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汽车合同 推荐度: 汽车购买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维修合同 推荐度: 汽车销售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的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的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汽车的合同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牌型汽车辆,车辆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所有。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省市路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期 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 连带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合同范本 汽车的合同2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出租人:货运公司 承租人:建筑公司队 一、出租人根据承担方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沙子、水泥、砖、本料和预制板用。承担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负责,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但不给付出租人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人每天还要偿付承租人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伺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承租人有权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并由承租人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份,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 出租人:(章) 代表:(签章)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承租人:(章) 代表:(签章)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担保单位:(章) 代表:(签章)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汽车的合同3 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有偿租赁 甲方客运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份。 甲方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号、甲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乙方出租汽车名称、型号、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含:);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当月的实际天数租金,以后应在每个月的日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营运手续真实有效: 2、为乙方提供顶灯、计价器、座套、灭火器等设施,费用由承担; 3、负责办理车辆全部营运手续,费用由承担; 3、负责缴纳第一年的车辆保险,费用由承担; 5、有权依照《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7、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 8、乙方不遵循职业道德,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并给甲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 2、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行车; 3、按时交纳租金及各种代收代缴税费: 3、从年月日开始,由乙方交付各项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五座的座位险及交强险、年损险、火险、盗抢险、玻璃险、不计免赔险等。交付方式:甲方代交,乙方自行交付: 5、有权依法自主经营,可雇用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需报经甲方批准、并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6、有权对甲方的经营管理提出改进意见: 7、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保养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应接受行业利用车辆载体进行公益广告宣传; 8、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税费增减可随时进行调整;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正常向甲方缴纳租金和税费; 9、在合同履行期问,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检车、检表、交暴力保险等事项,如不按规定办理出现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无特殊情况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在日内将营运手续交还甲方。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情况出现时,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或乙方单办解除合同应在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未缴纳租金,经书面催告天仍不缴纳的; 2、乙方擅自将车辆用于质押、变卖或拆改车辆,至使车辆无法继续从事出租汽年运营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车辆的; 3、乙方利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触犯刑律被判刑入狱的; 5、乙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管理制度,野蛮违法经营,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及形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甲方违反政府有关规定滥收费用,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3、甲方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予以对方赔偿或按双方约定赔偿; 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规定交纳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自逾期交纳租金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向甲方交付滞纳金; 3、因甲方责任导致乙方无法上路合法经营或被处罚,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终止出租汽车标书使用权,在日内归还甲方一切营运手续,超出期限按规定补交租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法院判决。 第九条其它约定 。 第十条本合同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的合同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请求并承诺: 1、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全家户口本(个人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租用甲方型、颜色为小轿车(面包)车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向甲方提交保证金元,租金于月日结清。 4、租车时间为天,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5、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 1、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2、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3、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罚金。 4、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5001000元处罚金。 5、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1)违法、违规活动; (2)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盈利性运输; (4)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 6、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元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元人民币。 3、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5005000元罚金。 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6、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的合同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汽车事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基本内容 1。1甲方将汽车台出租给乙方使用,该车品牌及型号为,牌号为,出租时行车里程为公里,车况,汽车租赁合同样本。 1。2驾驶员由甲方本人担任或由其雇佣,费用由甲方承担。 1。3甲方保证车辆及驾驶员证照合法齐全。车辆行驶证号为,拟任驾驶员驾照证号为。 1。4租赁期限自起至止。 第二条各自责任 2。1甲方责任 2。1。1甲方驾驶员必须听从乙方指挥,按乙方要求出车。 2。1。2甲方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证乙方乘坐人员安全。发生交通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2。1。3车辆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 2。1。4甲方负责投保车辆保险及年检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1。5租用期间车辆修理费及违章罚款等由甲方支付。 2。1。6由于车辆或司机原因影响乙方使用,应按元天减少租赁费用,连续3天不能使用或者一个月内累计超过3天不能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范本《汽车租赁合同样本》。 2。2乙方责任 2。1。1租用期间正常用车发生过路(桥)费由乙方承担,但需凭票报销。 2。1。2及时支付租赁费。 2。1。3提供饮食方便,费用按乙方职工同等收取。 第三条结算方式 3。1租赁费为人民币元年(或填写天、月)(大写)。 3。2结算支付时间为(根据商谈情况填写每月30日,或季度末,或每月初预付当月租赁费等)。 第四条其它 4。1租用期间油料费由承担。(如果由乙方承担,则应添加“在乙方指定加油站加油,费用由乙方结算”或者“加油费需有乙方工作人员确认”等字样) 4。2每月行驶里程最高限制为公里。(根据商谈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本款。如果油料费由甲方承担,则应限制最高里程,如果油料费由乙方承担,则可不限制最高里程。) 4。3每天出车时间为。(根据商谈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本款。如果商谈时约定了每天最多出车时间,或者约定了晚上不出车,则应填写相应内容。) 第五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5。1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租赁期满且租赁费支付完毕时终止。 第六条纠纷解决 如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只需填写(一)或者(二))解决: (一)向(具体写明仲裁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贵阳仲裁委员会”写为“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出租方住所地、承租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中选择其一)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的合同6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做好运输业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作业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需求,承运甲方从甲方工厂往返各客户的各类货物。 第二条运输方式:采用公路汽车运输。 第三条装运方式 甲方主要以运输。 第四条车辆要求 1、承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规定和要求,因甲方运输货物主要为产品,乙方应配备全(半)封闭箱车或配备有效的防水湿(雨淋)、防锈蚀设施。 2、乙方应对货物运输途中颠簸、震动、磕碰、锈蚀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乙方安排至少的固定资源。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约定启运时间提前以电话、邮件或传真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包括:发运时间、目的地、货物名称、大致数量、所需车型。 2、运输指令必须真实和确定,发出后一般不随意更改,特殊情况若有更改,需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指令所指货源的充足。 3、根据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提供完善的货物包装。 4、提供运输途中所需的法定手续、证明文件及货物清单。 5、购买托运人货物运输保险。 6、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运费。 7、甲方负责安排装载货物。 8、根据乙方的运输质量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分和分配运输比例。 9、因甲方指令错误而引起的货物错送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因收货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延误收货而引起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应及时通知,并协助解决。乙方未配合而严重影响甲方客户生产的,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和车辆资源承接甲方的运输业务,不得私自将合同转包给其它公司,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运资格和进行考核。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发货指令,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派车。如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拒绝或拖延承运甲方货物,否则严格按质量保证协议执行,同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按时到货采取替代措施的费用、甲方赔偿客户的费用等)由乙方赔偿。 3、车辆必须在调派车辆通知起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前通知的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 4、乙方在甲方工厂内因生产、货物质量等原因造成延迟装货的,车辆必须配合甲方等候装货,在等候过程中禁止与甲方公司内部人员发生争吵的,有问题可以向所属运输管理部门领导反馈,未经甲方储运员同意禁止私自驾车离开。 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应将执行本合同运输任务的乙方司机的身份资料明细(后附司机签名样本、司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由甲方备案。如遇上述司机人员增减的,乙方还应当上述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明细表。如遇乙方临时调配未经备案的司机运输的,则应由乙方公司授权人员亲自办理运输车辆及货物的进出厂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未经备案司机入厂或者装车,由此造成装运迟延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承运甲方货物时,必须无条件承运甲方客户所需要的任何配件、相关物品,以及从客户处的退货、包装物。 7、从乙方在甲方提取货物到货物至收货方签收货物的全过程中,货物数量、货物安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严格遵守甲方的发货管理规定,按指令的行车路线、时间、以及有关规定,安全、及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指定的收货人及地址。 9、运输过程中尽量减轻对货物的颠簸和震动,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对承运处以罚款。 10、提供符合甲方装载要求的车型。对于甲方违反国家规定的装载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11、严格执行货物跟踪制度,不论整车还是零担形式发出的货物,乙方均应向甲方以传真或电话形式定时反馈货物的在途情况,禁止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误导甲方相关人员。 12、乙方有义务提供货物在途信息,未及时提供在途异常信息,严格按质量保证协议执行。 13、甲方以整车装运的货物,乙方不得配载其它货物,若发现私自配货,严格按质量保证协议执行。 14、对于甲方安排的专车运输,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自有车辆无条件承运,并在急货运输时间内按甲方的要求到货。 15、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如发生保险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必须在事发20分钟内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运输途中车辆出现事故或其异常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补救完毕,将货物送给甲方客户,超过规定到货时间,甲方将按运输质量保证协议进行相应考核。 16、在货物送到之后,乙方须将《货物收到通知书》原件、《送货单》原件交于收货人对货物送达日期、货物品种、数量及损坏、短少情况进行签收并盖章确认。《送货单》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有收货人盖章。若《货物收到通知书》、《送货单》没有客户的盖章签收,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7、乙方须及时提供运费发票给甲方,并与甲方共同对账以便按时结算。 18、乙方所中标线路,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无法满足我司要求,或中途中止合同的,必须提前至少2个月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将该负责承运线路划入备用运输商,产生产价差由原中标单位承担,由甲方通过在未结算运费中冲减,金额不足则从10万元风险保证金中冲减,并取消第二年参与资格。 19、乙方在运输途中,应对车辆漏油或故障维修过程产生产油污等,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有义务做好相关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油污对环境污染。 第七条运费及保证金 合同双方本着互利的原则制定运费价格(详见20xx年执价格表),价格表中未涉及区域双方临时商议。因国家政策和市场规律导致价格大幅度变化时,以定价时元升的基准柴油价为参考,油价上下浮动(含累计)达到或超过10时,按油耗成本占运费比例的35计算进行价格调整。 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运输风险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如无运输质量事故发生,甲方的一切费用结清后若双方不再续约,从结清费用日起两个月内运输风险保证金将无息退还乙方;如有事故发生,待事故处理后清算。 第八条费用结算 1、运输任务完成后,由乙方开具“运费明细单”与“送货单回单”一起交甲方,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运费明细单”确认的金额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依据发票支付运费给乙方。 2、运费结算采用月结方式,甲方在乙方开出发票之日起60天内支付运费。 3、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可直接在运输费用结算或保证金中扣除,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合同续签事宜。 第十条其它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均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全部后果; 2、除本合同外,双方共同签订《20xx年运输质量保证协议》、《公司运输商考核评分标准》及招标期间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的文件等,作为对本合同的补充。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20年执行价格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汽车的合同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单位工作性质的需要,租用乙方(车牌)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车期限:该驾驶员在职期间。 二、租车费用:每天元整。但该驾驶员实际因公外出办事实际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可以据实报销。 三、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的食宿一律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 六、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监理组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七、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八、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的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针对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事、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原则。 二、甲方应本着对乙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原则,为乙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 三、乙方所有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呈报审批制,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呈报维修项目,填写维修呈报表,甲方须按乙方维修呈报表填写的维修项目及时估算维修费用,再按乙方呈报的审批意见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维修项目需告知乙方司机,待乙方呈报批准后,才能扩大维修项目。 四、甲方在对乙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实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每月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结帐通 知经核实无误后,每月三十号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付清上月材料更换及修理等费用。 六、如乙方车辆在以章贡区为中心的15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若不能自行开到修理厂内,需甲方施救时,甲方应免收施救费(材料费和工时费另计)超过15公里范围按每公里3元收费(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如需请外部拖车公司时,应按拖车公司的费用计算,并由乙方承担。 七、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八、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 汽车的合同9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买受人:签定时间:年月日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章)出卖人名称(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汽车的合同10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家庭地址: Id号: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地址: Id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车辆事宜,达成如下销售合同条款。。 一。车辆数量和型号 1。乙方将车牌号码为:,车型: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的汽车转售给乙方使用。 二、。车辆价格:车辆总价为:(:元) 三、车辆情况 1。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状况良好,手续齐全。 2。乙方转让的车辆必须无任何库存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及其他纠纷。 3。甲方对车辆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车辆后七日内提出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乙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车辆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四。商业秘密 1。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时,乙方知道甲方的所有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业务信息等。)是甲方的商业秘密。 2。如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乙方同意保守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履行本合同义务的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发生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价格的承担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获得利益的损失和索赔权利的费用等)。)。 七。其他商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甲方做出的任何承诺和通知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且不可撤销。 2。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介绍一系列必要的关系。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经营合同。 4。购买期限为:。本年度结束后,车辆收入归甲方所有。。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甲乙双方已完全阅读本合同条款,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含义,并愿意签署和遵守本合同的所有规定!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汽车的合同11 售车方(甲方):身份证号: 买车方(乙方):身份证号: 一、甲方车主将电动车,车牌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同意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二、该车在年月日时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该车自交车之日起即年月日时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因过户手续困难,该车不办理过户手续,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签约时间: 汽车的合同12 甲方(赠与人): 男身份证号: 系受赠人之。 乙方(受赠人): 男身份证号: 系赠与人之。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汽车赠与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赠与人将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资整所购买的。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的牌汽车赠与 二、赠与人自愿将购买所得新车赠予,机动车所有人以受赠人的名义落户,并明确该车辆只归受赠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受赠人的配偶对该车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三、受赠人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四、本合同自赠与人、受赠人签字捺手印后立即生效。 赠与人: 汽车的合同13 承租方: 出租方: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牌号)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车况:(经双方签定)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四、租车形式: 以月份为单位租赁,出租方负责提供合法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承租方负责提供燃油及驾驶员食宿。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 月租金元(30天),修车时间的租金按天计算扣除。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出租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运营。 (二)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三)出租方需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尽量减少修理时间,不得耽误承租方使用。如车辆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权辞退车辆,从停止工作之日起终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出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出租方对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有权拒绝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出租方应遵守承租方施工规定,如发生损坏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应对承租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单位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日。 (5)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6)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3、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权利。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6、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7、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8、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十、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及附件《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 电话:电话:电话: 住址:住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经办人:委托经办人:委托经办人: 盖章:盖章: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汽车的合同14 甲方:(行政事业单位) 乙方:(定点企业)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 (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维修保养的时间 车辆维修、保养从年1月1日起年12月31日止。 二、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 (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结算方式 (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结算方式。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 (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修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 (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五、维修保养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车辆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的纯正和质量,严禁使用伪劣的零配件。完善维修相关手续,车辆重要零配件的领取,应有用户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钱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必要时,有权牵头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抽查,并可以将抽查情况向甲方通报。 (三)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定点维修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维修档案和财务列单要求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登记。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车轮胎的更换,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5万公里一套。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须跟原车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更换轮胎必须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驾驶员和定点企业有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方可实施更换。 (五)汽车打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六、违约责任 (一)为了保证乙方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乙方愿意按维修承包费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年终时凭用户的支付通知办理结算手续。 (二)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的,按逾期支付维修费的5比例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二次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或维修保养质量低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四)乙方应重严格把关。出厂时,乙方必须确保车辆保养合格,并附检验合格单。 (五)其他约定事项:。 七、合同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为准。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县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备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见证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汽车的合同15 买方: 卖方: 签订日期: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汽车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 二、付款方式、期限 三、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四、验收方法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买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卖方代运,以卖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买方办理托收承付。 3卖方为买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卖方除向买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元辆。 4产品质量:按卖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卖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5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六、违约责任 卖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买方付违约金元辆。买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向卖方付违约金元辆,并付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一方因故要求变更合同,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汽车的合同16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编号:),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所质押的支票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九条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当票(包括续当凭证)项下的借款(当金)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 2、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当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上述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机动车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 1、抵押机动车清单 2、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汽车的合同17 承租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车架号:车牌号:制造厂家: 出厂日期:发动机号: 三、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 1、交车时间:年月日 2、交车地点: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叁仟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月租费天)计算。 六、进出场景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 年月日 出租方: 年月日 汽车的合同18 托修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承修方 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说明: 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托修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承修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