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设备合同 推荐度: 融资租赁合同 推荐度: 机器设备融资租赁合同 推荐度: 设备融资租赁的简单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融资租赁合同汇总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融资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融资租赁合同1 出租人(甲方): 法人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承租人(乙方): 法人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 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是一家经商务部审批和监管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合同所称“甲方”既是“甲方”,又是“买方”。 乙方是一家从事汽车租赁等相关业务的公司,为合法存续的经营主体,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所称“乙方”既是“乙方”,又是“卖方”。 乙方为融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将其拥有的、权属明晰无争议、未设置抵押权或其他他项权利的品牌汽车(具体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以下均统称“车辆”)出售给甲方,同时向甲方以融资租赁形式回租车辆使用。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车辆,并将上述车辆回租给乙方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均应全面、诚信的履行本合同。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原则 1。甲方提供的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等所有款项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条定义 1。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2。汽车融资租赁:本合同特指售后回租形式的汽车融资租赁,即承租人(卖方)将其自主向汽车生产商经销商购买并合法取得所有权的车辆销售给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出租人(买方),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该特定车辆,承租人向出租人承租使用该特定车辆;承租人需按照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缴纳一定比率的首付租金或保证金,每月支付约定的租金,即可使用租赁汽车;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留购租赁汽车从出租人取得其所有权。 3。租赁车辆: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售并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的汽车,也即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具体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 第二部分商务条款 第一条售后回租租赁车辆的购买、价格、工作地点 1。售后回租租赁车辆具体名称、规格型号、车辆原价、购置时间、生产厂家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车辆上牌地点:。 2。甲方向乙方购买车辆的价格见《租赁物买卖合同》。 第二条车辆货款支付 1。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中买卖标的物的货款支付条件(所有条件须同时具备): (1)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本合同项下所有当事人已签署完毕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2)乙方已经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了令甲方满意的担保或保证; (3)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保证金、保险费及其他应付款项; (4)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需乙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各附件; (5)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票、合格证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6)商务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其它条款。 2。货款支付进度: (1)甲方在本条第一款罗列的付款条件全部满足后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90,余款10在车辆办理抵押后5日之内支付。 (2)若甲方没有收到合同及附件以及出现其他上述款项即货款支付条件未成就的情形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承诺收到甲方货款之用途:仅用于生产经营,不得挪作借贷等其他用途,不得用于进行违法活动。 3。其他商务条款 租赁期限年共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起租日起租日为第一笔货款支付日或合同签订之日,时间先达者为准 起息日起租日即起息日 融资租赁本金人民币万元整 每期租金人民币(大写)(元) 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 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元),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 租金支付帐号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在租金支付日期将租金以方式支付至本合同第四条指定的甲方账户。 租金支付日自起租日起,每个月支付一次,即第一期租金应在自起租日开始1个月后所对应的日期支付,以后各期按此顺推。本合同首期租金支付日期为年月日,具体详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 逾期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一个月以内(含)的,每超过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逾期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一个月以上的,每超过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租赁期满车辆的处理(留购价)租赁期满时,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处理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1元人民币(大写:壹元整)作为车辆所有权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与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 备注允许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提前还款除了归还剩余本金、逾期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外,乙方还需按剩余租金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补偿金。 第三条车辆的保险 保险类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机动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盗抢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附加险不计免赔、营运险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租赁期限 车辆价值人民币(大写)(元) 保险费用人民币(大写)(元),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原件标明的保险费用为准。 保险投保人 保险第一受益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1。若合同签订时,乙方已为回租的车辆购买保险的,应当将保险第一受益人变更为甲方,同时将变更后的保单正本原件等投保材料交由甲方保管。另,乙方应保证保险价值不低于甲方向其购买车辆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2。鉴于本合同项下车辆的保险投保方式系一年一投的特点,若合同签订时,乙方已为回租车辆购买保险但保险期限未覆盖租赁期限的,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险费,在该保险期限届满时由甲方代为续保。 备注实际保险费以保险公司保费发票为准,保单第一受益人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第四条双方地址及银行账号 甲方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账户用途: 乙方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账户用途: 任何一方地址及本合同第四条开户行的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怠于通知的一方承担。 第三部分一般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 1。租赁物是指本合同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中载明的相关车辆(以下简称车辆)。通过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在租赁期内,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待租赁期满且乙方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后,甲方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2。车辆的购买: (1)乙方不能以原有的车辆买卖相关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或理由对抗甲方,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原始采购发票的原件、入账凭证以及其它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文件。 (3)购买价格:车辆的购买价格详见本合同商业条款第一条的约定。 (4)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购买货款或第一笔货款时,甲方即取得车辆的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附件三)。 (5)乙方应根据约定的上述用途,使用甲方所支付的货款并负担因本合同车辆买卖而发生的税款及一切费用。 3。车辆的交货和验收 (1)因本合同属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合同,甲方从乙方购进本合同规定的车辆是为了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已实际占用、使用租赁物车辆,故车辆无需履行直接交付手续。本合同与双方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即视作甲、乙双方已相互履行了车辆的交付义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即向甲方出具附件四《租赁物接收证明及确认书》,予以确认甲方将车辆在完整状态下向乙方交付完毕。 (2)车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或因此引起的与第三者的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不得因此免除乙方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二条租金 1。甲方购买乙方的车辆并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须按附件一《租金明细表》支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总额由租赁成本与租赁利息构成;租赁成本指甲方从乙方购买车辆所支付购买价格,租赁利息指还租期限内的利息。 3。本合同项下的租金计算方式、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日等详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双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支付履约保证金前,甲方有权无限期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 履约保证金可用以冲抵最后到期的等额租金,不作为乙方垫付逾期租金使用。 若乙方在支付上述保证金后至租赁期满前提出提前解除或撤销主合同,或者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约支付租金等)而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支付上述保证金甲方均不予退还。若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正常履约,并不是因合同违约而被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在收取主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补偿金的同吋,不再没收该部分履约保证金。 4。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增减相关税项、改变税率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该变更原因及调整的租金金额,从国家宣布调整的次月开始执行新的租金,乙方须承认该变更并予以支付,且不得以该理由退租。 5。租金支付的优先权:乙方保证应付租金的支付优先于乙方任何其他款项支出。 6。应付租金日:乙方应付租金的日期以附件一《租金明细表》确定的日期为准。乙方应对租金的按时到账,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乙方应在实际支付当日将付款凭证以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发送甲方备查。如遇该应付租金日为非营业日(营业日为银行营业日),则提前至上一个营业日。如果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其他款项,应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本合同第15条的约定执行。 7。租金支付通知: 自起租日,甲方将在应付租金日前7个工作日以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书、电话、传真、短信或邮件方式提醒乙方按时支付租金,但无论该通知甲方是否发出、乙方是否收到,均不免除乙方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义务,不能成为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理由。 8。履约费用:乙方履行债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本合同及任何附件项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租金及其他款项必须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支付、少付或拒付租金,且不得与任何甲方的债务进行抵销或对甲方进行反索。 10。乙方负责将甲方书面通知文件的复印件转交保证人。如因乙方原因而使保证人未收到相关通知的,不影响甲方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11。如乙方出现延迟支付租金或其他款项时,其后乙方付给甲方的款项,甲方按如下顺序依次扣收: (1)逾期违约金; (2)除租金外其他应付款项; (3)到期未付租赁利息; (4)到期未付租赁本金。 12。在融资租赁款项未全部清偿前,乙方同意汽车生产商经销商就汽车产品质量等的退赔款项直接支付至本合同第一部分商务条款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指定的甲方银行收款账户,优先用于清偿乙方未归还的融资租赁款项租金及利息。 甲方(签名):时间: 乙方(签名):时间: 融资租赁合同2 出租人(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租人(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是指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留购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号购买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第二条租赁物的购买 1乙方以租用、留购为目的,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承租租赁物;甲方根据乙方的上述目的为其融资购买租赁物。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并与甲方一直参加订货谈判;在甲方主持下,乙方自行与卖主商定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购买合同中的技术设备条款;甲乙双方与卖主共同商定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购买合同中的商务条款;甲方以买主身份主签,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签第号购买合同。 4甲方应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履行支付定金、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投保、结算等项义务。 5乙方负担购买租赁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其他税款和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国内费用。甲方垫付的银行开证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将款额及应付的利息给甲方。人民币计息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货 1甲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后,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为完成向乙方交货。乙方应凭单在到货港(目的港)接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租赁物到达到货港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提货后,乙方自负保管责任。如乙方不能及时缴纳关税等款项或办理提货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因不可抗及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租赁物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甲方不负责任。 4租赁物由乙方根据购买合同的规定进行商检,并将商检结果于商检后10日内书面通告甲方。 5如卖主延迟交货,租赁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与购买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购买合同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均按购买合同规定由卖主负责。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6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损害,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据及索赔或仲裁方案,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卖方索赔或提出仲裁。索赔、仲裁的结果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不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四条合同期限和还租期限 1本合同期限,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应付的一切款项后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2还租期限,指从还租期限起算日(以《到货通知单》上注明的租赁物运抵到货港日期为准)至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 第五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是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与租赁费之和。 成本是甲方为乙方购买租赁物和乙方交货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含财产保险)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与租前息(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从其支付或实际负担日起还租期限起算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之和。 计算租金的租赁费率由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和筹资手续费、风险费率及甲方应得的合理利差(后三项为不变量)两部分组成。签订本合同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开立信用证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合同的固定租赁费率,在还租期内固定不变,外汇计息方法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办理。 3《租金概算表》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财务预算表,其租金根据概算成本和暂定租赁费率计算,具有暂时性。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为(货币:)年。 4《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为乙方偿还甲方租金的依据,根据实际成本和还租期限内的固定租赁费率计算。计算实际成本时,如甲方支付货款的货币与本合同货币不同时,按甲方实际兑换的汇率折成本合同的货币计算。租前息按固定租赁费率计算。 5实际成本核算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同意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都以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30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二个月利息。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130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万分之五罚息。 第六条服务费和保证金 1乙方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向甲方交付元,作为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10)的规定,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交付甲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抵作该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 3如因乙方未及时支付保证金和服务费致使购买合同不能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得将租赁物迁离《租金概算表》中所记载的设置场所或允许他人使用。 2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物维修、保养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情况,乙方对甲方的检查应提供方便。如果需要,租赁物维修保养合同由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如需更换租赁物的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只能用其原制造厂提供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甲方应缴纳的利润所得税除外)由乙方负担。 5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 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办理。 第九条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甲方以购买合同cif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对租赁物投保财产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便甲方领取保险金。 3甲方将取得的保险金,根据与乙方商定的下述原则之一办理: 作为第八条第2款第项或第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作为第八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之一的款项时,由乙补足。 第十条违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甲方购买租赁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与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重大变故的处理 1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立即采取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残值元(人民币)后,由甲方向乙方出据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复印件转交担保人。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采取下列方式: 1向市合同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1融资租赁委托书 2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 3购买合同 4《租金概算表 5《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6乙方提供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 融资租赁合同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融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的购买 1。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凭借自己的技能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 1。2、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技术条款由乙丙双方商定; 1。3、价款及支付方式、交货、验收等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 1。4、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并凭借乙方的技能,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向丙方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1。5、设备的进口由丙方负责委托外贸公司办理各种进口报关手续和商检手续,所有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物名称、数量、质量、配置及赠品 2。1、产品名称:岛津原装进口全新1000光高频逆变式光胃肠机系统。 2。2、型号:。 2。3、产品数量:一台。 2。4、设备质量:与标书承诺一致。 2。5、具体配置详见清单。 2。6、丙方赠送甲方产品:近台操作;17“副监视器;岛津或瓦里安管球一只。上述赠品由津维修站免费安装调试。 第三条租赁物价款及付款方式 3。1、整个设备配置总价格为148万元。 3。2、首付定金15万元由乙方支付给丙方,该义务乙方已于年月日履行; 3。3、安装调试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出具的设备验收收据,向丙方支付118万元; 3。4、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机器运行三个月无质量问题,甲方凭乙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将剩余款项15万元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租赁物的交付及验收 4。1、设备运抵前,乙方必须按照丙方的要求将机房布置完毕以备货到后及时安装。 4。2、交货地点:乙方放射科。 4。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设备运抵交货地点。 4。4、设备运抵后,由丙方工程师和河南省商检部门及乙方人员共同开箱,并由商检局出具设备进口渠道合法及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 4。5、丙方免费负责整个设备的安装、调试至设备开机正常验收,从安装合格之日起对整机免费保修一年,并终身负责维修,24小时内如不能到达现场维修,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4。6、设备运抵后,由丙方工程师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培训,直至乙方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为止。 4。7、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4。8、如果在3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5。1、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丙方责任造成租赁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丙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5。2、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丙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依据甲丙双方之间买卖关系所享有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索赔费用及结果均由乙方承担。 5。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六条租期计算和租金支付 6。1、租期从甲方向丙方支付第一期款项当日开始计算; 6。2、租期为两年,合同终止日为甲方向丙方支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后的对日。 6。3、本合同租金总额包括甲方向丙支付的两期款项及按照农村信用社现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6。4、本合同租金总额为元整。 6。5、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平均支付,即每月支付元。 6。6、每月租金,乙方应于当月20日前支付。 6。7、租赁期内,国家调整利率时,甲方按照调整后的利率重新调整租金,乙方承认此种变更并按照变更后的租金标准支付。 6。8、乙方因特殊情况暂时无力缴纳租金时,必须在租金缴纳期届满前向甲方书面报告情况; 6。9、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每日按照延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的加收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对乙方的限制 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第八条对租赁物的权利和义务 8。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8。2、租期内租赁物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8。3、租期内,租赁物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8。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和租赁物使用情况。 8。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乙方不得以租赁物抵偿债务。 第九条租赁期满或租金提前付清租赁物的处理 9。1、租赁期满,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后,甲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9。2、租赁期内,乙方提前付清全部租金的,甲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0。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 10。2、为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丙方: 日期: 融资租赁合同4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1。财产名称: 2。国别: 3。规格型号: 4。质量标准: 5。数量: 6。总金额: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1份为凭。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 担保人: 日期: 日期: 融资租赁合同5 (作为出租人) 和 公司 (作为承租人) 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 (直接租赁) (编号:RZZLCB20100) 日期:20xx年月日 本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201年月日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签署。 (1)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出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职务: 电子信箱: 电话: 传真: (2)公司(以下称“承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职务: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职务: 电子信箱: 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开户行: 帐号: 鉴于: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选定的船舶建造方(以下简称“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船舶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为融资租赁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书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 第一条协议书性质 本协议书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船舶(包括船壳、机器、设备、仪器和属具,以下统称“租赁船舶”)的完全自主选定,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并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船舶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二条租赁船舶 本协议书所称租赁船舶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完全自主选定,与 出卖人、承租人在年月日签署的《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协议书编号:RZZLSFMM20100详见附件八)项下船舶。租赁船舶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书附件一《租赁船舶详单》。 第三条租赁船舶的购买、交付与登记 3。1承租人以使用租赁船舶为目的,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赁的方式承租租赁船舶;出租人仅根据承租人的上述目的,依据承租人对租赁船舶及出卖人的选择,于年月日与出卖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并承诺按本协议书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3。2租赁船舶的购买价款为《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中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即总金额元整人民币(小写:)。此金额仅为概算成本,实际成本以出租人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准,包括向出卖人所支付的船舶购买价款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如果实际成本超过《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出租人有权根据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利率及租金支付方式相应调整租金。 3。3双方确认,出租人除向出卖人支付船舶购买价款及出租人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税款外,与履行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其他税款、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出租人购买租赁船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出租人的船舶国籍登记、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以及其他与船舶购买、光船租赁相关的一切费用、税收(包括此后国家新开征的税种)。 3。4本协议书项下租赁船舶由承租人代表出租人从出卖人处接受交付。承租人代表出租人接受租赁船舶后,即视为出租人已按本协议书约定向承租人交付了合格的租赁船舶。承租人在书面告知出租人后,可以直接向出卖人指定交船港、交船时间。承租人应做好接受船舶的一切准备工作。 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格式详见附件三)。即使承租人怠于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亦应视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租赁船舶交付义务,承租人亦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出租人未能适当履行租赁船舶交付义务。 3。5出租人在承租人代表其从出卖人处接受租赁船舶时起对租赁船舶享有所有权。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3)个工作日内会同出租人并协助办理租赁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如有)及光船租赁登记手续,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出租人。双方对办理所有权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负有即时提供任何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书、交付证明、购船发票等文件资料)的义务;承租人并应负担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所有登记税款、费用。如因承租人原因影响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依照本协议书约定,选择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如承租人迟延交纳登记税款、费用而出租人代其交纳的,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或其他任 融资租赁合同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份分送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融资租赁合同7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核定载重量为吨;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辆颜色为;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第二条营运线路及运输货物类型 第三条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用金支付方式 1、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总租金共计人民币费用及税费)。分期付清,第一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第二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第五条产权归属 1、合同期间,在乙方未支付所有租金款项前,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上述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保险费、过户费)后,即可购得该车的原始基本产权,即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手续。但车辆的营运证照是政府交通部门发给甲方的合法营运证件,一切牌照属甲方资产。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牌证年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 3、合同期间,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劫、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或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导法律层面的对外关系,因乙方及车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发现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经营,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并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上述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款项,按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办的相关车辆规费款(包括保险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甲方统一办理下一个月的有关证照所需费用也可在运费中抵扣,否则甲方不予办理。 5、司机遗失证件或发生交通事故(包括被窃、意外丢失,或因车辆使用原因被政府部门扣车扣证等)造成车辆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与甲方是合作关系,如乙方聘用司机工作,须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损害险,保障司机的权利,如因乙方没有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从相关费用中扣减乙方应付的款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车辆租赁款,每逾期一天加收的滞纳金,超过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 5、如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拒付应付事故赔偿款等,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和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或是无力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6、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找个担保人,担保人对乙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由甲方认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地为市。 第七条:保密协议:本协议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双方不能向无关的第三方(担保人除外)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元整。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人: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日期:年月日 融资租赁合同8 出租方(甲方): 地址:电话:传真:银行帐户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电话:传真:银行帐户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人民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代表: 月日月日 融资租赁合同9 当前,可能对融资租赁合同效力产生影响的,有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因素:出租人是否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资格的审查。 对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资格的审查,是我国对融资租赁业的特殊要求所决定的。由于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不仅仅是从事租赁,还包括其他金融业务、国际贸易等,因此,国家对这类企业实行严格控制,未经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其他企业不得以融资租赁作为常业经营。否则,即应认定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首先应当肯定的是,融资租赁是一项金融业务,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必须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4、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显然,此规定将金融租赁作为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此条款并未以投资主体作为区分是否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标准。 同样,如果由人民银行(现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吸收外资的话,仅由银监会批准是不够的,还需由商务部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批。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发布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也将金融租赁列为金融业务。而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却无需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仅履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的审批手续,人民法院不得不承认并接受这一现实,认可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性。这与我国长期以来,没有一部规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的法律,导致行政权限划分不清有关。 融资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方式的多样化是租赁产品创新的一个重要手段。《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租赁方式,就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等。实践中,还有各种不同租赁方式的结合。在审理不同融资租赁方式下的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不仅对采取《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以租赁方式进行的融资租赁交易予以承认,而对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范的、具有创新性的租赁方式不会轻易否定其效力。 融资租赁物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涉及融资租赁物件时,统一使用了租赁物的称谓,没有对租赁物给出一个清晰的概念和限定,而将这个问题留给了融资租赁的实务、监管和司法部门去解决。《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采取概括的方式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租赁物包括“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比较两个《办法》可以看出,对租赁物的种类认识有所不同,固定资产包括了不动产,不包括无形的技术在内;而附带技术则包含了具有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如软件等。 影响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因素 融资租赁合同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514号)规定,对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第四条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因此,对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对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实质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依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2、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其实质为经营租赁行为,按租赁业缴纳营业税,依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 3、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其实质为销售货物,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依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融资租赁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厂房租赁给乙方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潍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杨社区华疃一村房屋十二间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限自xxx到xx。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期为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金,租金一年一交,乙方就应于每年的11月6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拖欠租金,如因资金问题拖欠租金,乙方须向甲方提前协商,如甲方不同意,乙方应按协议交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各类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如逾期不付,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协议,对乙方不再作任何补偿。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维护,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屋结构,装修、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承担装修、维护等费用,乙方自行建设的房屋等归甲方所有,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厂房转租。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因市政动迁等原因所得的补偿归甲方所有。 2、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租金及其其它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房租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的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3、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房屋维修合同) 1、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等因素除外)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融资租赁合同12 甲方单位: 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协议并选定车型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 三、协议期限为甲方从年月日起将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变卖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按协议约定如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扣除交通罚款费及乙方支付的车损维修费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出售等他项权利的; (4)乙方有损坏或私自更换甲方车辆附件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5)乙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五)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等操作不当行为致使发动机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还车时,必须将使用车辆清洗干净后交接,或者配合甲方将乙方使用的车辆清洗干净,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出车前为满油状态,乙方在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和20元的加油费。 (五)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出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担车辆协议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扣分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正常使用车辆时,出现的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损坏,要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检查与维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以及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保险条款 1、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车损和第三者责任险,若长期租赁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甲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3、乙方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4、上述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仅就乙方或甲方书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5、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车辆发生各种事故,乙方应付车辆加速折旧费、保险公司免赔额和维修停驶期间租金收入的50,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损失额的30,如乙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 八、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押金给甲方,押金不计利息。 2、甲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即时归还乙方,下班之后还车,押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内退还。 3、乙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还车结算时,由乙方预留人民币1500元的交通违章保证金,十五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则全部返还给乙方,否则由乙方消除违章记录或经甲方同意代乙方消除违章记录,消除违章记录的产生一切支出由乙方承担,消除违章记录后甲方应将违章保证金余额返还乙方。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延迟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还车辆的,除租金外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按实际使用时间每日向甲方支付5的违约金,此租金及违约金在返还的抵押金中扣除。 (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交还车辆和退还押金,如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5的违约金。 (三)车辆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协议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十一、协议期满,乙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3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十二、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汽车承租人须知》。甲方保留《永州爱租乐车辆交接单》作为车辆状况的依据。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融资租赁合同13 民事起诉状原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 第一被告:,男女,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身份证地址:,经常居住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二被告:,男女,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要赔偿那些费用,逐一列名项目和数字) 主要事实和理由: 此致 法院(按照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原告:(手写签名) 时间: 融资租赁合同14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电挂: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帐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电挂: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帐号: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项的规定。 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年的利率和人民币年的利率计算)。 根据本条第、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租赁物件在附表第()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不按本条第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作为第八条第款第()或()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作为第八条第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乙方将附表第()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至第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虽然甲方采取前款()、()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租赁期满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项和第()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出租人: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表 (1)租赁物件(制造厂)(详见本合同附件第号购买合同) (2)卖方 (3)交付地点港(详见本合同附件第号购买合同所规定之目 的港) (4)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5)租赁期间个月(以租赁物件提单交付之日为起算日) (6)预计交付期及租赁预计交付期:年月于港口装船 物件收据交付期(详见上述购买合同) 租赁物件收据交付期:于租赁物件提单签收当日 (7)概算成本外汇():人民币: (8)保证金 (9)租金及其支付方法租金: 支付方法: 支付地点: (10)续租租金 (11)所定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一次租金支付后第二次租金第三次租金 损失支付后支付后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六次租金第七次租金 支付后支付后 第八次租金支付后第九次租金支付后第十次租金第十一次租 支付后金支付后 (12)续租(13)迟延利息以中国银行的贷款和人 所定民币贷款 损失的贷款利率120计算 金额 (14)附带 条款 实际租金表年月日 台启: 兹根据贵我双方签订之租赁合同书()第三条的规定,现对租赁合同附表第()、()、()、()、()项作如下调整。请以此为准,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应付款项。公司业务部(盖章) 总经理室业务部经理业务员 附表第()项保证金调整 概算成本时的保证金按实际成本调整的保证金 附表第()项租金调整 概算租金(共次)实际租金(共次) 第一次至第次第一次租金:支付日:年月第五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 各为:最后一次 为:第二次租金:支付日:年月第六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 第三次租金:支付日:年月第七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 第四次租金:支付日:年月第八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 附表第()项续租租金调整 概算续租租金(共次)实际续租租金(共次) 每次:每次: 附表第()项所定损失金调整 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一次租金支付后第二次租金支付后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概算:概算:概算:概算: 实际:实际:实际:实际: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六次租金支付后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概算:概算:概算:概算: 实际:实际:实际:实际: 附表第()项续租所定损失金调整 概算:实际: 附注:()租赁合同签订日:年月日 ()起租日:年月日 ()租赁期间: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租金支付:每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付),在支付日前电汇到公司开户银行:银行分行,现汇帐号:。 ()租赁物件概算成本为:,实际成本为:。 ()按实际成本,保证金为:,已预付。余额欠额为:。 抄送:担保人(): 担保人(): 合同号码: 租赁期间起算日:年月日 租赁物件收据 根据一九年月日你公司与本订立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承租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租赁物件(制造厂)(详见第号购买合同) 卖方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租赁期间个月(本租赁物件提单 交付之日为起算日) 本栏由出租人填写: 部门负责人复核人经办人 融资租赁合同15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日元帐号:;欧元帐号:。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 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或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略);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章) 经理: 业务员: 乙方:(章)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