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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9月13日 孤行者投稿
  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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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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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管理合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地址、结构、间数、面积、房屋质量及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时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于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其他约定: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解除。
  1、在租赁期间,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3、承租人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4、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2、出租方未按时修缮房屋的,负责赔偿违约金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即使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防范不善,造成财务丢失毁坏的,出租方不承担责任。若因承租方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毁坏的,房屋修缮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慢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承租方:
  日期: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旁间,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甲方负责水电接通,门窗完整及水电总、分表的。安装,乙方根据每月表量交纳水电费,水电费按水电部门价格执行,当月结清水电费,如因甲方原因不能保证正常供应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所受损失由甲方进行赔偿(正常维修除外)。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法缴纳各种税费,管理费用,接受工商、卫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部门管理检查所发生的税费、工商费等,一切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可私自转租给他人经营使用,如若私自转租给他人经营使用,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四、乙方在租赁期内,因甲方房屋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租赁期限为年,即自从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恢复甲方房屋原样装修的动产部分由乙方搬走,不动产部分不得损毁,不得抵冲押金,不得抵冲房租。
  六、租金:
  租金总额为元,本合同签订后,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双方不得提出提高或降低房屋租金。
  七、交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房屋交纳乙方使用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清一年租金元。
  八、双方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如若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元。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请共同遵守执行。
  出租方:承租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地址: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房屋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元整,每月元人民币。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五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用由支付。
  第六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介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共月。
  第三条:租金
  租金交付方式为:,每月租金元,由乙方在每月日前足额交付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
  第四条:其它费用
  包括水、电、煤、电视费、物业费等,按市价收取,甲方每季度收取一次,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支付方式按时缴纳。
  第五条:押金
  押金作为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期满时如无违约责任发生,由甲方一次退还,押金为元。
  第六条:房屋修缮责任。
  出租住宅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甲方负责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抵修复费用。
  第七条:续租的约定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期届满前30天提出,并经由出租人同意,签订续租合同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之约定给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一个月房租;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补交欠租外,还必须按欠付租金的。5日向甲方计付滞纳金;逾期达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取乙方押金作为违约金不退还。
  第九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第十条: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房屋拆迁、大修、改造等无法继续使用的;
  3、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第十一条:其他
  1、承租人无权转租和出卖所承租房屋,如出现转租或出卖行为,由承租人和转租接受人或房屋买受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执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章后生效。
  3、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5
  甲方:
  乙方:
  一、乙方租用甲方在峰峰矿区滨河路国泰花苑的办公楼一层(租用面积为平方米),进行物业管理。
  二、租金租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年,每年租金为元,租金为预付上交,协议签字后预付每年全年租金。在租用期间甲方对乙方租金款五年不变。
  三、房屋设施使用保护要求
  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做到:
  (1)房屋建筑主体不得随意拆建和改建;
  (2)对房屋门窗内装修格局要保护好,正常使用及时维修完善;
  (3)对房屋内设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损坏后及时维修和更换,但不能丢失,丢失的由乙方按样赔偿。
  四、租用责任:
  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甲方的所有财产负全部责任,第一是保护,第二是不能发生火灾,如出现一切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价格双方协商,请法律仲裁部门鉴定。甲方对自己的财产有权随时检查,并对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营权。第三,乙方租用期间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如:水、暖、电等等。第四,乙方在租用期间属自己增值的物品,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后自己带走。
  五、上述条约双方共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具有法律保护权。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6
  出租方(甲方):。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厦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赁房屋期限为两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一次性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含一个月押金、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乙方应单独负责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取暖费、电话费和停车费。
  第三条支付方式:年度支付。提前一个月交第二年房租。
  第四条甲方在向乙方结算费用时应出具证明;
  第五条甲方应将房屋出租给乙方办公使用,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乙方将租赁房屋挪作他用的,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房屋用途的批准手续。
  第六条甲方保证第五条所列租赁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为乙方出具产权证明(供乙方申请营业执照)
  第七条乙方保证其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甲方应在使用前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八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的设施,防止异常损坏。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时归还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完好(正常损耗除外)。
  第九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如租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损坏或破损,妨碍安全和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进行维修;如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绝维修,乙方可核实由物业管理部门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从租金中扣除)。
  第十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导致租赁物及其内部设施损坏或失效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绝维修或赔偿的,经物业管理部门核实后,可由甲方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确需改建、扩建或修缮租赁物业,须经乙方同意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进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地土地,需要拆除出租房屋的;
  (3)乙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有预付款余额,该余额应返还给乙方;
  (4)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结清租金,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未经甲方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不支付维修费用,造成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乙方装修租赁房屋的;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甲方延迟交付租赁物超过十天;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使乙方无法按照租赁物的用途继续使用租赁物;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不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赁的;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乙方如因上述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迁出租赁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预付款余额及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大写)。
  第十五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后五日内搬出租赁房屋,并交还甲方;如乙方不期望迁出或归还租赁物,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赁该租赁房屋,应在期满前一个月要求甲方续租;甲方需要继续租赁租赁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租赁租赁房屋。甲乙双方达成续租协议的,应当重新订立合同。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区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计个月。
  二、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个月的。总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同时乙方还向甲方交纳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租赁期满后,甲方将房屋租赁押金全额退还乙方。甲方足额收取(房屋租金)(房屋押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据。
  三、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拖延不交付的,按总租金金额按天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或须收回房屋,应与乙方协商,并退还乙方全部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并偿付乙方房屋租金的违约金。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五、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8
  甲方(出租房)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今甲方有房屋坐落在,建筑面积内附属,愿租乙方使用。
  一、租房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付款方式:
  租房价每月为:元,先付后住,乙方按支付给甲方金,第一次首付元,设施开支及附属押金元,共计元,应提前天给甲方,即年月日,以此类推。
  三、违约责任:
  自合同签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无辜终止协议,如发生违约情况,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元,并按实际结算房租。
  四、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完善的房屋及设施,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设施,若损坏附属物及装潢则按市场价赔偿给甲方。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或供非法用途,外来人员必须办理暂住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协议(正当理由解释权查“民法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4、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试听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在租房期间由乙方承付,其中水表吨,电表度。租房期间费用超过押金应按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房屋,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违约金。
  5、此协议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事宜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6、补充事宜:
  五、租房终止时,乙方应主动交付门锁钥匙给甲方结清押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房屋租赁合同9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所在地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租赁房屋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房屋座落
  路号、间数面积结构用途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回收。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元,租期租金总额元。承租方将租金
  以方式,于付清给出租方。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方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出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应负责赔偿;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应支付赔偿金元。
  免责条件
  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鉴证意见:
  经办人:鉴证机关(章)
  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0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北京市XX区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x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押金xx元),按季度年结算。每季季初x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网费由乙方负担,小区供暖费、物业费、卫生费由甲方承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六、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x个月以上。
  七、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x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八、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x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xx元。
  九、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合同11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属于甲方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使用,双方自愿建立租赁合同关系,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租赁协议书。
  一、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
  2、产权证面积:
  3、产权证号:
  4、产权证权利人:
  5、房屋状况描述:
  二、附属设施包括:
  1、状况:
  2、状况:
  3、状况:
  三、租期为年,自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时间:
  1、按照双方确认的房屋现状确定房租,为每月元(出租人描述的面积、本合同规定的产权面积均不作为核定租金数额的依据);
  2、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账,)(现金支付,出租人必须出具收款收据,并注明房租缴纳的起止期限;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则须填写如下信息: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支付时间:
  支付一次,首次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共计人民币元,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租金;下次支付时间应提前10日支付。余下均照此支付。
  4、双方同意,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元;室内物品保证金元,在支付首期房租时一并支付。
  五、履约保证的退还条件为:
  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房屋;
  2、乙方未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本协议约定租期届满,合同终止,且未就续租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三项条件同时具备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必要条件,否则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室内物品保证金退还条件为:
  1、室内物品数量、状况与交付时相符合,无损坏、重要物品无人为划痕。
  2、地板、房内设备设施无损坏,否则,甲方不予退还室内物品保证金,损失超过保证金的部分,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六、随租物品清单(单列),如无则填“无”。
  七、房屋交付时间: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收到首期房租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双方也可另行约定交付时间和办法)。
  八、房屋交付时,甲方应保证:
  1、电路安全且可供正常使用;
  2、水设备可正常使用;
  3、气设备安全且可以正常使用;
  4、其他满足乙方正常使用,且符合甲方明示的使用目的所需的其他设施、设备。
  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必须在日内予以提供、修复、配备。提供、修复、配备前不计算房屋租金。
  九、修缮:
  1、在租期内,甲方应承担房屋的修缮责任,房屋出现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时起快速修缮,恢复甲方的正常使用。
  2、水、电、气费、物管、停车等属于乙方消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自行向相关单位按期缴纳,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3、水、电、气设施设备、出租物内的原有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当自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排除故障,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十、乙方必须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并符合本协议约定之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十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出租房屋(包括合租、与他人合作使用等,如确需合租、与他人合租使用,必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十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修改房屋室内规划,如需要进行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同时报相关机构批准后按照相关装修规范实施。
  十四、添附的处理:
  1、本协议期满,且未就续租另行签订租赁协议时终止,乙方基于使用承租房屋所进行的任何装修、增加的部分(不可移动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拆除。
  2、可移动部分,乙方可自行处置,如果甲方同意,可折价转让给甲方,对此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不同意转让的除外)。
  十五、房屋租金的调整:
  双方确定,自第二年起,房屋租金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1、按照上一年房租的比例进行调整,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2、按照一个确定金额进行调整,自第二年起,每年上浮元;
  十六、违约责任:
  1、未经乙方同意,乙方迟延支付租金,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本期应当支付租金总额,按日计算;
  2、乙方未安装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支付,在合理期限内,乙方仍然未能支付的,甲方有权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自解除合同之日起个月的房屋租金。
  3、乙方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迁出承租房,并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拒绝搬迁的,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支付至搬迁之日的房屋租金,同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个月的房屋租金。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个月两倍的房屋租金,同时赔偿乙方下列损失:
  a、装修费用,以装修发票或者鉴定结果为准;
  b、物品搬迁运费或者根据生活常识能够确定的物件损耗;
  c、解除合同后物件等必须另行存放的场地租金损失;
  d、完成上述工作必须付出的劳务损失,按照每一天元计算。
  上述费用结算并支付完毕,乙方在工作日内全部迁出完毕,并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确认交还清单。
  未办理结算并支付完毕,乙方有权拒绝交还租赁房屋。
  5、甲方经乙方通知,绝不承担修缮责任,乙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拒绝承担的,乙方有权在租金中予以扣除。
  6、乙方使用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甲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恢复原状,并交还房屋,否则,甲方有权通知相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依照本协议收取的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七、本协议到期终止,如乙方继续承租,须与甲方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十八、本协议一式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由双方各持一份。如果需要公证,公证费由双方共同负担,甲方负担,乙方负担。
  十九、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履行中相关函件、通知采用下列方式送达:
  1、传真:
  甲方:
  乙方:
  2、邮政特快专递地址:
  甲方:
  乙方:
  3、电子邮件:
  甲方:
  乙方: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通过上述方式发至对方的函件为有效送达,为此,上列任何一种方式送达方式发生变更,须自变更事实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一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所有的位于北方市场四楼飞扬健身俱乐部内东侧独立房间租赁给乙方用于经营少儿舞蹈学习班。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三、租金为每年壹万元人民币(10000。00元),交纳方式为:乙方签定本协议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
  四、租赁期限内由甲方承担取暖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五、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破坏房屋结构,房屋装修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且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装修费用。
  六、在租赁期间房屋如出现损坏,乙方应及时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时,乙方应将房屋完好地交还甲方,如出现损坏,乙方应折价赔偿。
  八、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
  九、在房屋租赁期间如因乙方使用或管理不当致使甲方的房屋毁损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十、如在第二年乙方继续承租该门市,应在本租赁合同期满年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其续租后由双方约定第二年租金并签定租赁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不续租且逾期搬出房屋,每逾期一天将承担年租金的10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应当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的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3
  出租人:(下称甲方)
  承租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情况
  1、房屋位置:
  2、房屋间数:
  3、房屋面积:
  4、房屋证件:
  5、房屋证件号:
  第二条、承租用途
  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为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条、承租期限
  1、承租期限为年月,出租人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达十天的。
  3、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由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金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房屋及第七条所述期限使用上述房产,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总计租金为人民币拾万仟百拾元整(RMB)
  2、费用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支付如下费用:
  3、付款时间及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以为一期缴纳租金。
  (2)付款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所规定之起租日前缴纳首期租金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RMB元)并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交款凭证。每期房租到期日内付清下期租金。
  第五条、定金
  1、乙方应在签定此合同的。同时付给甲方RMB元定金。在双方交接房屋时,上述定金将转为租金。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责任,则应赔偿乙方一个月租金,即RMB以弥补乙方之损失。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责任,则甲方将扣除全部定金以弥补甲方之损失。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认真检查,修缮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使用。
  2、甲方未按时(未按要求)修缮,因此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则负责赔偿。
  3、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第七条、不可抗力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免除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若双方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九条、合同的补充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条):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签条):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房屋租赁合同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述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经营管理的(房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出租人: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租赁房屋位置和面积
  承租人所租赁的房屋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租赁期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为:。
  4租金标准及租金总金额
  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大写元每平方米月,租赁房屋的季度租
  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每平方米季度,租赁期内的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5租金支付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期内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租金(即首次租金支付)共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6租赁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承租人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金额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
  7组成合同文件
  7。1本合同由下列合同文件组成:
  (1)本合同协议书;
  (2)附件1:租赁通用条款;
  (3)附件2:租赁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委托经营管理授权书(复印件);
  (4)附件3:租赁房屋技术条件;
  (5)附件4:租赁房屋平面图(复印件);
  (6)附件5: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
  上述各组成文件均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按上述排列顺序互相解释和互为补充。如有不一致时,以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7。2在租赁期内,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事宜所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本合同当事人的其他约定
  8。1
  8。2
  8。3
  9本合同当事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租赁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11。合同生效
  11。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11。2合同签订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11。3双方约定本合同自(本合同当事人的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时起生效。
  出租人:(公章)承租人:(公章)
  委托代表人(签名):委托代表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附件1租赁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合同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具有且仅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租赁通用条款:是出租人与承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房屋租赁的需要共同协商订立的、由双方共同遵守的关于租赁事宜的约定。
  1。2房屋或租赁房屋:是指合同协议书第1条所述房屋。
  1。3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1。4建筑面积:是指租赁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之和。
  1。5租赁期:是指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期限。
  1。6租金:是指承租人为获得对租赁房屋的使用而须支付给出租人的有偿使用费,即使用租赁房屋的对价。
  1。7租金起算日: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租金计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交纳租金的起始日期;租金起算日应为租赁期的首日。
  1。8租赁保证金:是指承租人交付的担保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依约履行各项义务的保证金,在整个租赁期间,租赁保证金应由出租人留置和保管,不用于抵扣租金、违约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费用。
  1。9房屋装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对承租房屋的内部结构、墙面和内部设备设施的拆改、水电线路改动、房屋内外表面的涂刷、外观改造等行为。
  1。10房屋装饰:是指采用生活用具、布艺摆设、艺术品等不对房屋结构、内外表面和内部设备设施造成拆改或者其他损害的措施来装点房屋。
  1。11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12损失:是指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所述损失均不包含预期经营利润和间接损失。
  1。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租赁法律关系终止时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5双方:双方是指对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合称。
  2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状况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简称“总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将房屋委托出租人经营管理。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授权,出租人有权将房屋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给承租人,并且独立承担租赁法律关系中应由出租方承担的全部义务及法律责任。
  承租人确认已知悉所承租房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权属关系,且承租人同意:因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全部义务及法律责任,均由出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不对房屋产权人总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承租人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4房屋改善
  4。1未经出租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或破坏房屋结构及配套设备设施和物品,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4。2如承租人确有必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则:
  4。2。1承租人须保证其拟进行的装修改造,不应在任何方面实质改变或影响房屋的特性和减少房屋的价值;
  4。2。2承租人应在装修改造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详细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工期安排、设备设施的安装拆改方案以及出租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给出租人审核,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应严格依照获准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装修改造和或安装拆改设备设施;承租人拟实施的行为须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时,除应按本款约定事先报出租人审核并取得书面同意外,还应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各项批准手续;
  4。2。3承租人应保证装修改造等工作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要求,承租人应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并承担因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问题使出租人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3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不作为减轻或免除承租人应就其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的依据。
  5房屋租赁期
  5。1房屋租赁期是指公历日期,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5。2租赁期满,承租人有意继续承租的,应自租赁期届满之日起至少提前45个日历日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承租人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就续租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于租赁期届满20个日历日前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3承租人未按5。2条约定期限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的,视为承租人不继续承租,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一致意见,承租人应自租赁期满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按本租赁通用条款第10条约定返还房屋。
  承租人书面告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或承租人未依约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的,出租人有权在租赁期满前45个日历日内带领第三方客户进入承租人承租房屋内考察,承租人对此应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6房屋租金
  6。1为了租用租赁房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金应由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以人民币向出租人足额支付。租金的支付无需出租人的请求或通知。
  6。2房屋租金标准是测算应交纳租金的依据,分为日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或年租金标准。出租人与承租人实际执行的租金标准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应根据房屋租金标准按时足额交纳租金。
  6。3租金支付
  6。3。1在租赁期内,全部租金均应以预付方式支付。
  6。3。2承租人应按照自租金起算日起至租金起算日所归属的自然季度届满之日止的实际天数支付首次租金,并应按照租赁期终止之前最后一个自然季度届至之日起至租赁期终止时的实际天数支付最后一次租金。租金的首次支付时间,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6。3。3除第一次的租金支付外,租赁期内的其余租金(包括但不限于最后一次租金),承租人应按自然季度以预付方式支付。承租人应于每租赁年度内每自然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支付当季度租金,如缴付当月5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则缴付租金的最后期限截止至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3。4承租人应以现金或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人直接支付租金;承租人每次应支付租金的数额、日期等具体信息,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6。3。5出租人收取租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7房屋租赁保证金
  7。1房屋租赁保证金是由承租人交付的、担保承租人如约履行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保证押金。承租人应以现金或者支票方式向出租人交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且在任何时候,承租人都无权把房屋租赁保证金当作租赁协议项下未支付的租金。
  房屋租赁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时间,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7。2在整个租赁期间,房屋租赁保证金应被出租人留置,不用于抵扣承租人欠付的租金、违约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或第三人所发生的损失)。
  7。3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将房屋租赁保证金首先用于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租金、违约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或第三人所发生的损失)。抵扣完毕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由出租人如数返还承租人,出租人不为房屋租赁保证金对承租人负有支付利息、资金占用费等相同性质任何其他费用的义务。
  8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租赁房屋有关其他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8。1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话费(承租人自行申报安装的电话除外)、电视收视费、网络通讯费、费由承租人承担,且负责向出租人交纳;前述费用标准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参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签署相关协议明确约定前述费用的相关事宜。
  8。2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租赁房屋内易损件(包括但不限于墙面瓷砖、标识标牌)及日常消耗品(包括但不限于灯泡、灯管、开关)的更新、更换费用及本合同未约定由出租人承担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租赁房屋的交付
  9。1出租人应于租赁期开始当日或开始当日起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
  9。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视为房屋交付:
  9。2。1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符合合同协议书第1条的规定;
  9。2。2经双方交验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并在《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签字盖章;
  9。2。3出租人将房屋的房门钥匙交付给承租人。
  10租赁房屋的返还
  10。1自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承租人应在五个日历日内返还承租房屋。承租人应在前述时间内,组织与承租人相关的全部人员撤离租赁房屋,并将承租人所有和管理的生产经营、办公经营和因其他允许用途所用的全部设备、设施、器具和其他物品,以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造成损害的合理方式搬离,并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出租人。
  10。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视为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房屋:
  10。2。1承租人及关联第三方的物品、设备和设施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搬离租赁房屋,房屋装修、装饰已按本租赁通用条款10。4条约定处理,租赁房屋处于能让第三人使用的状态;
  10。2。2承租人将租赁房屋的房门钥匙交还给出租人,出租人完全自主控制租赁房屋且出租人能够随时自由出入租赁房屋;
  10。2。3出租人与承租人按照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对租赁房屋的附属设施和物品验收完毕。
  10。3承租人返还承租房屋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及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其应当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应付违约赔偿金、对房屋以及附属设施和物品未按照约定或实物性质使用所产生的损害赔偿金。
  10。4出租人与承租人同意: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可选用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租赁房屋的装修: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应拆除其对租赁房屋进行的全部装修装饰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将租赁房屋恢复至交付时原貌(因自然属性导致的损耗除外)。如因承租人的拆除行为造成房屋损坏或使用价值降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房屋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和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在组织与其相关的全部人员撤离租赁房屋,并将承租人所有和管理的生产经营、办公经营和因其他允许用途所用的全部设备、设施、器具和其他物品拆除或搬离租赁房屋后,无须对租赁房屋恢复原状,但承租人2应根据人民币元m(即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整)的标准、按照作为租金结算依据的房屋总面积(见合同协议书第1条)向出租人支付相应数额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支付时间是自租赁期届满之日或者租赁协议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承租人的拆除和或搬离过程中,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其拆除和或搬离行为所导致的所有损失。
  (3)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除可搬离承租人所有和管理的。生产经营、办公经营和因其他允许用途所用的全部设备、设施、器具和其他物品外,对租赁房屋的装修的整体或部分均不得拆卸和损毁;
  其中,承租人于承租房屋内自行安装的门窗、锁具、灯具和洁具设备等应与承租房屋一起交付给出租人,出租人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或赔偿。如因承租人对装修的拆除行为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使用价值降低,或因承租人在搬离前述物品设备过程中造成租赁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修复损坏或房屋恢复原状所需全部费用和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双方协商一致后所选用的具体方式,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10。5承租人同意并承诺:自承租人依约应向出租人返还房屋之日起超过3个日历日(含3个日历日)时,未经出租人同意仍滞留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设备和设施(包括关联第三方滞留的物品、设备和设施),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置,承租人不得因此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和请求承担任何费用,并且如因该处置致使出租人负担的任何赔偿、罚金、费用支出和损失等,由承租人负责向出租人支付。同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6承租人同意并承诺:自承租人依约应向出租人返还租赁房屋之日起超过3个日历日(含3个日历日)时,承租人未依约返还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自行切断租赁房屋的水、电、气、热等一切能源供应,有权自行更换租赁房屋钥匙并禁止承租人及其关联第三方再行进入租赁房屋,出租人并有权按照本条10。4和10。5款的约定处理租赁房屋装修和承租人及其关联第三方滞留的物品、设备和设施,承租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就此对出租人提出任何异议,不得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和承担任何补偿、赔偿或者费用支付等法律责任。
  11租赁房屋的使用
  11。1承租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房屋的性质以及物业管理规定使用租赁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并尽其最大努力以善意和合理的方式保持租赁房屋及园区内其他房屋的安全及自然完好。承租人任何使用、装饰装修、安装、改造等行为均不得减损租赁房屋原有价值。
  11。2承租人如需在租赁房屋内或其相关区域安装或使用任何水、电设备,必须事先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因承租人的使用需要办理增容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11。3租赁房屋内的清洁及消防保安工作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应根据行业规范要求和确保租赁房屋完好的需要,对自用物业定期进行清洁、维护。承租人须保持所使用范围内的给排水系统畅通完好,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下水道堵塞或破损时,应报请出租人进行清洁和修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1。4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贮存易燃、易爆、剧毒、化学污染物等危险物品。研发、生产中产生的异味要妥善处理和排除,不得扩散到公共区域或毗连区域。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人独立对第三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给出租人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赔偿金、利息等),承租人应予以赔偿。承租人不得在承租房屋地面放置超过设计荷载的物品,出租人批准承租人搬进的营业机具和机械设备应放置在托架上,托架应按出租人的要求安置并足以防止震动和产生噪音干扰其他租户,置办托架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5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开展的各项活动,应遵守行政管理机关关于住宅区环境噪音管理的各项规定。
  11。6在租赁期限内,如发生任何与租赁房屋相关的、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除非该损害系因出租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否则承租人应确保使出租人不承担任何相关的索赔、责任、损害、损失或费用支出,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12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
  12。1承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及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因承租人或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不正当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和物品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向出租人支付维修费用,并就因此造成出租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所列价格作为维修费用或赔偿责任计算依据)。如承租人拒不维修也不支付维修费用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人可自行或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放弃就费用金额提出异议的权利。
  12。2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及非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损坏或故障的,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承租人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修复。出租人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仍未对承租人的维修通知做出任何回应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承租人提供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后,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善和自行增置的物品、设备和用具及自用设备、设施、物品,出租人不承担维修、维护义务。
  租赁房屋内原有设施易损件(包括但不限于墙面瓷砖、标识标牌)及日常消耗品(包括但不限于灯泡、灯管开关)更新、更换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2。3对于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及按照约定或实物性质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2。4对通过承租房屋的水、电、蒸气、通讯等管道和其它公共设施,出租人在事先通知承租人后,有权派工作人员进入承租人承租房屋进行有关检查、维修或改建工程,承租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但在遇到紧急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及匪险等)时,出租人可在未事先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进入承租人承租房屋内进行事故处理,并有权暂时终止任何设施运行以进行维修。
  13转租或提供他人使用
  13。1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将本合同项下所租赁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也不能以转让、转借、转包等任何有偿或无偿方式事实上导致租赁房屋由第三方使用。
  13。2经出租人事先书面许可,承租人可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应在转租前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将转租申请及转承租的第三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承租人的关联关系、营业内容、资产状况等)书面告知出租人。
  13。3无论是否经过出租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转租的,就租赁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义务仍由承租人对出租人履行并承担责任,就转承租的第三方的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行为,承租人应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对出租人承担义务和责任。承租人与转承租的第三方就转租事宜所签署的协议,其内容不得与本协议的内容相冲突或背离,且该协议的效力受制于本协议的效力,其不得脱离本协议而独立存在。
  14合同的解除
  14。1经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4。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情形发生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3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3。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达30(含本数)个日历日的;
  14。3。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严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
  14。3。3交付的房屋严重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
  14。4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4。1迟延支付租金达30(含本数)个日历日的;
  14。4。2承租人未按时支付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取暖费等),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的(含本数);
  14。4。3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予第三人或事实上导致由第三人使用租赁房屋的;
  14。4。4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14。4。5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14。4。6承租人或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违反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规定,经告知后仍不改正的。
  14。5因本条15。3款和15。4款的规定解除合同时,解除权人对违约方不承担支付任何补偿、赔偿、违约金、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其他任何支出的义务;违约方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解除权人支付相当于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并且解除权人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行为以及合同解除所受到的全部损害和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部分,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5违约责任
  15。1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
  同约定的月租金的1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个日历日以上的(含本数),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5。2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个日历日以上的(含本数),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5。3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个日历日通知承租人,将已收取的租金扣除承租人应支付的房屋租金和其他各项费用后的余额退还承租人,并支付给承租人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15。4承租人未按约定承租房屋,或者在租赁期内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个日历日通知出租人,并支付给出租人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对于承租人已交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出租人在扣除承租人应支付的房屋租金、其他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还有剩余的,出租人应将该余额退还给承租人;承租人已交付的租金不足支付前述总金额的部分,由承租人负责向出租人补交。
  15。5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交付房屋一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5。6由于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房屋或园区内其他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发生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出租人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16无权代理
  由出租人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出租人代理人和承租人应在出租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出租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出租人书面追认的,对出租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17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得到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20个日历日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18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9其他约定事项
  19。1承租人承诺:在承租期内,承租人的关联方、员工、代表、代理人、承租人访客和受承租人雇佣的第三方(统称“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对承租房屋采取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装饰、装修、毁损等,均视为是承租人行为,由承租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对出租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19。2承租人或关联第三方的物品,由承租人或关联第三方自行负责保管。
  19。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4本合同项下需要送达的所有通知或者其他文件均应通过专人送达方式或邮寄(邮资预付)方式或者快递方式,送达至本合同文首所述法定地址。按照上述方法送达的通知或文件应按以下约定确定送达及送达时间,即以专人送达的,在送达至收件方的法定地址时;以邮寄方式或者快递方式送达的,则在依照本合同文首所述法定地址和联系人以足够邮资或足够快递费用寄出时起的第五个工作日。
  本合同文首所述出租人或承租人的企业名称、法定地址或联系人如发生变更的,发生变更一方应自变更时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变更方公章)通知相对方;否则相对方依照本合同文首所述法定地址和联系人并根据前述约定进行送达的,发生变更一方不得以变更事项对送达提出任何异议。
  19。5本合同及其附件仅约束双方,并且构成双方就本合同的标的事项的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合同,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合同标的事项所做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或其他往来函件。
  19。6本合同具有可分割性,即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19。7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其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执三份。
  附件2租赁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委托经营管理授权书(复印件)
  附件3租赁房屋技术条件
  附件4租赁房屋平面图
  附件5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
  房屋租赁合同15
  出租方(甲方):马鞍山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承租方(乙方):安徽安祺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县)梅山路399号科创中心内B408、409室。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18平方米。
  装修状况:。
  其他条件:。
  甲方承诺出租该房屋的行为已经有权机构批准,且该房屋产权清晰。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所租赁房屋;乙方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公开市场竞价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
  该房屋租金单价8元月平方米,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支付期限该房屋租金每季(月季半年年)支付一次。
  3、支付方式乙方须于每个支付期前七日内将下一期租金(其他费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向乙方开具合法票据。
  第四条房屋租赁用途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孵化项目研发生产,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
  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第五条房屋维护及修缮
  1、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须以书面形式,经甲方审核确需进行维修的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3、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该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门前三包。
  第六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万仟佰拾元整)。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及赔偿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房屋使用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担方式为:
  1、乙方承担的费用:孵化咨询、技术等综合服务费每月元,电费按表计价,水费公摊(单
  独用水按表计价),其他费用另行协议。
  2、甲方承担的费用:甲方应承担的相关税款。
  第八条房屋交付及交还的期限、方式及验收
  1、交付:甲方应按租赁期限规定按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乙方予以验收,并于交接时由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
  2、交还: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将房屋全部交还甲方,甲方予以验收。按合同约定乙方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无论物品价值大小,都视为乙方放弃对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双方于房屋交接时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第九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对乙方物品的处理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若支付的违约金
  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05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支付逾期费用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租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如有乙方违约,还应支付甲方为仲裁或诉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食宿费。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征用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不得有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粉尘、辐射等一切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排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解除本协议,限三个月迁出孵化场所,同时上报国家环保部门。
  2、乙方若发生欠费情况,甲方有权停止转供水、电通讯等服务。
  3、首次费用交纳月日至年月合计元,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4、关于滞纳金特别说明:如遇利率调整,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滞纳金不再收取。
  5、租赁期满,如无有效合同,乙方实际占用甲方房屋期间,除按原标准收取占用使用费外,另收取2元平米月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时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备案份。
  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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