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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购销合同

12月20日 萌嘟嘟投稿
  商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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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购销合同〔必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品购销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品购销合同1
  商品房购销合同说明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本合同第一条,必须填明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还是以划拨方式取得。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填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但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中已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应填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所称实得建筑面积是指与商品房购买方独立使用的空间相应的房屋建筑面积,其共用墙从墙体中线计算,非共用墙从墙体外侧计算。
  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推荐合同范本北京购房合同南京购房合同西安市购房合同苏州市购房合同武汉购房合同重庆市购房合同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下列税费:
  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
  。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
  违约责任:
  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乙方据实赔偿。
  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就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天内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
  ;
  ;
  ;
  ;
  。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墙面保修月;
  地面保修月;
  顶棚保修月;
  门窗保修月;
  上水保修月;
  下水保修月;
  暖气保修月;
  煤气保修月;
  电路保修月;
  保修月;
  保修月;
  保修月;
  保修月;
  保修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签订的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内,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装饰、设备标准
  外墙:
  内墙:
  顶棚:
  地面:
  门窗:
  厨房:
  卫生间:
  阳台:
  电梯:
  其他:
  商品购销合同2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职务: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方本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国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略,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层号房,第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元整;
  4。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5。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4。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5。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后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
  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
  3。。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2。;3。;
  4。;5。;6。。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号码:
  1。墙面保修月;2。地面保修月;3。顶棚保修月;4。门窗保修月;5。上水保修月;6。下水保修月;7。暖气保修月;8。煤气保修月;9。电路保修月;10。保修月;11。保修月;12。保修月;13。保修月;14。保修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签订的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签章)代表人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签于年月日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2。内墙:3。顶棚:4。地面:5。门窗:6。厨房:7。卫生间:8。阳台:9。电梯:10。其他:
  附件三:商品房购销合同说明1。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2。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4。本合同第一条,必须填明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还是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填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但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中已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应填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本合同第二、第四条所称实得建筑面积是指与商品房购买方独立使用的空间相应的房屋建筑面积,其共用墙从墙体中线计算,非共用墙从墙体外侧计算。
  6。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打。
  7。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8。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9。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购销合同3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的资质,所购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及质量
  1。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经营的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摊位证明或销售委托证明等
  2。所购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3。产品的质量要求
  (1)按照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质量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按照酒店采购定单为准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
  产品的包装按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
  1。产品的交货单位:(斤、个、条等)
  2。交货方法:
  甲方提前一天将所需货品通知乙方(急件货品除外)备货
  乙方按时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相关人员(财务长指定的验收人员等)按事无约定的验收标准对货品进行验收
  第五条产品的交货期限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交货,若因乙方交货时间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相应损失在乙方当月货款中扣除。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乙方给甲方的产品价格(具体见报价单)应以批发价或不得高于同行价,若发现高出者,次月结算时从货款中扣除。若价格有调整,乙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如甲方不同意则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
  若甲乙双方议定价格时,就价格及产品质量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产品货款的结算:
  货款结算方式:乙方事先根据甲方的要求铺货,次月结算上月货款
  乙方每月20日至25日与甲方财务核对上月送货明细,经双方确认后,甲方依据确认的对帐明细表办理结算手续。
  乙方结账时必须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乙方送货后甲方即安排人员(财务人员或厨师长指定人员等)验收。
  2。验收手段:目测或试验
  3。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食品质量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产品中不得有国家明文禁止的化学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物质。
  4。产品检验检疫方法:按照国家现行的产品检验方法执行。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处理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1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
  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产品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使用的,应根据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调换或退货。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货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与对方结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前壹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4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商品价款
  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他事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其他事项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委托代理人
  1、甲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
  2、本合同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委托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传真(2)订货合同(3)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1)不接受退换货(2)可接受全部退换货(3)有条件的退换货(4)在商品总价值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其他
  在第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产品存在质量问题(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特殊商品另行约定。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5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5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1)扣率结算方式(2)货款和有关费用收取分开结算的方式。
  2、采用第1条第(1)、(2)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日。对帐日前3个工作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60日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其他。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促销服务费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期限;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帐号:
  税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帐号:
  税号:
  商品购销合同5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最大利益,使甲乙双方的商品销售达到最大化,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1、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经甲方审定验收合格,经信息维护后进行微机销售,乙方品牌增减也必须由甲方同意,修订合同后才能购进。
  2、品牌隶属部组,附牌。
  3、经营方式:租赁,乙方提供的商品售价必须为丰润区域最低价,如高于该区域市场价,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信誉损失费5000元,且甲方有权对乙方清场。乙方须执行丰润区范围内同一零售价,同一活动打折内容。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3000元。
  4、租金及结算方式:租金为万元,从实际发生销售额当月销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下月扣除,直至扣完。每月27日为结算日,租金扣完后,所发生的销售全额按月结算给乙方。
  5、甲方因庆典、春节、中秋节等节日进行销售活动时,乙方应给予支持,与甲方共同开展促销活动,以扩大销量。商品促销与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6、乙方有义务解决因乙方提供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并承担责任。
  7、乙方不得经营合同规定以外的品牌商品,如需更改由甲方认可。
  8、乙方进店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并保证不得破坏甲方设施,出现装修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装修完毕后,装修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撤场时不得损坏。
  9、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火灾、盗窃、涉及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促销员是乙方派驻甲方门店代表,乙方负责或协助商品销售的专职人员,与甲方没有劳动关系,甲方对乙方促销员除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外,不承担与其劳动有关的任何责任。乙方派驻甲方门店促销员视同本店员工统一管理培训。乙方促销员应认真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与甲乙方签订三方协议;乙方促销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其它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处罚或辞退,因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担负促销员的工资,且不低于甲方员工平均工资,乙方须按月按时给促销员发工资,原则上不超过每月十日,违者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发予促销员,并收取5的手续费。
  12、乙方私自聘用促销员和临时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录用与辞退均通过甲方人力资源部。
  1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难以为继时,甲乙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损失及责任。
  1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本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16、合同有效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合同签订人:合同签订人:
  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商品购销合同6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
  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第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
  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五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六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七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八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九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
  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货款、运杂费、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托收承付;
  2。款到发货;
  3。银行汇票;
  4。商业汇票。
  第十二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三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机关申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7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
  技术规格要求技术参数像素间距像素密度像素尺寸像素组成纯红色管芯点由供应商提供1R台湾光磊(波长620630nm,)模组像素(点X点)模组尺寸(长X高X厚度mm)整屏像素点模组行列数屏幕尺寸(长X高)屏幕总净重功率消耗显示颜色亮度调节灰度等级水平视角垂直视角观看距离驱动方式控制距离控制方式供电要求盲点率备注注明封装厂家由供应商提供由供应商提供由供应商提供由供应商提供近似于4:3由供应商提供由供应商提供由供应商提供由供应商提供256级(各种颜色)140度100度由供应商提供18扫灵星雨由供应商提供同步控制系统三相五线制出厂时为小于万分之一(且离散分布)平均无故障时间使用寿命平均无故障时间使用寿命防护等级工作环境亮度开关电源驱动IC大于10000小时像素模块平均10万小时以上,大于10000小时像素模块平均10万小时以上,IP5515C55C、全天候运行大于4000cd每平方米上海衡浮台湾聚积采用香港健韬A极板材KB料PCB板屏体内5V线及排线采用有UL认证及3C认证的国标线材
  二、产品质量参数要求:《LED电子显示屏通用规范》
  三、交货方式及时间:现场制作安装,签订合同一周内交付使用。
  四、货款结算办法:
  1、预付定金元
  2、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余额人民币现金全额付清。(留质保金,最少5)五、验收标准:通电正常工作视为合格(使用一个月视为合格),若有质量后续问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于处理。(48小时内)
  六、产品服务:乙方对产品质量及安全保证一年,提供上门免费保修壹年(最好2年)。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有一方不依约履行或单方面取消本合同,应偿付对方此批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
  2、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违约付款,每逾期三天,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货款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交货,每延期三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货款的5的违约金。
  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凡与本合同签订或履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双方应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程序解决(法院),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不成,可以向合同签定所在城市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8
  供货方:(甲方)
  采购方:(乙方)
  兹因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品,经双方议妥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品名称及规格如下:
  电动车用铅酸蓄电池:600组共计35万元整
  交货期限:
  1、合同签订当日,交货期限次日计算生效,有效日期为10日内
  二、货款的交付方法:
  1、银行汇款方式入账,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甲乙双方签订后,启动款到发货
  2、乙方通过物流,货到付款给物流公司进行接货交易。产品运输到乙方地点后,在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后,产品所有权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否则甲方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四、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
  1。甲方供货价为产品价格,运费由乙方承担;
  2。产品价格随行就市,执行甲方同期公布价,及时通知乙方;
  五、质量标准及要求:
  1、甲方按照国家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提供三证给乙方;
  2、产品必须符合实际标准,不得是虚标,若出现虚标或者重量达不到标准重量或现标参数与实际参数不一致,甲方必须无条件的换货;
  六、售后服务约定:
  1。保用期:18个月(以生产批号计前7个月换新、7个月后到当地的维修中心维护);
  2。以生产批号计两个月内(积压)新电池甲方予以调换,往返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蓄电池不能正常使用得,甲方不承担责任;
  4。因不符合《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运输、安装、实用技术规范》要求,而造成蓄电池部能正常使用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乙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9
  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宜宾市建设工程生产、销售、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具体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使用乙方预拌混凝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数量、单价、运输费、泵送费、合价等见下表:
  以上混凝土单价不含税款。甲方如需商砼发票,其税款由甲方承担。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内
  2、供货时间:暂定
  3、交货方式: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此工程工地现场代表,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由乙方负责组织联系运输车将商品混凝土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随商品混凝土到达的应有甲方指定的商品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开盘鉴定等其他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证件,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应听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服从指挥。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专人验收并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乙方混凝土搅拌量不足,运输能力不足及不可预见意外特殊情况(如高压线路停电、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保证在同等原材料、同等配合比的情况下保证工程混凝土的连续性浇筑。
  三、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订货、送货
  1、甲方指定钟登军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王购销事宜负责人,其就混凝土事宜的签订予以确认(如果人员发生变更,须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用书面订单或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浇筑方式。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位和发货时间。
  五、计量方法
  1、商品混凝土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双方签认的收料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2、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土购销负责人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
  3、乙方保证所供应的混凝土符合标准。甲方可随时抽查乙方容量,但需通知乙方业务人员到场,双方见证、签字确认。
  六、质量验收
  1、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实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工作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由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退货处理。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及施工过程中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属于混凝土质量问题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每月25日作为结算日,在次月15日以前,甲方支付乙方上月砼供应总产值的80,建筑物主体封顶前必须付清全款。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商砼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砼,且每天按总欠款的3加收滞纳金。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混凝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九、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允协议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达成之前,以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更改合同内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结束时终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10
  供应商(甲方):
  买方(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责任,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同期内向乙方供货达成如下商品购销合同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商品供应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种类和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盖章的订单为准。
  二、商品质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货物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没有国家标准。如果是工业标准,应遵循符合合同目的的普通标准或特殊标准。
  2、每次甲方向乙方供货时,双方可就订单中货物的具体质量标准达成一致。甲方在供应乙方货物时,应提交所供货物的证书或质量保证书。
  第三,商品价格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除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外,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为保护商业秘密,甲方提供商品的成交价格以双方确认的报价为准,该报价是每一份具体商品供应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保持所经营商品零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4、供货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乙方仍以旧价与甲方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涨价生效前保持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法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一般方法。如果没有通用的方法,应采用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法,以确保货物安全、卫生地到达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的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地、原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标志、保质期、生产期限、保质期条件等必须标明。
  3、双方可在订单中规定具体货物的包装标准,乙方可要求提供给乙方的货物贴有商品编号、条形码和标签。甲方应承担货物的包装费用。
  五、商品供应。时间地点方式
  1、乙方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向甲方采购货物。
  2、订单周期和交货周期由特定订单指定。
  3、如果乙方变更订单,且甲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同意按照变更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地点应由具体订单规定。
  5、供货方式为甲方一次性交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另行交货。
  6、交货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订单的复印件,并采用乙方指定的送货单填写方式列出各种交货数量。
  7、甲方负责交货的运费不及物动词检验标准和方法
  1、对于甲方提供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应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中的标准作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到货物时,只接受甲方提供的货物数量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查。
  七、供货退货
  1、甲方保证无条件退回有质量问题(如变质、破损等)的货物。);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货物。
  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将货物保持在货物规定的质量保证条件下。如发现甲方供应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剩余两个月保质期的产品(保质期较短的产品除外)。
  4、甲方应退货时,如乙方两次通知甲方仍未处理,乙方应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货款,并于一个月后销毁货物。
  5、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应负责返还运费
  八、支付结算方式
  1、实际销售及结算:甲乙双方应在双方声明后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乙方的付款方式为(a)电汇;b、支票;c、现金)。
  3、甲方在结算时应提供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因甲方提供的非法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处罚或罚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单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反合同,多付或少付货物,乙方有权拒收多付的货物,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未能交货,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需少付货款,甲方应继续少供货。
  2、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甲方按合同供货,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并应予以赔偿。
  3、如果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提供假冒、劣质或陈旧的产品,导致乙方相关政府部门或客户投诉,乙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十、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附件齐全,甲方为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商品购销合同1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按如下条款向乙方销售产品:
  一、产品:。
  二、品质标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同质量的样品各一箱交与乙方,甲方凭样交货。
  三、结算方式:
  1。在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货款的做为订金,发货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同合货款的,货物到达乙方且确认无误后,乙方支付余下的货款。
  2。甲方收到乙方的货款后代办发运,运费由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收货人:。
  五、交货时间:货款的到达甲方账户后1个工作日内发货。
  六、运输方式:铁路汽运海运(未发生可删去)由甲方负责。货物发出后6小时之内,甲方通知乙方发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号、发运数量、到货地、到货时间)。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发货的,以逾期发货部分对应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发货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按照逾期发货部分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逾期付款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逾期发货除外。
  3。如存在其他违约事项,违约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4。如本条所规定之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支付赔偿金。
  5。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八、纠纷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款货汇至甲方的具体信息如下: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1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
  四、运输费用负担:。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七、产品价格随行就市。产品价格如发生变动时按(调价协议)执行;
  八、供方应严格按需方要的产品、数量及时发货,供方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天需到货。
  九、本合同如需变动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十、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十三、本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1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二、付款方式及日期:
  三、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即20年月日),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拆箱,负责安装调试,按照甲方要求安装,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五、验收
  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
  六、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12个月,乙方免费提供7x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x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未尽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磋商,如不能解决,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商品购销合同14
  甲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材料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购销事宜协商一致,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一、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数量、单价、运输费、泵送费、合价等见下表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元)
  商品砼C10方255
  商品砼C15方265
  商品砼C20方275
  商品砼C25方285
  商品砼C30方295
  商品砼C35方310
  商品砼C40方325
  商品砼C45方345
  备注?此工程建筑总面积约为56828。76,暂定总方量为26000m3,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本价格为送到施工现场开具收据价格,抗渗P6、P8混凝土增加15元m3,细石混凝土增加15元m3,使用37m汽车泵增加30元,使用37m以上汽车泵增加35元m3;每批采用现金支付泵费时,泵送费按上述价格每方下调5元。冬季施工费增加15元,自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供货时间:
  3、交货方式: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此工程工地现场代表,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由乙方负责组织联系运输车将商品混凝土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随商?品混凝土到达的应有甲方指定的商品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开盘鉴定等其他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证件,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应听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服从指挥。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专人验收并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乙方混凝土搅拌量不足,运输能力不足及不可预见意外特殊情况(如高压线路停电、?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保证在同等原材料、同等配合比的情况下保证工程混凝土的连续性浇筑。
  三、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
  2、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实验室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不得擅自更改配合比:
  3、水泥:采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4、砂子:中砂。
  5、石子:连续级配525mm。
  6、塌落度为:mm。
  四、订货、送货
  1、甲方指定?(身份证号码)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王购销事宜负责人,其就混凝土事宜的签订予以确认(如果?人员发生变更,须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用书面订单或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浇筑方式。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位和发货时间。
  五、计量方法
  1、商品混凝土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双方签认的收料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2、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土购销负责人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
  3、乙方保证所供应的混凝土符合JGJ5520J6420xx标准(容重2350kg2450kgm3之间)。甲方可随时抽查乙方容量,但需通知乙方业务人员到场,双方见证、签字确认。
  商品购销合同15
  甲方:深圳市贝斯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省开阳光正医院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产品购销事宜达成一致,特确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
  二、技术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产品免费保修一年(指提供零配件),终身提供技术支持。
  三、结算方式
  打包付款
  四、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产品妥善包装,乙方付款后按指定时间交付。
  产品最终交货地点:甲方送达乙方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安装调试合格,交付乙方使用,并提供相关证照,否则甲方负责相关检测机构的各项罚款。
  五、技术支持
  甲方在乙方开发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满足乙方的要求。
  六、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及责任
  甲方负责运输和承担运输费用。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木箱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八、合同争议
  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以合同签订地点为法律诉讼地。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每方各执一份。
  十、签约地点:深圳龙岗。
  甲方:深圳市贝斯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贵州省开阳光正医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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