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奇闻社交美文家庭
投稿投诉
家庭城市
爱好生活
创业男女
能力餐饮
美文职业
心理周易
母婴奇趣
两性技能
社交传统
新闻范文
工作个人
思考社会
作文职场
家居中考
兴趣安全
解密魅力
奇闻笑话
写作笔记
阅读企业
饮食时事
纠纷案例
初中历史
说说童话
乐趣治疗

信托合同

10月26日 星宿房投稿
  信托合同
  推荐度:
  信托的合同
  推荐度:
  信托的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信托合同(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信托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信托合同1
  乙方为需向甲方订购货价元。因暂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及时收回货款。现根据国家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应提供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
  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订货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了号供货合同。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供货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元,信托期限为年月。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
  第三条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担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条融资
  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规定办妥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2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
  第五条还偿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主动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乙方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日凭票
  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
  第六条费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共计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款后2天内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
  第七条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甲方:
  代表人: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年月日
  丙方:
  代表人:年月日
  丁方:
  代表人:年月日
  关于信托合同2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准备出售给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元。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信托合同3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托人:xxx省xx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
  受益人: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为委托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信托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区街道村街北侧地块〈温土资挂20xx1号宗地〉)信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获取收益。
  第二条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条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记
  本信托在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记由委托人负责办理。
  第四条信托资产的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委托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予以交付。
  第五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月,自委托人取得关于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计算。
  第六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委托人的义务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人的权利
  自信托期限开始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全权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筹集建设资金、房地产开发、对开发房产的维护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受托人的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第八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承担下列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继承。
  第九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第十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条下一款情形外,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信托。
  本信托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托因信托期限届满而终止。
  第十一条信托利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利益的分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届满后第十个工作日为信托利益分配日。
  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审批、登记等。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年月日
  关于信托合同4
  立合同人: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准备出售给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元。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章)
  丙方:(公章)
  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关于信托合同5
  借款单位
  保单位:
  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用于项目,其中土建部分万元,设备万元。
  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年月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产量,利润,税金。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利率按月息厘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公章)保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立约日期:年月
  关于信托合同6
  委托人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营业地址或住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委托人姓名:(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为投资于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股份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c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资金信托计划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计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委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别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特别议事组织。
  “《特别委员会规则》”:指受托人为特别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aaa公司集团持有的的股权,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第三条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受让aaa公司集团所持有的股份股,占股本总额的。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金额:元);
  3信托资金的交付:。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签署本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
  委托人如为机构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包括合同签署日在内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
  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
  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帐号:。
  第六条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年月日起,直至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开始之日起60日内,本信托计划所确定的信托计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规定,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的,信托计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计划的成立:本信托计划于信托计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成立日”)成立。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
  第七条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计划成立。
  第八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九条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信托计划资金;
  (2)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股份;
  (3)前述(2)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4)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的清算财产;
  (5)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6)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权利如下:(a)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b)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c)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的请求;(d)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e)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除上述一般性权利外,委托人在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项下,享有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规定的条件,向本信托计划项下特别委员会委派成员的权利。b类信托合同委托人所委派的特别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特别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享有表决权。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4)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同意按照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向特别委员会委任成员,并接受该规则规定的约束;
  (6)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以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据章程的规定,向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b)根据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c)以股东身份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d)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的业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4)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赠与其所持有的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进行权利质押,但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相应资金信托合同规定,及为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须的除外;
  (2)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普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在b类信托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限度内,先于特定受益人对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请求权。在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普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在普通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优先于特定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在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受益人有权将信托受益权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转让,但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推介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6)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7)信托报酬;
  (8)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9)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10)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计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减去全部优先受益人应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中,不超过本条第二项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b类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受益人分配的部分。超过上述信托投资收益率以上部分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全部归特定受益人享有。
  2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
  (1)本合同项下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为8。实际年信托投资收益率将根据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等因素确定。
  (2)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同意其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最高不得超过上述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超过上述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以上部分的剩余信托收益,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全部归全体特定受益人享有。
  (3)委托人在此确认,其已经理解本条第2项之第(1)小项所述之信托投资收益率,仅为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其并不表示或暗示受托人对上述收益率的保证或承诺。信托资金的实际信托投资收益率取决于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以及优先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况。
  3信托投资收益率的计算:以上信托投资收益率,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数额为基数确定。
  第十六条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数量: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受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信托资金额占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收益不足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度普通受益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弥补不足部分,然后再按照不超过预期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2信托收益分配的领取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利润分配实施后十五日内,在满足优先受益人的信托优先收益权后,向本合同受益人进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开户行:,帐号:。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间,本信托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放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委托人可以查阅。
  (2)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行查阅。
  (3)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a)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b)在受托人网址上公告;(c)来函索取时寄送。
  (4)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八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分配: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归属于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规定,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
  2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期间:受托人应于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信托财产分配日”),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本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以分配股权方式,向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分配。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由受托人根据信托终止时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值折价,提取与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等额的股份,依据受益人信托资金占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受益人进行分配。在受托人所持股份按照上述每股净资产值折价,少于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时,按照受益人信托资金占b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对信托财产进行等比例分配。
  4受托人以股份进行分配,应负责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在信托终止后直接分配的股份时,作为信托财产的股份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5信托终止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受托人应当于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应分得的股份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九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后,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并可以在满足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的前提下分割转让。
  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征询特定受益人意见。特定受益人应当在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特定受益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的权利。特定受益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内未予答复的,受益人方可按照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转让人和受让人按照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本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第二十条向特定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
  1在信托期间,特定受益人有权按照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要求本合同之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本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特定受益人要求本合同之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时,本合同之受益人有义务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
  2转让价格的确定和转让手续费:上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为受益人转让的b类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额,与以该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投资收益率计算的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之和。上述信托受益权的受让方应当按照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的0。1向受托人支付转让手续费。
  3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后权利的确定: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按照本条的规定,受让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后信托受益权的内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信托受益权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按照本信托计划项下c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和要求本信托计划项下普通受益人向其转让其信托受益权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外,放弃其他特定受益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它风险。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单方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当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70或以下时,特别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
  (5)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第二十三条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本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五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整体性
  本信托计划(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本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本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签署信托合同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对本信托计划项下各类信托合同(包括a类、b类以及c类信托合同)当事人之权利、义务,并确认上述权利、义务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上述规定,即构成对本信托合同的违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且均无异议。
  第二十八条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关于信托合同7
  贷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贷款方:
  代表人签字:
  借款方:
  代表人签字:
  保证方: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关于信托合同8
  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人名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
  联系电话:
  传真:
  受益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本合同:指《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本信托:根据本合同设立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1。3项目:指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
  1。4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制定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5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1。6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7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信托目的
  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谋求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三条信托类型
  本信托类型为确定用途的集合资金贷款信托。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5。1本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5。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5。3委托人在招商银行开立下述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与返还信托财产的账户。自然人开立储蓄账户或“一卡通”账户,法人开立对公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开户行:开户人:账号:
  5。4委托人须将信托资金划拨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账户,信托资金到账后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
  开户行:开户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部账号:
  5。5信托资金在委托人交付资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
  第六条信托成立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元的信托资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信托成立日最迟为年月日。
  第七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二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8。1受托人以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目的,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对该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8。2鉴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质,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运用管理。
  8。3本信托项下的财产可以按照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8。4管理运用方式:
  本信托财产用于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发放贷款。
  8。4。1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二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为准。
  8。4。2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每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进行调整。目前,同期贷款年利率为5。49。
  8。4。3贷款本金偿还
  贷款本金按受托人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的规定,于贷款到期日一次偿还。
  8。4。4贷款利息支付
  贷款期限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每季度第个月的第日支付贷款利息。
  8。4。5贷款担保
  贷款由信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保证担保。
  8。4。6贷款特别条款
  如果受托人发现借款人与借款项目可能发生影响信托资金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受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8。4。7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的运作原则
  受托人将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存放银行、同业拆放、国债投资、新股配售等方式,获取贷款利息再投资的稳定收益。
  第九条信托费用
  9。1信托费用的种类
  9。1。1信托报酬;
  9。1。2银行手续费、服务费、证券交易手续费、审计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9。1。3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9。1。4信息披露费用;
  9。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9。2信托报酬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9。2。1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9。2。2受托人每年按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的从信托财产中预提信托报酬,信托终止时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一次性调整。
  9。2。3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9。2。3。1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以下(包括本数),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x;
  9。2。3。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为(不包括本数)至(包括本数)之间,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
  9。2。3。3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不包括本数)以上,受托人的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100〕。
  9。3不列入信托费用的项目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合同导致的费用支出或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信托事务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信托费用。
  9。4本信托及本信托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条信托收益
  10。1信托收益的构成
  10。1。1信托贷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进行稳健型投资所得收益。
  10。2信托净收益
  10。2。1信托净收益为信托收益扣除信托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信托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10。3信托净收益分配
  10。3。1信托净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成立后每满一年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信托终止时,信托净收益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至受益人账户。
  第十一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1委托人的权利
  11。1。1。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1。1。1。2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1。1。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
  11。1。1。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1。1。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委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1。1。6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委托人有权选任新受托人。
  11。1。2委托人的义务
  11。1。2。1委托人必须将本合同项下的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划拨至受托人的账户,以便于受托人管理运用该笔资金。
  11。1。2。2委托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信托报酬和其他费用。
  11。2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1。2。1受托人的权利
  11。2。1。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时,受托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2。1。2受托人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收取适当的报酬。
  11。2。1。3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税款和有关费用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1。2。2受托人的义务
  11。2。2。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11。2。2。2受托人除按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11。2。2。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11。2。2。4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11。2。2。5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1。2。2。6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11。2。2。7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收益的义务。
  11。2。2。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1。2。2。9受托人辞任的,在新受托人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
  11。3受益人的权利
  11。3。1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权,也有权放弃信托收益权。
  11。3。2受益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11。3。3受益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11。3。4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受托人的不当处分行为,要求受托人予以损害赔偿。
  11。3。5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3。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信托资金强制执行时,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1。3。7受益人有权转让信托受益权。
  第十二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12。1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12。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12。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信托转让
  13。1受益人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13。2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13。3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13。4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四条信托终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应当终止。
  14。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4。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14。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4。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14。5信托期限届满;
  14。6信托被解除;
  14。7信托被撤销;
  14。8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第十五条信托清算
  15。1自信托终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组。
  15。2信托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清算报告。信托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5。3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约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15。4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5。5清算费用:指清算小组在进行信托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从该信托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条信托财产归属与分配
  16。1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16。2信托财产以现金方式在信托终止时进行分配。
  16。3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财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占集合信托财产的比例进行分配。
  16。4信托期限届满后第二十个工作日为信托财产分配日。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17。1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下列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7。1。1受托人办公场所存放备查;
  17。1。2在受托人网址上公告;
  17。1。3来函索取时寄送。
  17。2受托人应当在信托成立起每满一年后的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8。1受托人违约
  18。1。1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18。1。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1。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8。2委托人违约
  18。2。1委托人不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和有关费用的,受托人有权对信托财产实行优先受偿。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条通知
  20。1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地址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20。2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夕发生变化,应在二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受托人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20。4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21。1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21。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21。1。2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1。2整体合同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1。3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1。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委托人签署(自然人签;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计划,对本合同和信托计划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21。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持壹份,受托人持贰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自然人)
  (法人)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
  (其他组织)名称及公章:
  负责人签:
  受托人:
  名称及公章: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
  年月日于
  关于信托合同9
  供货单位:(以下称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需货单位:(以下称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信托单位:(以下称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兑单位:(以下称丁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为需向甲方订购货价元。因暂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及时收回货款。现根据国家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应提供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订货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了号供货合同。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供货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元,信托期限为年月。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
  第三条、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担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条、融资
  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规定办妥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2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
  第五条、还偿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主动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乙方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日凭票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
  第六条、费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共计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款后2天内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
  第七条、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丁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关于信托合同10
  委托人:公司
  住所:
  受托人:公司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经友好协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本合同约定的财产信托给受托人,特订立如下协议,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条信托财产:包括委托人合法拥有的人民币万元及受托人对该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及财产权利。
  第二条信托目的和事务:受托人参加年月日由拍卖中心拍卖的公司法人股〔〕股的竞买,在竞买成功后以受托人的名义持有该竞拍所得的股权,并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条委托人应将信托资金于受托人指定的时间内付至受托人指定的银行帐户,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或未如数支付或拒绝支付,则受托人有权辞任;受托人因前款辞任的,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与〔〕拍卖中心的相关拍卖协议及处置信托财产,委托人应赔偿受托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受托人对〔〕拍卖中心的一切违约赔偿);受托人也可以为自己利益而履行与拍卖中心的上述拍卖协议,同时扣除因委托人而遭受的损失和费用后退还收取的信托资金余额。
  第四条受益人为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
  第五条信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时起。
  第六条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一)受托人应当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二)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三)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四)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五)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六)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作必要的报告外,受托人对委托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第七条管理费用: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一切税、费、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或由委托人自行支付。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及享有直接向委托人或受益人追偿的权利。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在信托期限内,经双方一致同意,委托人解除信托的;
  (二)受托人辞任的;
  (三)信托期限届满;
  (四)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信托无效。
  第九条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就处理信托事务进行报告,并向委托人或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委托人在受托人规定期限内未接收的,受托人有权自行处分或提存信托财产,所需费用由受托人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应经委托人及受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委托人及受托人各执份;副本份,公证机关留存。正本与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受托人: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关于信托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准备出售给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元。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关于信托合同12
  委托方:
  年龄
  国籍
  住(居)所地
  受托方:
  年龄
  国籍
  住(居)所地
  鉴于委托方有意将资产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受托方愿意对委托方的信托资产以自己名义进行管理,同时,双方亦对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够信心,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委托人得以自己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资产托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
  第二条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并不得将自己的财产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资产相混同。
  第三条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产投入拟设立的投资管理公司,并以该公司股东的名义进行管理。
  第四条受托人不得以该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对他人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五条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均不构成受托人的遗产。受托人的继承人不享有该信托财产的继承权。
  第六条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资产用于偿还自己或他人的债务。
  第七条委托人与受托人均认可本合同记载的信托资产,其受益人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继承人。
  第八条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权指定信托财产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变更受益人或终止委托,也不得处分受益人的权利。
  第九条委托人与受托人、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
  当委托人为受益人时,若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则信托关系终止。
  第二章信托资产
  第十条本合同所指信托资产当前为元现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将该资金投入投资发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态的资产。可以是现金、股权、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条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受托人死亡时,亦不属于其遗产。
  第十二条受托人的任何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资产强制执行。但基于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权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信托资产的管理方法,得经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变更。
  第十四条信托资产之管理方法因情事变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时,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请法院变更之。
  第三章信托权利
  第十五条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弃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权利。
  第四章信托资产管理方法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载的信托资产,由受托人将法律形态的现金全部投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第十七条受托人成为该公司股东后,应推举或委托委托人作为股东代表以受托人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直至该公司终止或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受托人应推举委托人出任公司董事参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信托报酬
  第十九条受托人之信托行为得享有报酬,计算标准为信托资产投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所获红利的。
  第六章信托之监督
  第二十条信托资产的监督机关为拟设立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或利害关系人为信托事务申请公司核查,公司应选派必要人员进行检查,并就信托资产的状况出具证明。
  第七章信托的终止
  第二十一条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现,信托关系即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信托关系终止时,信托资产的归属按下列顺序处理:
  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2委托人或其继承人。
  第二十三条信托关系终止时,受托人应就信托事务之处理作成结算书及报告书,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监察人或其他归属权利人之认可。
  第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在委托人将信托资产交付受托人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受托人将信托资产投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权证明构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与此股权有关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为的必不可少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监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凡因本合同所生纠纷,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托人:
  年月日
  受托人:
  年月日
  受益人:
  年月日
  关于信托合同13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一、甲方将准备出售给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二、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三、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四、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元。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关于信托合同14
  甲方(受托方):
  住址:
  乙方(委托方):
  住址:
  为使乙方的个人财产稳定持续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信托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二)向乙方提供相关计划、思路及帐户明细;
  (三)根据实际收益提取管理费用的权利,甲方以投入资金承担有限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需将个人合法财产打入帐号,并授权甲方全权处置、管理财产;
  (二)乙方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甲方作出说明;
  (三)按规定获取收益的权利。
  三、具体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种为证券相关金融产品,甲方有权在深沪两交易所任意选择投资品种,以一年为一个操作周期;
  (二)证券公司的选择:甲乙双方一方选择证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选择具体证券公司,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三)为保障双方权利,将于证券公司做如下协议:
  乙方帐户的操作人是甲方,关闭乙方帐户的一切形式的对外转帐功能(即一个操作周期内锁定资金),资金的取出需要甲乙双方同时签字(达到平仓标准除外)。
  四、资金来源:
  乙方打入帐户元现金,甲方预付保底收益5,并打入10的波动风险金(既将15)。甲方时刻保持帐户的总资金在元以上,否则乙方有权利单独终止协议,整个帐户所得都归乙方。甲方拥有追加波动风险金的权利。
  五、收益分配:
  (一)帐户总额小于元,乙方可强行平仓,所得归乙方所有;
  (二)元大于帐户总额大于元,乙方到期后可终止协议,元归乙方所有。亏损由甲方承担;
  (三)帐户总额大于元,大于元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平分。(即:乙方得总帐户收益的一半,甲方得总帐户收益的。一半)
  (四)以一年为一个结算周期(到达平仓标准除外),相关税费、交易费用以总帐户承担。甲方应有收益以现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动风险金。
  (五)以上现金皆以人民币为计量标准。
  六、风险揭示:
  虽然条款的是从减少乙方投资风险的角度的设计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风险:
  (一)条件符合平仓条件,而没有对手盘的情景。以及网上交易技术、电力、通讯等风险;
  (二)从事其他投资可能获得更大收益的机会风险。
  七、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甲方(受托方)(签章):乙方(委托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关于信托合同15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信托人: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信托商品的名称:
  二、信托商品的规格、数量:
  三、信托商品的价格:
  四、信托商品的。包装:
  五、信托商品的交货方式:
  六、信托事宜的手续费率:
  七、结算期限、地点、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签章):
  信托人(签章)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杂志刊登广告合同杂志刊登广告合同推荐度:杂志刊登广告合同推荐度:杂志广告刊登协议推荐度:相关推荐〔精〕杂志刊登广告合同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房屋出租合同房屋出租的合同推荐度:房屋出租合同推荐度:房屋出租的合同推荐度:房屋出租合同推荐度:房屋出租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蔬菜配送合同蔬菜配送的合同推荐度:蔬菜配送合同推荐度:蔬菜配送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蔬菜配送合同范文汇总7篇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房屋出租合同房屋出租合同推荐度:房屋出租的合同推荐度:私人房屋出租合同推荐度:个人房屋出租的合同推荐度:厂房房屋出租合同推荐度:……房屋出租合同房屋出租的合同推荐度:房屋出租合同推荐度:房屋出租的合同推荐度:房屋出租合同推荐度:正规房屋出租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推荐度:离婚协议书推荐度:离婚协议书推荐度:离婚协议书推荐度:自愿离婚协议书推荐度:相关……厂房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推荐度:厂房房屋租赁合同推荐度:厂房屋租赁合同推荐度:厂房租赁合同推荐度:简单的厂房租赁合同推荐度:相关……厂房租赁合同厂房房屋租赁合同推荐度:厂房租赁合同推荐度:厂房屋租赁合同推荐度:厂房租赁合同推荐度:简单的厂房租赁合同推荐度:相关……厂房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推荐度:厂房房屋租赁合同推荐度:厂房屋租赁合同推荐度:简单的厂房租赁合同推荐度:厂房租赁合同推荐度:相关……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推荐度: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借款合同推荐度: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固定资产借款合同(15篇)随着法律观念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推荐度:个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推荐度: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推荐度: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推荐度:最新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推荐……服装定制合同服装定制合同推荐度:服装定制合同推荐度:服装定制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服装定制合同汇编10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关于合同的利益……
财产信托协议财产信托协议推荐度:财产信托协议推荐度:财产信托协议推荐度:相关推荐财产信托协议集锦12篇现如今,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2021年个人合伙协议范本【完整版】合伙首先要建立共识,大家取得信任。如果一开始大家都不信任对方,那么是很难合作成功的。双方的合伙合同也必须是有效的,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合伙合同是双方合作的基础,那么对于合伙合同……经济合同购销经济合同模版推荐度:经济合同推荐度:实用的经济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经济合同范文汇编5篇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茶叶购销合同茶叶购销合同推荐度:最新茶叶购销合同推荐度:茶叶长期购销合同推荐度:茶叶购销合同推荐度:茶叶购销合同书推荐度:相关推……个人房屋装修合同个人房屋装修合同推荐度:个人房屋装修合同推荐度:个人房屋装修合同简单版推荐度:个人房屋装修合同协议书推荐度:个人房屋装修简单合同……测绘合同测绘单位员工劳动合同推荐度:测绘合同书推荐度:测绘的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关于测绘合同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随时随地,各……床上用品购货合同床上用品购货合同推荐度:床上用品购货合同推荐度:床上用品购货合同推荐度:相关推荐床上用品购货合同精选6篇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的租赁合同推荐度:房屋租赁合同推荐度:房屋租赁的合同推荐度:简易的房屋租赁合同推荐度:商业房屋租赁合同推荐度:相……货运代理合同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合同推荐度: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推荐度:相关推荐货运代理合同(通用15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委托服务合同委托服务合同推荐度:经典的委托服务合同推荐度:售后服务委托代理协议书推荐度:相关推荐委托服务合同集合15篇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药品代理合同药品代理合同协议书推荐度:药品代理合同书推荐度:相关推荐药品代理合同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住房合同个人租住房合同推荐度:住房借款合同推荐度:出租房住房协议推荐度:租赁住房合同推荐度:住房安全合同协议书推荐度:相关推……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美丽时装彩妆资讯历史明星乐活安卓数码常识驾车健康苹果问答网络发型电视车载室内电影游戏科学音乐整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