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赠与合同 推荐度: 房屋赠与协议书 推荐度: 父母房屋赠与协议书 推荐度: 父母房屋赠与子女协议书 推荐度: 最新房屋赠与子女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房屋赠与合同〔精选〕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赠与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赠与合同1 甲方: 乙方: 乙方监护人: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甲方决定在乙方年满十八周岁,即年月日,将位于阳春市区路楼层号的房屋一套(结构:,产权证号:,产权类别:,建筑面积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此赠与为不可撤销之赠与。乙方同意接受此次赠与。 2、甲方保证其对上述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3、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4、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阳春市人民法院起诉。 6、合同自双方签字后成立,乙方林其雨年满十八周岁,即年月日生效。 7、房屋赠与合同,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合同由保存),乙方监护人手执一份,其余三份保留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备用。 甲方(签字): 住所: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乙方监护人(签字): 住所: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房屋赠与合同2 甲方(赠与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赠人):,身份证号码: 丙方(共有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与丙方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房无偿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处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的房产无偿赠与甲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未办理登机,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甲、丙双方)均已同意将该房屋无偿赠给乙方。同时,甲方承诺所有赠与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将来该房产所涉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声明该无偿赠与的房屋只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状态影响。 四、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六、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七、甲方赠与乙方房产,如有所需,可以将本协议在双方签订后经公证处公证。 八、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房屋赠与合同3 赠与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受赠人:签订地点: 第一条赠与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与房间数量和价值等 一、坐落位置: 二、面积与房间数量: 三、价值: 第二条赠与目的: 第三条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 第四条赠与房屋(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 第五条赠与房屋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房屋赠与合同4 一、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 房屋赠与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赠与合同有效,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是没有转移的。而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二、房屋赠与的注意事项: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由于房屋赠与是双方行为,因此必须要双方都同意,如果只有一方同意进行房屋赠与的话,那么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同时还要注意一点,这里所赠与的房屋必须是归赠与人所有的,否则的话就无权进行处分。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 房屋赠与合同5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 备注:该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给(姓名)使用。 第二条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的租赁合同,除非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五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房屋赠与合同6 甲方(赠与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赠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产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房屋位于市区,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替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屋房产所有权证。 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责任义务 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地址:地址: 房屋赠与合同7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住所: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住所: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证件身份证号码:证件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房屋赠与合同8 甲方(赠与人)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款费 因甲方,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责任 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房屋赠与合同9 赠与者(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定期性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常州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第一条甲方提供乙方监护、养育其子(以下简称丙方)的养育补助费,于每年月底及底,无偿赠与人民币各元整。 第二条前条定期赠与期间,自年月日始至丙方成年为止。 第三条乙、丙双方倘有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关处罚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月日 房屋赠与合同10 甲方(赠与人):xx,男,汉族,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xx,女,汉族,住址: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持家庭和睦,增进夫妻之间的感情与信任,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所有的位于石家庄市的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石家庄市的房产赠与给 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赠与不附加任何条件,赠与完成后该房产为乙方个人财产。 第二条:房产状况 1、该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合计平方米,产权证号 为:;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3、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承诺此赠与协议不可撤销,此房产在未办理过户之前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 第五条:在本房产符合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产生的税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房屋赠与合同11 【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案件】: 20xx年5月老万夫妇把自己的一处房产赠与了儿子小万并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合同同时约定:老万夫妇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有享有居住权,直至去世。双方将该份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此后小万办理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将该房产权属登记在自己名下。20xx年8月小万妻子朱某因琐事与老万发生争吵,并动手与老万撕扯;老万打电话报警,此事经民警调解,暂时平息,但双方从此心存芥蒂。20xx年10月老万夫妇思来想去,决定把儿子、儿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他们与儿子之间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赠与合同受法律保护。老万夫妇将其房产赠与儿子小万,小万也接受了赠与,双方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依法进行了公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等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双方间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非有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原告老万虽遭儿媳朱某的打骂,但朱某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的约束。赠与合同签订后,老万夫妇一直居住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受赠人小万严重侵害了老万夫妇的人身权、财产权。所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包含着大量的家庭伦理道德因素。承办法官曾试图从维护亲情、维护和睦家庭的角度出发,尽力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希望可以妥善化解家庭矛盾。但是,由于原被告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尖锐、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未能实现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的赠与合同是附义务赠与合同,受赠人小万的义务是保障赠与人老万夫妇的居住权。事实上,老万夫妇亦一直居住在其赠与儿子的房屋内。由于家庭琐事,老万与儿媳发生冲突,遭到儿媳朱某打骂,从情理上讲,朱某的做法是不对的。但朱某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约束。原告并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受赠人小万严重侵害了老万夫妇的人身权、财产权。所以,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地指出,从道德层面上来讲,两被告作为原告的儿子、儿媳,更应该妥善安排、处理好家庭矛盾,兼顾自己的小家庭生活与照顾好长辈的赡养义务,解决家庭矛盾关键在于彼此的体谅与宽容。 房屋赠与合同12 赠与人:,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区街道小区栋室,身份证编码:2202 受赠人:,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区街道小区栋室,身份证编码:2202 赠与人与受赠人系母子关系。20年赠与人自行出资为受赠人购买了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小区栋室房屋一处,建筑面积为98。96平方米,总价值为283,488。00元(人民币大写:整),系私有产权,房名现落于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与受赠人自愿签订本附义务赠与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 房屋赠与合同13 赠与人:受赠人: 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XXX、XXX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赠与合同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向乙方定期提供,并与乙方达成以下赠与协议。 第一条乙方获自甲方的赠与只得用于,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甲方于每年至分两次向乙方无偿赠与人民币各元整。 第三条前述赠与自年,计日,时至时止。 第四条合同履行其间若乙死亡,可继承其受赠者地位。 第五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获赠与的使用,若乙方不当使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第六条如乙方疏于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房屋赠与合同14 甲方(父母): 住所: 身份证号: 乙方(子女): 住所: 身份证号: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区街楼层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要求:将该房产仅赠与乙方(儿子或女儿)一人,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亲属都无权享有该房产任何权力。 第五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赠与合同15 甲方(赠与人):身份证编号: 乙方(受赠人):身份证编号: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自年月日起废止)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见房屋所有权证;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或转让。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乙方在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手续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由甲方承担的有关税费,应由甲方负责交纳或由乙方代甲方交纳。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后不得擅自撤销。 第六条: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正式办理转移登记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年月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是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对该房屋享有的权利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所有并无异议。 第八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壹份。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