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的协议书 推荐度: 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公司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合伙的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合伙协议书【热】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伙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协议书1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丁方: 身份证: 住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人合作投资家具生产加工销售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一、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乙方名义办理《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证,并注册为企业法人。 二、投资期限:共同投资人合伙为长期经营。 三、共同投资人共同自愿合伙投资经营(写家具工厂名称)地址:。前期预投资240万元整,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 甲方投资110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45。83; 乙方投资70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29。17; 丙方投资45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18。75; 丁方投资15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的6。25。 四、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企业内所有财产为共同投资人共有。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一、合伙期间,共同投资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债权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联。 二、合伙共同投资人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 三、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企业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即(即除去一切成本费用后)。企业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四、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六、盈余结算,企业内盈余每个月(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 第三条事务执行 一、共同投资人委托XX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二、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四、负责人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可以对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六、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企业的股份; (2)更换事务执行人。 七、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指定财务负责人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合伙共同投资人确认后签字入账。 八、经营中,对未经共同投资人管理人员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壹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的,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一、合伙企业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二、共同投资人在。合伙企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三、、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四、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五、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责任事项 在合伙企业的经营中,共同投资人出资购买的车辆(如XX车,现挂XXX名下),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性的事件,风险责任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共同投资人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由签约方讨论) 第七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有效。 二、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共同投资人(签字甲方): 共同投资人(乙方签字): 共同投资人(丙方签字): 共同投资人(丁方签字): 签署日期: 合伙协议书2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3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身份证号:电话: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地址: 丙方:身份证号:电话:地址: 丁方:身份证号:电话:地址: 戊方:身份证号:电话:地址: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作为共同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戊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拟发起建立的公司及正式建立以后的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创造的利润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2、所有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具体经营、财务的股东有义务向所有投资人公开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共同投资建立的公司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因公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在执行事务时如因某个投资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余投资人按照协商给予赔偿。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抵押; 更换事务执行人。 因故退伙的。 五、投资的转让和退出 1、需有正当理由,并在其余投资人全体同意方可退出; 2、退出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作人并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3、退出后以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并在3个月之内予以付清。如情况特殊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方可以全体投资人商定的形式返还退伙投资人;退出时距离本协议签署之日未满一年的只返还退出投资人百分之80比例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4、各共同投资人未履行应尽义务的,消极怠慢共同投资的公司事务的,经全体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可按退伙(退出)处理。退出时返还退出投资人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5、各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6、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7、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发起建立之日起(本协议签署之日)一年内,不得转让、撤回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建立公司行为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4、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处理。 七、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丁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戊方(签字):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4 甲方: 乙方:丙 三方经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双方达成养殖生产合作协议,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作为养殖资金;甲方聘请养殖工人、兽医及置办养殖所需物品设施、种苗,负责养殖生产、销售。 二、三方协商确定,甲方先期投资人民币710,000(柒拾壹万元),乙方、丙方各出资人民币300,000(叁拾万元)。用作启动资金,甲方进行实际操作并把资金详细用处报知乙、丙双方。 三、运营后,乙方每月把养殖场内情况及资金出处报知乙丙双方。 四、任意一方退出,其出资由另外双方支付本金,如果任意双方退出,拍卖养殖场,所得按实际出资分配。 五、具体养殖操作由甲方执行或由乙丙双方方派人来场协助甲方执行。年底扣除实际的开销,剩余的利润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60、20、20分成。 六、养殖经费、利润支付方式:三方协商支付。 七、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人各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丙方代表人(签字):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5 合伙人:甲方:,男,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住址: 合伙人:乙方:,女,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住址: 合伙人:丙方:,男,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住址: 三方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餐厅总投资为500000元,(其中398000元为原餐厅转让总额,102000元作为甲乙丙三方开始经营餐厅的预备资金,计入餐厅专门设定的银行帐户)。 第二条:暂定三方出资比率:甲方350000元,占总投资比率70,乙方100000元,占总投资比率20,丙方50000元,占总投资比率10(注:投资比率应以实际到账金额来计算,所出资金须在签署合同生效开始起计5日之内汇入餐厅设定的银行账户里),三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照实际出资比率分配盈亏)。如经营亏损,需要再次注入资金的由三方商议,按照出资比率按时到帐,如有盈利自合同生效开始第一期分红时间为半年(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盈利),第二期开始以一季度为标准定为分红时间。合同期内各方不得退股,转让。如果有实际需要变更的。,需由三方共同协商同意方可退股、转让,但是优先甲乙丙三方。 第三条:三方共同劳动,乙方负责财务,包括每天的营业数据的统计,报表,现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做账。丙方负责餐厅吧台的出品和管理,协助楼面人员的服务,处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餐厅的营销推广以及其他餐厅内部的事物。其它餐厅行政,维修,采购,接送客人,外卖等事物由甲方全面安排领导。甲乙丙三方工资暂定为甲方:4000元月,乙方:3600元月,丙方:3800元月,另住宿补贴200元,如果住公司集体宿舍则无补贴。 第四条:公司资金使用范围,只允许使用在餐厅经营支出,不允许任何一方因私人因素挪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餐厅涉及到房屋租赁,经营证照资料和其它所有收支凭证由乙方(出纳方)保管。 第六条:出现纠纷事项的解决办法:三方共同协商处理。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6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合伙经营项目,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伙内容及期限: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万元经营项目,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整,乙方出资人民币整,各占总投资额,项目经营利润或亏损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或分担。 2。项目经营地点为市,暂定合伙期限三年,三年以内,除非双方共同协商认可,任何一方不得以其他原因撤出投入资金。三年期满如果双方有继续合伙意向可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续签合同,否则按出资比结业清算。 二、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管理项目日常经营,代表合伙双方与项目第三方办理日常业务、工商税务等,但乙方有权知晓和参与相关事项决策。 2。合伙期间有关项目经营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撤资、人员安排、购销方案等)A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3。甲方每月人民币元工资,从项目总投资中支出。 4。乙方负责管理该项目的进出帐及出纳业务,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经营期间所有帐务及其它业务资料,并要求甲方对经营情况做出解释。 5。乙方有权安排人员代理自己管理项目帐务并由双方协定其工资。 6。双方约定甲方每月10号做好进出帐送交乙方对帐。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日为双方全年盘点对帐日,盘点当日双方约定本年度利润分配、留存、再投资及其他有关项目经营方案。 三、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所有,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项目竞争的业务。 3。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双方推举清算人,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五、违约条款: 本合伙期内,任意一方出现违反本合约规定的行为视为违约。违约一方至少应赔偿另一方自合伙以来投入的所有资本和应得利润,如自合伙以来投入的所有资本和应得利润金额小于项目所有净资产清算金额则按所有净资产清算金额的50赔偿。 六、免责条款: 出现以下情形,任何一方撤资不构成违约: 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个人或家庭经济出现重大危机。 3。双方约定或认可的其他情形。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签字时间不一致,则以后签字者签字日期为准。 八、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约约定时,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诸法院。 九、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执行。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期满前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合伙协议书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了充离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调剂农村产业结构,增进农村经济发展,甲方受户等承包农户的委托自愿将承包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xxx农村土地承包法》、《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措施》、《民法典》等相干法律法网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用处 出租的土地用于高效农业(种植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园区建设,不得挪作非农建设。 二、土地出租面积及方位 土地面积以林业局勾划的面积(或按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甲、乙双方认可的面积共亩,其中:田亩,地亩。座落在清苑县南XX四周边界: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方位详见土地平面图)。 三、土地租期为年,从二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征占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其征占土地的附属物补偿履行谁投资谁享受,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 四、土地租赁遵守的原则 (一)、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要充分尊重承包农户的意愿,不得采用行政干涉或讹诈胁迫等手段逼迫租赁。 (二)、租赁期满土地复耕。由于租赁可能导致土地耕种条件受损的,乙方应当参照复耕所需费用(元亩)缴纳复耕保证金。复耕保证金由南XX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代为收取,履行专户管理。租赁期限届满,未造成耕种条件侵害或者乙方已经自行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复耕保证金应当如数返还。乙方未自行复耕的,按规定收取土地复耕费。复耕保证金可以抵作土地复耕费。 (三)、土地租赁后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乙方只有利用权。乙方在租用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土地自行转让给第三者。 (四)、租赁的土地不得转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处,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租赁土地上的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事业由乙方掩护和维修,并保证水系和道路的畅通。 五、土地租金及结算 1、土地流转租金: (1)租金:每亩每年按玉米公斤,小麦公斤盘算实物量;价格按当地市场中等价(或按当年国家最低掩护价格)盘算土地租金或直接以每亩元现金支付。 (2)收益分成:乙方在甲方柑桔盛产期大批上市收获(收购)后,乙方一是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的补贴政策每年元支付给甲方,二是按照收入利润总额的开,将的利润支付给甲方。 2、租金支付措施及时间:乙方每年分二次以支付现金的方法补给农民。采用先交后租措施,玉米在每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小麦在每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3、甲方小面积亩土地已实行退耕还林,由乙方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由于国家对退耕还林的补贴采用直补农户的措施,农户直接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应冲减乙方的租金。 六、土地附着物的补偿租赁土地上的附着物,应由甲、乙双方当面盘点核实,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或《土地法》)或当地政府(区政府)文件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一次性用现金补偿给农民。 七、双方的权利责任 1、在租用期内,乙方在国家政策领域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必备的手续后,可在租用土地内修建道路和排灌等水利设施,修建必须的生产及管理用房,所占用土地,甲方应无条件容许。甲方经上级批准,需新建公路或其他公益设施,所需乙方已租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支撑,甲方根据实际占用量协商调减租地面积,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剂土地租金。 2、甲方农户在政策规定领域内,经批准,需在乙方租地内新建农用生活用房,经乙方容许后,建房所占土地面积,乙方不再支付土地租金。但农户必须酌情补偿乙方的丧失(协商)。 3、甲方将土地出租给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购物、施工等。同等条件下,乙方普通用工应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在租用期间,其用电、取水、排水应享受当地社员同等候遇。 5、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社会治安及其安全,未经乙方容许,人畜不得进入租界,造成丧失由甲方当事人承担。 八、在租地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固定建筑用地到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按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复耕(标准见前面四条二款)。 九、乙方生产经营期间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干政策。 十、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1、土地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若甲方终止合同,赔偿乙方投资开发的全部费用;若乙方终止合同,投资的建设设施、设备在该土地上的一切,一律归甲方所有,同时负责土地的复耕。 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土地租金。 (1)若乙方到期不支付租金给甲方,超期由乙方按租金额年息5支付利息,直到付清全部租金; (2)乙方交纳租金超期不得超过月,否则甲方将收回土地,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丧失; (3)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丧失,乙方退回租金(或不付租金),丧失由甲方赔偿。 十一、本合同期满,乙方是否租用应在期满前月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十二、合同清偿,若乙方不再续租或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提前月通知甲方,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乙方投入的基础设施: (1)退耕还林的土地租赁按退耕还林政策处理,林权证归甲方所有; (2)固定的建筑物(不含公益设施)如房屋等固定资产经相干部门专业人员评估其价值后,拍卖或抵偿部分复耕费,差额部分由乙方用现金找补给甲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村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和鉴证机关各一份。 十五、本合同一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定,乙方就要交纳复耕保证金。交了复耕保证金才由双方当事人正式签订合同;交了租金才由甲方在约定的时间交出租赁土地,本合同才正式生效。以前凡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破除。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8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学生街贵哥卤肉卷的餐厅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名称:夏威咖啡休闲会所(合伙部分专指为二楼的餐厅),经营地址: 蕉城区鹤峰路6号金甸名苑101102号店。 第二条:经营场所面积: 二楼餐厅,总面积平方米(一楼店面过道为公共使用通道)。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盒范围: 中餐、西餐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餐厅总资产估价: 该餐厅作为夏威咖啡休闲会所的一部分,原由甲方独立经营。现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二楼餐厅总资产估价为60万元人民币含:餐具、设备、装修及其他资产。 第五条:入股比例: 乙方按餐厅总资产60万元的10入股经营,乙方以现金方式入股,计人民币6万元正。 第六条: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天内将股权转让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每天按未支付款总额的2收取违约金。 第七条:餐厅租金: 二楼餐厅租金为2000元月,每年以10比例递增,一楼店面过道为公用部分,每月分摊租金1000元,合计月租金3000元列入餐厅成本核算。 第八条:原一楼专卖铺和二楼餐厅定员2人,合伙经营后,一楼特产专卖铺分摊1人,二楼餐厅分摊1人,工资分别支付。 第九条:合同签订每三个月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十条: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以甲、乙双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退伙约定: 合同签订二年内,乙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方将对餐厅资产进行重新折旧估价并经双方确认后,乙方按折旧估价后的股权比例分配。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同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第十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啊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 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 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不理承担。 第十七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宁德市各级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伙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砂石场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经营砂石场的名称及地址:砂石场的名称为:“石场”。砂场的地址: 二、合作经营范围:。 三、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1、出资总额由双方视情况决定; 2、出资比例为甲、乙双方各占; 3、出资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各出资壹佰万元作先期开发开支,不足部份双方再按比例分摊,机械设备和新装载车为砂场共同投入所有。 四、盈利分配与风险承担:合作经营期间双方按平均共同享盈利,共担风险,共同承担债务。 五、合作经营期间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1、合作期间的生产经营由双方共同协商管理; 2、合作期间财务管理,由甲方负责委派出纳,乙方负责委派会计,出纳会计应各负其责,财务执行一支笔管理,每月进行一次结算,视账面余额情况协商分红。 六、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撤资退股,不得向第四人转让出资股份。根据经营情况需要增加投资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约定比例分担。 七、在双方合作经营期间,凡属对外赊账的业务原则上实行谁认可,谁负责。 八、协议的终止: 1、双方协商终止; 2、因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终止; 3、协议终止后,经清算按比例分享债权,承担债务。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10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签约一方为总部设在地的公司(简称“甲”),另一方为总部设在地的公司(简称“乙”)。证实: 鉴于,国工程(以下称“东道主”)为实施地的(下文称“建造承包”)而进行招标; 鉴于,各当事人同意组成合伙而为此工共同投标,并且,在可能情况下与东道主签署实施该建造承包合同; 鉴于,各当事人希望订立合伙协议,以便明确其在上述共同投标中,和一旦中标后,在实施建造承包时各自的股份和义务。 据此,考虑到所订立的相互契约和协议,各当事人同意,在向东道主投标,并在中标后实施该建造承包的目的下,结成合伙者;各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合伙人共同投标,并在中标后共同完成该建造承包;由各当事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应遵循下列条款和条件: (一)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用同样名义签署建造承包合同。各当事人应以连带责任的方式承担投标和建造承包的义务。上述建造承包如果得标,将以甲、乙第一合伙企业(以下称“合伙企业”)的名义,通过各当事人执行和实施;并以连带责任的方式承担合伙企业所需的一切现金、设备、原材料、物资和其他财物。合伙企业的营业地址是。 (二)各当事人应达成谅解,任何一方均不应直接或间接关心其他人向东道主提出的实施建造承包的建议书。 (三)1除(四)和(十九)款中另有规定外,各当事人从该项投标和建造承包中取得的全部利润、应该承担的亏损和债务,以及对实施该建造承包所需的财物、设备和现金,均按如下比例分配:甲:;乙:。 2经各当事人同意,本协议声明如下:一旦因进行投标或实施该建造承包而造成损失时,如因下列情况而造成亏损、债务和费用,各合伙方应保护并支持合伙企业及对方当事人免于受到损失:亏损、债务和费用的发生是由于某一合伙方的任何成员、职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因违反、破坏或不遵守该建造承包合同的条款、规定或条件;或因某一合伙方的任何成员、职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的疏忽或懈怠;或因某一合伙方的任何成员、职工、代理人或分包代理人违反政府的法律、法规、命令、条例或政令。 3除上述第项指定的情况外,其他所有的损失、债务和费用,将按(三)款项规定的比例,由合伙各方分摊。 (四)实施建造承包所必须的流动资金额将随时由各当事人确定。需要时,各当事人应按(三)款规定的比例,在提出要求的十日内提供该流动资金。某一合伙人如因破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提供应承担的流动资金,合伙对方则有义务提供违约方的份额。此时,合伙各方将按各自实际提供的流动资金与流动资金总额的比例分配利润;但未按比例承担该流动资金的合伙方,仍应承担以下义务,即保护其合伙对方免于(三)款所指的合伙企业发生的亏损、债务和费用的损失。 (五)合伙各方提供的全部流动资金,合伙企业收到的有关承包的其他资金,均应保存在合伙人指定的某个或某几个银行内。本协议书任命的工程经理,可凭合法任命的双方代表的书面批准提款。凡批准支取合伙企业资金的个人,均应由合伙人确定的某个或某几个保险公司担保,支取金额亦应由合伙各方确定。 (六)各当事人如需要,可随时签发、签署与投标以及实施建造承包有关的债票、保险金协定、证券和票据的证书。 (七)除各当事人另有书面协议外,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它的合法权利都属合伙人共有。 (八)合伙企业应按直接成本计算损益,损益额即为收入额与建造成本之差值。“建造成本”包括以下所有各项成本:转承包,劳务,原材料,厂房,购买或租用设备,保险,劳务和材料税,进口税,关税,杂费,旅行住宿费(上述费用应确切无误,经过核实并附有单据证明,该单据证明应有工程经理的书面签字同意)。与执行建造承包有关的全部法律事务费,会计费,咨询费,工程设计费,佣金,未经保险的债务,及一切其他直接有关工程成本或开支,实施建造承包所发出的债务,将根据国通行的会计规范,适当确定后可作为建造成本。建造成本还应包括工程经理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为有关合伙企业的业务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 (九)合伙企业应按以下要求保存账册: 1合伙企业应根据国通行的会计规范,或符合建造承包要求的其他标准,按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以订立合同为准进行记账,并以美元为记账货币。 2合伙企业总部应保存建造承包一切有关的单本账册,每月汇总后,向各合伙方报告。合伙企业的全部账册应供任何合伙人查核。 3账册的年度审计工作应由一家国际公认的会计公司进行,建造工程完工时,亦应作同样的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包括在上文所指的建造成本中。 4建造承包完工时,应作出真实而正确的会计结算工作,其中应包括与承包实施有关的所有成本,费用结算,以及全部账册、发票、单据和有关材料。 5全部汇总资料、报告和审计报告等,均应以英文书写。 6合伙企业的账册,如果其中某些部分在承包完工之后仍须保存,则应按法律规定保存在地,或合伙人随时规定的其他某个(或某些)地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应根据(三)款第项规定的比例,由合伙各方承担。 7合伙企业的总会计师、上述国际公认的会计公司和法律顾问,均应由合伙各方选定。 (十)经合伙各方同意,可批准任何一个合伙人、任何个人或若干人,有权在实施建造承包的全部或某一方面,代理或约束合伙各方。 (十一)经东道主批准,任命为工程经理。该工程经理将作为,直接负责并监督下文规定的全部有关建造承包的事项。 (十二)为便于处理实施建造承包的全部有关事项和问题,合伙各方任命代表如下(以下称之为代表),令其在有关合伙企业的全部事项上,全权代为处理,并且,在有关实施建造承包的全部事项上,该代表均作为其指定方的代理人行事,或可约束其指定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与东道主或第三方的分包事项。合伙各方代表如下: 甲方代表: 候补代表: 乙方代表: 候补代表: 如任命的代表不能行使职权,则可由候补代表代替。正式代表可用书面授权候补代表以其名义处理某件(或某些件)专门事项。 任何一个合伙人,向工程经理和合伙对方发出通知后,就可随时更换其代表,并正式任命一名新代表和(或)候补代表。但是,在通知书正式收到之前,应明确本协议书指定代表的职责将由该合伙人承担。 当决定有关建造承包、合伙企业和本协议的必要事项时,上述指定的双方代表应经常碰头讨论。对所作决定,代表不对合伙各方承担责任,除非是玩忽职守、故意欺诈或伪善不忠。 (十三)工程经理负责一切有关建造承包的监督和管理事宜。工程经理只服从合伙双方。此外,双方代表还可随时授予工程经理以其他特权。工程经理有权以合伙双方的名义签订购货单、租赁合同、转承包等各种合同。 (十四)某一合伙人,或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以决议或协议约束另一合伙方,除非与实施建造承包有关时,应事先征得各方一致同意,并按(十)款授权。 (十五)一旦完成建造承包任务,合伙企业应将购置的设备尽量以较高的价格出售,收入按(三)款规定的比例分配。在报价价格和条件相等的条件下,合伙人有购买设备的优先权。 (十六)向合伙人租赁设备时,应以设备销售商协会的期刊物所规定租金的百分之计价。建筑设备及租价一览表应同时送到施工现场,设备应可立即交付使用的。现场运输费应由合伙企业支付。租金按月计算,租赁期从设备运到现场起至其重新租出时为止。 (十七)合伙各方为建造承包的投标和得标所支出的费用,不由合伙企业补偿。合伙各方及其高级职员或职工,为实施建造承包而支出的一般企业管理费或时间,不得向合伙企业来索取报酬,除非上述高级职员或职工为具体实施该建造承包而被合伙企业专门雇用。专门雇用职工的一切报酬均由合营企业支付。 (十八)合伙人不得转让或转移该建造承包中的股份和权利,但如果从银行或其他机构得到贷款时,则可转让其股份,所收取现汇款额应相当于将该股份转让给合伙对方时得到的相同。 (十九)任何一个合伙人如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已求助于破产法,改组法,组织法,改编法或类似成文法规,则从该日起,此合伙人(以下称“破产方”)及其代表就失去他在工程和建造承包经营管理中的一切发言权。而另一合伙对方,从此将承担一切有关该工程和建造承包的决定、承诺和决议。但破产方仍有义务承担其股权范围内的亏损,并有权得到其份额内的利润,该利润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按本协议规定。 (二十)建造承包完工时,合伙各方分配合伙企业公共财产时,应按(三)款规定的股权和股份的比例进行。实施建造承包所发生的利润或亏损,亦按同一比例分配或负担。此时,本协议即告终止。如本文所指建造承包最终不由本当事人得标,本协议亦告终止。 (二十一)今后如对本协议有任何补充、修改,除为实施上述建造承包外,不得有其他任何目的。不应当认为在合伙各方之间已建立了任何合伙组织或永久的合伙关系,也不得因此而限制任何合伙人为其自身利益而开展其单独业务的权利。 (二十二)甲方和乙方将共同准备向东道主提交最初报价书,各方均将按(二十五)款规定的责任,提交相应的费用估算书。各费用估算书均应得到对方合伙人的批准。合伙各方应对下述费用估算达成一致意见:基地建设维护费,设备购置保养费,工程管理费,保险 费,利息,证券抵押费,风险金(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港口阻塞用费,清算损失赔偿,特种运费和其他意外费用以及利润准备金)。准备报价书中各方所发生的费用,由自己承担。如合伙各方对上述估算费用不能达成协议,则本协议及由此而建立的合伙企业将立即终止,此时,任何一个合伙方均不向对方承担任何义务。 (二十三)合伙各方将根据需要,对建造承包合同的最终条款、规定和条件,任命代表进行谈判。上述代表应以一致通过的方式通过决定或批准。当合伙各方代表不能就建造承包的条款、规定和条件达成协议时,则由甲方和乙方的董事会共同解决分歧。但如果甲方和乙方的董事会不能达成协议,则本协议和由此建立的合伙企业立即终止。此时,任何一个合伙方均不向对方承担任何义务。 (二十四)如果已就(二十二)、(二十三)款所指事项达成协议,则合伙各方将签发或以合伙企业名义签发与建造承包的投标、谈判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并签署承包合同本身。 (二十五)合伙各方在实施建造承包中各自的职责如下: 1甲方应对下列事项充分负责: (1)筹措全部必要的资金; (2)选择、监督和批准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纳国、某国和其他国家的全部应付税金、关税、进口税和杂费; (4)甲方作为一方当事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地位,在下述事项中(略)适当而及时地按照建造承包合同中所有可适用的条款、规定和条件行事。 2乙方应对下列事项充分负责: (1)筹措一切必要的资金; (2)选择、监督和批准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交纳,和其他国家的全部应付税金、关税、进口税和杂费; (4)乙方作为一方当事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地位,在下述事项中(略)适当而及时地按照建造承包合同中所有可适用的条款、规定和条件行事。 3合营双方应对下列事项共同负责:基地建设和维护,实施建造承包所需设备的购进和保养,为经营管理合伙企业筹措保险金,偿还债务,处理其他所有本款第1项和第2项未作专门规定的事项。本项规定的业务,通过合伙企业进行,费用和开支也由合伙企业承担。 4如签署和执行建造承包合同之时(或完后),对其未作书面修改,则关于分配合伙双方职责的本款第1项、第2项将适用。 5合伙人将分别向工程经理提交完成上述第1项和第2项规定工作的发票单据,单据的格式和时间应按工程经理的规定要求,并遵照建造承包合同中对有关工作的相应条款、规定和条件。未经双方代表事先书面同意,在合伙企业终止前,工程经理不得仅根据上述单据支付款项。 (二十六)如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即可终止合伙企业: 1本协议中其他条款内列举的可能导致终止的事件; 2合伙各方书面协定的终止合伙日期到来时。 (二十七)因建造承包、合伙企业或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将由合伙人提交到某市,按适用建筑业的国仲裁协会规则,推举三名仲裁员,并由仲裁最终解决。在可能情况下,该类纠纷不得影响或延误建造承包的实施。 一旦按上述规则发出仲裁通知书,即使一方当事人未派代表或未出庭,仲裁仍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而且,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对该当事人不论其是否出庭或有无代表参加,均有同样的约束力。 仲裁员的裁决不得由任何法院代为上诉,也不得在任何法院内辩驳。如果任何一方仲裁当事人不得不去法院请求执行并捍卫裁决,则另一方当事人将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员的决议为终局裁决,对全部有关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二十八)如本协议未另作规定,任何合伙人或其代表,在实施建造承包中所发生的、价格公平的实际开支,均应以工程经理批准的详细发票为凭予以报销,不得无理扣压工程经理已经批准的单据。 (二十九)如无其他规定,合伙各方向本合伙企业投资的全部款项和从建造承包及其他途径收到的全部款项,都应作为实施建造承包的信托基金。在建造承包彻底完成并由东道主接收工程前,在各合伙方的一切义务兑现或解除前,或将其适当部分规定为准备基金之前,均不得将该基金挪作他用。并且,上述准备基金未按规定目的使用时,亦应作为信托基金对待。对全体与建造承包直接有关的人员,应保存一笔适当的忠于职守奖金,并将此金额计入建设成本中。 合伙各方同意单独由其向或其他代理人支付该方应付的费用。由代理人或其他方面提出费用赔偿要求时,应由与其订有合同的合伙方单独偿还,合伙企业对此决无义务,除非合伙各方已在书面对此另有他议。 (三十)合伙各方同意,如果会造成本协议某当事人违反所在国的法律或政策,则各合伙人均不以合伙企业或合伙对方的名义支付款项或签署文件。 (三十一)按本协议要求发出的一切通知书,均应以电报或电传发送,同时以航空挂号急件寄出副本,并要求回执。各方地址规定如下:发给甲方: 地址: 收件人: 发给乙方: 地址: 收件人: 电传号: 电报挂号: 发给合伙企业: 地址: 收件人: 同时发给甲方和乙方,并附上述副本。应以收到电传或电报的较早之日为通知书的生效日,或以收到回执之日为生效日,无论如何,至迟以邮寄十日后为生效日。 (三十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对某些人、某些情况下的适用性,如果在不同程度上被认为无效,则本协议的其余部分,以及该上述条款在其他情况下的适用性,仍不受到影响。 (三十三)为便于签署本协议,可以副本进行签署,每一副本经签署后即可当作原本。经签署的所有副本均应作为同一文件对待。 (三十四)本协议及由此组成的合伙企业,将以法为依据,并依据该法进行说明和解释。 (三十五)本协议对各合伙当事人,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本协议无益于任何其他人员、商行或公司。 兹证明:合伙各方已于本文开头之年、月、日签署,一经各方的高级职员代表合伙人签字,即可作为合伙证明书。各签字人均为合法任命的高级职员,均负有指定公职之责任,并已授权全权代为签署本协议,以约束各方。 甲方: 签字人: 地址: 职务: 乙方: 签字人: 地址: 职务: 合伙协议书1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时间 1。合作内容:甲方向乙方,双方合作养殖,通过肉牛出栏销售和会员领养获得共同收益。 2。养殖时间:自甲方将牛运达乙方牧场,并实际进入喂养操作之日起,至年后双方协商确定终止养殖或延续合作。 3。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义务于年月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履行完毕。 第二条合作方式及地点 1。合作方式:甲方选择不同体重和育龄的健康渤海黑牛,无偿放置到乙方的牧场,由乙方无偿提供养殖设施和喂养进行喂养,并作为农庄观光和会员领养项目。 2。甲方派遣技术人员到农庄指导肉牛养殖,并全权承担养殖场防疫及安全平稳运行的责任;乙方负责全力支援该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并利用其经济能力及销售信息辅助养殖场的发展。 3。养殖地点:。 第三条收益分配 1。在该协议有效期内,肉牛合作养殖的肉牛出栏完成销售之后,按以下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即肉牛销售利润总额减去甲方前期投资和乙方喂养投资后(以实际运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投资具体数目为准。),对肉牛养殖合作净利润按甲方,乙方进行分配。 2。如合同终止或不能出栏屠宰,甲方收回所剩活牛,并补偿乙方当年的喂养成本。 3。合同期间如有旅游观光和会员领养收入,归方所有。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12 合伙人:甲方 现住址:合伙人:乙方 现住址: 经双方考查认定在街合伙开设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店,总投资为万元,甲方元联系方式占投资总额的;乙方,出资金额联系方式占投资总额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1、不允许任何一方私自出资转让股份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第三条每月日为分红日,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甲乙双方各占50。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50的违约金。 第六条 (1)各股东决不允许私自动用店里的营业额,及与本店相关的商业行为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店所有决定权及本合同所有条款由和拥有,任何人私自承诺均属无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13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出让酒吧(营业执照号:)出资份额事宜,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履行。 一、酒吧位于区路号,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 二、甲方系酒吧合伙人,同意出让其持有酒吧的15出资份额,乙方同意受让其出资份额。 三、出资份额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的甲方在酒吧15的出资份额作价人民币万元。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所持有的出资份额享有完全所有及处分权利,未设定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情形。 2、甲方应保证本次出资份额转让已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 3、甲方保证出资份额转让前,未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或损害酒吧利益的行为。 4、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出资份额转让前酒吧的财务状况及债务进行清算。 5、甲方出资份额转让前,酒吧经营期间所涉及的一切债务及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6、甲方应保证乙方受让出资后,酒吧经营场地及室内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并负责乙方与经营场所出租方协调,应保证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的后续履行、续约等事项能够正常履行。 7、乙方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出资份额转让款。 五、出资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出资份额转让款万元。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构成违约。 七、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的解除或变更,除本协议约定外,必须由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能有效。 2、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经另一方催告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因对本协议的解释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均有权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定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14 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本企业为普通合伙协议,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二、合伙宗旨: 三、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四、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的字号的店铺,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为,系该店铺的。 五、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六、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期限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期限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七、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八、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九、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以下内容: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十、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二、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三、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被依法撤销;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所欠税款; ()合伙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十四、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15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乙方): 甲方乙方 第一条合伙宗旨:发展中小学教育培训,互利互惠,共创品牌教育; 第二条合伙名称:恒信教育培训“小超人”中小学辅导中心;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计人民币元;期间资金财产双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二)在乙方管理的范围内,乙方只具有盈利分配权利,而不实际掌握股权,如若有所变动,可以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增加条款有效。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乙方按盈余的30的比例获得红利分配;并且甲方需按正常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奖金以及缴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出资予以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甲方同意退伙; 发生乙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乙方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乙方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2。当然退伙: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乙方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拥有合伙实体的所有权,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一票否决权;2。拥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甲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第 (一)目的。规定比例共同持有; 4。拥有制定该培训中心所有制度的权利;5。拥有聘用新员工、解雇员工的权利;6。拥有企业所有人该享有的其他法定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保证乙方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2。为乙方提供发展的平台; 3。按时支付乙方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4。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损害。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无论出资与否,都有表决权;2。乙方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乙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乙方有退伙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协助甲方管理好“小超人”中小学辅导中心,负责该中心的日常事务,具体有后勤、出纳、课程和人员调度、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与安全;维护该中心的正常经营和名誉。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乙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乙方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