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简单货物运输合同协议样本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参考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格式 推荐度: 万能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货物运输合同(汇编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货物运输合同1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 第二章责任 第二条本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货物遭受损失时,人按承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凭证和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责任的终止期最多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失,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金额 第五条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被人的义务 第六条被人在人签发凭证的同时,应按照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费。 第七条被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人对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如果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货物运抵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被人向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第十二条货物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金额的,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金额的,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如果被人投保不足,金额低于货价时,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费用按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货物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人提出要求,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人,并协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被人与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委员会;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2 甲方: 乙方: 双方就进口货物的运输预约保险议定下列各条件以资共同遵守: (1)保险范围 甲方从国外进口的全部货物,不论运输方式,凡贸易条件规定由买方办理保险的,都属于本合同范围之内。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并支付保险费。 乙方对上述保险范围内的货物,负有自动承保的责任,在发生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损失时均按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以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CIF)即货价加运费加保险费为准(运费可用实际运费,亦可由双方协定一个平均运费率计算)。 (3)保险险别和费率 各种货物需要投保的险别由甲方选定并在投保单中填明。乙方根据不同的险别规定不同的费率。现暂定如下:货物种类、运输方式、保险险别、保险费率。 (4)各种险别的责任范围,按照所属乙方制定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海洋货物运输战争条款”“航空运输综合险条款”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5)投保手续 甲方一经掌握货物发运情况,即应向乙方寄送起运通知书,办理投保。通知书一式五份,由保险公司签认后,退回一份。如果不办理投保,货物发生损失,乙方不予理赔。 (6)保险费 乙方按甲方寄送的起运通知书照前列相应的费率逐笔计收保费,甲方应及时付费。 (7)索赔手续和期限 本合同所保货物发生保险范围以内的损失时,乙方应按制定的“关于海运进口保险货物残损检验和赔款给付办法”迅速处理。甲方应尽力采取防止货物扩大受损的措施,对已遭受损失的货物必须积极抢救,尽量减少货物的损失。向乙方办理索赔的有效期限,以保险货物卸离海轮之日起满一年终止。如有特殊需要可向乙方提出延长索赔期。 (8)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3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此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货物规格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不可抗力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赔偿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互相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办理事项: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公路货物运输。 本批货物由运往,全程运程公里。 运输时间:至(不可抗力除外)。 二、甲方权力和义务 甲方应依照乙方要求负责落实承运车辆,提供承运驾驶员及车辆档案,负责处理运输途中发生的偶然事件,协助甲方办理运输保险、索赔等事宜。 三、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交接、押运手续,真实填报货物品名、重量、体积,组织人力装货卸货。 2、车辆到达装货地点或卸货地点后,发货人或收货人应及时组织装、卸货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装卸货,甲方按每天元收取等时费。 四、运输安全 货物起运前,乙方必须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用。 运输途中货物安全由甲方负责,如出现货物短少、破损等,应由甲方按照实际损失程度及保险情况进行赔付。 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五、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关进行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5 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鉴于: 1。甲方依法设立合法存续,有沙发,床垫等运输业务需要对外委托运输; 2。乙方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有货物运输的营运资质和能力与经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货物的具体内容 1。1货物所属物资大类名称:沙发,软床等。 1。2货物具体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以甲方的送货单为准。 1。3本协议所指的货物不包括任何危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违禁品。 第二条物权 无论货物是否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除非甲方有书面通知指示。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内容 3。1每笔运输业务,乙方均须按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乙方服务的内容和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3。1。1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装车发运; 3。1。2负责将货物从起运地运至收货人地址; 3。1。3负责货物运达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所需的仓储,负责起运前的装车和货运至目的地之后的卸货。 3。1。4负责办理货物运输要求申办的其它事项; 3。1。5负责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并在货交收货人之后取得其货物收据等相关单据正本交甲方或交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3。1。6原则上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车长4。2米以上的整车运输服务。如甲方对承运车辆提出具体的要求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1。7承运车辆驶出甲方厂(库)区之前须填写装车单,注明车型、车牌号码、产品件数、起运时间及司机和押运人员的姓名,并将司机和押运人员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存甲方备案。 3。1。8负责为完成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所需完成的其它工作或服务,配合甲方各职能部门物流部、装车部、自营管理部、直营店、跟单部、财务部的工作并按其指令完成相关工作; 3。1。9为了甲方的利益,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仅指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遭遇重大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交管部门严令货车通行的路段,无法继续完成运输任务)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完成上列部分事项,但如因乙方转委托第三人完成相关事项而导致甲方损失时,乙方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条运输费用及结算 4。1乙方提供两台货车负责甲方市内送货,每台货车费用12000元月,送货人工费以当月实际送货额的1。3计算; 4。2如果乙方调整前述价格,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确认同意,否则,双方按原收费标准结算。 4。3乙方于次月3日之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甲方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及代付代收项目结算清单。甲方收到乙方结算清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确认,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4。4如乙方在产品装车后更换运输车辆或未按甲方要求的车型等提供承运车辆,则运费按零单价格计算。 第六条承运司机 乙方每次委派司机或其它人员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向甲方出具车辆行驶证、司机的身份证明、驾驶证以及上岗证。 第五条货物保险 5。1货物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货物遭遇保险事故时,乙方须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负责收集相关的。证据给甲方。因证据不足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金时,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损失。 5。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被盗和丢失风险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货物移交 6。1乙方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否则,每逾期一天按日率1就货物总价值向甲方支付逾期送达违约金,甲方有权用乙方违约金直接扣减应付乙方款项。 6。2因逾期送达货物,甲方客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的,乙方应在甲方客户索赔提出之日赔偿甲方的损失。 6。3乙方须自收货人收货之日起2天内将收货人签发的货物收据等相关单据转交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按日率1就货物总价值向甲方支付逾期送达违约金,甲方有权用乙方违约金直接扣减应付乙方款项。 6。4货物总价值按收货人出售货物的价格计算。 第七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生效期间或其后两年内,除正确和合法的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外,不得将另一方的商业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对方授权或同意),或为自身商业目的使用另一方的商业信息。如有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约定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甲方应对收货人名称及收货人地址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8。2乙方负责对运输货物办理运输保险。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尽提醒职责,如果乙方不保、漏保,发生货物运输灭失或毁损均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8。3乙方提货之后,货物送达甲方客户之前,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仓储保险。否则,不保、漏保,发生货物仓储灭失或毁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8。4乙方在运输、装卸等过程中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的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的破损、污染、丢失责任,乙方应按货物总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8。5乙方负责筹备安全运输沙发所需的工具和材料,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没有破损,否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6除非按照3。1。9规定的紧急情况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完成承运任务外,乙方不得以其它理由将甲方的货物转委托或转包给第三人完成承运,否则,甲方有权终本合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乙方得以免除因非乙方所能预见并不能避免且无法控制的因素即不可抗力而引起的货损、延期、全部或部分的给付不能等赔偿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10。1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10。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后,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一方应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10。3乙方从甲方提货之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或解除运输合同。否则,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10。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4。1乙方承运的单批货物逾期送甲方客户达7天。 10。4。2乙方月累计3次逾期向甲方客户送达货物。 10。4。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10。4。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承运事项转委托或转包给第三方完成的。 第十一条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相关事项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应根据以下联系方式,以书面为之,传真、快递或挂号邮寄均视为有效,传真件以传真发送之日为送达日;快递件以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挂号邮寄件以投递后的第3日为送达日。本合同各方认可的联系方式如下: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第十二条合同文字、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本合同解释、履行、争议的处理适用中国法律。 14。2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14。3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后如双方对合作情况及各条款无异议且同意续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6 (20年1月1日修订)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负赔偿责任。 (一)航空运输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航空运输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及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的货物在卸载地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而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它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它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起计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货物运输合同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履行下列条款: 甲方: 乙方: 甲方将从港交给乙方承运到码头,运价元,共计:元。 一、运费结算方式:启航时,甲方预付乙方运费元,剩余运费待承运煤炭卸剩,甲方应全部结清乙方水运费。 二、装船方式: 甲方装船后。乙方运到码头卸货时,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质量和数量与乙方无关。 三、船到卸货码头途中,如因底浅桥矮、桥窄不能通行,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卸货期限:船到码头报港后,装天,卸天,雨天、节假日、停电和机械故障造成的意外原因除外。如超过卸货期限,按省有关航运规定处理,甲方付乙方延期费元。 五、中途如需转港,双方另行协商,甲方付乙方转港费。 六、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由诉方法院受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8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双方经济发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货物的运输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将货物从运输地运往甲方指定目的地、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时应把货物的规格、件数、吨位、牌号、以及收货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目的地清楚的告诉乙方、 3、乙方在接到甲方提货通知时应及时安排、 4、乙方提货时应根据甲方提单的要求进行提货,对所提货物的质量进行把关,如发现货物外观有破损、变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运输完成后应及时将甲方所需单据返回甲方、 6、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货物及时安全的运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7、在运输过程中甲方如需改变运输目的地,应提前通知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8、运费:应甲方每次运输目的地不同,运价由双方另协商定价、 9、费用结算时间为次月一日至十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运费,乙方负责提供运输清单和运输发票, 10、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背、 11、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宝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甲方: 代表:(盖章) 年月日 乙方: 代表:(盖章)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运输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xxx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支行 账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0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货物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货物基本情况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重量: 性质: 二、包装要求: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七、付款办法: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1 托运人地址电话 承运人地址电话 装货地点发货人电话 卸货地点收货人地址电话 启运时间年月日时运到时间年月日时 货物名称包装形式件数价值运费运费结算方式 托运人签(章)年月日时 承运人签(章)年月日时 收货人签字年月日时 签约地:编号: 本运单经承运方和托运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合同法》及以下有关规定。 一、托运方权利义务: 要求承运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指定地点; 按照约定形式对螃蟹进行包装,并支付运输费用。 二、承运方权利义务: 要求托运方按照螃蟹运输的约定对螃蟹进行包装并送到装货地点。 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卸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人凭有效证件提取螃蟹。 收货人未及时提取螃蟹的,须及时通知托运人。 三、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由于托运方的。原因造成螃蟹死亡的,或收货人在接到承运方提取螃蟹通知后未及时提取螃蟹造成的损失由托运方承担; 承运方责任: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卸货地点(遇有大雾天可合理延迟)、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托运方螃蟹损失的,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的实际损失(按签约当日的收购价)并退还运输费用。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其它约定: 由于下列原因,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运人证明螃蟹短少、毁损、死亡、灭失、运输时间延迟,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他人交通事故等造成高速公路封闭不能按时履约; 托运方、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五、生效条件:托运方、承运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报合同指导站备案。 六、纠纷处理办法: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书面向合同指导站申请调解或向高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货物运输合同12 托运方(甲方): 合同编号: 承运方(乙方):攀枝花骏虹物流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20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平等、公平、等价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议,维护双方责任,特定此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性质、包装标准、外形尺寸):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第三条货物运量: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第四条用车车型及数量:车型不限,数量根据托运方的需求 第五条运价及费用: 第六条运费期限: 第七条货物运输的。要求及运输道路条件:货物要加盖篷布,做好防水工作。合理磅差以实际运行过程中约定为准。超出约定磅差超出部分按原价赔偿。如出现货物质量问题运费不受影响。 第八条运费及结算方式: 第九条安全要求及责任:乙方负责运输全过程中货物的安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2、 第十一条经双方协议,双方应尽以下义务: 1、甲方安排装车应核实运输车辆的派车单。(攀枝花骏虹物流有限公司派车通知单为准)核实无误后方可装货发车,否则发生货物丢失与乙方无关。 2、乙方所派车辆必须证件齐全,如发生甲方货物丢失,乙方全额赔偿。 3、乙方所派的车辆手续不齐,甲方可拒绝使用该车辆,如发生货物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收货人并按甲方指定方式堆放。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议形成的有关文字、材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甲方):承运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有效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货物运输合同1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外贸代理甲方直接进口(采用包干费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干费总额为元人民币、项目如下: 1、品名:(新技术新机器);备件一套(清单附后);商标:(牌);型号:;原产地:; 2、起运港至中国;外方交货到港口的时间,应由买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 3、价格中已包括货物成本、国外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 4、外方来华人员(安装、调试、同时培训一名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国际机票等)费用人民币元; 5、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按海关实际征收数额缴纳、外贸进口代理手续费、商检费、银行费用、保险费、港口费、运杂费、国内短途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包括在总额元人民币包干费之内、 二、付款条件 1、签订进口代理协议书后(货到前6天)买方应预付每台元人民币作为支付进口关税、增值税和国内运费、 2、接着,货到后3日内,由外贸支付有关进口关税清关提货给买方; 3、当买方收到机器一周内,外方来华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同时培训一名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在机器运行正常3天后,由买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作为外方来华人员的。安装调试机器、培训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和国际往返机票等费用; 4、当安装调试、正常运行30天内,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应将货款余额一次付清、 三、其他说明 1、型号产量:、 2、文字软件系统:中文英文 3、有关备件一套清单:、 4、由买方在安装调试前自理购置、 5、外方12人在华安装调试机器培训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期间(约7天)的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6、如果机器出现故障,经外方培训的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无法修复时,机器将由外方负责终身维修,来回路费由外方自负、甲方也可以退货给乙方、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对外交涉协商索赔、若协商无效,可提交签约地法院解决、 7、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货物运输合同14 承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托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货物基本情况 1、货物名称: 2、货物规格: 3、货物型号: 4、货物数量: 5、货物价值: 第二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第三条、运输货物包装 乙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乙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乙方可委托甲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装卸责任 1、发货提货由货物装卸由负责,收货方卸货由负责。 2、因搬运装卸人员过错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由装卸方负责。 3、甲乙双方必须在提货车尾清点货物并签发出货单据,确保单据完整、有效。 第五条、甲方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输。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七条、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1、货物的验收期限: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2、单证的流转: 第八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 2、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3、乙方或收货人的过错。 4、乙方或收货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约定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未提出货损、货差等异议的。 5、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第九条、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 1、本协议在试运作期间到双方无书面补充自动生效后,任何一方涉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宏观调控,及油价调整高于10以上,双方重新协商调整运输价格。 3、合同终止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应结清债权债务和其它手续等。 第十条、本合同的附件《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合作,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代表人: 乙方(签章):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5 订立合同双方: (简称甲方)委托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经济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 第五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六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七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八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十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年月日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