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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加工合同

1月1日 天浪楼投稿
  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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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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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备)承揽加工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揽加工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承揽加工合同1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定作方:
  承揽方:
  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工作量
  报酬
  交付期限
  单价
  金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人提供。
  材料的检验方法:
  第六条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应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定作人在年月日前交定金(大写)元。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定作方(公章)承揽方(公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2
  委托方:
  签订地点:
  承接方:
  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项目(制作)
  1。2广告及活动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1。3发布地点或形式:
  1。4颜色:
  1。5规格或材料:
  1。6刊播次数、起止日期及时间: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2。1费用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大写圆整)
  2。2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4。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4。3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项规定办理。
  1。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委托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揽加工合同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风险提示: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人或承揽人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方负责。
  风险提示:
  定作方应对自己提供给承揽方的图纸或技术方案予以认真审议。但承揽方对图纸及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要及时核实情况、组织论证、完善方案。切不可拖延推诿,由此将会承担承揽方产生的窝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
  第五条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
  第六条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lq为,或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alq为。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风险提示: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十条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奖励金。
  第十一条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第十二条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第十三条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应找(乙方资本额二倍)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4
  委托方:纺织器材厂(甲方)
  承揽方:电镀厂(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
  项目:
  产品名称:
  规格单位:
  数量单价(元):
  总价(元):
  交货日期:
  一季度二季度镀锌综架以上只万万万淬火综条支万万万合计万。
  2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
  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纺织器材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号:
  乙方:电镀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银行帐号: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制作模具。
  第二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验收方法(标准)及地点:
  1、质量标准和要求:模具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执行。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模具技术要求设计、制造模具。
  (2)合格模具定义:
  模具必须符合经甲方确认后的模具结构图;
  模具必须生产出符合甲方提供的正式零件图纸要求;
  模具寿命必须符合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
  2、验收方法(标准):
  按甲方的图纸和技术要求执行。
  模具结构必须符合模具结构图纸。
  3、验收地点: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每次验收必须有双方签署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合格,必须在验收报告上注明下次验收期限。
  第三条:
  原材料来源
  1、原材料来源:模具制造生产所需的材料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采购原材料,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若乙方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四条:
  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1、交货方法及验收:本合同模具在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进行试模、送样,并经双方确认签板后视为模具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场所。
  3、交货时间:乙方模具生产自付款之日起天前交付本合同模具。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每迟交1日,罚款200元)。如是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交货的,经甲方书面形式确认后,交付时间可以按延误时间顺延。
  4、运杂费用承担: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模具总金额为万元,共套模具。
  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预付,试模合格交付使用个月内付。
  第六条:
  技术资料提供及保管:
  1、甲方负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模具的图纸、技术要求及有关标准。
  2、涉及到资料中技术秘密的保管和有关约定按双方签署的《技术秘密协议》执行。
  第七条:
  质量异议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供应的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将质量事故状况通知乙方,并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进行妥善保管;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24小时内出具解决方案并赶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2、如甲方未按上款要求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供应之产品为合格品;如乙方未按上款要求保证进行售后服务,则视为接受甲方的处理意见。
  3、其他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按双方签订的供方产品质量技术协议执行。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约定的模具自甲方支付定金开始,所有权为甲方所有。
  2、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资料、乙方物料清单以及经后生产合作过程中的文件资料为本合同的附件。
  3、在本合同约定模具项目交货时,乙方必须交还甲方在合同签定以及履行过程中交付的文件技术资料,具体的资料给还按双方签定的《技术保密协议》I中第9条规定及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3)规定执行。
  4、本合同约定模具项目的变更按双方签署的《模具委托加工制造合作意向书》中“工程变更条款”执行。
  5、涉及到非公平竞争性约定按《模具委托加工制造合作意向书》第11条规定执行。
  6、本合同委托项目,乙方不得转发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如因此引发了甲方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九条:
  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并由市经济合同鉴定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
  合同生效、附件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之后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本合同权利不可转让。
  4、本合同附件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由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协商未果的,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6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玻璃柜台1304090件120
  塑料台面柜台18010095件10其中不
  带抽屉
  玻璃台面柜台18010095件20
  棉布货架18040200件10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80200件5
  小百货货架18050200件80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年月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7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县木具厂(承揽方)
  乙方:县百货公司(定作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xx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乙方:县百货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8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以上产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2、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及时解决质疑问题。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承担油料耗费及搬运事宜)
  3、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4、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响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
  该项目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承担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则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时间: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9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及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约)
  M2
  单价
  (元)
  合计
  (元)
  备注
  60单面铝塑窗
  约
  4000
  300。00
  1,200,000。00
  中空白色玻璃,铝隔条。
  合计
  1,200,000。00
  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备注:1、采用海螺牌单面铝塑复合型材;
  2、颜色:外层铝材为咖啡色(静电喷涂),内白色(塑钢)
  3、中空玻璃厚度4mm12mm4mm(玻璃厚度偏差0。3mm),衫钢彩用1。5mm镀锌衫钢。
  4、以上价款包括:窗型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费用。
  5、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对窗型进行合理的二次设计,最后按甲方确认后的图纸进行加工。
  二、产品要求及技术标准
  1、产品符合《单面复合铝塑窗》(QTSJ0520xx)企业标准。
  2、按《铝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标准执行。
  三、供货时间及安装日期
  根据甲方需要时间开始供货安装,但甲方必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
  四、施工方法
  湿法或干法安装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1、干法施工:膨胀螺栓固定,发泡胶保温,打密封胶。
  2、湿法施工:连接片用射钉枪固定,发泡胶真充,工地抹灰,打密封胶。
  五、产品保护
  门窗进入现场后由甲方提供存放场地,安装上墙,由施工负责产品保护(外包装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备的安装条件,提供电源线位,垂直运输由甲方帮助协调,保证乙方顺利安装。
  六、结算付款方式
  1、按甲方提供尺寸结算面积。
  2、
  七、验收
  以玻璃全部安装完为最后工序,视为工程结束。7日内甲方须组织人员验收,如不验收视为合格。
  八、售后服务
  1、本公司生产安装的。门窗保修期为一年,从工程验收竣工报告后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设专人跟踪服务,随叫随到。
  2、保修期外,仍然坚持门窗本身质量问题免费维修,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给予维修,需收取工本费。
  九、其它事项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出现违反约定的事情时,双方尽量通过友好的方式进行协商解决。
  2、在本合同中如果出现补充协议,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信守,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0
  承揽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定作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1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日期: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特约签定本合同。
  一、双方:由乙方提供不作价设备美元(港币)给甲方用于加工生产之用,(详见设备清单)。产权归乙方所有。使用期限为年,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后如不续签,则由甲方协助乙方申报海关核准后处理。乙方以免费方式提供设备,不需甲方办理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款。
  二、甲方向乙方购买原料、辅料
  原料辅料编码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三、甲方供乙方制成品的数量及金额
  原料辅料编码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四、乙方供料于起运抵
  甲方制成品于日前运往
  五、运输方式及运费用
  六、保险费负担
  七、付款方式
  八、包装要求
  九、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八分,由签字双方各执一分,其余六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承揽加工合同1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下,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程概况
  1、工程名称:轻型钢架棚
  2、工程地点:镇平工业园区,华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范围
  1、面积:61。344。32715。59平方,附工程详单,见3
  2、承包方式:甲方出资,乙方承包工、料(本钢架棚所有材料允许误差0。3mm)含土建。
  3、工程造价165元,总造价448072。35元。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总造价30,柱子立起再付40,验收后再付25,剩余5工程完成后一年内全部付清。
  5、土建工程结束后开始施工,天交工。(备注:除不可抗拒外因素)。年内保证维护正常使用。
  6、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应由乙方全部投入保险,如发生工伤事故等事宜,由乙方从保险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负责水、路两通及其费用,负责外围治安秩序,乙方负责按施工图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工期与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间,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三万元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可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3
  定作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本工程上升下降管加工制作委托给乙方承揽加工,结合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加工构件品名与价款
  一、加工品名:某项目钢结构工程上升下降管及锚固件加工制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接受甲方委托加工的构件。
  二、承揽方式:本加工构件采用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综合单价包干、完工结算的承揽方式。
  三、加工单价:每吨元整人民币(元人民币)
  四、本加工构件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受市场物价浮动和有关部门调价文件的影响;已包含了加工制作时所要发生及所涉及到的所有加工内容及费用,加工制作范围内将不再发生的其它费用支出。
  五、本加工构件不含防腐涂装,由甲方防腐涂装分包单位在制作场地进行防腐涂装,乙方提供构件机械翻身。
  六、本合同价款已含乙方应缴纳的税费和各种规费,乙方开具发票。
  第二条加工成品期限与交付
  一、加工期限:共计日历天。按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加工顺序和出厂时间及时交付加工构件。具体交付日期甲方提前五天通知乙方。
  二、交付状态:按双方签字认可的加工制作排版图交付;预组装前坡口形成,再进行预组装验收,并配合防腐涂装。
  三、交付地点:运输至甲方指定场地,甲方负责卸车。
  第三条加工材料供应与采购
  一、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本加工构件的所有工程钢材由甲方供应,并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货。乙方应设专人向甲方办理甲供材的限额领料手续。甲供钢材按乙方编制的材料预算经甲方审核后,作为供料依据(板材材损3)。乙方按图纸要求负责组织排版套材下料,排版图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下料切割,超供用料甲方负责回收或按市场废钢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超领用料或浪费材料按同期市场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5的采管费。
  二、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本加工构件的所有辅材、措施用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采用甲控乙供形式;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三、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构配件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鉴定或经过试验定为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等,甲方有权制止使用,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复验,其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其不合格产品由乙方在18小时内清理出场。
  五、材料代用,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加工成品质量与验收
  一、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转化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方确保本加工构件质量。
  二、质量等级:一次验收合格
  三、保修期限:保修年。
  四、技术资料:由甲方提供壹套加工图纸及加工技术说明资料,交付完毕后收回,乙方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技术资料必须按甲方贯标程序记录整理,格式采用甲方提供的表格格式。
  五、验收交付:加工完毕预组装后,以国家颁发的工程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图纸技术要求为依据;由乙方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办理交付手续。出厂时必须将加工的技术资料按甲方贯标要求整理好一并交甲方一式壹份。
  六、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及甲方要求组织加工,随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和检验;如加工质量不符合各项要求,乙方应无偿返工或修理直至达到质量要求方可出厂,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如加工构件质量低劣又无法修理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七、甲方监造人员负责质量检查、监督和办理验收手续。甲方监造人员的签字验收只代表甲方对乙方工序质量的认可,不对乙方的加工构件质量负全部责任。
  定作单位:
  承揽单位: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4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下列产品,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4月x日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时间:签订合同后,20天内钢架进场,总工期50天。
  第四条、提货方式: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加工成品的检验期限、地点、方法:甲方在乙方公司内提货时检验加工成品的质量、规格、数量等,如有异议应于提货后两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内在质量异议应在1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没有异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后向乙方预付预付款计:30万元,主钢架到场后3天内支付70万,主钢架和檩条全部安装完毕后3天内支付60万,彩板安装完毕后5天内支付余款,(余款安实际发生量结算计算)。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标地物所有权自甲方货款全额交付时起转移给甲方,若甲方未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时,合同标地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预付款冲抵最后一笔货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加工成品,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逾期提货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应承担相应货款每日1的违约金。
  2、逾期拾日视为拒提(退货),应承担拒提部分相应货物价款30的违约金。逾期提货时,市场原材料若发生价格涨价,甲方当按涨价后价格执行。
  3、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遇下雪、下雨、风沙、停电、战争、运输中断,交通管制及原材料在新疆市场上无法采购到等不可抗拒因素时交货期限顺延。
  5、甲乙双方在正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原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甲乙双方按原材料涨价或降价的比例对合同单价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预付款后,乙方开始履行合同义务。
  第九条、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5
  承揽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长春吉林高速公路长春东出口一公里处单立柱三面广告牌加固翻新扩大面积的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物品不得偷换。
  1、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双方协商。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由承揽方提供。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承揽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总价款为合同签订后,订作商付给承揽方元(即总价款的),在加工量达到,定作方付给承揽方元(即总价款的),在加工量全部完成时,在定作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给承揽方元(即总价款的),预留元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交货地点为长吉高速长春东出口一公里处,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30日。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它
  (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3050的幅度)或酬金总额的(3050幅度)违约金。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8、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在承方应当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9、在承揽方制作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害及由于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承揽方负责。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5、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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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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