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推荐度: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租赁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租赁合同1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协议并选定车型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月元,车辆租赁抵押金元,每月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协议期限为:甲方从年月日起将车型为,车号为A号的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按协议约定如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扣除折旧费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 (八)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九)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等。 (五)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出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有车辆协议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为公里或车辆已行驶个月,首保之后依照厂家规定按期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搞好车辆卫生,对于未按时进行保养或年检的车辆,甲方保留索赔权利,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承担车辆协议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正常使用车辆时,出现的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损坏,要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检查与维修、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保险 (一)、乙方使用车辆期间,车辆被盗、损坏、报废、乙方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协议内车辆抵押金。 (二)、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数额20的违约金。 (二)、甲方延迟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还车辆的,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违约金(150元日),此违约金在返还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交还车辆和退还押金,如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5的违约金。 (四)、车辆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协议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九、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十、协议期满,乙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车辆交接单》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相关规章,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型号车一辆出租给乙方,从年月日时起到年月日时止,该车交由乙方使用。租车费用元月,共元。租期年,合同为年签制。此车辆只能由乙方指派的司机驾驶。 第二条租金及交付期限 1本合同总金额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制。甲方提供等额的商业发票,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一年年租金人民币:元,甲方提供等额的商业发票。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年月日。归还时间年月日。甲方还车时间超过预定时间壹小时以内,不收取超时费用,超过壹到肆个小时按照超时半天计算,超过肆小时以上按照一天计算。 4。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车辆押金元,甲方提供押金收据。押金应本在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因乙方过错行为,导致甲方车辆损失、事故责任损失或者其他应由由乙方承担过错责任的损失,则甲方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使证、汽车保险单及购置税等)。 2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交强险及不计免赔险。 3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4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5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车辆自然折旧耗损造成的损失和故障,以及因车辆本身质量、缺陷、不足等原因发生的损失和故障,由甲方承担责任。 3本车使用号汽油,因未使用指定汽油造成的车辆损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在车辆保修期内对车辆进行免费定期保养、正常保修和年检,甲方予以协助。(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5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及其指定驾驶人员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6如在租赁期间因违章驾驶(如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冲红灯等被电子眼监控摄录)而被罚款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7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保持车辆原状,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每天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9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如肇事后逃逸或驾离现场,乙方应承担所有违法、违章、赔偿责任。 10。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失(如划花车身)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要保护好乙方车辆上的特征标志,不得涂改遗失,严禁私自拆、换车辆上的任何部件及设备,严禁拆动里程表 12。租赁期间,因乙方过错行为导致汽车被盗或被抢或发生自然燃烧,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分和车辆理赔期间的租金损失。 13。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14。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每月行驶里程为公里,超里程加付元公里。 第六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七条合同变更及附近补充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或删除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并达成补充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期满后,乙方未办理延期手续,也未按时归还甲方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要予以赔偿。 2。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首先付清实际租赁期间的租金并赔偿甲方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费用。 3。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由于甲方未能完善履行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乙方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费用。 第九条不可抗力 1。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改变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 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因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额外设备的装配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属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备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出租方(甲方): 授权人: 电话: 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 电话: 附件: 1车辆行驶证、保险证明、路桥费、车船使用税证件或标志 2乙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租车授权书或乙方的司机驾驶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汽车租赁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月日至年月日。 2、车辆信息:汽车名称及型号,车牌号:。 3、租还车地点均为。 4、租金合计:,预付定金租车款的,使用车前支付租车款全款。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详见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起即刻生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加协议(与车辆租用合同书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4 1、委托方:(即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人)。 2、受托方: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即租赁车辆租赁受托人)。 3、承租方: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委托方或受托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交通事故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由此引起的其他任何方面的损失。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委托租赁代理车辆交接表》 二、佣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委托方同意按每笔租赁合同营业收入总额的30支付佣金给受托方。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为 四、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拥有委托租赁车辆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有权收回委托租赁车辆: (1)受托方或承租人利用所代理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受托方或承租人将车辆转让、出售、抵押、质押、典当; (3)从事其他有损车辆租赁委托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委托方许可,拖欠应付款超过30天;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4、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证、保险卡、养路费、道桥等相关证件齐全,合法有效,车损为全车险,乘车险不少于2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另应保自燃险和盗抢险; 5、协助受托方及承租人在委托期限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 6、负责车辆正常保养,维修、维护、年检(每月时间不超过1天,超出时间按租车贵宾价计算扣减委托代理期租金)并承担费用。 五、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方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有权自主选择代理车辆; 2、在受托期限内拥有所代理租赁车辆的使用权、租赁权; 3、对代理车辆在代理之前已有的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向委托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扣除代理费、保险费、税费); 5、自行承担代理期间的燃油、过路过桥、清洁等费用; 6、委托车辆未安装受托方指定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发生车辆被盗、被骗或丢失的,受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可协助委托方查找; 7、代理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担由此给委托方带来的法律、经济责任; 8、代理期1天为24小时,超过4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按全天计算; 9、委托车辆在合同期内违章、违规、罚款由受托方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六、保险条款 1、委托方负责向受托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以委托方或受托方为受益人的车损、乘座、盗抢、自然和第三者责任险); 2、代理期间,承租人所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的,车辆、人员损失及医药费用,由承租人根据实际费用自行支付,待事故处理完毕(必须有交通部门的有关处理文书)由委托方协助承租人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所赔款项由委托方如实及时(保险公司赔款3日内)支付给受托方, 由受托方及承租方结算; 3、事故理赔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免陪不得高于20,高于部分由委托方交由受托方协助委托方向承租人追收。 4、车辆发生事故,受托方或承租人应在理赔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委托方,并及时进行维修,同时向委托方提供全部相关的理赔证明,否则,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上述保险公司除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受托方应协助委托方追收。 七、车辆丢失 车辆发生骗租、诈租、丢失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及承租人将所租赁车辆用于违法犯罪,使车辆超期不能收回,事故发生时起,受托方如实向委托方反应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委托方追收,受托方不承担租金责任,如果车辆三个月内收不回来,由保险公司评估实价,双方按利分享,风险公共的原则进行分担。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长期有效,每次每车的代理期限、租金标准、代理费率、车型、车况等以《汽车委托租赁车辆交接表》为准,租金、代理费每月底结算一次。 九、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变化或不可抵抗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全面履行的, 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委托代理期满,如无其他重大合同变更事项,经双方认可,合同可继续。 十一、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履行地: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十三、合同及附件 《汽车委托租赁车辆交接表》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委托方、受托方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 委托租赁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车型,车架号 委托方:受托方: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三、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六、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6 甲方: 乙方: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加强租赁汽车行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一、注意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租赁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车辆为牌小汽车,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辆产权仍属于乙方。 本合同不属于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人员不属于甲方工作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二、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业务,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乙方需自理费用 3。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营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3。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理费用。 3。3乙方及所雇佣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3。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四风险的分担 4。1。1客户妨碍车辆安全行驶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妨碍车辆安全行驶的,对该行为造成的驾驶员或车辆损害,由客户承担法律责任,如乙方因此发生任何损失,由甲方协助乙方向客户主张责任。 4。1。2客户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乙方如确不知情,甲乙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人员如知情,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1。3其他行为 客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其他如遗留财物、强令违章等行为事件的,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甲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 4。1。4外部风险 4。1。5凡是在易成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缴纳风险金的人员(一次缴纳一个月200元,三个月400元,六个月600元,一年1000元),被交委处罚,第一次公司支付罚款的100,第二次支付罚款的80。此风险金缴纳期限为一周期。 4。1。6交通违章违法 4。1。7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固定而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1。8交通事故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或者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客)遭受损害的,乙方应首先使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乘客的各项人身或财产损失,对于因车辆安全使用性能出现问题而发生的事故或者意外,乙方应负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其他非乙方车辆原因发生的事故或意外,由相关责任方承担各自的责任。 4。1。9违法犯罪活动 在提供车辆服务过程中,如遭遇抢劫、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车辆和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客)收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约定 5。1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5。2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要款履行本协议书。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7 出租方:承租方: 地址:地址: 邮码:邮码: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务: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东北山村情事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汽车事宜,签订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车辆信息牌汽车辆,车型:,车牌号码:。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项下车辆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月(含税),合同期内租金总计人民币元。 租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汽油(或柴油)费,由乙方承担,费用票据归乙方所有。本条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支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20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之后每月日前支付底支付下个月上月租金。甲方应在乙方付款前7日提供相应等额有效发票予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乙方有权迟延付款。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或合法出租权。 2、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安全适用的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3、必须为租赁车辆购买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四项基本保险,以及附加险车辆盗抢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并承担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车辆损失、车辆盗抢、车上人员安全、第三者责任的全部风险及责任。所有赔偿属于保险公司保险赔付范围之内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保险理赔,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前负责承担实际产生的费用。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负责车辆在使用中出现的故障、损伤维修。 6、负责对车辆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年检,甲方需对车辆进行前述维护、保养及年检的,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7、对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拥有租赁车辆的调度权、使用权,不占有车辆及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管理责任。 3、如需续租车辆,应在本合同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并办理续租手续,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违约金,逾期日未提供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甲方提供的车辆及相应证件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造成乙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在租赁期间,出租车辆出现以下乙方无法使用的情形的,甲方应在小时内提供同等档次的替换车辆,同时,乙方有权拒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甲方逾期日未提供替换车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继续追偿。 2。1甲方提供的车辆及相应证件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 2。2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出租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致使乙方不能对车辆使用、调配的; 2。3甲方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维护、年检的; 2。4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的; 2。5租赁车辆发生违章、交通事故、手续不全或其他情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扣车、勒令不得上路的; 2。6其他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使用出租车辆的情况。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乙方信息泄露、透露给任何第三人的,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除本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之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应承担合同约定月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 5、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6、双方如需变更或协商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支付合同约定月租金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约定本合同签订地点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附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保险单(交强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含司机与乘客)、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3、其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大客车5辆,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年3月30日12时20分~15时30分;每辆车200元,当日结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况合格、行车安全。 4、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甲方在用车后,当日结算租金,足额兑现。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承租方: 出租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租赁车架号码为的所有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 第一条甲方保证租赁车辆符合国家有关租赁车辆的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标准状态的车辆和驾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告知车辆状况。乙方应提供驾驶证和身份证件,经双方核实后复印保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汽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标准收取车辆修理费,并在租赁期满时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予以举报和处理,乙方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规定,退车一周无违章记录,押金全额返还,否则甲方多退少补。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30天;超时,超过公里需要额外收费;半天超过3小时,一天超过6小时;还车时,加油量一定要和送货量一致,否则要额外支付加油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 1、甲方将其所有的车型,车牌号码,从年月日时起租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 2、交付地点:。 3、使用范围: 第二条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一天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订立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元。 3、乙方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元,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如有违章甲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乙方。 4、乙方所租汽车,每一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元;还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费。 5、司机服务收费标准:每一天8小时工作时间,服务费每日50元,节假日100元,超时加班每小时付加班费10元,节假日20元,乙方负担司机食宿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在租车时向甲方缴纳,还车时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乙方租车期满,如需续租车辆,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延期租赁,否则,将视为骗租。 第三条甲方义务和职责 1、带给合同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于适租姿态。 2、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3、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 4、乙方租赁其间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事故,甲方带给救援,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状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义务和职责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职责,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职责及经济损失。 2、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情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通用费、停车费及违章罚款。 4、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一天按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车辆被盗抢应及时报警、通知甲方,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赁期间负责保存好各种证件,如有遗失,除承担补bnzhng件的各种费用外,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计收。 7、发车时,甲、乙双方《按车辆交接表》检查车况,如租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按合同规定还车,务必保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有效,无刮痕,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车辆清洁费和其他损失费、燃油费、异地还车收取车辆空驶费。如提前还车,退还未使用时间租金的50;未经批准逾期返还,逾期租金按原标准150计。 第五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定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出租方: 承租方:(章) 委托经办人: 委托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12 出租方: 地址:邮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地址:邮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3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期限 1、甲方将其所有的车型,车牌号码,从年月日时起租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 第二条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订立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元。 3、乙方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元,三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如有违章甲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乙方。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35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元;还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算。 5、乙方租期满,如需续租车辆,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延期租赁。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6、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注:如驾驶员不跟车,必须提供等价抵押。 第三条甲方义务和责任 1、提供合同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于适租姿态。 2、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3、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 4、乙方租赁其间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及违章罚款,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情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4、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天按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车辆被盗抢应及时报警、通知甲方,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赁期间负责保存各种证件,如有遗失,除承担补办证件的各种费用外,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计收。 7、租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注:还车时暂押现金1000元,如在租车期间没有违章行为,30日内退还。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4 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 甲方有效证件(身份证): 乙方有效证件(身份证): 甲方住址: 乙方住址: 乙方驾驶证号码: 所租车辆名称:型号:颜色: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甲方将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为期贰年。 押金:共计元(人民币万千百拾元)。 租金:共计元(人民币万千百拾元)贰年。 首付:元(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年月日时止续交全年租金元(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以此类推支付下一年的费用。合同到期后甲方将此车收回。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1。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 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3。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4。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 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5。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10。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承担此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保险、保养、维修、违章等)。 第五条免除或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费用、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的,应承担 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 (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不按车辆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车辆致使车辆修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如喝酒,违章驾驶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绝赔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在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时,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办理报警等相关事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首先从乙方交纳保证金多余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违章等行为所产生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责任。 第七条担保条款 租赁期满,甲方按乙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况,抵扣押金,不足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的,应全额退还乙方。 第八条补充条款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 2。 3。 4。 5。 6。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15 出租方(甲方):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闽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