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租赁合同 推荐度: 电影投资合作协议 推荐度: 微电影合作协议书 推荐度: 电影投资合作协议书 推荐度: 电影投资合作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电影的合同8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电影的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电影的合同1 甲方(剧本著作权所有人)姓名: 地址: 乙方(制片人)名称: 地址: 作品名称: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授权乙方将上述作品摄制成电影,在地区发行(播映)。 第二条乙方承担摄制上述作品所需要费用,负责安排摄制及电影片的推广、宣传。 第三条甲方保证拥有上述作品的摄制电影权,保证上述作品中不含有侵犯他人版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 第四条乙方要求上述作品符合下列摄制的要求: 第五条为摄制需要对上述作品进行改编,由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承担改编,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改编稿交付乙方(乙方承担改编,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作品稿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付,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条乙方收到改编稿(作品稿)后,应在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是否采用。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采用。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第1条规定的权利授予第三方。如有违反,受害一方有权向对方追索经济赔偿并解除合同。 第九条乙方可为摄制的需要,在不变动上述作品的主要线索、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情况下,修改上述作品。作者对根据其同意的改编稿摄制的电影片,不得提出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要求。片名和署名方式的确定,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第十条乙方有权为推广以上述作品为蓝本摄制的电影片,根据电影剧本编写和发表内容提要、海报。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和标准为: (一)一次性付酬:元;或 (二)版税:每拷贝元;或 (三)基本稿酬加拷贝发行版税:元每千字千字版税每拷元。 第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天内,向甲方预付上述使用费的,其余部分于电影片摄制完成后内付清。 第十三条甲方承担改编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改编费元。 第十四条乙方应在月内开始上述作品的摄制。因故不能按时开始,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摄制上述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预付的费用。 第十六条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摄制上述作品,乙方应给甲方以经济补偿,数额为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规定费用的。 第十七条甲方在支付费用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根据上述作品摄制的电影剧照。 第十八条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月内,乙方应将作品稿交还甲方,若有损坏或遗失,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继续发行根据上述作品摄制的电影。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一方要求延长,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商定后续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电影的合同2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乙方认可甲方是数字电影项目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达清晰、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数字电影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依照通力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二、释义 除本合同的文意(包括前言)别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1、项目:由甲方统一提供其自主自行设计、开发、运作及已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2、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数字电影项目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3、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手提袋等。 三、内容 1、特许授权: (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镇)开设数字电影项目连锁店,专门经营甲方统一提供的数字电影项目。并赠送加盟铜牌一块。 (2)甲方将其所有的数字电影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数字电影放映点的经营活动。 (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2、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加盟费用万元;一套设备购置费万元;乙方加盟的第一年,为支持乙方的运营,甲方特许乙方可以先期只支付设备费,加盟费用延至当年的年末支付;凡甲方提供设备及影片的样板点,由乙方经营,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但乙方保证该放映点每月票房收入不低于元,甲乙双方按三七分账,甲方得票房的,乙方得票房的,由当地代理机构负责每月结算一次。 3、经营方式: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数字电影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数字电影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2)连锁店内的投影机、幕布等专业相关器材,乙方须从甲方或甲方在当地的代理方处购置。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数字电影项目,和后续的音像连锁、市场调查等项目;不能经营其它任何形式的非甲方许可业务或产品。 (5)乙方在经营连锁店时,由乙方提议的电影票价及增减幅度,必须经甲方认可。 4、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甲方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运行情况对乙方播放的电影类型进行适当的调配;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营业状况、财务情况、电影放映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的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或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义务: 负责数字电影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技术、片源等,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上述产品及售后服务; 提供乙方成立连锁店时所需由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向乙方提供经营数字电影项目的专业技术培训,包括运营管理、店务管理、陈列推广、设备操作等; 负责向乙方提供店面形象设计; 负责制定和修改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5、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许可其经营的设备,并在合同约定之地点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经营; (4)由于甲方原因(非不可抗力)造成影片不能及时传送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行为进行投诉,并获得相应赔偿; (5)有权到甲方网站上了解,查询影视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6)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2)乙方义务 (1)及时向甲方交付加盟费; (2)按数字电影统一形象的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装修连锁店,并负责 (3)装修费用;按技术要求购买统一的设备及其辅助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更换耗材;(有关要求详见《产品服务手册》) (4)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划及指导,其中包括节目引进计划、排片计划、广告宣传计划、组织放映计划、广告招商计划; (6)在连锁店内只能经营甲方规定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其它任何项目和产品; (7)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统一“看电影”促销活动及其它活动,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经营的相关数据;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8)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数字电影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数字电影项目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甲方对数字电影连锁店的商标、商号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做任何处置; (10)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1)认真如实填写甲方颁发的各种表格。 (12)不得再参加与甲方类似的其它放映组织(经甲方同意除外)。 (13)凡甲方投入设备的样板点,乙方将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当地代理商的指导下进行经营。在经营中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一旦出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告知甲方在当地的代理商进行即时处理。 6、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所规定的费用等。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区的代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一个工作日内后,应依约向乙方传送电影。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样板放映点不能履约的将收回设备,设备损坏的,乙方将按设备原价2倍予以赔偿。 7、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24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8、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2)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协议解除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将解除加盟协议 (1)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本协议上述的规定时 (2)加盟店的经营亏损,继续亏损六个月以上,无法改善经营状态时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时 (4)加盟店的经营发生经济纠纷,致使加盟店的经营受到重大影响时 (5)对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 (6)明显妨碍本组织的信用时 (7)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 (8)代理商未经授权跨区域经营时 10、协议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 (1)遵守要求,将店铺内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称撤除 (2)指定的商标应予回收 (3)对的债务要立即偿还 (4)由于解除协议,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赔偿 11、一般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盖章: 盖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关于电影的合同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释义特许授权是指有影片发行权的一方授权同意并允许对影片的发行和放映;未经特许,任何人不得使用。 第二条合同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影片《》首轮放映完全结束或本合同解除之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影片《》为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影片《》的发行和放映。 2甲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对影片的发行和推广工作,包括政府批文、首映式、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的放映等。 3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4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 5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做)。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影片《》为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 2本次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做,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3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做。 4乙方须遵照有关规定合法进行活动。 5乙方拟订的发行放映时间为年月日首映,全市运做大约天。 6乙方须付给甲方独家代理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元(含省电影公司片租),付款方式:签定合同2日内付30,放映前3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责任承担按照双方责任分工,双方任何一方均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第七条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双方之外(双方的法律、财务顾问、雇员除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定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定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双方及双方关联单位的任何信息(已经他人公开的除外)。本合同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的,可免除责任,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责任。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2)本合同生效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修改或各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遇到的不可克服之法律或政策障碍。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本合同所规定之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它方,以减轻可能给其它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后果。 2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按照所带来的效益或损失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100的违约金和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完整合同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合同涉及事项的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就本合同涉及事项在此之前或同期达成的所有书面及口头合同,以及双方就本合同涉及事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谈判、洽谈等。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形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通知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方式按照本合同落款处的通信地址或电话号码送达给对方,如地址或号码有变化,应在合理期限通知。 第十四条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电影的合同4 甲方: 驻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驻地地址: 法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真诚合作的原则,就共同合作由甲方投资、乙方拍摄、制作影片《》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原则 1、本合同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 2、合作双方保证各方完全拥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许可签署此合同书,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负责本剧的预算、制作团队、摄制日程,以及本剧的拍摄制作等项工作,甲方负责本剧的投资工作。 第二条基本条款 一、概况 1、剧名:《幸福,擦肩而过》(暂定名) 2、剧长:25分钟 3、类型:数字微电影公益短片 4、摄制周期:一个月。 5、后期制作周期(至完成校正拷贝)二个月。 6、总成本:约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制作费、宣传费及不可预见费四部分组成。 二、就电影《》的拍摄、制作,甲方的投资额为人民币约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 三、《》的拍摄、制作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并承诺其系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的电影拍摄、制作资格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足以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实现对本项目的的投资回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工作提供投资款总计:约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投资款到位方式为: A、本协议正式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B、本协议签订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2、有权派员出任下列职务: (1)出品人(第三顺序人) (2)监制人(第三顺序人) (3)策划人(第二顺序人) 3、作为电影《》的摄制单位在完成片上版权处列第一署名。 4、完全按照本协议所约定投资款额和条件投资本剧,如遇乙方拍摄超支(超出人民币万元)甲方概不追加,由乙方自行解决超支部分的资金;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导致剧组拍摄超支,超支部分由甲方支付。 5、有权利监督、督促乙方依照约定如期完成工作并保证作品(工作)质量,在乙方违约情形下,有权利视情况要求改正,中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电影《》的策划、拍摄、制作的全部工作,保证该剧的艺术水准和质量,有权出具全部工作方案,并就其出具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对甲方负责,保障甲方投资及收益的安全。 2、有权决定并派员出任剧组涉及所有艺术和创作以及管理职务。 3、有权在电影《》完成片版权处列第二署名和承制方第一署名。 4、负责电影《》摄制组的组建和管理等艺术创作及决定电影制作过程中的一切行政事务,并视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本剧的开关机时间。 5、负责本剧的报批和审片工作。 6、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履行期间工作团队的稳定性,不发生主要成员和演艺人员中途退出和更换的情形(除签约人员不胜任工作外以及违反剧组相关纪律的)。 第三条违约处理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协议,不得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实际经济损失,向对方索赔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按时和拖延给乙方支付投资款,造成剧组工作延误和影响开机时间,甲方则应该相应追加因甲方拖延支付时间而使乙方和剧组造成的实际经济投入和损失。如确实因甲方无力继续投拍本剧,甲方应当书面允许乙方另行寻找投资人共同投资继续本剧的制作,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继续参与本剧的制作。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投资结构变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逾期两月以上不能完成阶段性工作计划;或者发生可能导致不能保证该电影如期拍摄完成并投放市场的情形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本协议若因双方以外的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计、抗拒并克服的情形致使制作进度受阻,不属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协商不成,以甲方所在地为司法管辖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因本协议签署及履行发生的送达,以双方在协议中留存的地址及方式为准,一方如有变更,须于3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为有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成立生效。经双方认可的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关于电影的合同5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传真:传真: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 2、甲方委托乙方为电影电视剧《》制作字幕。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电影电视剧名称:《》(以下简称“该片”“该剧”)。 2、该片长度:分钟。(该剧长度:分钟集,共计集。) 3、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以下项目:口台词字幕整理校对口台词字幕校对。 4、工作周期:乙方应于甲方将该片该剧制作字幕的相关影音素材提交给乙方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第一条中3约定内容。 备注:本合同所定工期为预计时间,如因甲方提供相关影音素材延期或者甲方其他原因,导致乙方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可按甲方迟延交付相关影音素材的时间顺延相应工期。 第二条字幕制作标准要求: 1、技术上符合播出标准。 2、中文简体字幕(或其他)。 3、字幕出错率低于万分之。 4、字幕分行断句每行不超过字。 5、只保留紧随句尾,且发音清晰的语气词。句前语气词和句末语音停顿后的语气省略。 6、所有文字的用法以《现代汉语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20年第5版)》为准。如遇到同音且同义字词以字典中标明的较为常用者为准。 7、群杂处照顾画内音,忽略画外音;照顾主要人物声音,忽略背景音。 8、除书名号外,屏幕上不出现其他标点符号。 第三条制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支付制作费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字幕制作完成交付给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字、影音资料及磁带。因素材提交延误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提出具体要求,但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3、甲方有权在制作期间对乙方具体制作人员的纪律、工作表现、工作进度提出要求。 4、甲方应在片尾演职员表上出“字幕公司”字样。 (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制作的字幕后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字幕存在质量间题,应在收到乙方提交字幕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日内对字幕进行修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字幕制作标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迟延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若字幕经乙方两次修改后,仍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若甲方未在第四条。 (4)项约定时间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视为乙方制作字幕验收合格。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字、影音素材。 2、乙方有权提出制作意见,但需甲方认可后可执行。 3、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字幕制作标准完成委托事项。 4、乙方只负责该剧的中文台词字幕内容(如有方言或者外语翻译问题,双方另行协商字幕制作及费用事宜)。 5、乙方制作字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如再次调整或改动,乙方则按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6、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机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文字及影音资料。如因乙方泄露甲方资料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制作费用,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委托事项交付乙方,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的解赊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 (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履约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应付乙方字幕制作费的; (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保密义务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后第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口1口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地点)的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口甲方口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和签署 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电影的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方作为(网络)电影院之投资方及所有者,授权乙方为地区独家代理商。双方应遵守本协议以保证市场有序发展。 一、区域代理费为元。 二、甲方无偿提供首批价值元的在线点播卡和以下促销品: (1)个天不限量促销测试帐号; (2)张(共平方米)写真pop广告招贴; (3)张最新节目单; (4)个年期黄金帐号; (5)免费独立网站和免费二级域名。 三、甲方义务与责任 1、维护电影服务器之运行,并支付电信数据线路及服务器费用。 2、负责电影网站之内容编辑及影片资源储备,不得提供违法、色情内容。 3、负责顾客之网上投诉及使用指导。 4、及时处理乙方反馈之客户投诉。 四、乙方义务与责任 1、积极做好市场推广工作,负责发展区域分销点。 2、负责受理当地顾客之实地投诉,并及时向甲方反应。? 3、指导当地顾客进入网站观看或下载电影。 4、乙方自行决定对当地分销商的供货价,但不得对代理区域之外的零售、批发商供货,否则甲方立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5、乙方自行修改独立网站的内容,不应利用甲方空间提供下载服务和黄色、政治内容,否则甲方收回网站空间和域名。 五、协议签署个月内为市场拓展期,乙方从第个月开始每月应完成销售额元(面值),否则自动中止代理权,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市场拓展期。 六、乙方每月购进在线点播卡,按面值结算,款到发卡,面值元以下运费由乙方负责,面值元以上运费由甲方负责。如因甲方原因停止或中断网站服务,乙方可将未刮开的点播卡按上月结算价获得退款。 七、价格保护:乙方进卡后天内遇甲方统一调低价格或结算费率,甲方应按新价格给予乙方差价补偿,具体补偿方式以在线点播卡为主。 八、甲方每月免费配送份最新节目单。 九、许可乙方在年月日前(即本协议书签署后三个月内)选择退出代理,乙方需支付元广告费用和运费,可保留年期黄金帐号和未用完的。天不限量促销测试帐号做为自用,其余的未刮开的电影卡按面值获得退款(先退卡后退款)。如果乙方在任何时间第二次汇款进卡则自动放弃退出权利。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效力。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两年,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另签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甲方: 地址: 电话号码: 负责人: 乙方: 身份证: 电话号码: 协议签署日: 关于电影的合同7 协议编号 定作方(简称甲方): 承揽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由为编剧的微电影《》,成片长度为。乙方为甲方提供母带原始拍摄素材及成品母带。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及自己相关要求,并保证资料和要求的可操作性。 3、甲方需对拍摄现场进行组织、安排、明确具体拍摄要求,配合乙方现场拍摄。 4、审片期间,在不脱离脚本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部分修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脚本要求进行拍摄及制作、且成片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2、凡因甲方原因导致该片无法按期完成或影响成片质量,甲方向乙方提出补救要求时,乙方有权拒绝或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3、制作过程中每个环节必须由甲方验收认可,工作方可继续进行。验收项目包括:初剪(片子的剪接、镜头的运用、长度、节奏等认可),精剪(特技镜头、字幕等认可),三维小样(质感、动态等认可),片子的全部画面必须在录音前认可,方可录音。录音(配音、音乐、音效等认可)。 4、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委托以为导演的拍摄班底负责此剧的拍摄工作。 5、乙方不得向外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对甲方要求保密资料绝对保密。 四、付款及审片方式: 1、付款方式:双方签定正式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2、审片方式:在甲、乙双方正式签定协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制作后交付甲方审片。 五、其它条款: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日期: 日期: 关于电影的合同8 甲方(剧本著作权所有人)姓名: 地址: 乙方(制片人)名称: 地址: 作品名称: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授权乙方将上述作品摄制成电影,在地区发行(播映)。 第二条乙方承担摄制上述作品所需要费用,负责安排摄制及电影片的推广、宣传。 第三条甲方保证拥有上述作品的摄制电影权,保证上述作品中不含有侵犯他人版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 第四条乙方要求上述作品符合下列摄制的要求: 第五条为摄制需要对上述作品进行改编,由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承担改编,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改编稿交付乙方(乙方承担改编,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作品稿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付,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条乙方收到改编稿(作品稿)后,应在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是否采用。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采用。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第1条规定的权利授予第三方。如有违反,受害一方有权向对方追索经济赔偿并解除合同。 第九条乙方可为摄制的需要,在不变动上述作品的主要线索、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情况下,修改上述作品。作者对根据其同意的改编稿摄制的电影片,不得提出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要求。片名和署名方式的确定,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第十条乙方有权为推广以上述作品为蓝本摄制的电影片,根据电影剧本编写和发表内容提要、海报。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和标准为: (一)一次性付酬:元; 或 (二)版税:每拷贝元; 或 (三)基本稿酬加拷贝发行版税:元每千字千字版税每拷贝元。 第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天内,向甲方预付上述使用费的,其余部分于电影片摄制完成后内付清。 第十三条甲方承担改编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改编费元。 第十四条乙方应在月内开始上述作品的摄制。因故不能按时开始,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摄制上述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预付的费用。 第十六条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摄制上述作品,乙方应给甲方以经济补偿,数额为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规定费用的。 第十七条甲方在支付费用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根据上述作品摄制的电影剧照。 第十八条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月内,乙方应将作品稿交还甲方,若有损坏或遗失,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继续发行根据上述作品摄制的电影。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一方要求延长,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商定后续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