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具购销合同 推荐度: 灯具购销合同 推荐度: 照明灯具购销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灯具购销合同14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灯具购销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灯具购销合同篇1 购货单位(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供货单位(简称乙方): 签定地点: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产品名称、型号、单价、数量等) 第二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金额为订金; 2、甲方收到货物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余款。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支付订金后工作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3、货运方式: 第四条质量标准、要求及保修 1、符合国家、部委、地区、行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甲方如有要求,以封样为准; 3、包装标准:标准包装; 4、质量保证:自收货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期为年;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损坏,乙方可进行有偿维修,设备材料等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乙方所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第八条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灯具购销合同篇2 订立合同双方: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见附件一。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1。附商品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本合同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及时间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合同总金额:。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验收人员:。 第五条 验收方法:依合同所定质量标准验收。 第六条 预付货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总金额的35。安装调试完毕,再付合同总金额的30。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后,既年月日余款结清。供货方仍承担所有售后服务准则。 第七条 运输费用负担由供货方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在产品验收合格后的安装或调试期间,产品质量及外观损坏由供方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因需方工地人员人为埙坏,由需方自担。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供方售后服务细则 1。产品维修处理标准:仅负责“功能维修”,所维修处理的产品我们只保证其在照明维修完好,不保证该产品的外观完好无损(单属于本公司原因所造成的外壳等零部件破损残缺等情况本公司会给予维修处理)。 2。保用期限:电感电器类保用年,电子类年。 灯具类保用年光源类保用年 3。保修期限的界定:产品的保修期依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三条 产品的维修承诺 1。正常情况下因产品的设计或生产的原因造成的产品部分或全部损坏,本公司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因产品的已经使用公司只免费提供产品在功能性维修处理,不提供免费的外观维修处理。 2。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时保修失效: 超出产品的保修期限的; 产品非正确安装及使用,非正确的储存; 产品受到未经授权的拆装或改动,未经授权人员的修理等。 产品使用过后发生外观脏污、变色、老化等。 产品在正确使用情况下而造成的自然磨损; 光源产品玻壳破裂的; 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坏的。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动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内容与本合同有关条款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附件一《唐明灯饰报价单》 第十六条 附加条款 1。 2。 3。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签订日期: 灯具购销合同篇3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灯具一事,达成合意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品牌、数量、价格 货物名称: 品牌: 数量: 型号规格: 单价为人民币,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本合同价格为工地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运输、税费、保险、装卸费用,及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售后服务)。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以下约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样品作如下修改后,作为双方约定的货物的品质的标准: (1)灯座板前移cm。 (2)灯头后板两侧各开一个mm的圆孔。 (3)内接线座旁的固定螺丝应往中间移动cm,以免外线破损时发生漏电。 2、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每件货物分别列出内部主要元器件、型号、品牌、数量、单价、产地。 (2)各货物的规格尺寸。 (3)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质量证书。 (4)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措施。 第三条交货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第四条随货文件 乙方于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发票、包装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货文件;交货时若随货文件不齐全,视为逾期交货直至文件补齐为止。 第五条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交货地点: 接货单位: 乙方应于货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发出接货通知。接货单位接货后应签收确认。 第六条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包括且不限于运输、保险、税费、装卸等)费用。 第七条包装标准 按乙方出厂标准包装,但该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及货物运至交货地后的仓储。 第八条货款结算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验货合格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余款于质保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第九条货物的验收 1、验收标准:按双方的约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乙方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验收)。 2、验货: 甲方应自货到工地后日内验货(包括且不限于货物外观、类型、数量、出厂日期、货物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货物在此期间内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甲方若有异议应于验货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书面通知均视为甲方对上述项目无异议接货;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验收方式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组织验收。 2、货物的验收以为准。 第十条质保期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 1、乙方全天候24小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货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专人在接报后二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并在乙方的故障纪录中签署意见。 3、质保期内,对于由质量方面引起的货物损坏,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的全部费用。 4、质保期满后,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同类产品同等条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备件及易损件。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按本条第4款执行。 3、对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货并解除合同,按本条第4款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中途退货或乙方不能如约交货,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5、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绝接货,提前期间的有关费用乙方自理。 6、甲方迟延接货,应承担迟延期间内保管、保养货物的有关费用。 7、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视为乙方不能如约交货,除乙方应按本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三条违约金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乙方于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发票、包装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货文件;交货时若随货文件不齐全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在乙方延期交货期间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购货单位(公章):供货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灯具购销合同篇4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古城广场景观照明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灯具及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安装调试费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未曾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一致。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提供仓库。 第四条:安装 1、灯具在运抵施工现场个工作日内完成。 2、在乙方到达现场安装时,需要甲方提供乙方安装人员的住宿。 第五条:验收 乙方将所供灯具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单。 第五条: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灯具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月,乙方承诺提供7x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x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第六条:付款 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安装调试完毕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5。剩余合同总价的5为质保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交货,超出供货期,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无故拒收货物,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受不可抗力条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责任、延期履行本合同或者终止本合同,双方也可重新商定履行办法。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传真件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两份,每份共3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其它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 甲方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乙方单位: 乙方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灯具购销合同篇5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每次具体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税率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本合同价格还包括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乙方必须提供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质量保质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有效发票; 第四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24月,自甲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质保期满,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甲方应返回质保金或扣除双方确认的质保金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七条、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暂定总合同价人民币(元)(含税),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做为合同定金,即元。b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即付合同的,即元。 c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过项目方验收合格后,日之内即付清合同款剩余的,即元 d质保金为,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的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八条、保修方式 1。自货品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2年。 2。保修期内,甲方如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馈的信息后,由乙方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换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质期内发生的。非人为的所有质量问题,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以内未处理,甲方有权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30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灯具购销合同篇6 甲方:XX超市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业务传真: 乙方:XX照明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XXX 联系地址:市区洋XX道XX路 联系电话: 业务传真: 项目:XX超市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就甲方购买乙方灯具一事进行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购的物品内容及金额(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如下表: 序号 灯具名称 型号名称 数量(套) 单价(元) 合计 1 单支平盖超光支架 NDL4841x28W 86 38。00 3268 2 T5高效节能荧光灯管 YZ28T56400K 86 7。50 645 3 双支带罩超亮支架 NDL476228W 300 65。00 19500 4 T5高效节能荧光灯管 YZ28T56400K 600 7。50 4500 5 300300灯片灯盘 NDL4421319灯盘 22 123。00 2706 6 欧司朗光源 欧司朗11WH插管6400K 44 12。00 528 7 排气扇 NVCKLT18A 12 190。00 2280 8 6寸嵌入式筒灯 灯具购销合同篇7 购货单位(简称甲方):广西创艺楼宇智能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单位(简称乙方):梧州东明照明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签定地点: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产品名称、型号、单价、数量等) 注:上表中,“属性”为功率、色温等参数;“单价”为含税单价。第二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首付款,甲方开始向乙方供货。2、甲方按合同量完成供货后,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5。 3、合同总价的5做为质保金,期满一年,甲方如无违约,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甲方支付首期款后5工作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梧州市路灯管理处3、货运方式:汽车运输 第四条质量标准、要求及保修 1、符合国家、部委、地区、行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甲方如有要求,以封样为准;3、包装标准:标准包装; 4、质量保证:自收货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期为3年;保修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需要维修或更换的产品,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维修或更换。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损坏,乙方可 进行有偿维修,设备材料等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乙方所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第八条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灯具购销合同篇8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法 第一条:产品数量及要求 如有增加部分,见购货单位人员签单为据! 第二条:质量标准 1。所供货物皆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 2。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以甲方收到货物签字之日起计。 第三条::交货方式 按甲方的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地,运输费用为乙方承担。如货到 现场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未能签收,往返运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付款方式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先支付乙方总货款的30即5940大写(伍仟玖百肆拾元整)乙方将灯具产品送达甲方工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安装调试好后,甲方则一次性付清 乙方剩余的70货款即13860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陆拾元整)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向甲方提供普通发票。 第五条:售后服务 1。乙方在产品质保期内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在质保期内产生的质量问题能及时(以接到通知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维护。 2。如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维修后将向甲方收取符合当时市场价格的材料和人工费。 3。乙方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均达到国家消防标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执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履行。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甲方则按照本合同货款总额偿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3。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付款,乙方则每日向甲方收取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利息。 第七条:协商事项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出具相关权力机关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决争议书之日起三十五日内争议得不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终止 双方执行完本合同且无争议,或争议经有关部门裁决已获执行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年月日: 灯具购销合同篇9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古城广场景观照明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灯具及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安装调试费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未曾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一致。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提供仓库。 第四条:安装 1、灯具在运抵施工现场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在乙方到达现场安装时,需要甲方提供乙方安装人员的住宿。 第五条:验收 乙方将所供灯具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单。 第六条: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灯具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12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第七条:付款 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安装调试完毕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5。剩余合同总价的5为质保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交货,超出供货期,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无故拒收货物,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受不可抗力条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责任、延期履行本合同或者终止本合同,双方也可重新商定履行办法。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传真件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两份,每份共3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其它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 甲方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乙方单位: 乙方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灯具购销合同篇10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灯饰一事,达成合意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数量、价格: 甲方向乙方订购个小夜灯,生产厂家为,型号,规格。单价为人民币,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本合同价格为工地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运输、税费、保险、装卸费用,及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售后服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货物的品质以乙方提供的样品为准: 2、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2。1每件货物分别列出内部主要元器件、型号、品牌、数量、单价、产地。 2。2各货物的规格尺寸。 2。3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质量证书。 2。4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措施。 三、交货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四、随货文件: 乙方于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发票、包装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货文件;交货时若随货文件不齐全,视为逾期交货直至文件补齐为止。 五、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交货地点:。 接货单位:。 乙方应于货到交货地点之日起提前三日发出接货通知。接货单位接货后应签收确认。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包括且不限于运输、保险、税费、装卸等)费用。 七、包装标准: 按乙方出厂标准包装,但该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及货物运至交货地后的仓储。 八、货款结算: 1、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验货合格后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 3、余款于质保期满之日起日内付清。 九、货物的验收: 1、验收标准:按双方的约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乙方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验收); 2、验货: 甲方应自货到交货地点后日内验货(包括且不限于货物外观、类型、数量、出厂日期、货物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货物在此期间内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甲方若有异议应于验货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书面通知均视为甲方对上述项目无异议接货;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验收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组织验收。 十、质保期: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全天候24小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货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专人在接报后二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并在乙方的故障纪录中签署意见; 3、质保期内,对于由质量方面引起的货物损坏,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的全部费用。 4、质保期满后,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同类产品同等条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备件及易损件。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按本条第4款执行; 3、若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比例超过,甲方有权拒绝接货并解除合同,按本条第4款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中途退货或乙方不能如约交货,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5、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绝接货,提前期间的有关费用乙方自理; 6、甲方迟延接货,应承担迟延期间内保管、保养货物的有关费用。 十三、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四、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可抗力事故导致一方或双方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2、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灯具购销合同篇1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灯饰一事,达成合意如下,以咨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数量、价格: 甲方向乙方订购个小夜灯,生产厂家为,型号,规格。单价为人民币,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本合同价格为工地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运输、税费、保险、装卸费用,及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售后服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以下约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样品作如下修改后,作为双方约定的货物的品质的标准: 1。1灯座板前移 1。2灯头后板两侧各开一个mm的圆孔; 1。3内接线座旁的固定螺丝应往中间移动cm,以免外线破损时发生漏电。 2、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2。1每件货物分别列出内部主要元器件、型号、品牌、数量、单价、产地。 2。2各货物的规格尺寸。 2。3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有关质量证书。 2。4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措施。 三、交货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四、随货文件: 乙方于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发票、包装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货文件;交货时若随货文件不齐全,视为逾期交货直至文件补齐为止。 五、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交货地点:。 接货单位:。 乙方应于货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发出接货通知。接货单位接货后应签收确认。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并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包括且不限于运输、保险、税费、装卸等)费用。 七、包装标准: 按乙方出厂标准包装,但该包装应适合于长途运输及货物运至交货地后的仓储。 八、货款结算: 1、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验货合格后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 3、余款于质保期满之日起日内付清。 九、货物的验收: 1、验收标准:按双方的约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若乙方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企业标准验收); 2、验货: 甲方应自货到工地后日内验货(包括且不限于货物外观、类型、数量、出厂日期、货物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货物在此期间内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甲方若有异议应于验货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书面通知均视为甲方对上述项目无异议接货;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验收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组织验收。 货物的验收以为准。 十、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十一、售后服务: 1、乙方全天候24小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货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专人在接报后二个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理,并在乙方的故障纪录中签署意见; 3、质保期内,对于由质量方面引起的货物损坏,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的全部费用。 4、质保期满后,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同类产品同等条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备件及易损件。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按本条第4款执行; 3、对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货并解除合同,按本条第4款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中途退货或乙方不能如约交货,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5、乙方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绝接货,提前期间的有关费用乙方自理; 6、甲方迟延接货,应承担迟延期间内保管、保养货物的有关费用。 7、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视为乙方不能如约交货,除乙方应按本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三、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四、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在乙方延期交货期间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签章)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 签订于 灯具购销合同篇12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税率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 第三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质保期满,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甲方应返回质保金或扣除双方确认的质保金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结算依据为:采购合同书复印件、甲方采购定单(传真件、扫描件有效)、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甲方按质量合格货物数量支付乙方货款。如因乙方缺少结算依据而导致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总合同价人民币(元)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 3、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做为合同定金,即元。 b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即付合同的,即元。 c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过项目方验收合格后,日之内即付清合同款剩余的,即元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当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磁电串入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取得公证机关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证明送交给对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履行合同是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变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灯具购销合同篇1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灯具的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详见附表)。 二、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 三、合同有效期间内,若乙方能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指定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甲方则会让利10个点给予乙方。 四、最终结算金额如超出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数量,那么所有增加或减少的按实际增减数量以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增减结算。 五、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GB7000。11996和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图纸)以及甲方设计签字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质保期为两年。 六、包装标准及要求:按乙方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七、交货期限:20xx年08月01到第一批货,最后一批到货日期为20xx年08月20日。 八、交货地点及方式:地点由乙方指定。 九、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支付全部货款,须以银行电汇方式汇至合同所载明的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户方为有效货款。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十条约定付款,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条约定交货,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乙方。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表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灯具购销合同篇14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每次具体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税率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 本合同价格还包括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 第三条: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下列有关本采购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货物采购定单、乙方销售单(传真件、扫描件有效); 2。必要时甲方提供给乙方保管的技术图纸材料; 3。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国家规定需要的乙方企业货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乙方必须提供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质量保质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有效发票; 5。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货物合格验收报告或验收单; 6。必要时甲乙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 第四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维护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含退货产品)。如乙方在需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未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4。质保期满,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甲方应返回质保金或扣除双方确认的质保金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包装要求 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或有利于保护货物的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或邮寄到甲方制定地点。由于乙方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毁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拒收毁损货物。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六条、货物交货、验收 1。交货时间:甲方支付合同金额货款全额后工作日内交货验收。 2、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货物由乙方负责送货运输或邮寄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收货人:。 3、乙方应在合同货品发运后个工作日内将发运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货物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货品提取完毕。 4、甲方提取合同货品时,应检查合同货品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 第七条、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按乙方货物现行的国家或部颁布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如甲方提供给乙方货物样品时,以甲方样品质量性能为验收标准。 2。货物的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如合同货物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运输遇险索赔。 3。乙方每次交货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完成标准以甲方质保部门授权代表在出具的书面货物验收报告或验收单中签字并加盖该部门公章确认为准。 4。甲方采取抽样验收的,不能视为乙方货物全部质量合格,以甲方在装配乙方货物时为验收的最后期限,如甲方发现乙方货物有不符合甲方采购定单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 第八条、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结算依据为:采购合同书复印件、甲方采购定单(传真件、扫描件有效)、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甲方按质量合格货物数量支付乙方货款。如因乙方缺少结算依据而导致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总合同价人民币(元)(含税),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见附件预算) 3。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做为合同定金,即元。b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即付合同的,即元。 c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过项目方验收合格后,日之内即付清合同款剩余的,即元 d质保金为,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的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九条、保修方式 1。自货品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年。 2。保修期内,甲方如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馈的信息后,由乙方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换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质期内发生的非人为的所有质量问题,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以内未处理,甲方有权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3。保修期后,货品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当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5。在本合同乙方承诺约定的质量保证期36个月以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 6。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经甲方发现并查实,甲方除有权将立即解除与乙方的采购合同外,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履行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7。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8。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30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磁电串入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取得公证机关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证明送交给对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履行合同是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或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约地址: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