违约金。 第三条:租期约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天(至少15天以上)。不足约定的按约定计算收费。超过约定按实际天数计算租赁费。 第四条:租用期间的物品由乙方负责保管,退还时发现如有损坏丢失,按合同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收取修理费及赔偿费。 第五条:甲方出租的物品,乙方当面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如有异议时当场更换。否则甲方不承担使用中任何责任。 第六条:乙方租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租期以甲方仓库办理及乙方经办人签字的发货单为租用物品和结算租费的凭证。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物品租赁合同11 合同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从甲方租赁下列设备并履行合同。 注:实际读数及安装日期由双方确认。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合同范围 1、上述设备应在合同期限内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期内免费提供保修。 2、在合同期内,甲方将提供免费送货上门,以表格形式要求正常运行机器零部件及耗材(硒鼓、鼓轮等),但不包括纸张、订书钉等媒体。 三、履行合约之条件 1、本合同的有效期应符合下列条件: 乙方应及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金额; 乙方应保证现场稳压供电,确保良好的接地; 乙方不得更改设备安装的读数表; 2、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对机器正常使用所造成的损坏负责。 设备备件的正常损耗,甲方负责提供。 甲方应对乙方设备进行测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设备运行的关键点,以便乙方正确使用。 3、乙方应负以下责任: 设备损失将按市场价格补偿。 人为损坏造成损坏,按损坏部位的市场价格,经双方确认后赔偿。 使用非甲方设备造成的损失,应按损坏部分的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在电源插头和使用环境(如电压,灰尘等)造成的损失的市场价格的损失部分,双方确认后赔偿。 四、合同价格 租金: 每月租金以及超出部分费用 当月的复印量,在张内,租金是元月。不足张按张收费。超出部分按元张收费。 金按复印抄表计费 月复印量在张以上,按抄表数每张元收费。 2、押金乙方应支付押金,押金在合同终止后予以退还。 五、付款方式 月底,甲方将以“月读数报告”为依据,对每台机器进行检查和记录,计算每月正常复印件的数量,每月5日检查上月正常复印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或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汇至甲方应收账款。 六、服务方式 甲方应在平均一个工作日内接到乙方的电话后,将服务人员送到现场提供服务。 七、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归还租金。如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八、提前解约及合同纠纷 如乙方须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内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九、协议于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正式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物品租赁合同1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计费标准:租赁费自乙方提货日开始计费,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计费。甲乙双方进出库物品,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第二条租赁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运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租赁物品损坏、清理不洁、有杂物,双方一律不发或不收,扣件出现裂缝、缺柱、少帽、拧不动的,丝杠扣件螺丝未抹油的。不发或不收,乙方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维修保养,送回与提货原样。 第四条租赁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市场价格赔偿,赔偿款付清时停止收取租赁费,赔偿款未付清继续收取租赁费。 第五条租赁费:架管每米每天0。015元,扣件每套每天0。01元,丝杠每支每天0。05元。押金:架管押金每米元,扣件每套元,丝杠每支元。 第六条租赁数量:甲乙双方不签订租赁数量,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租赁工具的提货时间和租赁数量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七条租赁费每月一结,次月一日为上月结算日,一周内付清,否则向甲方每次赔偿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货物交回,租赁费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第八条乙方经理负责人、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担保。 第九条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物品租赁合同13 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1、乙方租用复印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联系人身份证办理租赁手续。 2、甲方为乙方提供型复印机一台。计数器读数现为张。 3、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复印机租金半年起付,半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先付后用。同时交纳复印机押金人民币元整(附收据) 5、复印机月最低复印用量为张,不足则按此量计算,每张按人民币元结算,具体数字按复印机内的计数器为准,每半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用(以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 6、甲方应负责对乙方的操作人员进行正确操作的简单培训,以使乙方能正常使用。保证乙方在租用期内复印机的正常使用,对乙方的维修呼叫及时响应,维修响应时间一般为24小时,特殊情况除外。(不包括郊区) 7、在正确使用情况下发生的机器故障、零部件损坏,甲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意外事故、操作不当及故意损坏则按本行业常规处理。 8、乙方在租用期限内应对复印机进行正确使用,对复印机也应爱护。如因操作不当、故意损坏或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机器故障及零部件损坏则:免收维修费,零部件收取成本费。 9、租用期间甲方免费提供除复印纸外全部消耗材料。乙方不得私自拆装复印机;不得私自改变计数器读数。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协议,撤回复印机,并扣留复印机的押金。 10、租用期内,若乙方提前退还机器,则甲方仅退还乙方复印机押金。 11、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通知甲方是否续租,否则本合同自动顺延租期。乙方同时应支付相应租金。 1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签订地点: 年月日签订地点: 物品租赁合同14 合同编号: 客户方: 承办方: 一、活动现场名称: 二、活动现场地址: 三、活动现场布置时间: 承办方于年月日时可以进场,日时前布置完毕, 年月日时结束时,双方办完交接手续后,承办方开始撤出现场布置物品。 四、租用物品名称及其它: 五、付款方式、时间: 客户需要预付定金元,承办方布置完毕后,定金抵作服务费,在承办布置完毕时客户方应结清余额;否则,承办方有权撤出现场各种布置物品(不返定金),不承担任何损失,并终止合同。 六、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客户方于承办方布置完毕后及时验收,对其品种、数量、质量当场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客户方不得以自身的变化、天气的变化、未如数使用租用物品或提前结束活动时间等为理由,而拒付或减付服务费。 七、租用物品丢失或损坏后赔付方式: 租用物品属正常使用而造成的磨损或损坏,客户方无需赔偿,(承办方也不承担因其磨损或损坏而造成的其它损失及费用);因丢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时,由客户方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表内单价赔偿(三日内付清)。 八、租用物品的摆放及使用要求: 承办方可按客户方的现场指挥一次摆放到位,不再重新摆放,户外所用物品中不得淋雨、水泡的物品,应避免淋雨、水泡;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一)、单方解除合同时须陪付对方违约金为总服务费的; (二)、承办方不按时完成现场布置时,每推迟一小时应扣除总服务费的费用; (三)、客户方不按时结清服务费或不按时赔受损租用物品而超过期限的,客户方除付清费用外,还应每日向承办方增付欠款额的。5违约金; (四)、客户对方擅自延长使用时间的,除加补费用外,还需赔偿承办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客户方必须担负租用物品的防火、防灾、防盗和正常使用等安全责任。 十、活动现场联系方式: (1)客户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姓名:手机; (2)承办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姓名:手机。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活动结束后双方交接租用物品记录〔若无承办方签收,即为客户方没有将租用物品交还给承办方,而在超期使用: (1)没有丢失或损坏,承办方委托人验收后现场记录:签名: (2)若有丢失或损坏,客户方委托人查验后现场记录:签名: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含传 真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愿双方友好合作,共同遵守。 客户方(章):承办方(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办、公、电、话:办、公、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含传真)地址: 物品租赁合同15 出租方:合同编号: 承租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订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凭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