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简单货物运输合同协议样本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参考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格式 推荐度: 万能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货物运输合同合集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货物运输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货物运输合同1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到达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 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2 承运方: 托运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运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依据甲方提出的发货申请,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指定的时间、地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2、在短途汽车到厂装货时,请务必确认货物的。完好性,如若发现有包装破损、货物自然变形或者呈现明显伤痕的情况,当场要求停止装货,经甲方与厂家确认后再做继续装载或者进行换货处理; 3、乙方在运输货物时,必须将货物固定扎实,并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淋雨等,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7天内予以赔偿甲方; 4、鉴于铁路运输的多样性,乙方需将装货要求(件数、吨位要求)以及对应的价格以函的方式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盖章回传,此函方可生效;若在执行期间有调整,请提前一周告知甲方; 5、甲方所委托运输的货物彩涂钢板、镀锌带钢、热轧带钢、镀锌卷均需做好防水措施,在由厂运至货场,未能及时装火车时,仓储期间做好一切致使货物受潮的防水工作;车皮运输途中亦需要盖好帆布; 6、火车离站后,乙方需将车皮号、箱号、以及所对应的货物卷号明细、离站时间、预计到达时间以电子档或者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 7、自提货起,货发生损坏或者交通阻塞等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按预定时间送抵的务必第一时间知会甲方; 8、货物到站后,乙方需联系甲方当地分公司,协商后按要求安排送货; 9、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所发货的厂家、发货量等走货信息; 10、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托运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如由乙方不投保货物险,一旦出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 铁路费用:双方以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的报价函为基准结算; 其他费用: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按照逐一确认的方式进行。 12、费用结算: 乙方承诺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费: 费用按车次结算,只有在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且收货方确认无货损后结付运费; 运费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双方核对并确认上月的运输费,并在当月的15日前一次支付上月应付给乙方的运费。 13、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得采取单方延期送货或拒不支付运费费用等方式。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3 年月(季度)汽车货物托运计划表 编号: 托运人:电话:地址:〔说明〕 应列入本托运计划表的主要货物是: 1。重点工程及重点厂矿企业需运输的货物及重点港、站集散的货物;2。大宗货物及一级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长大、笨重物品;3。季节性货物和节日市场供应的主要商品。 本表一式3份:承运人存查;托运人回执;调度留存。汽车运输货票 甲NO。00001自编号: 托运人:车属单位:牌照号: 开票单位(盖章):开票人:承运驾驶员年月日 〔说明〕1。本货票适用于所有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的货物运输费结算;2。本货票共分4联,第一联(黑色)存根;第二联(红色)运费收据;第三联(浅蓝色)报单;第四联(绿色)收货回单经收货人盖章后送车队统计; 3。省含自治区、直辖市;4。票面尺寸为220mm130 5。货票第四联右下端设“收货人签收盖章”栏,在其他联中不设。汽车货物运单 托运人(单位):经办人:电话:地址:运单编号: 〔说明〕1。填在一张货运单内的货物必须是属同一托运人。对拼装分卸货物,应将每一拼装或分卸情况在运单记事栏内注明。易腐蚀、易碎货物、易泄漏的液体、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不得用同一张运单托运。托运人、承运人修改运单时,需签字盖章。 1受理存根;2托运回执。2。本运单一式2份: 3。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物品清单 起运地点:运单号码: 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4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下表所列 标的物送达目的地: 托运货物规格起运地到达地行车里程运费单价(元吨公里)备注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待产品具备装车条件后,乙方应将车辆到达指定地点,甲方装载货物后,乙方应及时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 二、甲方应及时组织货物的装卸,不得延误,如不能及时卸载,乙方将按天收取元的。延期费。 三、违约责任: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完整,保证品质,发生丢失或损毁,照价赔偿,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运费及结算方式: 五、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5 甲方: 乙方: 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供应商出厂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根据《合同法》,双方就承运事项约定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履约保证:甲方将供应商从工厂发出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乙方负责安排承运的驾驶员和车辆,乙方对其承运驾驶员的相关行为负全责;乙方自愿交纳履约保证金元,该保证金用于运输安全保证和货损赔偿的押金。 二费用标准:乙方须提供业内合理的物流费用标准和运输周期,如乙方收费高于行业标准,甲方有权拒付运费;特殊情况双方可根据运输行情另外协商。(签定协议后乙方提交经甲方确定的国内费用标准和运输周期表) 三货物交接:甲方的供应商负责产品包装及其内置物品的防护,,同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乙方须以书面和短信方式向甲方明确每次运输任务的承运驾驶员,车辆及运抵时间等相关信息,以便甲方及时通知收货人;甲方的供应商将货物交给乙方时,乙方应确认收到的货物保持包装完整,负责装车摆放及物流过程的防护;乙方与甲方供应商就货物数量清点完毕须办理交接手续(配件按整件包装计算),并以双方签字确定为准(乙方驾驶员签字有效);甲方同时将货物发货信息用电子信息等方式提前传达到收货人;货物运达时,乙方承运驾驶员须按甲方要求和收货人办理交验手续。 四物流信息反馈:如属零担中转物流,乙方有义务及时将物流情况通报甲方,乙方不能提供驾驶员信息的须将物流站点信息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了解信息。 五货损赔偿:甲方供应商的货物交由乙方签收后,出现货损由乙方承担,货损较轻的可由乙方或乙方送货人现场协调赔偿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予以返厂,返厂维修或报废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货物验收:甲方在验收货物或配件时须当面核验,必要时开包验收,根据事先接收的发货信息,验收无误方可办理收货手续和支付运费;甲方现场核验,如发现货物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根据损失轻重和自身修复能力,可与乙方送货人现场协调赔偿事宜;协调不成,收货人可拒收货物拒付运费。如果甲方收取货物时外包装完好并在货物签收后发现包装内货物短少或损坏的,原则上与乙方无关;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日期为15天,乙方须积极配合。 七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双方前期已事实履行的委托运输业务参照本合同执行。 八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出现合同纠纷,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6 托运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承运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承运双方的安全责任,保障设备运输的安全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货物运输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制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运输项目 1。设备名称: 2。货物型号: 3。运输设备尺寸: 4。运输方式: 5。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运输费用及付款方式 1。运输总费用为(含税)元人民币(大写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付款方式:货物到达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付清承运费元人民币(大写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运费支付方式为下列第种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给乙方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四、运输起止地点 运输起点: 运输终点: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运输期间,甲方指派运输项目的安全的具体联系沟通。 2)按约定落实施工现场起重机等装卸机械和人员,以及相关起重方案和安全措施相应特种设备的捆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可靠。 3)双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运输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对产生的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5)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 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6)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甲方权利义务 1)对乙方拉运的车辆进行检查 2)提供大件设备的起止地点、物理参数(重量、长、宽、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倾斜、防雨、防冻等具体要求。 3)负责落实厂区内的现场道路通行条件和接卸条件(夜间卸货需要充分的照明条件),对可能影响他方通行或现场设施的部位,设置安全警告标志、标识并采取措施。 4)必要时指派专人随车,负责沿途督促乙方落实运输方案的安全措施。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现场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施工的管理。 2)负责运输路线的勘察,确定沿途有关弯道、桥梁、架空线路、隧道等可能影响运输的相关措施,选择最优安全运输路线。 3)负责双方随车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落实各项针对性的运输安全、环境工作的具体措施。 4)随车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规章制度,配备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工作,服从甲方管理。 5)运输车辆具有相关证照,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适合本大件运输条件。驾驶人员应持有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等有效证件。 6)按照甲方提供大件设备的起止地点、物理参数(重量、长、宽、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倾斜、防雨、防冻等具体要求,制定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7)负责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物件运输相关公路通行许可的申请;运输途中因货物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等造成的罚款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承担;落实引路车辆和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8)负责运输货物的绑扎,确保绑扎牢固和货物安全,悬挂安全标志、并确保特殊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相关测量仪器的完好和正常运转;运输途中因车辆原因及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停车费、过渡费、过桥费均由承运方承担。 9)指派专人随车,负责沿途落实运输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对运输货物、道路情况的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10)途中引路车辆应指定专人负责对道路情况的观察,确保车辆的安全通行。 11)对途中跨越道路的架空电力线路等管线构架,应保持安全距离。 12)对沿途可能影响车辆通行的道路设施、树木绿化和其他设施,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处理,确保车辆能够安全通过。 13)负责设置夜间运输的发光安全标志等。 14)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货物损坏等事故,必须立即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按照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六、不可抗力 如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政策因素等不可预见的事情,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受影响的当事人一方无须因此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均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向对方主张权利。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签订之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大写万仟佰拾元整)。上述保证金收取后由甲方出具保证金收据。合同期限届满后,上述保证金由甲方予以返还。 3。 4。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7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8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个人或联户与法人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方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军事运输,公路与水路、铁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三条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按照同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计划的要求。根据运输能力与国家物资挑唆计划和公路运输治理的规定签订。 【章名】第二章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五条承、托双方根据需要,可订立年度、季度、月度货物运输合同,亦可按货物的批量订立运输合同。年、季、月度货物运输合同签订后,托运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承运方提送履行合同的月、旬、日运输计划。运输计划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必须根据国家平衡下达的指标签订;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参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结合承、托双方的实际情况签订。 第七条代订运输合同,要有委托单位证实。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运输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目及包装标准;二、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具体地址;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四、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五、货物的交接手续;六、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七、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八、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十、违约责任;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长大、粗笨货物、危险品和国家限运以及需要办理检疫、商检、海关、公安、监理手续的货物,交运前,托运方应提供有关机关的准运证实。 第十条货物交运时,托运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承运方支付运杂费。运杂费的支付办法,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托运方的义务:一、按合同约定时间预备好货物,在货物起运期内及时发货、收货,所装货物符合合同签订内容,装卸地点、货场具备承运方正常通车条件;二、负责装卸时,应预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机具,按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搞好装卸;三、装运散装货物,应提供计量设备,按规定标准装载。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国家主管部分规定的包装标准;国家未规定包装标准的货物,应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四、托运超限货物,应事先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说明书。需要特殊加固车箱时,应负担所需用度。承运方的义务: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目、起止点,公道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二、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三、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四、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按合同规定办好货物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一、托运方应凭约定的装货手续发货。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承运方确认无误后,应在托运方发货单上签字;二、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承运方应在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承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如发现有差错,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 【章名】第三章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三条运输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四条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运输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须报下达计划的主管部分核准。 第十五条因自然灾难造成运输线路断阻或执行政府命令等原因影响按时履行运输合同时,承运方应及时通知托运方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公函、电报、变更计划表)提出或答复。 【章名】第四章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十七条承运方责任:一、由于承运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二、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一)不可抗力;(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三)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四)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五)托运方的过错;(六)有押运人且不属承运方责任的;(七)其他经查证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三、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由承运方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四、假如托运方或收货人证实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治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到50的罚款。 第十八条托运方的责任:一、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二、由于托运人发生下列过错造成事故,致使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第三者物质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赔偿责任:(一)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二)错报粗笨货物重量;(三)货物包装不良或未按规定制作标志。三、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货物短损、变质,收货人拒收,或货物运抵到达地找不到收货人,以及由托运方负责装卸的货物,超过合同规定装卸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托运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违约金、赔偿金的规定:一、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二、货物的灭失、短少按灭失、短少货物的价值赔偿;货物的变质、污染、损坏按受损货物所减低价值或修理费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交通部商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另行规定。三、造成车辆、设备损坏或第三者物质损失,按损坏或损失部分的价值赔偿。四、造成车辆空驶损失或延误损失,按空驶损失费或延滞费赔偿。 第二十条承、托双方彼此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货物运抵到达地点的越日起算,不超过一百八旬日。赔偿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在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越日起六旬日内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旬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运费来充抵。 【章名】第五章运输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第二十二条承、托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分调解,或申请合同治理机关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章名】第六章运输合同的治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和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的运输合同进行检查监视。 第二十四条凡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方,都应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分书面报送履行合同的情况,以便考核。 【章名】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不适用于涉外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账号: 开户行: 电子邮箱: 电话: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货物托运 1。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应填写《货物托运单》(附件),明确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规格、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收货人名称以及详细地址和联系方法。 1。2甲方托运货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工作,及时为乙方承运车辆办理提货、装货等相关手续,指导乙方进入指定的发货地点。 1。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应符合标准,保证货物的质量、包装和温度等要求,在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合理指示进行操作的情况下,货物应是安全并可以运输。 1。4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2、货物承运 2。1乙方应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甲方发出的《承运车辆及日程安排表》(附件)为甲方安排车辆和人员。 2。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运输期间内,确保货物包装、数量,并安全的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货物交接签收。不论运输情况如何变化,都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 2。3乙方应在货物运输中,保持与甲方的联系,若发生意外或其他异常情况,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严格执行甲方的处理意见。若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以减少损失,并详细提供事故的相关资料。 2。4乙方不得将有化学类、、污染类、气味挥发性等可能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害的货物与甲方货物拼装于同一车辆运输。 2。5乙方不得将甲方托运货物另外委托第三人运送。 2。6乙方应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到的罚款、扣证、扣车等处罚或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且乙方应及时调度车辆以保证将甲方货物按时安全送达指定地点。 2。7乙方应承担从货物装运至交于收货人止,发生的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损坏的赔偿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2。8乙方工作人员均为乙方代表,因其行为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运输价格及结算 31运输价格详见《运输价格明细表》(附件)。 3。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价格保持不变,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要求提高价格或者降低服务质量,否则视为单方面违约。 3。3乙方应当于当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业务结算清单,甲方应当于当月十日前完成核对工作。 3。4若结算清单核实无误,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开具运输行业统一发票;若有疑问,应由甲乙双方核实后再由乙方开具发票。 3。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60天内,按发票金额以转账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4、运输车辆 4。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产品特性及要求,配备性能优良、车容整洁的货车,以保证运输的质量和安全。 4。2甲方指定运输车辆应是: a、全封闭箱行车:() b、非全封闭箱行车:() c、保温车:() d、其他:() 5、交货方式及期限 5。1乙方为甲方提供门对门的运输服务,负责货物的装卸,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交收货地点。个别发货的交货期限如果是收货人休息日时,在得到甲方的认可后,交货期限则为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时间。 5。3乙方若要在交货期先前交货,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和收货人并得到认可。 5。4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检验货物,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提出异议的,可以拒绝收货。 6、手续确认 6。1甲方下达派车任务时应填写《承运车辆及日程安排表》(附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终端设备向乙方下达委托,通知乙方按规定时间上门提货。 6。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送手续,并按照甲乙双方认可服务收费标准并开具工作单。 6。3甲乙双方收发货人员当场确认相关凭证单据及承运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形态等,若发现单据证件、货物不符或不全,双方人员均有权拒绝发货、提货。 6。4经甲乙双方人员对货物共同确认后出具清单,乙方到达指定地点,根据清单让收货人签收,签收单作为乙方安全承运的凭据。若签收单遗失、未签字或未盖公章的,甲方可拒付运输费用。 6。5乙方应在承运期限之后的3日内将签收单交还至甲方,以通知甲方运输合同已执行完成,若乙方未能如期交还签收单,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相应延迟支付运输费用。 7、保险 7。1乙方应对托运货物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包含在运输费用之中。 7。2对于保险责任以外免陪部分以及最低免赔额的损失,乙方应在保险公司赔款结束后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8、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约定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一周内,乙方应将5万元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用于乙方未能支付违约金以及不能提供客户签收依据的运输订单金额。若无此类款项,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后一周内全部退还乙方。 8。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费,甲方应如期支付。 8。3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货物信息等。 9、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a、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b、战争、、罢工等。 10、变更与解除 10。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以下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结清所有费用:a、任何一方由于经营不善而无法继续履约的;b、任何一方因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查处无法继续履约的;c、任何一方因为重大经营调整或经营范围的变更,无法继续履约的。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故意隐瞒,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应承担违约责任。 11。2乙方擅自将甲方托运的货物委托第三人运送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11。3乙方擅自将可能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害的货物拼装到同一车运输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11。4乙方工作人员私自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5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运输的,致使逾期到达目的地的,逾期一天,应按货物价款总额的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因逾期交货产生的全部损失。 11。6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实际不能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货物价款总额的。 12、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说明:本条款适合协议一方或者双方均在上海的企业个人使用,如果双方均不在上海的企业,可以选定当地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诉讼。) 13、其他 13。1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3。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 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货物托运单 托运单位:联系人: 电话:地址:市路号 货物名称 包装式样 件数 每件体积(米3) 长高宽 重量(公斤) 托运总吨位 每件 最重件 实重吨 车辆吨 需要车辆数: 需要车种: 起运地:路号 到达地:路号 发货单位: 运到日期: 委托注意事项: 1。 2。 3。 4。 5。 6。 运输距离:公里, 运费人民币(大写): 经济责任:不按运输托运单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由承运单位酌情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未按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偿付承运人实际损失的违约金。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盖章) 年月日 承运人: 营业员:(盖章)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9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1、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2、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4、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为: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6、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7、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8、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提起诉讼。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甲方支付乙方运输费用标准为:每公里元。每月10日结清上月运费。若甲方未能按时交付运费,乙方有权按照收取滞纳金。 三、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具体货物、收货人、收货地址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货物调拨单确定,所签调拨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如若因甲方包装问题导致货物受损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甲方交付乙方的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品、严禁品等,如若因夹带上述物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将物品保质期、储存条件等具体情况告知乙方,若因甲方告知不明导致物品受损的,乙方不负责任。 六、乙方须按照货物调拨单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要求甲方收货人签字确认。 七、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若乙方已尽通知义务,但甲方收货人仍未及时接收货物导致货物受损的,乙方不负责任。 八、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等有可能导致货物受损的情况,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成本价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九、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 十、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1 托运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后,托运方付给承运方定金元(大写:元)。 编号:号 第三条运费税务、运输方式及损耗约定。 运费价格(不含税含税),运输方式为(汽车船运)运输,甲方给予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为公斤,超出正常损耗的每吨元赔付甲方。 第四条:装货地点:;运达地点:;共计公里。 第五条:付款方式:货物运输后,按月结算一次,在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卸完货,乙方拿有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并签字的过磅单的实收吨位现金结算。 注:指定收货人姓名: 第六条:货物运输时间要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年月日止完成本合同的运输任务。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方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托运方义务:按合同约定凭货运发票或过磅单向承运方交付运费。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方权利:凭货物运输发票或过磅单向托运方或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2、承运方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并按时向收货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元的违约金给承运方。 (二)、承运方责任: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支付元的违约金给托运方。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为托运方和承运方的长期合同,每次运输业务不再另行签订合同。 2、如果承运方的运力不能满足托运方的需要,承运方可向其他运输单位租借运输工具,但其运费只与承运方结算。 3、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即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发货方全称: 收货方全称: 合同签约地址: 托运方公章: 承运方公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签订合同时间: 货物运输合同12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道路货物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 二、包装要求: 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四、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 年月日 承运方: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3 经由xxx(以下简称甲方)委托由xxx(以下简称乙方)从xxx配套供应商(以下简称丙方)处运输配套零部件至甲方,乙方全权负责甲方的汽配零部件运输及相关工作。甲方与丙方就执行与乙方的运输及相关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签订人 甲方: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 乙方: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 丙方: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 第二条包装 1、丙方的包装应符合甲方的《包装认可协议》。 2、乙方对甲方与丙方的《包装认可协议》进行确认。 3、只有经过三方共同确认的包装后,运输事务才可执行。 4、经三方确认的产品包装,未经甲、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更改。如丙方未经甲、乙方同意更改包装,由此造成帐物混乱或增加的管理等费用一切由丙方负责;若包装协议需更改,产生费用增减,由甲方和丙方协商解决。重新签订新的《包装认可协议》。 第三条到货计划 1、丙方执行甲方原有采购计划进行备货。 2、具体计划由甲方和丙方商讨提供,采用jit看板供货,即甲方发出看板需求由乙方传至丙方,丙方按照看板的需求进行发货。 3、如出现新的供货方式的变化,由甲方通知丙方,协调解决。 第四条到货与验收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段送至甲方。 2、丙方在货物发出后,应随附供货清单、出厂检验单(含合格证或检验合格章)、提货单、附带看板给甲方,作为甲方收货或办理货物入库的依据。 3、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及时根据供货清单对乙方货物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办理收货手续。如实收货物与发货清单相符,甲方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盖章认可,作为对帐凭证及甲方付款的依据之一。如没有免检的零部件由甲方收到货物两个小时内进行检验,该货物合格后交付。否则,在下次乙方运输返回时带回上次不合格品至丙方。 4、如实收货物(含内包装数量)与供货清单不相符或有错装、缺件、不合格等现象,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丙方,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乙方、丙方应保证甲方的生产线正常运行。 第五条运输 1、乙方保证能使用甲方指定的运输车型及车辆装备的要求 2、乙方保证运输使用车辆的整洁与卫生。 3、乙方保证执行甲方规划的外部运输路线。 4、甲、乙、丙方将每月记录的运输数据进行核实,以便费用的结算。具体运输数据包括:每日每月的运输频次明细(单向行程)、运输总天数(天当日按8时至次日8时计算)。 5、对由于乙方运输不善或未按甲方规定运输引起任何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服务 1、甲方承担乙方运输的货物和器具的本方装卸服务。 2、丙方承担乙方运输的货物和器具的本方装卸服务。 3、本着对甲方和丙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乙方可以提供运输以外业务的服务。 4、乙方无偿提供因为零部件质量问题产生的紧急运输,丙方无条件配合,以保证甲方生产线的正常生产。 5、运输以外业务的服务,其服务费用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三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库存和生产计划对丙方下发《供货计划》,以便确保丙方的生产顺利、库存合理。 2、甲方保证按照到货批次,对货物进行先入先出。 3、甲方有责任把供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返馈给乙方。 4、保证对乙方装卸服务及时,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负责。 5、甲方负责看板需求信息的发出,并对看板的流失负责解决。 6、甲方负责解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纠纷。 7、甲方负责发出紧急运输信息的发出。 8、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9、甲方对乙方与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乙方责任: 1、严格保证产品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运输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损失。 2、承担从丙方发货到甲方入库前货物数量差异的责任。 3、保证能按照看板需求的数量、准时完成自己的。运输服务。 4、承担因运输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线停产的处罚,按甲方生产线每停线一分钟罚款xx元计算。 5、负责看板的传递以及其传输过程中流失责任。 6、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7、负责承担甲方产生的紧急运输。 8、不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运输,乙方应偿付丙方违约金xx元次,同时甲、丙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丙方责任: 1、负责产品的包装质量。 2、负责开具《供货清单》,为清单的正确性负责。 3、保证对乙方装卸服务及时,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负责。 4、承担因合作、装卸不及时等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线停产的处罚,按每停线一分钟罚款xx元计算。 5、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6、无条件承担紧急运输的配合工作。 7、承担对乙方服务质量的考核。 第八条运输收费标准 一、本地的短途运输的收费标准(本标准仅适合短途) 1、乙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x元月(一月26个工作日)。 2、如果有一个月的工作日非标准的26日,增减的天数按x日的标准在月费用上增减。 3、乙方的运输费用由xx承担。(附运输费用分摊标准) 4、乙方的运输费用结算策略与结算时间为当月x日开始结算上月费用。 5、甲方不介入费用的收取与分摊。 二、xx等地的长途运输的收费标准(本标准仅适合长途) 1、乙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x元次 2、乙方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的运输费用结算策略与结算时间为当月x日开始结算上月费用。 4、甲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xx。 5、甲方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6、甲方的运输费用从当月的丙方的货款中扣除。 第九条不合格退件 1、丙方每半月对甲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一次处理。 2、甲方负责将丙方装配不合格件统计,出具《不合格退货单》,由丙方确认或丙方授权乙方确认。 3、经过丙方确认或乙方确认的不合格退件由甲方装载与乙方的运输车上,运至丙方,不在单独组织运输,不合格品的返回运输乙方不计算费用。 4、对没有免检的零部件出现质检不合格的产品由乙方返回丙方时,及时带回。 5、其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乙方与丙方双方另行解决。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任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对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义务。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0日内立即将不可抗力事故原因、事故持续时间以及事故的影响通知给另两方,并且提供充分的证据。 第十一条争议 合同在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三方同意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及期限 1、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甲、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且不负任何责任,并且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和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a)乙方在报价、服务和运输过程中有欺诈行为; (b)甲方不再继续经营、宣告破产、被指定接管人或有其他任何破产法所提供的便利条件发生; (c)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不满足甲方或丙方的要求,连续三次或一月内总计三次出现严重事故导致甲、丙方抱怨,而且未能及时有效的改进; (d)乙方在接到就甲、丙方违约通知的7天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e)在本协议谈判或履行过程中,乙方提供的重要事实的陈述不真实或未能以书面材料或陈述形式提供重要资料; (f)针对协议所述产品而言,乙方从事非法、违反有关法律的行为。 2、一旦本协议终止:本协议一经终止,所有一方所欠对方金额(双方有争议的款项除外)都应结清,所有的付款周期仍然为上述付款的规定。 3、本协议可在每次规定的期限到期后自动续延6个月,除非一方在该期限到期至少9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两方发出终止通知。否则连续多次,本协议为是一个固定期限的协议。 第十三条其他 1、三方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乙方应自费获得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许可和登记,并且经要求应把上述有关复印件提供给甲方、丙方。乙方相信其将继续生意兴旺而不必屈服于非法及不道德的要求。乙方将不会同其有理由认为或怀疑任何从事非法或不道德经营的承包商、批发商、代理人、客户或任何其它人有生意往来。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政府官员、政治团体官员或政治团体或其候选人提供、许诺或支付任何有价值之物,以谋求乙方或丙方不正当利益或引导该管理人员利用其影响力帮助乙方或丙方获得某些业务。如果乙方或由其负责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和代理商)不能遵守本条所述的规定,则将构成乙方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正当理由。而乙方对此无权向甲、丙方提出任何索赔、 2、乙方保证其股东、合伙人、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中无甲方前雇员或现雇员亲属,甲方认可的除外。如上述陈述即将变得不再真实之时,甲方同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进一步同意乙方有权随时提出改正要求和意见指导,如60天内乙方无改正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上述陈述不再真实而乙方未通知甲方,在甲方发觉并提供真实、有效且及时的有关证据充分说明陈述之虚假后,甲方同意与乙方的全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合同在陈述不再真实之时自动终止。 3、三方应各自承担中国政府,其代理机关或地方政府依据税法就本协议的履行向其征收的一切税收(包括但不局限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其他税收)。 4、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条款所享有的权利,均不应视为放弃这一权利,也不应妨碍该方以后行使这一权利。 5、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任何合同双方商定增加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失效,则本合同其余部分不应因此而受到影响。尽可能相同的条款来取代无效或失效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法律效力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丙、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保留一份;副本若干份,由甲方分送有关部门。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x个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制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与丙方的供货合同终止,本合同自动终止。执行终止条款。 3、本合同生效地: 甲方:xx 法定代表人:xxx 授权代表:xx 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xxx 授权代表:xx 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x 丙方:xxx 法定代表人:xxx 授权代表:xxx 签订地点:xxx xx年xx月xx日 货物运输合同14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为: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职责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资料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景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5 甲方(托运人): 丙方(指定收货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话: 地址: 乙方(承运人): 身份证号: 车牌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运输, 三、货物按元吨;货物合计吨;运输费计元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由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给乙方。 五、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