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煤炭购销合同 推荐度: 煤炭购销合同示 推荐度: 煤炭购销合作合同 推荐度: 煤炭购销合同 推荐度: 煤炭购销合同简单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煤炭购销合同(优)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煤炭购销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煤炭购销合同1 需方:供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港、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年月日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以需方与宁夏宁武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验收标准为准。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以需方与供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需方与供方在签订合同生效后,按双方约定:需方预付万货款,供方每供满千吨符合电厂标准的煤,需方再预付万货款,需方付给供方总额不超过万。 结算方式:本月双方在电厂办理结算单后,由需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金以及运输发票由供方承担国家标准税率。结算后,电厂货款不足需方预付给供方的货款,供方必须七个工作日内退还需方货款及利润,并保证电厂资金与需方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回全部货款。 如供方在电厂资金超出需方预付的货款,需方与供方办理结算后,电厂资金到需方账户个工作日内付给供方。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按合同总货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解决。 八、其它约定事项: 经双方约定:1、由供方完成《需方与供方方签订的合同》,在供煤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以及质量、数量的变化、无论盈亏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2、供方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购销合同2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全硫1全水分10,灰分13以内,空干基挥岁份10以内,以遵义素密化验室为标准。 注:灰分每超0。1扣3元一吨,灰分超过14由供方自己处理,硫每超过0。01扣3元一吨,超过1。2由供方自己处理,水份超过10扣减吨位。 三、数量及交货地址:先发1000吨以遵义南站过磅为准, 四、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五、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先打定金20万,供方收到定金三天内发货到遵义南站。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 发站:。到站: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 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 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 煤炭购销合同4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e。;5000Cg 2、挥发份:d2228 3、全水份:8 4、含硫量:。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占30以下,大于3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C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C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 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X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C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C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C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Cg5500Cg内,每增加100C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Cg5800C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C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C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5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煤质调价 2。1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ca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cag以上,则超过200cag以上部分,每降低1ca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 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除 2。1和 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 2。1和 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一票含税平仓价495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京唐XX或塘沽港。 4。2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质量验收: 5。 2。1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 第三方(G)或华XX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 2。2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 第三方(G)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 2。3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G)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 第三方(G)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 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ca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 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9。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 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 2。2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6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号: 依据《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11煤炭购销总量万吨。 12本合同执行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 发站 煤种 小计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总计 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约定月度总量。 13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的,应提前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数量超过,另行签订合同。 2煤炭品种、质量 21品种质量约定 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 品种质量明细表 品种名称 品质规格 全水 灰分 挥发分 全硫 发热量 粘结 胶质层 哈氏可磨指数 指数 厚度 Mt Aar Var St,ar Qnet,arkcalkg G值 Y值 HGI 商品煤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211灰分(Ad) 褐煤30,其它煤种40。 212硫分(St,d) 褐煤15,其它煤种3。 213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2131褐煤发热量(Qnet,ar)3942kcalkg,灰分(Ad)20,硫分(St,d)1。 2132其它煤种发热量(Qnet,ar)4300kcalkg,灰分(Ad)30,硫分(St,d)2。 本条中运距是指(国产商品煤)从产地到消费地距离或(境外商品煤)从货物进境口岸到消费地距离。 21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 22有害元素约定 221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gg 汞含量(Hgd)0。600gg 氯含量(Cld)0。300 钠和钾总量w(K)w(Na)0。350 222炼焦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钠和钾总量w(K)w(Na)0。200 223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050 钠和钾总量w(K)w(Na)0。20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3合同价格 31基准价格为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32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 33合同结算价格: 331出厂价 332到厂价 333离岸价 334到岸价 34质量价格调整 34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的,超过200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的,买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干燥基全硫) 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元吨。 343灰分(干燥基灰分) 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增加0。1,价格降低元吨;每减少0。1,价格提高元吨。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约定的,每超过1,扣吨。 345其它指标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超出约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格;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 35其它因素价格调整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方式: (场地自提、发站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到达港交货,任选一种) 43收货人 431名称: 432地点: 433联系方式: 44物权转移 441甲方将煤炭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442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1铁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发运矿点(站)或甲方轨道衡计量。 52装船离岸平仓交货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船港船舶水尺计重。 53公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车点汽车衡计量。 54其它 6质量确认 61铁路及公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数据为准。 62水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63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干燥基全硫,以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干燥基灰分,以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约定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2质量纠纷 721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kcalkg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81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82海上运输 82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2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2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利率(年、月、日)贴息。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约定(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预付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超过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 法人代表(章):法人代表(章): 日期:日期: 煤炭购销合同7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全硫1全水分10,灰分13以内,空干基挥岁份10以内,以遵义素密化验室为标准。 注:灰分每超0。1扣3元一吨,灰分超过14由供方自己处理,硫每超过0。01扣3元一吨,超过1。2由供方自己处理,水份超过10扣减吨位。 三、数量及交货地址:先发1000吨以遵义南站过磅为准, 四、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五、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先打定金20万,供方收到定金三天内发货到遵义南站。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8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Vad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6 6、灰份: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l0元吨。 八、数量计量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台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台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煤炭购销合同9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数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份:Vad22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甲方安排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10 购货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公司名称、金额、账号、日期手工填写,甲方视为接受、同意并合法。)与卖方就万吨购销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并与之订立购销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甲方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第三方公司煤炭购销合同签定成立,即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且该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即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条居间期限: 居间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煤炭购销的居间合同。随着本合同约定的买卖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与卖方每次实际交易额1元吨(税后)支付给乙方。甲方在签定合同后,每月实际交易拿到提货单时一次性向居间方支付相对应的服务费。甲方在见到提货单同时以现金转帐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转帐费用由甲方承担,报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与下列帐号户号金额相符的转帐凭凭为准。单位:元(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手写的帐号户名金额有效)! 第四条保密义务 乙方对居间行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签约情况等负有保密的义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不得泄露给 第三方。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情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又将本合同约定事项委托其他 第三者,或者自行与第三方公司私下交易,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其与公司买卖合同成交额(如实际履行总金额大于合同成交额,则按实际履行总金额计算)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或者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居间服务报酬或者居间费用,应按照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有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不依约向乙方提供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5、如甲方签定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居间方)10万元报酬费用。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起诉。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煤炭购销合同11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购销烟煤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Vad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30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8、灰熔点:ST1250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元吨。8灰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上升2,价格下调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 作日内付清货款。十、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资质证照扫描件。 十一、解决争议: 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供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裁决,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电子签署合同同样有效。 十三、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万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时间发运至秦皇岛东站则视为违约,供方除退还1000万元押金给需方外,还应该赔偿给需方500万元经济损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 补充均需得到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电子表邮箱及传真签约同样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12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 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第二条煤炭质量 第三条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 2、交(提)货地点: 3、交(提)货方式: 第四条煤炭验收 1、煤炭交(提)货后,由双方约定在日内完成验收。 2、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检验结果为准。 3、数量确认:双方约定。 第五条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可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煤炭货款支付给甲方。 1、在签署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2、煤炭装运后,按装运数量先支付货款,在验收确认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在煤炭经验收交接并办妥有关手续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货款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4、甲方交付煤炭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第八条纠纷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乙方: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煤炭购销合同1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煤质调价 2。1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ca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cag以上,则超过cag以上部分,每降低ca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一票含税平仓价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质量验收: 5。2。1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G)或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G)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G)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G)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ca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 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9。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14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全硫1全水分10,灰分13以内,空干基挥岁份10以内,以遵义素密化验室为标准。 三、数量及交货地址:先发1000吨以过磅为准。 四、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五、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先打定金万,供方收到定金三天内发货到。 六、违约责任:。 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生效 供方:需方: 年月日 煤炭购销合同15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全硫1全水分9,灰分13以内,空干基挥岁份9以内,以遵义素密化验室为标准。 注:灰分每超0。1扣3元一吨,灰分超过14由供方自己处理,硫每超过0。01扣3元一吨,超过1。2由供方自己处理,水份超过9扣减吨位。 三、数量及交货地址:先发900吨以遵义南XX过磅为准, 四、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五、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先打定金20万,供方收到定金三天内发货到遵义南XX。 六、违约责任:按有关条款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的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