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合同 推荐度: 农作物种合同 推荐度: 农作物种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华】农作物种合同3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作物种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作物种合同篇1 出卖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种子经营许可证号: 种子代销委托单位: 委托书编号: 买受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二、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种子标准号: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出卖人按《江苏省种子条例》规定予以赔偿。 四、出卖人交付种子时,应向买受人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包括适宜种植区域)说明等资料及相关服务;同时,向买受人交付书面的种子来源、产地、商标或品牌、质量标准、有效期限等简要说明。买受人应按出卖人提供资料中的要求栽培、种植。 五、买卖双方现场对种子交付、验收。 六、买卖双方对种子抽样封存的约定:。(提示:种子样品应按种子存放的要求保存) 七、结算方式:货款已付。货款月日前支付。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开具销售凭证。 八、双方在上述条款履行中,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总价款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种子质量出现问题由当地农业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他争议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法庭)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种子种植收获之后。 出卖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买受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农作物种合同篇2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拟定本合同条款,双方自愿共同遵守执行。 一、供方按照需方种植要求,向需方提供农作物种子,种子品种、数量、单价及质量标准要求(质量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如下: 二、供方责任和义务: 1、供方保证所供种子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要求。 2、供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交货。3、供方开据种子质量保证单及发票。 三、需方责任和义务: 1、需方保证按时收货,及时付清货款。 2、需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核对品种、数量、规格,并对种子发芽率、水份、净度进行复检。双方约定,种子品种、数量、规格在双方交接货物现场核对完毕,发现问题供需双方当场解决;种子发芽率、水份、净度的复检,在需方收到种子后15日内复检完毕,复检如发现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的20日内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及时处理。超过上述约定期限,供需双方即视本次供应的种子全部为合格品,以后由此发生的责任供方概不承担。 3、种植过程中,因土壤、水肥或雨雪天气、气温偏低等因素影响出苗,供方概不负责。 四、种子抽样及鉴定: 1、双方在交、接货时同时取样封存样品,以备日后种子复检、鉴定。供需双方派出的交、接货人为双方委托取样人,双方承认其所取样品真实有效,所封存样品代表本次交易货物的全部数量。 2、如发生种子质量纠纷,鉴定和诉讼由种子种植地县级种子管理部门、法院仲裁。 3、双方封存样品为唯一复检、鉴定依据,除非双方同意,其它方式鉴定无效。鉴定、诉讼费用先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垫付,最终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五、交货数量: 以交、接货时,双方查验核对数量为准。 六、交提货时间、地点、运费承担: 供方按照需方要求,保证于年月日前,将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运至运费由供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供需双方遵循现款现货交易原则,签定合同时,需方向供方支付全部货款额的做为货物定金,剩余货款。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止年月日有效。合同的补充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九、双方签字: 供方:需方:(盖章)(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供方代理人:需方代理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 农作物种合同篇3 出卖人:合同编号: 买受人: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农作物种子名称、品种、数量、质量 第二条出卖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是通过审定的种子。 二、销售属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出卖人必须是品种权人或者是品种权被许可使用人;出卖人必须出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许可使用合同和品种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出卖人有保证销售的种子不存在品种权权利瑕疵的义务。 三、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出卖人对种子质量负责。出卖人提供的种子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买卖双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五、出卖人出卖的种子,必须按《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国家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出卖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 六、运输出县或邮寄销售种子的,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供相应的《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或者《植物检疫证》。 第三条买受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订的时间、地点、数量接收出卖人送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子。 二、于在本合同签字时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出卖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卖人送交的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时再支付种子价款总额的60;另20的种子价款于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20日内付清。 第四条交货时间:是年月日前;交货地点及发运方式:是;运费由出卖人负担。 第五条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出买人负担。 第六条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提供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或者不享有品种权的种子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二、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三、出卖人逾期送种子或少送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或少送种子的种子价款的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送种子或者少送种子达种子总数30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少付种子价款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或者少付款额达种子价款总数30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种子质量、品种权人、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种子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请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约人的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证明均作为本合同附件。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章):出卖人(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