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车辆租赁合同 推荐度: 简单的车辆租赁合同 推荐度: 车辆租赁合同 推荐度: 车辆租赁合同怎么写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车辆租赁合同(合集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车辆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车辆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信息: (指定车辆名称、型号和牌照号码) 二、租赁期限和目的: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用途: 三、车辆交付: 四、租金支付: 每辆车的租金为每天人民币元,每月人民币元,从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后结算。 五、动词(verb的缩写)车辆维护: 租赁期间,出租人应负责车辆的维护。因车辆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车辆的,相应降低租金。车辆维修由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安排。出租人未按时安排维修的,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指定的车库安排维修,费用仍由出租人承担。 六、不及物动词车辆保险: 租赁期间,出租人负责办理车辆保险,事故发生后将保险合同交付承租人作为索赔依据。出租人办理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车体险、最高额投保的第三方责任险、盗窃险、无赔款险。发生车辆事故时,出租人应及时协助承租人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七、车辆保管: 租赁期内,除维修期外,车辆由承租人负责保管,车辆停放在出租人处或出租人指定的地点。 八、租赁期内车辆的转让和转租: 1、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租赁车辆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内,承租人转租租赁车辆,应当征得出租人同意。 九、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辆转回,否则,将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金额赔偿承租人。如出租人未按本合同办理保险,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在此期间不支付租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租赁车辆本身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可能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租金可能减少或不支付,使承租人无法达到合同目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车辆被盗或丢失,承租人应协助出租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十一。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承租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协议: 十三、合同附件: 租赁车辆驾驶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2 出租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壹辆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2年,自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11800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租方:(签章)代表人:日期:年月日 承租方:(签章)代表人:日期: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合同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 详见本合同附件《自驾汽车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随时随地收回租赁车辆,已经收取的金额在计算全部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人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租赁车辆。 (3)从事其他损害出租人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租赁期满后未归还车辆的。在上述情况下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2。租赁期间,不承担因租赁车辆造成的第三方责任。 3。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4。根据合同,提供技术条件良好、牌照和费用齐全的车辆。 5。在租赁期间监控车辆使用情况和客户信誉。 四。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有权使用租赁车辆。 2。租赁前对租赁车辆的损坏不承担赔偿和维修义务。 3。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足额支付抵押,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如果用银行信用卡消费,需要承担应付银行的手续费。 4。负责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燃料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在租赁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发生事故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人必须承担因承租人行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人办理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损失认定和理赔。 五。动词(verb的缩写)抵押条件 1。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人应按出租人关于定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抵押。 2。租赁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后,出租人除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还应将剩余的押金退还承租人。 3。承租人不得将保证金作为租金提存。 4。出租人提供司机的,承租人不用交押金。 六。不及物动词保险条款 1。出租人已经为租赁车辆提供了相应的保险。详见《租车登记表》。 2。承租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当被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的修理厂,承租人已提供所有有效的保险证明手续,且租赁车辆符合出租人应投保的《汽车租赁登记表》的要求时,出租人将停止计算租赁费。车辆在租赁期内被盗、报废或以其他形式灭失的,从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人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个月),承租人应承担车辆租金的和保险可扣除部分。 3。因保险公司拒绝和免除对承租人的赔偿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支付车辆加速折旧费用和保险公司的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用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用的。承租人未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所需的相关手续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和加速折旧费用,并承担未能赔付保险事故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变更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总额的的违约金。承租人应根据双方签署的归还时间及时归还租赁车辆。每逾期归还一天,除继续收取租金外,承租人还应支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归还一天,交付日租金按当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 本合同所指的经济损失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的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只有在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才有效。 九。争端的解决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市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经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车辆租赁合同4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渣土运输车辆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渣土运输车辆的要求: 须配置淋水器,厢长5。8米,厢高1。8米,第三者责任险必须买足50万元。 二、渣土运输车辆号及租赁数量:型号辆。 三、租赁方式:甲、乙双方商定以月租方式租赁。 四、租赁单价:经甲乙双方商定每台车元月(大写:元月)(税后)。 五、租车时间及起止计算:以乙方的车辆到工地之日起开始计算租用时间,以甲方通知的时间为出场时间,租用期限为一年,超出的时间不满一个月,按月租单价除以30天为单价计算。 六、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为24小时(乙方必须保证双驾)。 七、付款方式:甲方必须每月支付乙方所有车辆当月的全部运输费,乙方以打收条的形式为收款方式,乙方不承担税后(甲方如果不按时结清乙方所有运输车辆的运费,造成车辆停驶,工地停工和一切后果,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八、租赁时间: 1、渣土运输车辆在租赁期间的燃油费由甲方负责。 2、渣土运输车辆的维修费、司机工资、生活费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按每台运输车辆每月有两天的维修保养时间,若未维修保养,则甲方按每月月租2天租金给乙方,若超过二天,则按超出天数单价从月租中扣除。 4、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如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给予每次双倍的罚款。 5、乙方的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规格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场,如违反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车辆退还乙方,并承担甲方在此期间的工期损失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6、租赁期内,甲方对所租车辆有使用权,甲方有权将所租车辆以一个施工工地调往另一个施工工地(必须在本标段内)。 7、甲方在乙方进场前保证每台车辆交通费用此款在以后的月租中扣除。 8、乙方必须保证所签订车辆到场后进行运输作业,否则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按预支的元返还补偿甲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九、车辆的工作量 正常运作的车辆,须参照甲方的车辆月趟,不能低于甲方车辆的3趟,如超出3趟则按每车处于500元的罚款,如果月量超出6000立方,超出的则按每方18元计算,归车方所得,以每3个月作为一个考核期(如因修车,超过双方约定的2天维修时间,超过的天数按月租除以30天的单价扣除。工作量以本车实际运作的天数乘以甲方车辆的月趟除以30天的得数,为该车本月的实际工作量。 十、合同履行 甲方在保证按合同支付乙方车辆运输费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履行合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尾款之日合同终止。 十二、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合同将自动解除,甲方将结清乙方之前的所有费用。 十三、甲乙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在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解决。 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5 合同签订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租赁物: 华晨宝马520Li领先型(或豪华型)颜色车辆号。 租赁合同期限: 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租赁费用:每月租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不含汽油费,车辆保养费,驾驶员工资) 租车押金一辆:陆万元整。 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 租车租金每月预付结算一次。租车押金一次付清。 租金以现金、支票或托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一、甲方的权利: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且保证无第三方主张权利,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没有障碍。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 二、甲方义务: 1、负担出租车辆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车辆丢失车辆现值损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注:五环内24小时免费救援。 (1)接到救援电话后视救援地点远近24小时到达现场场。 (2)如故障2小时可以排除的现场排出故障,如2小时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档次车型替换。 (3)救援内容不含更换轮胎、忘带钥匙、钥匙忘在车内。如确实需要救援五环内按每次100元收费。 4、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5、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6、租赁前,甲方除了要保证车辆的发动机、仪表盘等技术状况良好外,还需保证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防盗装臵等。 7、甲方负责车辆正常上路行驶一切手续办理及费用、并承但车辆六种主险的费用(车损险、划痕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三者20万、司乘险2万)。 8、承担不低于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9、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10、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四、乙方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或营业执照、代码证等身份证明。 2、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97油料)。 4、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特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通知甲方后应即刻去华晨宝马4S店进行维修及保养。 5、乙方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内的车辆保养费用。保养地点按车辆购车地点4S店为准。或乙方就近的华晨宝马4S。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零部件、附件和设备装臵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 8、乙方指定驾驶员须是驾驶技术熟练,路况熟悉、责任心强、驾龄不低于1年者。 9、承担不高于30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保费上浮损失;承担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其它责任。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五、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六、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七、甲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3。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八、乙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养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1交纳滞纳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的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6)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7)未协助甲租方按时参加车辆年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8)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9)租赁车辆不按车辆技术要求定期维护保养或不到指定的4S店维护保养的。注:收回的车辆按第八款第2条执行。 (10)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2、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 3、承租期间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乙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 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其原因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付,同时租金照付。 5、如乙方负事故全责,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款。 7、如乙方负事故全责,在事故未处理完毕、车辆未修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8、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乙方垫付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负事故全责的、车辆维修期间甲方可以提供替换车辆,替换车辆租金另计,并且承担事故造成车辆现值的损失及保费费率上浮损失。保险公司定损修复车辆费用在伍仟元以内的、现值损失按实际修车费用的20赔付甲方。保险公司定损修复车辆费用在伍仟元以上的、现值损失按实际修车费用的30赔付甲方。 10、乙方无责的事故车辆维修期间、甲方免费提供替换车辆,不承担车辆贬 十、甲方投保险种及保险责任如下: 十一、特别约定: 1、车辆每累计行驶一万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甲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行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乙方应及时回复,以便甲方提醒乙方进行车辆强保。 注:每次车辆保养时超过24小时甲方提供替换车辆。 2、车辆年租60000万公里累计计算。如超出公里按每公里2元计算,另外收取。 3、还车后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00元,3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应。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可作为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车辆租赁合同6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一次性支付。 二、协议期限为1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六、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七、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的规定,就山川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孙淑慧的名字挂靠在重庆市丰都县公路运输公司的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元(大写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万元(大写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年月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年月日以前将万元(大写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年月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年月,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8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车辆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内容 甲方给乙方一辆品牌和型号的车使用;汽车的使用寿命是年,一年比一年长。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使用权,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乙方使用车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2)乙方转让、转租、出售、抵押或质押车辆; (3)乙方使用车辆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不承担因乙方使用车辆而产生的。第三方责任 3、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4、甲方有权监督车辆的使用并享有知情权,发生交通事故应在12小时内通知甲方。 5、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车辆。 2、承担车辆牌照所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燃料费、路桥费、维修费、检验费等。在车辆的使用寿命期间。 3、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因违章、违章事故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公司承担。 4、因乙方行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必须承担。 5、服务期满后三天内,乙方必须归还本协议项下的车辆。归还这辆车时,确保它能安全地行驶。 四、保险 1、乙方应为车辆购买保险,包括车辆强制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整车失窃紧急救援。 2、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被盗、报废或者以其他形式灭失的,自车辆灭失之日起至甲方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之日止,由乙方承担责任;如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4、因保险公司拒绝和免除对乙方的赔偿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未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必要手续,乙方应承担一切维护费用,并承担保险单据无法支付的责任。 担保 1、乙方提供保证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履行义务。保证期:合同期及期满后一年。 2、乙方应支付人民币保证金。保证金甲方应在乙方归还车辆、办理相关费用并符合合同约定时返还保证金(不含利息)。 责任 如乙方未能及时归还已过期使用权的汽车,乙方应每天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七、契约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 八、争端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人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9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经双方友协商,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车辆租赁:七座小型客车,车牌沪CB5057。 二、用途:用于浦东外环线声屏障工程一标、二标监理项目部。 三、适用范围:罗山路以东、杨高中路以南等浦东地方。 四、租赁方式:租用驾驶员本人,车辆1辆,随时随地有监理项目部调配使用,夜间加班等一系列工作,汽油由甲方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价格:每月租凭费用元。 六、结算方式:每月底结清当月的费用,以此类推。 七、附加条款:使用期间车辆正常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在使用期间有甲方违规指挥造成交警部门罚款,费用甲方负责,车辆损坏等均由甲方无条件承担并负责修理。 八、以人为本,每月有一定的休息时间,有甲方自行调节。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 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数额为每年万元,共计万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月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它风险,具有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它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生效及其它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11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 (明确车辆名称、型号、车牌号)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租赁期限:租期共,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用途: 三、车辆交付 四、租金支付 租金每车每天元,每月为元,共计元,从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租用期满结算、 五、车辆的维修 租赁期间,车辆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维修车辆而影响承租人对车辆使用的,应减少相应的租金、车辆的维修由出租人接承租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安排,如出租人未按时安排维修,承租人可自行安排在出租人指定的修车行维修,费用仍由出租人承担、 六、车辆保险 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并将保险合同交付承租方作为出险后的索赔依据,出租方办理保险类种应至少包括:车身险、按最高额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如车辆出险,出租方应及时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七、车辆的保管 租赁期间,车辆由承租人负责保管,但维修期间除外,车辆停放于出租人处或出租人指定场所也除外、 八、租赁期间车辆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出租车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出租车辆转租,应取得出租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否则将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额赔偿承租人、如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不支付该期间的租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租车辆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毁损,承租方不承担责任,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可以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承租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车辆因被盗抢灭失,由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承租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合同附件:出租车辆的行驶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车辆租赁合同12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牌照号码:)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元,共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20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方(公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公章): 身份证号码: 车辆租赁合同13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汽车,车牌号码。(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 乙方无需支付车辆租金,但必须雇佣甲方为驾驶员,支付给甲方的工资薪金数额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车辆租赁合同14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 二、甲方租给乙方的车辆车牌号为:,车型为:,颜色为:。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四、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给甲方。乙方超时还车的,甲方按超时每小时加收人民币元。(超时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五、短租客户先付清租金再用车;月租以上客户于每月号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纳租金的,除应补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将另计收逾期租金的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车的时候,应同时交付租车押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还车时扣除应交款项后,甲方将余款退还给乙方,但不计付利息。 七、乙方还车时,甲方将在租车押金中扣除元作为违章押金,在天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还给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还车,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甲方不退还租金。租期在一天以上29天以下的,甲方退还未到期租金的,租期在30天以上的,甲方退还未到期租金的。 九、该租赁车辆只限于省内行驶,如需出省外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省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擅自驾车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向其追讨一切经济损失。 十、租赁期间限行驶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元;连续租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逾期租金按每天元计算,乙方除应加纳逾期租金外,甲方将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作为违约金。逾期天都未交还车辆的,甲方将按诈骗案上报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技术状态良好,保证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期限全过程。 十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受此影响。 十四、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有违反乙方与第三者所签定的一切协议都被视为无效,甲方并且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在租用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因乙方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元的标准收取车辆停运费。 十六、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七、乙方承担租赁期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 十八、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十九、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火时,乙方必须立即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但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一切费用。 二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车辆不拆件,不改装,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二十一、租赁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延长相对的租期或减免相应的租金。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乙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二十二、月租以上的车辆每月必须定期回甲方修理厂进行例行保养,如乙方不履行保养义务,甲方将按每车每月收取元的因车辆不能正常保养而加速车辆磨损的损失费。 二十三、担保人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方,保证承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以个人的工资、财产、物业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包括乙方违约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担保期限为直至前述责任全部清偿完毕。 二十四、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二十五、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十六、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应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十七、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及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二十九、甲、乙双方另外特别约定之条款:。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车辆租赁合同15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赁方):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享有对的车所有权及经营权,现将此车租赁给乙方从事矿用设备运输,乙方付甲方租金为),结算之日甲方必须提供发票给乙方。 租赁规定: 1、此车辆甲方给乙方配货运司机,证件必须齐全:驾驶证,健康证等证件 2、车辆证件必须齐全。 3、车辆燃料由甲方承担。 4、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间内利用本车从事犯罪活动的,有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甲方负担车辆的。所有维修费用。 6、在签订次合同期内,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需付另一方违约合同金额的5。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子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