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汽车租赁合同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形式: 2、租赁设备品牌:型号: 数量:台 租赁设备产权人: 3、租赁期限:预计租赁期限为年日至月日,起租日以甲方通知日期为准,以乙方租赁设备到达甲方现场开始计算,停租日以甲方书面通知日为准。 4、租赁形式:按形式 租赁单价:元台班台 5、合同总价:(实际结算以双方确认单为准)。 6、租金结算及支付 6。1每天由吊机组填写租赁机械使用数量确认单,一式两份,并于当日交甲方有关人员确认。仅本合同所列人员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员才有权对签认单进行确认。 甲方人员为:乙方人员为:。 甲方应在当日内对确认单做出确认。日确认单作为租金结算依据。 6。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租金,从起租日次月及后每月10日支付确认单确认的上月租金的70,若剩余租赁期不满30天,以(月租金30天)实际租赁天数计取租金。 6。3租金构成内容:以(月租金30天8小时)实际租赁设备使用小时数计取租金。 6。4设备离开施工现场甲方支付总台班数金额的6。5余下款项在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终止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最终的结算报告,甲方应于收到最终结算报告后30天内,由甲方的项目部对其提交的报告资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甲方的合约部及审计部审核确认。审查完毕,并于审查同意后的应向乙方支付租金余款。 7、双方义务 7。1甲方义务 7。1。1甲方向乙方提供作业场地,乙方作业人员的住宿。 7。1。2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办理设备进场相关手续。 7。1。3甲方可以提供乙方员工生活,但乙方需支付甲方生活费。 7。2乙方义务 7。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证明、起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颁发的租赁编号及所在市级安监局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所有资质复印件交甲方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符合要求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7。2。2乙方应于交付租赁设备时向甲方提供租赁设备的权属证明文件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乙方须保证租赁设备不存在任何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因素。 7。2。3乙方进场人员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安全优质服务。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7。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对租赁设备负有免费维修的义务。乙方应在接到报修电话4小时之内,另派同规格起重设备到甲方现场进行替换,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7。2。5在设备使用期间,乙方要保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填写“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并交甲方备案;乙方设备操作人员按规定填写“施工起重机械运行记录”。 7。2。6乙方在收到甲方停止租赁通知之日起当日离开现场。不得因甲方未付清应租金而延误出场,延误期间乙方无权收取租赁费。 7。2。7乙方委派的吊车司机及司索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由于乙方作业人员的原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设备质量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7。2。8乙方负责起重设备燃油费用、工人工资、生活费用、设备维修、保养等一切费用。 8、安全施工 8。1乙方配备专业指挥司索工(持证上岗),明确指挥方式(报话机、旗语、口哨,使用报话机指挥人员必须说普通话),按照操作规程负责起重的指挥工作。 8。2乙方机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JGJ3320xx《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规定施工。 8。3乙方吊车司机应按司索工指挥操作机械,拒绝非司索工及其他人员的指挥。 8。4夜间施工甲方要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8。5乙方司索工、吊车司机严禁酒后指挥操作机械,一经甲方发现,立即开除现场并不作结算。 8。6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租赁器械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禁止超载作业,防止高空坠落事故,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9、违约责任 9。1甲方无故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对确认单予以确认,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双方协商的支付时间支付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9。2乙方未在甲方通知进场日进场,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9。3因租赁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施工,延误甲方工期,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2000元。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9。4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安全施工的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 9。5租赁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未修复,甲方有权让乙方另派同等设备进行替换,否则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00元,迟延超过2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约,且不给予租金结算。 9。6合同期内,乙方起重设备维修期间不予计时,甲方不支付维修期内的一切费用。因甲方的原因(除资金支付原因)造成停机的,停机期间租金按照实际停机天数设备台班折旧费(折旧费日租赁费用30)向乙方支付。 9。7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对租赁物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1500元,造成的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当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9。8如乙方委派到甲方现场人员不配合甲方工作或消极怠工、罢工等情况,乙方不但要另派作业人员到甲方现场配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必须负全责。 9。9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10、禁止权利转让 乙方不得在执行与甲方期间将设备租给第三方。如有类似情况发生,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月租额20的违约金。 11、纠纷解决的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第1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工程所属地区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 第2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2 甲方: 乙方: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加强租赁汽车行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 一挂靠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租赁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车辆为牌小汽车,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辆产权仍属于乙方。 本合同不属于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人员不属于甲方工作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业务,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3。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营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3。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理费用。 3。3乙方及所雇佣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3。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四风险的分担 4。1。1客户妨碍车辆安全行驶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妨碍车辆安全行驶的,对该行为造成的驾驶员或车辆损害,由客户承担法律责任,如乙方因此发生任何损失,由甲方协助乙方向客户主张责任。 4。1。2客户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乙方如确不知情,甲乙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人员如知情,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1。3其他行为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其他如遗留财物、强令违章等行为事件的,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甲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 4。1。4外部风险 4。1。5凡是在甲方缴纳风险金的人员(一次缴纳一个月200元,三个月400元,六个月600元,一年1000元),被交委处罚,第一次公司支付罚款的100,第二次支付罚款的80。此风险金缴纳期限为一周期。 4。1。6交通违章违法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固定而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1。7交通事故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或者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客)遭受损害的,乙方应首先使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乘客的各项人身或财产损失,对于因车辆安全使用性能出现问题而发生的事故或者意外,乙方应负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其他非乙方车辆原因发生的事故或意外,由相关责任方承担各自的责任。 4。1。8违法犯罪活动 在提供车辆服务过程中,如遭遇抢劫、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车辆和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客)收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约定 5。1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5。2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要款履行本协议书。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丰田大霸王车牌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止。 第四条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车号皖租赁给乙方,(该车发动机号为AFAE00052,底盘号码为,)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期满退还乙方。 二、租期自年月日起至自年月日止。租期为叁年,计三十六个月。 三、租金为壹万陆仟元每年,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前向甲方交纳第一次租金,之后每年2月15日之前交纳当年租金,实行先交钱后用车原则。 四、乙方营运期间,违章罚款及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包括停车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期内不得将该车转让,非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将车收回,终止合同,风险金不退。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会租金,否则甲方将按年租金每日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超过十五日将车收回,风险金不退。 七、在租期内,如出现交通事故,车辆重大损失,车辆被抢、被盗、被骗,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案,并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乙方必须提供能让甲方相信的第三者为担保人,在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时,由担保人负全责。另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行驶证检审、营运证检审以及车辆二级维护所有一切都有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车辆每年保险由甲方购买,油补归甲方 九、其他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司法部门解决。 十、附随车手续壹套,包括行驶证壹本、登记证书壹本、营运证壹本、计价器检测壹本、备胎一只,三角警示牌一只。租车期间,如发生丢失扣押等均由乙方负责补办,费用自付,并承担补证期间的一切损失。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双方如有违约承担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十二、补充条款: 1、甲方允许乙方更换车号为皖的牌照,同时变更营运证,允许乙方变更车辆颜色为上绿下银。 2、乙方自行改装天然气,三年内甲方收回车辆,甲方承担乙方改气损失。气罐产权归乙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另附:甲、乙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确认该车无任何损坏后方可接车,接车地点庐江县潜川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5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用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交接单》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的使用权。 3对租用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提供相应,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事故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证明手续,且承租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理赔的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若发生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租金的40及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发生事故,承租方应交付加速折旧费及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用登记表》、《交接单》、《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汽车租用合同书》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明确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外埠系指以外的地区、下同)应遵循的权利与义务,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汽车租用合同书》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去外埠的客户,在客户交纳相关费用后,为客户提供合同、有效的证件,并在租用登记表中确切著名客户离开的起止日期及客户的大致去向。 2长途附加费指因车在外地发生事故、故障及其他问题后处理费用将相应提高而收取的额外附加费。按外出里程不同,标准如下: 距市区里程普通客户会员 300公里以内50元天40元天 300600公里100元天80元天 600公里以上200元天160元天 3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普通客户为10000元,会员为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户发放购置附加费证明。 4对租车去外埠的客户发生救援需求时提供有偿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必须事先告知出租方,并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 2承租方租车去外埠发生故障或出险,必须当即与出租方联络。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时,应交付相关费用;外埠救援施救标准如下(单位:元公里): (1)承租方已交纳长途附加费及购置附加费证明押金,标准为: 救援出车费单程拖车每公里现场抢修费,不含配件费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内20081000 距市区里程300公里以上20010 (2)承租方若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二项1、2款的规定,除须补交长途附加费外,外埠救援施救按本规定标准的1。5倍收取。 承租方: 住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经办人: 担保方: 住址: 电话: 出租方: 电话: 经办人: 汽车租赁合同6 出租方: 货运公司承租方:建筑公司施工三队 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汽车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牌照号码:)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合同订立之日起x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元,共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20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合同的。,本合同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合同,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合同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合同解除生效日。合同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合同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车辆 甲方将车号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 2、租车时间及租金、押金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押金元。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乙方。 4、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车辆出现故障及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发现车辆丢失、盗抢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4)乙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5)乙方租期满交付甲方车辆时须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5、此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9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协议一致如下: 一、乙方应需要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起租一个月(22天工作日,驾驶员每天工作8小时,超一小时:元小时,星期六日工作:元小时)。另每月确保驾驶员休息5天,出省驾驶员补贴:元天,甲方租一辆,车牌号:。驾驶员,手机。 二、租价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总金额:元,(大写:),包括驾驶员工资、保险、维修。 2、租车时乙方预付租车人民币元(大写:)至甲方,租车结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发票。 3。车辆每月额定公里,如超出额定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元。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可作为租赁用途,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齐全有效。甲方应提供所有随车附件的清单,与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记有关证件。 3、甲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投保车辆意外责任险、盗抢险、车身险和第三责任险。 4、甲方提供驾驶员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 5、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效期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的车辆参加竞赛及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车辆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 3、乙方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的停车费、过路费。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车辆不能转租,处理、抵押、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合同的其他权利。 5、乙方租赁期内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记分、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6、如在租车期间,驾驶员多次用车服务态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换驾驶员。 五、其他 1、乙方的注册名称或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2、甲方根据中国法律购买保险。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4、租期内如果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经双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 5、乙方租车期间如需延长租期,需在租期届满前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办理延期手续。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2页,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10 合同编号: 买方: 法人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卖方: 法人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 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卖方为融通资金,将自己所拥有的车辆出售给买方,同时买方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回租给卖方使用。根据买卖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序号名称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合格证号总价合计人民币: 协议买入总价格:人民币: 第二条车辆货款支付 1。买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并且收到编号《汽车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第二条第一款全部单据及款项后,按该《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卖方收款银行账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三条车辆交付 1。因买方从卖方购进本合同规定的车辆是为了回租给卖方使用,故本合同无需履行直接交付和买方的验收手续。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即视作卖方已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交付义务,买方也同时履行了《汽车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交付义务。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将该车辆的所有权证书等有效单据及文件交付给买方。 第四条卖方承诺 卖方特此承诺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下述合同义务: 1。本合同项下的车辆中的生产装置、设施完整,运转状态正常 2。本合同项下的车辆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出让、出租、赠与等影响买方权益的情形,且没有任何第三方对其享有任何追索的权利。 3。本合同项下的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及权属争议的情况 4。本合同项下的车辆买卖是可履行的,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如本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应撤销或被解除时,卖方应返还买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弥补买方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依据《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应取得的所有预期利益及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第五条车辆的所有权转移 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或第一笔货款时,买方向卖方购买的车辆的所有权即转移到买方名下,卖方在收到买方货款后1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同时,在买方支付货款前卖方应将租赁物项下的原始购置发票、购置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交付给买方。买方有权随时对该车辆进行检验,卖方对此应提供必要的方便。卖方应按买卖双方签订的上述《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该车辆。 第六条特别说明 因本合同是回租购货合同,卖方与承租人为同一人,故本合同特别作出说明如下: 1。卖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即视为卖方也同样以承租人的身份承认了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2。该车辆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卖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买方在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货款后,由于车辆的权利瑕疵或者因可归责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方无法在相关部门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上述《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应按照双方签署《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支付全部未付租金总额、逾期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买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能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所述《售后回租合同》已经订立并生效。 第九条适用法律与诉讼 1。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在协商不成时,买卖双方均同意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壹式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醒: 正式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经仔细阅读了上述所有条款及附件,对合同中关于免除或限制责任及其他需要特别注意的条款,拟定方采取了合理的方式提请其注意并对该条款进行了充分说明,非拟定方对该条款己经充分的理解。在充分理解了所有条款和附件的含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对所有条款表示认可。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汽车租赁合同11 承租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车架号:车牌号:制造厂家: 出厂日期:发动机号: 三、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 1、交车时间:年月日 2、交车地点: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叁仟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月租费天)计算。 六、进出场景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 年月日 出租方: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2 承租单位(甲方): 合同编号: 出租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且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双方协调,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提供qtz40塔机一台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庄赞成湖畔居住宅楼工程使用,工程地点为:55号,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为:xx年x月份。 第二条:安装相应扶墙,甲方应按说明或乙方书面材料书要求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并焊接扶墙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乙方安装扶墙及塔机的预升。 第三条:租赁期从机械安装完毕并经法定单位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项目部报停日收回。办理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玖仟元台(8500元台),塔机配操作人员壹名,与XX年10月16号签订的两台塔机操作人员联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资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应24小时在岗)有操作不当引起停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安装调试完毕,自检报验合格,交付使用,每达一个月即支付一个月租金,留一个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资,待拆除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进退场费的承担方式为:壹万陆仟伍百元整台,含安装、拆除、运输、汽车吊、预埋件,由乙方负责合格后报验及费用、扶墙费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进出场费捌仟元。余款在拆除拉走后付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设备,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每半个月应安排半天时间由机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说明书要求对租赁机械进行常规维和保养。 三、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应按合同及时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让甲方停止使用设备。 五、甲方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应考虑安装撤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撤除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安排持有上岗证的操作工上岗,并让操作工熟悉本租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及随机工具。 三、乙方应不定期派人上门检修、维护租赁设备(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随机提供壹份租赁设备和使用说明书(租赁设备退守场时有权随机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后,应及时派人上门进行修理。 第八条:违约金条款:机械拆除后甲方必须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场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费的1。并有权继续实际撤机日期前的租赁费。 第九条:正式停机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为准。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有关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一、春节停机时间确定为实际停机天数。 二、维修时间,一般维修时间每次不超五小时,如超出,甲方扣除这时间。每月累计或结束累计,重大维修超现24小时,甲方扣除所超时间的2倍台班费及人工费。 第十二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机械操作工应定人定机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或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命令及信号不清时,操作工必须拒绝执行,违反本规定或机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条车辆状况 出租方所提供的车型为,车牌号为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按照每天租金(大写),租金按天支付。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6、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7、协助承租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垫出的保险索赔后金额全数归还承租方。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6、承租方按期如数交纳租金。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以承租方接收车辆开始,以承租方归还车辆给出租方为止 第六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车辆全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双方经协商解决。 出租方: 承租方: 承租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14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 (明确车辆名称。型号。车牌号)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租赁期限:租期共,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用途: 三、车辆交付: 四、租金支付: 租金每车每天元,每月为元,共计元,从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租用期满结算。 五、车辆的维修: 租赁期间,车辆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维修车辆而影响承租人对车辆使用的,应减少相应的租金。车辆的维修由出租人接承租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安排,如出租人未按时安排维修,承租人可自行安排在出租人指定的修车行维修,费用仍由出租人承担。 六、车辆保险: 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并将保险合同交付承租方作为出险后的索赔依据,出租方办理保险类种应至少包括:车身险。按最高额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如车辆出险,出租方应及时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七、车辆的。保管: 租赁期间,车辆由承租人负责保管,但维修期间除外,车辆停放于出租人处或出租人指定场所也除外。 八、租赁期间车辆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出租车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出租车辆转租,应取得出租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否则将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额赔偿承租人。如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不支付该期间的租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租车辆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毁损,承租方不承担责任,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可以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承租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车辆因被盗抢灭失,由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承租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合同附件: 出租车辆的行驶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5 出租方: 承租方: 经济担保: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从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车牌号:苏J,驾驶员,证号。计价每日租金元24小时公里,月租金元,本车现金价格万元。 2。租期暂定二年,如有违约,罚收违约金。(违约金5000元) 3。甲方只承担车辆每年保险及年审费用,其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车辆在每行驶5000Km保养一次,必须在有资费的悦达。起亚4S店进行,并索取保养凭证。 5。乙方如需要发票,税金一律由乙方承担。 以上条款包括所附《车辆租用须知》内容出租方已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可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