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推荐度: 商铺的租赁合同 推荐度: 商铺租赁合同 推荐度: 商铺租赁合同 推荐度: 最新商铺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商铺租赁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铺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铺租赁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供水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不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四、租赁期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五、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元(大写:)。租金半年一交。 六、水电费、物管费等相关费用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二)甲方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四)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五)乙方需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续租 七、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六条其它 八、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需改变经营性质须和甲方保持一致意见,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擅自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金,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有违反法律或严重道德败坏行为,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第七条违约 十、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一、若产生任何违约问题,赔偿金额为本合同所定年租金的。 第八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壹页,捌条。 甲方:身份证号: 手印: 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身份证号: 手印: 签字日期: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宁夏实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会所部分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的情况 11甲方出租座落于本县城子花园会所房(12层) 给乙方。建筑面积平方米。 12甲方作为该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13该房屋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 设备状况维持现状。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会所作为使用。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清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自年月日止,租赁期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继续承租,则应于租期届满前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年租金元。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交清租金。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元。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补充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租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5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设备、工商、税务、市政、消防等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每层楼消防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允许占道经营。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火灾事故、失盗、人身意外伤(亡)等事件均由乙方承担。 六、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的日内应返还承租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月乙方应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62乙方返还承租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七、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7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 (一)会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会所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7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个解除合同; (一)甲方交付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承租房屋用途,致使损坏的;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承租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乙方擅自整体转租、转让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 八、违约责任 8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付违约金。 8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过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条款 91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定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 9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 方有权按规定索赔。 9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中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9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 日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日月月 商铺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将其拥有产权的商铺出租乙方作为商业用途,该商铺坐落地址为:,建筑面积平方米。(附相关房屋产权证明)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转让甲方房产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壹拾伍天的; 合同期满后,乙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时可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作适当调整。 第叁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上述租金不含房产租赁税及相关费用,房产租赁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2、租金的交付日期为每月日之前支付下月的租金。 3、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月付。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天的宽限期,从第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本金的加收滞纳金,利息不计滞纳金。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意支付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合同押金租期满后,甲方应不计息煺还押金给乙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乙方在不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对房屋进行适当的装修,但如果涉及房屋结构的调整,应与甲方协商并报相关规划部门。 租赁期结束后,乙方不得破坏装修包括电线、开关等,但乙方可拆除(电线、空调等可移动之设备)。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除租金交纳外,乙方还须缴纳如下费用: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乙方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债权、债务和其他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于年月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使之符合使用。 2、对于房屋的维修非因乙方的塬因造成的,甲方应当及时修理。 3、甲方应当保证房屋的产权清楚。 第七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叁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叁方使用,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甲方,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为2个月之押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为2个月之押金。 第九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应将剩余之月租金及押金煺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商铺租赁合同4 出租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法定住址:成都市北顺西巷2号 承租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法定住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大科甲巷8号。 本合同双方鉴于: (一)根据双方2006年12月15日签订的《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第二十一条之约定; (二)甲方已根据《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约定的租用房屋技术设计要求、建造工程进度要求完成租用房屋建设,达到《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第二十二条约定竣工交付验收条件; (三) ;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本合同用词用语除文本另有明确的文字说明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本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签署的本《房屋租赁合同》。行文中如果称:本合同第几条,是指本合同行文的条文编号; (二)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确定租赁物的物业管理事项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 (三)甲方:本合同的出租方。即使本合同出租方的字号、名称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发生变更,只要能够证明是本合同附件1(甲方营业执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组织,仍是本合同甲方。甲方的法人代表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授权机构、代理人、物业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中仍表述为甲方; (四)乙方:本合同的承租方。即使本合同承租方的字号、名称或者法人代表、法定住所地发生变更,只要能够证明是本合同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中所表述的同一法人组织,仍是本合同乙方。乙方的法人代表或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的授权机构、代理人,在本合同中仍表述为乙方; (五)合作协议:是指甲乙双方于2006年12月15日在中国成都市签署的关于建筑物建造与租赁的《建造租赁合作协议书》(见附件3); (六)商业广场:即成都万达商业广场,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在成都市二环路东五段()号建造的全部建筑物群。即使该楼房因行政区划调整发生街道名称变更,或者甲方改变楼宇(群)名称,只要是本合同附件规划文件所确定的建筑物群,即是本合同所称商业广场。 (七)百货超市:是指在下述经营范围的商业销售、服务行为: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服饰系列配套商品;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其他日用品(钟表、眼镜、箱包、灯具);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器(含小家电);五金交电;文教用品;厨房设备;卫生洁具;日用杂货;中西餐饮;食品;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烟;酒;代客服务(除专项规定外),常用药品;计划生育药具等。 (八)本出租楼:是指商业广场百货楼地下二层至地上四层部分; (九)租赁物: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租用房屋、设施及关联权益,即本合同租赁标的物; (十)租用房屋:承租方独立占用控制,用于营业、加工、储存、办公、生活福利等经营活动的用房,以及由承租方独立使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等设施占用部分的房屋。承租人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和不受对方出租人、其它承租人和第三人干涉地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技术条件:即经双方签署确认的《万达项目IY设计要件及注意事项》(附件 4),《万达项目IY装修、设备标准及工程划分要求》(附件5),包括在设计、施工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商定修改后的这些技术条件要求(文件、图表); (十二)交接日: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的时间; (十三)起租日:本合同关于租赁期限的起算、租金开始计算的时间; (十四)准备期:乙方在进入租用房屋后,为开店准备的期间; (十五)租金: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经双方约定支付的乙方使用租赁物的价款;(十六)物管费:甲方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商业经营的手段管理物业,为业主和包括乙方在内的承租人提供高效、优质和经济的服务,乙方为此支付的价款; (十七)费用:在合同约定的租金、物管费之外,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由合同一方或双方负担的开支; (十八)转租:承租人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租赁物以出租人的名义租赁给第三人使用,获取利益的行为; (十九)保证金:一方向对方支付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济担保; (二十)翻修:协议双方按照约定,对房屋及附属物、设施进行的全面综合性修缮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全面重新装修、结构调整、改造。 (二十一)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甲乙方责任的爆炸、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其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物业管理合同》;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租赁物交接的书面文件和图纸; 5、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 6、当上述文件出现含糊不清的情况,而合作协议或者本合同签订前双方的其他合同文件(协议、纪要等)能够解释,这些文件可以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依据。 (二)合同文件按照上述解释顺序仍出现含糊不清或者不能克服的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依照第三十三条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运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中文和日文译本,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但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中国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国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章,四川及成都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二章租赁物 第四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 本合同租赁物是甲方商业广场约定区域的房屋、设施及相关权利,租赁物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于计收租金的租赁物包括以下内容: (1)租用房屋:(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约1,648。74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9223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约8604。57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8922。79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8922。79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约9094。58平方米;屋面建筑面积约129平方米;公用面积约274。71平方米;以上面积合计46820。18平方米)。包括租用房屋紧急疏散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占用面积(如图所示:附件6《万达项目IY占用面积分布表》表一)。 (2)专用卸货场,共计1277平方米,位于地下一层乙方租用房屋(货场)进出口处(如图所示:附件6《万达项目IY占用面积分布表》表二)。 (3)员工专用自行车停车场,实际面积约1500平方米,(包含一个约500平方米的夹层,按250平方米计算租金)位于地下一层(如图所示:附件6《万达项目IY占用面积分布表》表三),最终按照1250平方米计算租金。 最终以实测面积为甲方计收租金的面积依据,但无论任何测算方式,租用房屋二、三楼中部留空的天庭不计入面积,不收租金。在实测建筑面积测出之前,依据上述原则以图测建筑面积为依据计收租金。 2、不用于计收租金的租赁物包括以下内容: (1)本出租楼外墙四个外立面各一个乙方店招位及外墙四个外立面广告位总面积三分之一的广告位(附件7《万达项目IY广告分布及面积示意图》)。 店招具体位置及大小(在乙方提供的店招尺寸的基础上)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结果为准(附件8《万达项目IY店招设计示意图》) (2)租用房屋乙方一楼商场出入口专用促销活动场地,面积分别为A:50平方米,B:50平方米(如图所示,附件9《万达项目IY专用促销活动场地分布图》)。 乙方专用促销活动场地的面积是指乙方举办促销活动时,搭建舞台、陈列商品等乙方实际占用面积,不包含顾客、流动人员的占用面积。 (3)甲方将在商业广场内为乙方设置形象标志(鸽子塔);(具体尺寸、位置、布局见附件11《万达项目IY鸽子塔设计图》)。 (4)本出租楼外墙四个外立面分别布置、安装的乙方鸽子标志形象广告小灯箱(具体分布位置、布局、大小尺寸见附件12《万达项目IY鸽子灯箱分布图》《万达项目IY鸽子 设计图》)。 (5)本出租楼乙方专用设施,租用房屋内部所有设施、墙面、空间,租用房屋外部门框、门眉、门房通道。 第五条,为保证乙方正当行使租赁权,乙方享有与承租权有关的下列物用权 (一)本出租楼设施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本出租楼的排污、排水、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空调、计算机线路、设施、设备。 (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商业广场室外停车场、地下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出入通道及设施等)以及它们和甲方专用货场与本出租楼外出入的通道、空地。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出租楼的屋面、楼梯井、墙面及其空间的使用权。 (四)在不妨碍商业广场内的其它商家对商业广场公共部分按照该设施本身的设计功能或用途正当使用的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优惠利用本出租楼及商业广场的空地、空间和设施进行商品促销、商业宣传或者广告活动的权利。 (五)其他设施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行使租用部分的租赁权而应当享有的本出租楼沿街人行道、空地的通行、用地,租用部分的采光、通风、通行;租用房屋水电、空调、通讯线路设施的维护保养的通行、用道权利。 第三章交接、进入、验收、租赁期限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条件 (一)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本出租楼的建造工程已经按照技术条件要求(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应当在起租日前完成或交付的事项外)施工完毕,乙方可以合法并安全的进入租用房屋,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建造承包商的主要施工人员已经撤离现场; (2)租赁物及其相关联部分的内外装修与各种设施设备的性能、规格及其他一切约定条件均达到技术要求规定的标准,能够承受正常使用; (3)除甲方、本出租楼的建筑商必要的监管和个别收尾工程需要外,乙方没有任何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限制与妨碍可以自由进入本出租楼。 (4)甲方在商业广场与乙方租赁物相邻物的建设活动,不存在影响乙方进驻、装修与经营的事实与行为。 (二)甲方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起租日前完成下列事项: (1)完成所有收尾工程施工事项,甲方及施工单位工程建设人员全部离开,所有因建 商铺租赁合同5 甲方(购买方): 乙方(营运单位): 丙方(出售方): 第一条本合同所指商铺房屋的基本情况商铺备案登记号:区号室(层)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房屋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给乙方安排处理,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房屋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乙方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将该商铺房屋对外租赁经营,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商铺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委托经营事项 1、乙方可以聘请境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 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经营布局及经营模式。 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可独立处理一切与商铺房屋经营管理有关的所有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1、本合同约定商铺房屋的委托经营期限为年。委托租赁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需续约,应在本合同期满前60日内书面向对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商铺房屋租赁及委托经营合同》。 第五条租赁回报率、租赁回报支付方式、时间 1、商铺房屋委托经营期限年,乙方实际应付租赁回报率如下:乙方前三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回报率总共为商铺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的20,且前三年返租款直接抵充商铺首付款,同时乙方代为收取甲方应付税款;乙方后十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回报率为商铺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的8,从第四年开始以汇款(人民币)方式支付租赁回报。 2、支付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权按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房屋租赁经营回报收益(含税)简称:租赁回报。 3、年租赁回报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 (1)年租赁回报计算方式如下: 注:甲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以年租赁回报商品房屋购买登记总价款年回报率计算预付,最终以商品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计算,年租赁回报多退少补。 (2)在本合同约定租赁期的第四年起,乙方将年租赁回报分两次支付甲方,每半年付一次,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每年的回报为元(小写)【因房屋未交付,尚无核准登记建筑面积,现暂按预售合同建筑面积计算:元(小写),待实测出核准登记建筑面积,将对前三年的租赁回报在第四年中多退少补】。(此租赁回报金额中含甲方应纳的相应税费,每年税费为年租赁回报的5,该相应税费由乙方根据政府税务规定代扣代缴,所缴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适时调整) (3)乙方支付年租赁回报的方式为:本合同约定租赁期的第四年起,每年的租赁回报费用分两次计付,第一次兑付时间为当年的3月31日前; (4)计付期间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赁回报,须直接打入甲方购买商铺房屋在银行按揭的帐户,或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银行及账号) 第六条三方权利义务 1、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铺房屋与第三方开展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要,对商铺房屋进行重新分割、布局。 2、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所有合法经营活动。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为乙方提供一切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如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办理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4、因商铺房屋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委托经营所得全部款项(即租赁回报)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对租赁回报产生的甲方应纳税费,乙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从应付甲方租赁回报中直接扣除。 5、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委托经营期内,商铺房屋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除对商铺房屋实行正常经营(含对外租赁)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房屋等侵犯商铺房屋产权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7、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委托他人经营商铺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8、商铺房屋的财产意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 9、在委托经营期内,甲方如发生商铺房屋产权转让或赠与他人行为时,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并应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告知受让方或受赠方,产权转让或赠与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0、委托经营期内,甲方不得改变商铺房屋用途,不得收回商铺房屋或将商铺房屋另行出租给他人。 1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商铺房屋有关的证件和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商铺房屋合法经营及本合同履行中涉及应当公证等相关手续。 12、委托经营期内,若因第三人要求直接与甲方签署商铺房屋租赁合同的,在不改变商铺房屋用途和损害甲方在本合同约定利益的前提下,须由甲方、乙方和第三人签订三方合同。 13、甲方同意全权交由商业管理公司代为收房,商业管理公司负责商业运营及管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提前解除或撤销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商铺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的30;同时,甲方应排除其他障碍,继续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租赁回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履行。若乙方在逾期1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自逾期的第16个工作日起,每日可按本期租赁回报额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向乙方加收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仍未付清本期租赁回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对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义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其他合同相关方履行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因此给其他合同相关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本合同相关条款若与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不可抗力的约定 1、不可抗力事件按《保险法》规定内容认定。 2、遇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规责于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房屋损坏或损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属于投保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并按《保险法》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合同期限届满时的约定 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终止或合同重新签订事项进行具体洽商,具体洽商意见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应提请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审理裁决。 第十一条生效、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三方共同另行协商,补充相关约定,所涉及变更本合同相关约定的事项均以最后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补充约定的内容为准。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日期:日期:日期: 商铺租赁合同6 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 一、甲方将: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门面房使用,房租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及租期内甲、乙双方过使用的水电费两部分组成(水电费按实际使用由乙方自行收费部门上交)。 二、房屋租期暂定年,日期从年月日起到日为止,必须按季度付清租金,水电费按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到收费部门上交,退租时,乙方必须出示结清的电水费收费发票。 三、房屋租金分为租费人民币陆佰元整及房屋出租期内甲、乙双方所使用的水电费(水电费按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到收货部门上交)。 四、房屋使用保证金 1。交付第一季度租金的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元人民币)。 2。本协议作为保证金,请妥善保管;当本期房租期满后,签订下期租房协议后,本协议作为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协议条款执行,老协议自行作废。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如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电、水及其他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包括治安、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甲方可协助解决。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样,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按违约处理。 5。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六、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如因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额赔偿乙方,并另支付违约金伍佰元给乙方。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提前一个月提出退租协议,否则乙方另要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 3。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有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额。 5。甲方原则上不同意转让,但乙方经营确有困难时,应提前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才可实施转让事宜,但转让风险自担,请转让双方谨慎考虑。 6。乙方转让时需向续租方明示本协议内容,转让期为租期内期限;乙方没有通过甲方书面同意及签字的转让行为,属乙方无效转让、乙方的无效转让是违约行甲方不予承认。 7。乙方无效转让的责任由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承担,如该无效转让已接结束,责任由续租方全额承担,甲方在收回房屋的同时续组方还将支付乙方应负担的金额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8。有效转让租期为合同内租期。 9。续租方需超出租期时,必须同甲方签订新的租房协议。 10。转让交接,水、电及房屋内设施及有关经济费用问题,由双方自行处理,如有遗留问题,续租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七、有关续租的事项 1。乙方在遵守前期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由双方协议商定。 2。在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协议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凡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 九、本租房协议为甲方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作用),如有转让,则经甲方、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三方同意签名的转让附件应附于下式协议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壹式两份,每份肆页,甲乙各方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店面租给乙方,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租甲方店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年每月租金为元,以后每年分别按每月租金百分之十增值支付,租金等其他契税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二、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付给甲方租店违约押金肆仟元正,甲方出具收条,合同到期押金退回乙方。如合同未到期,甲方无权收回店面的经营权 三、店面租金从甲方支付乙方使用之日,乙方按三个月一次付给甲方,甲方出具收条,乙方不得违约。 四、店面租赁期间,乙方有权转租,但需经甲方同意。 五、在乙方承租期间,水,电,卫生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店面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益。 七、店面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店内外主体结构,要确保店容店貌,合同到期不能乱拆内外装饰,否则违约金不退还,如遇市建设规划需要拆除,甲乙双方必须顺从。 上述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商铺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的主要情况如下: 位置:古蔺镇长沙村十二社莱茵河畔二期3号楼122(以下简称该物业)装修情况: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办公营业使用。 2。2乙方保证租赁期内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和房屋结构。 三、租金支付及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自日起至年甲、乙双方同意随行就市。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贰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及租赁条件乙方同意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若不再续租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贰个月书面通知和电话通知甲方。 3。3甲、乙双方约定,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全年租金合计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零佰零拾零元整),以上租金均不含税,若需开具发票税费另计。乙方应于签定本合同当日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一年的租金。 四、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自签定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承租押金人民币仟伍佰零元整)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承租押金(壹仟伍佰元整)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还乙方,押金不计利息。 4。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和其他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该房屋出租期间甲方产生一切相关税费,乙方同意另外支付该费用。房屋出现大的、非乙方使用所造成的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墙体裂缝、基础下沉、房屋漏雨渗水等。) 五、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属于甲方维修范围需要进行大修时,若因维修工作对乙方的营业造成较大和较长时间的影响,甚至导致乙方完全无法营业,甲方同意在乙方受影响期间适当减少或免除乙方的部分租金,具体减免比例由双方根据影响时间和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市政工程、道路和设施维修或公共部分维修所造成的影响不属于此范围。 5。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请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物业进行检查、养护,应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物业的影响。 5。4乙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当日内返还该物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所规定的月租金标准的1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费。 6。2乙方返还该房屋时需经甲方验收签字认可,同时相互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6。3属于乙方所有的。可拆除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拆除搬走。属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及该物业内的固定装修,乙方不得拆除、损坏,并使这些设备保持良好、清洁和适租状态。 七、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一)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该商铺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四)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日的; (五)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 (六)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 八、其他条款 8。1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保证不在该商铺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事情,遵守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乙方房屋符合消防安全条例;若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承受的全部损失。 8。2若乙方在本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而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而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8。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8。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依法向承租物业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8。6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商铺租赁合同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赁房屋事宜,双方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位于固始县金色阳光南门对面门面房两间一层合计120平方米 二、租期暂定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法,本合同范围内一年租金为元整。签订时交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年租金在当年签订同前一次交清。以后每年租金随本条街市场房租价而增减。 四、乙方租房期间,可自费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柱及墙体,乙方在合同终止时,可对其自行装修的可移动部分拆除。不论拆除与否,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费用,届时甲方无偿收回房屋。 五、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及相关一切费用及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种税费均自行负担。 六、乙方经营期间,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的经营和堆放的物品不允许经营和堆放,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承租期间,原则上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若因经营需要转租,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转租;否则,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收回房屋。 八、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书面确定是否续租,若续租必须提前一个月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若双方不续签租赁合同,到期后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收回乙方所租房屋。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方,可向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商铺租赁合同10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前门项目商铺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定义 1。1在本合同中,除按照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下列重要用语具有下述含义: (1)“项目”是指位于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2)“租用面积”是指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用于本合同项下计算商铺租金的实测面积,是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 (3)“交付状态及附属设施”是指与商铺相关的供电。供水。电讯以及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管线等设施。有关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交房标准》。 1。2甲方作为商铺的产权人,有权自行指定或委托商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为“管理公司”)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承担义务,此等管理公司行使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权利或承担义务,视为甲方的合同履行行为,乙方对此表示同意并接受。 第2条租赁标的 2。1承租商铺位于该项目地块层号商铺,为避免疑义,该商铺当前的正式地址和编号是号(邮编:)。商铺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 2。2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为平方米(暂测),最终确定的租用面积以甲方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数据为准。 2。3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各项费用的依据,最终以实测租用面积进行结算。在甲方确定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之前,乙方应当按照第2。2条所述面积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算此前已缴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4乙方对与商铺相关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以及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使用约定已充分知悉,不持任何异议。承租商铺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标准》中列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承租商铺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承租商铺的验收依据。 2。5乙方在此确认,本合同所述的商铺编号为甲方暂定编排,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编排或变更项目或项目内任何部分的名称。对此乙方不持异议,也不影响本合同的实际履行。 第3条租赁用途 3。1双方确认,乙方承租商铺须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乙方应在地块房号为名称商号对外进行直营店经营,并用于从事经营项目,从事经营项目的品牌为。 3。2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租商铺的用途,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经双方确定的商号名称。经营项目或品牌。 3。3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使用。允许或默许承租商铺用作任何非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项目整体商誉的用途。 3。4乙方在开业经营前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本合同第3。1条所述营业事项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并应保证在租赁经营期间,上述证照均持续有效。 第4条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4。1商铺租赁期限为年,自交付日开始计算。双方暂定商铺的交付日为年月日,从交付日起至年月日为装修免租期。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届满。如交付日因故迟延,双方同意租赁期及免租期自动相应顺延。 4。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装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且,除非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免租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 4。3双方确认:甲方提供的免租期是基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乙方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不享受免租期的免租金优惠,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基本租金标准向甲方补交该期间的全部租金。 4。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商铺。在乙方于租赁期限内遵守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的前提下,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拟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至少6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其租金由双方商定。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续租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将于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 第5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5。1本合同项下租金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乙方如使用外汇支付的,应自行兑换为等额人民币后向甲方支付。由于外汇兑换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乙方应以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铺的租金。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以上租金均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 5。3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预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应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预付。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以后,每应付款月日之前(含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下期的租金。 5。4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支付租金,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汇款或转账。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号: 5。5甲方在收到乙方每笔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5。6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税费。 第6条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6。1物业管理费 (1)双方约定,作为商铺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交付日(年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缴纳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按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计算,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累计元人民币。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装修期届满后按正常标准缴纳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2)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月预付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业管理费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缴纳,其后各期物业管理费应于上月25日之前(含当日)预付。首期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均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日物业管理费计算。 (3)租赁期间内,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执行。 (4)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汇款或转账。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5)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后,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6。2推广费。能源费等其他费用 (1)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后按月向甲方交纳承租商铺的推广费,用于为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安排的推广。促销活动以及广告费等的费用支出。推广费按商铺租用面积计算,缴纳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该项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单独缴纳。 (2)自承租商铺交付日起,乙方还应当承担并支付其使用的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非正常营业时间空调供应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本款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或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延付各项费用。 (3)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前款所述费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费用导致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中断或停止对项目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7条租赁保证金 7。1租赁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乙方承租商铺叁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其中个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赁保证金时,必须将个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将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6。1(4)款)。 (1)在租赁期内,如因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基本租金和或物业管理费调整导致实际基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数额变化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或甲方应支退相应数额,以保证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段都相当于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向甲方支付了租赁意向金预付款的,则该意向金预付款等额在本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4)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用。违约金。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有关欠款及延迟履行违约金。 (5)如甲方选择使用租赁保证金以冲抵乙方前述应付款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租赁保证金补足,使其达到本条约定的金额。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除补足租赁保证金外,还应支付租赁保证金不足冲抵部分的欠款。 (6)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协议或双方在租赁期间内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则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承租商铺。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及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8条商铺的交付 8。1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预定交付日为年月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赁期和免租期相应顺延。 8。2承租商铺交付日前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入驻手续,进行承租商铺的交接,交付日乙方应当派员参加。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交付日前来办理该承租商铺的交接手续的,则应视为承租商铺自交接日起已经交接给乙方使用。乙方应自交付日起承担该承租商铺的相应费用,免租期也不予顺延。 8。3甲乙双方按以上8。2条约定当场交接的,应于交接当日在甲方物业公司提供的《承租商铺交接单》上签字,以示承租商铺交接完毕。 8。4乙方在办理商铺的交接手续时须按照约定足额交清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导致免租期的顺延。 8。5双方确认:该商铺交付时为毛坯房。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在验收交接时不持任何异议。如在交接时或进场后发现商铺设施根据实际经营使用的需要而须调整的,不影响商铺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并具备可行性的情况下将配合乙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6双方确认:若在该商铺交付时,该商铺交付条件基本具备,而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结束而导致的缺陷或瑕疵的,并不影响商铺的交付。甲方应在交付后立即进行必要的修复。 第9条商铺的装修 9。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及其他有关装修的规章制度进行装修。 9。2乙方应在免租期内进行商铺的装修。装修可按照自身及其品牌特点进行,但应符合项目统一的风格。乙方进入商铺开始装修施工之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文件供甲方审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3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装修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按照法律规定装修设计文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4如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或违反经甲方认可的装修设计文件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承租商铺。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停止并恢复商铺原状,对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对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5乙方应负责经过其装修而添加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维修责任。因上述设施。设备的故障。损坏造成甲方提供的承租商铺及附属设施损坏或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在承租商铺装饰装修期间如有与甲方的承包商进行的与承租商铺相关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双方均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10条商铺的开业 10。1商铺初步确定的开业时间为年月日,乙方应按照确定的前述开业日对外营业。 10。2乙方应在取得全部必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完成承租商铺的装修和必要的准备工作后,经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后,正式对外营业(包括试营业)。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开业。如乙方已经完成了开业准备,具备开业条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认为乙方的开业符合项目的整体运营安排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开业。 第11条商铺的营业管理 11。1如乙方经营的行业。产品。商品。商号。服饰标志或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特殊行业专项批准。代理权。海关以及政府批准手续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则乙方应保证其获得相关的批准。代理权或经营销售许可,并在租赁期间持续合法有效。甲方不对乙方就该承租商铺可利用作乙方所进行的经营行为获得所需的经营许可或批准作出任何承诺及保证。 11。2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消费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1。3乙方所租商铺应当全年营业,节假日不停业。每天的营业时间和空调供应时间为上午点分至晚上点分。同时,甲方有权按季节变化或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更改或延长营业时间及空调供应时间。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其营业时间与上述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不一致的,须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并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空调费等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于本条约定的营业时间内暂停营业或变更营业时间。 11。4乙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使用合法且享有合法使用权或获得充分授权之商品名称。商标。肖像。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等。如果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前述任何权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1。5租赁期间内,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组织的统一或相关的推广活动,以保证项目的对外统一的风格和良好声誉。乙方同意将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包括商标及其图形。文字)合理用作项目或甲方举办之其他推广活动之用。 11。6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在承租商铺及项目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叫卖。兜售。招徕。播放过大音量的宣传口号。音乐及做出其他影响其他商户之利益或项目运营秩序之行为。 11。7乙方举办大型开业活动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广。促销。庆祝。联谊。慈善等各类型活动,活动方案及活动时间经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审批。 11。8乙方自行保管该承租商铺内以及其他被许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库房。仓库。储物间内的所有财物。无论是否设置保安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甲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保安和保管责任。 11。9乙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保证该商铺营业标志。橱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状态。为项目整体照明效果的需要,乙方允许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相应电路。 11。10甲方或管理公司在项目内适当的公共地方张贴管理规则及其他规定的通知及布告,即构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对乙方的有效通知。 第12条商铺的照管 12。1甲方应保证在租期内该商铺及交付时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检查。养护承租商铺内的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如遇紧急情况甲方或管理公司可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且不需赔偿此等紧急事态给乙方造成的损坏,但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及时向乙方进行通报。 12。2在商铺使用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甲方对扩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承租商铺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并应保持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对前述各项设备。设施等造成损毁,则乙方负责承担有关的维修和更新费用。 12。4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保养承租商铺内自行装修。改动。装饰。添置部分以及商铺窗户。玻璃门。店面橱窗或玻璃幕墙,自行负责损毁发生的更换费用。 12。5乙方不得对承租商铺包括阳台。露台(如有)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承租商铺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2。6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2。7如在租赁期间内,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商铺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采取限制性措施,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和执行,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3条招牌和广告 13。1乙方在承租商铺内以及项目内的公共部位和与承租商铺相连接的区域。部位或设施设备设置招牌。广告等任何文字。标记。标示或告示,应当事先将招牌。广告的设置方案报甲方审批,并在获得甲方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设置。如需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3。2上述乙方自行设置的广告。招牌的报批。安装。更换。清洁。维护。保养。拆除以及照明电费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还应当承担因该广告的设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13。3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设置的招牌。广告,或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拆除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4条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4。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超过7日,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暂停承租商铺的水。电。电话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拖欠款项及其违约金全部清偿为止。 14。2甲方保证享有本合同项下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方完全有权向乙方出租该商铺。 14。3甲方应当对项目的主体结构部分。空调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适租状态。 14。4租赁期间内,如乙方经营商品或服务的品牌代理权或其他经营销售许可全部或部分到期。失效或被终止而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有关商品或服务时,除非乙方同甲方就乙方后续经营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14。5为更好开展经营活动,甲方可举办各种宣传推广活动(包括各种媒体的广告宣传。展览。表演。赠品等),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在本项目内的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实施。 14。6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乙方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工商注册。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北京市地方政府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需证明文件,但是,相关手续及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7甲方可依据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现行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 第15条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5。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5。2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对于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制度。 15。3乙方应当保持承租商铺的外观整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商铺所在的楼宇结构及商铺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橱窗及玻璃等)的外观。 15。4租赁期限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将业务承包给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期限内使用或占用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 15。5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条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90天(若双方在此之前未就续租达成一致)的期间内,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商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向客户展示该商铺以及对该商铺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等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15。6乙方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得宣称或令顾客误认为其与甲方关系属合作。合营。合伙。联营或关联企业关系。 15。7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外产生的债权债务。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因侵权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及政府处罚等,均由乙方予以承担。 第16条商铺转让的特殊约定 1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商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但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将该商铺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披露给受让人,并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16。2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承租商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16。3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甲方可向任何银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铺及其相关权益,但该抵押不应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占有。控制和使用承租商铺的权利。 16。4在甲方将承租商铺向第三方转让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租约关系转移手续。 第17条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7。1在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的天数超过15日或累计达30日的; (2)未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等相关费用超过30日或累计达60的; (3)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或未按时向甲方补足租赁保证金超过30日的; (4)未按3。1条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或发生14。4条约定情形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商铺的; (5)乙方未按8。2条约定办理商铺交接手续超过90日的; (6)未按9。1条约定进行装修的; (7)未按10。1条约定期限进行开业的; (8)乙方未取得政府相关批准进行经营活动或违反11。3条约定,擅自中断。停止经营超过5日的。 (9)未按13。1条约定设置招牌。广告的; (10)违反15。4条约定擅自转租。分租的; (11)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限期内又未纠正,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12)乙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17。2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预定交付日仍无法进场超过180日的; (2)因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被查封或被限制使用,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商铺的; (3)甲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17。3本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双方就本合同终止协商一致。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后,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的,则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17。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双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第17。5条规定将承租商铺返还给甲方,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清各项相关费用。 17。5承租商铺的返还 (1)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后3日内,乙方应当将承租商铺交还甲方。 (2)乙方在交还承租商铺前,应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未能修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还日前的本合同项下所有欠付款项均应予结清。 (3)乙方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而添加设施。设备的,除甲方书面同意保留外,乙方在返还承租商铺时应自担费用将其拆除并恢复到承租商铺交付时的原状,拆除时应确保不损坏承租商铺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结构。在拆除时对承租商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书面同意保留的,该添加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 (4)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将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的承租商铺交还甲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基本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换锁。对承租商铺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承租商铺进出。阻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或自行将商铺恢复原状等强制措施。甲方亦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将商铺恢复至交付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乙方向甲方交还承租商铺的同时,或乙方已经实际撤离承租商铺之后,乙方在承租商铺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等),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18条违约责任 18。1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8。2甲方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8。3乙方出现下列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租费金额千分之一(非欠租费行为则为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1)迟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能源费用。租赁保证金的; (2)迟延办理商铺交接手续的; (3)迟延开业经营的。 18。4甲方出现下列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未达到解除条件或甲方未解除合同之前,则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的千分之一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1)因甲方原因,在约定的交付日超过90日仍未能将商铺交付乙方的; 18。5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则甲方有权通知其改正,乙方应当改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第19条责任免除及不可抗力 19。1对下列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给乙方及其它人员的财产及人身造成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非甲方的原因(含突发性设施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力。煤气等)致使公用设施停止使用时;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公共设施。服务管道受损。毁坏而中断使用或需中断使用进行维修时; (3)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供电的电流变化,火灾。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 (4)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以及项目内。外不能归咎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人身或财产蒙受损失时; (5)由于乙方或项目内其它承租人及其相关人员或任何第三者人员的原因所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6)因政府及公共事业机构施工造成的影响; (7)因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遵守法规。不遵守本合同或不遵守管理规则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坏或伤亡。 在任何上述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支付之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任何部份均亦不可减除或停止支付。 19。2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包括项目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19。3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19。4如遇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与对方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第20条保险 20。1乙方应当于其开业(含试营业)后的1个月内自费就该商铺内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人身伤亡按照甲方认可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自费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应向甲方提供其所投保的所有保单之复印件。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保单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在乙方按本条规定购买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险之前,甲方对该商铺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坏。灭失和对第三方的责任,一概不负责任。 20。2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20。3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21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承租商铺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2条通知与送达 22。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专人手递等方式。 22。2一方如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传真的发送报告单为发送凭证;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发出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邮局的邮件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 22。4本合同首部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一方如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5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之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的主张。放弃或变更等重要事宜时,必须采用书面通知。该等书面通知文件须有发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授权签字人签字时应向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23条公共区域的使用及该物业商业部分的更名 23。1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在该项目的公共区域及其任何部分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 23。2甲方有权在该项目商业部分的公共区域内安装一个扩音系统及播放。转播和广播或允许任何其他人播音。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公告等。 23。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决定对该项目商业部分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随时进行变更,但甲方应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新名称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该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而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24条附则 24。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所有的口头及书面陈述。协议。承诺或保证。 24。2本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4。3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4。4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影响该等权利或补救权,或被视为对其的放弃,或妨碍其在其后任何时候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而且单一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妨碍对该等权利或补救权的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妨碍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权。 24。5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约定之外,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24。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4。8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共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同时签署有英文版合同,而英文版合同内容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则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门面房位于市区(县)街号门面房,该门面房面积共平方米。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二、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共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门面房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3、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发票。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须按时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的违约金。 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法处理。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甲方按全年租金总额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门窗)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租给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1、 2、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商铺租赁合同12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店铺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该门面建筑面积共平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1、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将本合同转让,甲方不得干预并不得私自将本店铺对外出租或转让。2。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店铺,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天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赁店铺用途 1、乙方租赁店铺为商业店铺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年万元整,(大写)分年付清,每次年月日付款(大写)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完第一次租金之日将上述店铺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并积极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手续。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店铺,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将上述店铺钥匙交付甲方。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店铺,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店铺进行装修。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店铺从事非法经营及犯法,犯罪活动。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半年以上的。 (2)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店铺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店铺或店铺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店铺及店铺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天的。 (3)租赁店铺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店铺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13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县城亲民中路汽车站运达商场靠车站东大门一间面积为88。9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用作四季沐歌太阳能销售专卖店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两年)。 三、年租金15万元整,乙方于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但甲方务必带给税务发票。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5万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乙方务必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0。5的违约金。 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带给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因甲方职责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甲方按全年租金总额0。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门窗)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务必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务必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xxx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回到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透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充分协商,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商铺情况 1。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的商场楼号商铺,具体位臵附平面图(该图只作方便鉴别之用,并不包括该商铺之外墙部分),由乙方经营本合同所约定的品种项目。 1。2该商铺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甲乙双方同意不就该商铺的租用面积与政府测绘或其他任何人士或组织测量的面积或与建筑面 第二条、租赁者情况及租赁期限 2。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2在经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乙方必须依法纳税和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凭照合法经营;乙方应在正式合同签订后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未按时办理的视作违约;乙方享有独立经营自主权,财务独立核算,对其经营风险和经营中债权、债务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涉。 2。3如甲、乙双方提供的上述证件在租赁期内有任何变更,必须于证件变更后的14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变更后的证件复印件。 2。4乙方以个人身份租赁该商铺,应具有合法成年公民身份,及非犯罪、服刑或无政治权利等人员,由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 2。5合同租赁期限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限共计三年)。其中本合同签订并办理进场手续后至15日为装修期。 2。6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必须按约定时间启动商铺装修工作,不得拖延;必须依照约定时间完成商铺装修并进入正常营业状态,否则视作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进场费及履约保证金 3。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进场费人民币16665元整,该费用在乙方撤铺时(合同期满、中途变更、乙方违约、因其它原因需终止本合同)甲方将不予返还。 3。2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6665元整,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之部分保证。 3。3如乙方租金及商场运营综合管理费根据本合同调整时,履约保证金亦相继调整,差额由乙方加付或收回。 3。4履约保证金将由甲方持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乙方未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项、滞纳金、因违约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补偿费、甲方垫付之费用),甲方可按实际损失数额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抵偿;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间,履约保证金被因上述原因抵付之后,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10天内补足, 3。5乙方信守履行合同所有条款的承诺,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双方因故(本合同条款所列定之原因)同意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将该商铺在不影响其继续正常租赁及使用的状况下搬空交还甲方后30天后(60天内),将该履约保证金(扣除任何乙方应付而未付之款项后)无息退还予乙方。 3。6如乙方擅自撤铺或中途停止营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甲方之损失。 3。7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实行先行赔付,收取的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整(简称质保金),在退场30天后(60天内)若无经济纠纷及商品退调纠纷,甲方凭《退场确认单》及收据退还乙方质保金。 3。8乙方退场后须及时至工商局办理变更或注销营业执照相关手续,同意于本合同签订时出具相关委托手续。 第四条、租金、商场运营综合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4。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租金:双方议定从20年1月1日起至20年5月30日止(为免租期),此期间乙方需支付给甲方15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及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 从20年6月1日开始至合同期结束,乙方需支付55元平方米每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 商场运营综合管理费:按商铺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月计算,每月合计为人民币肆仟伍佰肆拾五元整(大写)。 付款方式:每月28日为对账周期,乙方确认无误后,请于次月10前应将上月租金及管理费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内 电费:按该商铺内独立电表所显示的用电量,并参照有关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计收;如乙方在日常经营中需安装使用动力电,经甲方允许后,每月按实际用电量向甲方支付费用及管理费;凡逾期七天不付电费者,甲方将停止向乙方供电的同时,乙方须按上海市供电局 4。2甲、乙双方的经营所得,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缴纳各项税款;如有必要,乙方同意及时向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递交“税务联系单”。 4。3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内容和每月双方所定下的租金数目乃商业机密,乙方有责任不予外泄;如因乙方外泄而引致甲方有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并对该事情负责;甚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没收乙方之全额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装修 5。1太阳城购物中心的通道、楼梯、盥洗室、外立面、外部环境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由甲方负责维修及管理,并负责为经营场所提供冷气(开放时间依照国家规定)。 5。2乙方对该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设计及所用之材料必须取得甲方批准。 5。3如乙方对商铺内原装修需整体改动(含地面调整、玻璃橱窗、更衣室等),应在施工前三天向甲方提供改动方案(含施工图及装修材料说明),并经甲方审核认可,方可施工;如乙方需部分改动(含粉刷墙面、照明设备、灯箱广告内容等),应在施工前一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审核认可,方可施工。 5。4乙方必须于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装修工程交甲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不得擅自开业,甲方有权要求进行整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整改至合格为止。 5。5乙方自行负责承担该商铺内的日常修缮维护,如需甲方工程部配合维修需支付相关费用。 5。6除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改装或改动固定设备、分割墙或其他设施;不得擅自接驳电线、主线或将甲方提供的独立电表另接分表;不得私自安装移动式广告灯箱;不得毁坏商铺内的消防设施、玻璃隔断、墙、梁结构和设备等,如因乙方及其受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商铺蒙受损失的,乙方必须负完全赔偿责任。 5。7乙方使用的甲方各项设施、装臵,如有故障隐患应立即通知甲方有关部门排除,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商场管理 9。1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公共通道、公共场地或防火之必须场所,放臵任何商品、摆设、广告、灯箱等物品。 9。2乙方及其受聘人员不得在该商铺内储存危险品或违禁品,亦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活的家禽、动物等。 9。3乙方及其受聘人员不得在该商铺范围以外将商品摆设、陈列、储藏或向他人兜售;甲方有权以合理的办法清理及处理非经许可留臵在公共范围内之货物、纸盒或其他任何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4乙方及其受聘人员在该商铺及商场范围内不可作出任何令公众讨厌或骚扰他人和毗邻业主的行为。 9。5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或商场之名义和形象对外刊登广告、消息及印刷宣传品,及签订协议、合同、契约及其他法律文件。 9。6甲方有权制定适用于商场所有租户的统一推广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折扣、租户赞助计划等)或在商场内及广场上举行整体推广、公关活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实施及提供合理的协助。 9。7乙方及其受聘人员必须保证商铺内、外清洁、卫生、整齐,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配合商场实行垃圾袋装化,爱护商场之所有公共设施。 9。8乙方及其受聘人员应确保该商铺的安全,并防止火灾的发生(必须配臵灭火器),若发生意外经确认责任在乙方,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9。9为保持商场形象及提高商场管理水平,乙方及其受聘人员同意遵守甲方不时制定的管理规章。 第十条、违约处理 10。1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之全部,并追讨乙方违约而引致的一切损失。 10。2因乙方及其受聘人员的某种行为而造成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完全法律责任及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消除乙方上述违约事件而造成的影响及弥补甲方名誉损失所花费的法律、广告等费用),对于上述费用及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一条、商铺返还 11。1乙方撤铺时(合同到期、中途变更或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原铺内装修(包括地、顶、壁、玻璃隔墙、固定灯具、更衣室、固定橱柜等)不得拆除,所有权属甲方,乙方无权就此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如有损坏,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 11。2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起两天内将该商铺完整无损地交还予甲方,逾期甲方有权自行进入腾空或甲方认为适当之方法处理该商铺,如乙方物品有毁损或遗失,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不得异议或要求赔偿。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在合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双方无须向对方作出任何赔偿: 12。1非甲、乙双方过错造成的烟、水、火灾、各种机电系统及设备的失灵或故障和排水、煤气、电力的泄漏或供应中断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的。 12。2该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 12。3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 12。4不可抗力因素。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通过订立补充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13。2甲方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如在此合同中未提及,但已明确告知乙方的,均视作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 13。3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 13。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未能解决之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5本合同如有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之处,双方应及时修正。 13。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即时生效。 13。7考虑到乙方的居住及办公流动性,为保证有关信息及通知能及时准确的送达给乙方,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可确保信件及时收到的准确通信(邮)地址、邮编及电话,并确保乙方在上述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后能及时告知甲方,如因乙方提供错误或不详地址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甲方将坐落于,占地面积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商铺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二条租期:租期共年,即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24时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租金:共元。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2、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每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天的宽限期,从第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加收滞纳金。 4、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元的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甲方即可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 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维修好。如甲方未尽维修义务,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由乙方维修的,修理费由负担。 甲方(是否)允许承租人对商铺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甲方、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2)擅自转租、转让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3)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4)乙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以同本店商铺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乙方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商铺租赁合同模板常用(四)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在花溪徐家冲有门面壹间,乙方自愿承租,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愿将位于的自有门面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门面装修固定财产卷闸门、室内外设施齐全。 3、租赁经营时间: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为年。 4、租金: 门面月租金双方协商为元,乙方在合同签订时每年首日前半月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门面租金。每年租金递增,不准拖欠和以各种理由拒交。 甲方提供:水电表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月向供水电部门交清水电费、不得拖欠、拒交,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水表底表吨位,电表底数度数。 5、租赁责任: 乙方对甲方的门面所属建筑物和装修的固定财产不得随意该拆,如乙方需装修改造门面内外需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理好各种关系方可装修。乙方施工不得危及房屋门面安全。 甲方的门面室内外所有的固定财产及不固定的财产和配套设施若有损失或遗失,均由乙方赔偿和维修改造好,费用由乙方负责。 合同期满,乙方所增设和改换的固定设施不得拆除和损坏,一切设施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或修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乙方向甲方交押金元。 6、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将甲方门面单方面和因其他理由为由转租给他人经营和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门面,终止乙方合同。乙方若有特殊情况,需转让门面必须经得甲方先同意,注:(只能在合同期内转让,并支付甲方人民币元) 7、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