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简单的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品)厂房租赁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厂房租赁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厂房租赁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租赁合同。 一、机械设备及厂房概况: 1、机械设备见附件设备清单 2、甲方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平面图见附件红线部分)。 3、该厂房内安装有供加工设备的动力装置及照明、供水设施。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仅作为机械加工厂房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的用途。 3、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甲方指定的厂房内使用。 三、租用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及厂房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限内并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租赁期限及续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返交给甲方办理退租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5日内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五、租金计算机结算方式: 1、设备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6小时,确因工作所需应通知甲方。 2、租赁费计费方式:年租金元(人民币:元整),(其中机械设备租金元,厂房租金元) 3、若租赁在合同期内提前结束,租金按以下结算:每月15日前退租的,交半月租金;15日后退租的,交正月租金。 4、租金在每年的月日以形式交付给甲方。 六、设备租赁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应做好日常维修、保养,保持设备良好,每月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保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2、在设备保修期(指新设备)发生故障,属于制造厂商责任的,由甲方通知厂商解决。 3、租赁过程中如乙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移交设备时甲方应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 2、甲方保证厂房及机器设备的合法性,保证乙方能正常经营。 (二)、乙方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设备在厂房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盗失、损坏由乙方赔偿(包括设备的一切零部件) 2、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损失。 3、设备租赁期内,发生各类机械事故,乙方均应即时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设备厂房。如乙方因管理及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如不能修复应予以甲方经济赔偿。 5、接受甲方设备管理和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即时处理。 6、除厂房内已有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租赁期满,乙方拆除添置设备时,不得损坏厂房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7、乙方应保证厂房所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墙面灯具、照明线路等)的完整,损坏应即时更换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厂房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出售、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厂房(含附属设施及土地)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些争议,甲、以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有关条款有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设备所在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解决,发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本租赁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至设备完全交还甲方并结算完租金后,本合同自动废止。 附:机器设备清单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丙方(见证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简称该房屋)位于区面积m2。乙方对该房屋进行充分了解后自愿承租;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为RMB元月,按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提前日支付下的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共计RMB元,甲方应在乙方退房时确认无违约行为时,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说明该房屋口是口不是转租行为,并保证没有产权纠纷,能正常使用。且就该房屋出租事宜已经通过配偶或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甲方同意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2、甲方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产权转移或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甲方应提前RMB元违约金。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同意在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的前提下,将该房屋作为使用,并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违规、违法等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如需装饰装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2、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不损坏装修及全部设施:如有人为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3、乙方保证按时交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房租费用,逾期未付,则每日按租金的2向甲方交纳滞纳金。逾期超过日未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4、乙方在租赁期内要将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租或变换的,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提前退租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 五、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房租时,甲乙双方即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自行约定房屋交接其他时间。同时就该房屋内的有关家具、电器等设施问题,双方另行拟定了物品交接清单并确认。 六、甲、乙双方同赢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RMB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一方损失,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七、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即视为丙方中介服务成功,需立即支付丙方中介服务费RMB元,由承担。合同签订后丙方不再对甲、乙双方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八、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将采取通过仲裁委会员解决。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壹份。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丙方:武汉百居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xx年xx月xx日 厂房租赁合同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地上附着物包括等(地上附着物详见附件:租赁物清单,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乙方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三、厂房租金为:每年元(大写:元),乙方应于每年的月日将本年度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帐号:户名:)。该协议签订后,乙方需于年月日提前支付甲方第一年度租金:元(大写:元),在甲方收到此笔租金后协议生效,甲方应于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四、在租赁期间内,不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若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因经营不善需要退租,需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否则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在租赁期间内,乙方要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该处所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将厂房收回,该协议终止,且不再退还任何费用。 六、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保持所租厂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厂房损坏的,由乙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果确实需要改造或增设厂房及其他固定设施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协议期满时双方一致同意新增厂房及固定设施按如下方式处理。 七、在租赁期间内,由于政策变化、县里统一规划等原因甲方需要收回厂房的,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便于乙方有时间进行搬迁。乙方的租赁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 八、在租赁期间内,甲乙双方除本合同有约定外,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九、甲方已经告知乙方租赁物存在抵押的。情况,甲方保证乙方可以正常使用,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租赁物纠纷,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者乙方要求退租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无法经营期间和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在租赁期间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纠纷、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十、在租赁期间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社会公共费用(包括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按照国家收费标准自行缴纳。 十一、如果因不可抗力、政策规划等原因,对双方或其中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二、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则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元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厂房租赁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5。3 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5。4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用途 1、1甲方将位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内号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厂房面积经甲乙双方确定为平方米。 1、2租赁厂房的用途为工业生产,以包租的形式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改变使用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3本租赁厂房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年零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合同到期前,如乙方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赁厂房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租赁厂房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厂房及附属设施的现状承租。 乙方签订本合同,即视为对租赁厂房现状的认可。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金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元,以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面积计算厂房租金。 4、2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上调租金。 第五条厂房租金的支付 5、1乙方应以支付现金(人民币)支票银行转帐的方式,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厂房租金。乙方支付承兑汇票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拒收。 5、2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第一次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1月1日前,交纳二个月房租,金额为元。下次交纳房租的时间为20xx年3月1日前,交纳二个月房租,金额为元。以后每间隔二个月交纳一次房租,交纳金额元,时间依次为每年的5月1日前,7月1日前,9月1日前,11月1日前,1月1日前。 5、3乙方逾期支付厂房租金,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5、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厂房租金,应给其开具发票,双方结算以甲方开具的发票为准。 5、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交付厂房租赁押金5000元整,上述款项在合同到期后退回。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出租厂房享有优先购买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 第七条用电要求 7、1甲方负责满足乙方用电负荷需求并将线路配套至厂房,厂房内电线及配套由乙方承担,乙方直接与有关单位结算电费,甲方协助解决。 7、2乙方对变压器不享有独占使用权,在满足乙方用电需求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将变压器接线给其它用户使用。 第八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8、1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享有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 8、2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对租赁物及其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隐患。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毁、消灭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3甲方负责变压器的日常维修,租赁物及租赁物附属设施的维修由乙方承担。 8、4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为租赁物及其附属物的实际管理人,因租赁物及其附属物或租赁物内设备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原材料、产成品及员工车辆放置在厂房外的道路两旁,否则即为违约,除将物品立即清除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第九条防火安全 9、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2乙方应在租赁厂房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严禁将厂房内消防设施损坏、拆除或用作其它用途。 9、3租赁厂房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须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但正常的生产经营除外。 9、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厂房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厂房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9、5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之行为严重违反消防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月内予以整改,逾期不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不得影响与其相邻的其它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添附、增设它物、装修、改建、扩建等须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自行实施上述行为,甲方有权令其立即拆除或其添附装修物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归甲方所有。 11、2乙方不得在租赁厂房外搭建车棚,修建改建厂房附属物。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 12、1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2、2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自己派人看管好车间内物品及员工车辆,夜间应派专人负责值班,如发生被盗事件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欠交厂房租金超过天,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书,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欠交厂房租金超过30天或欠交金额超过贰万元,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财产,甲方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甲方的厂房租金及违约金等。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1、向甲方交回承租赁厂房;2、交清承租期的厂房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3、乙方应在30日内将乙方拥有所有权的设备、货物等搬离承租厂房。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前或租赁期限届满前迁离租赁厂房,并将租赁厂房返还甲方。如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逾期迁离厂房或不搬离厂房的,属违约,应按照每日六百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预交押金的,乙方已交付的押金甲方不予退还。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乙方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合理使用,返还时租赁物应当能够使用,外观不得有明显缺损。 第十五条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该情况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第十七条合同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 一、被租厂房为门面房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年为元(大写),乙方必须于每年的月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的罚款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权者继续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双方协商,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天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的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其它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4、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罚款。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备注:租金由甲方签约人按年收租,并开具收据,如乙方违背,处以租金的罚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厂房。)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7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中介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甲方同意把室的房屋租给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仅为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回甲方。 四、租金:每月元人民币,租房保证金元人民币,相当于个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保证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提前天将下期房款支付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元给中介方,甲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元给中介方。 基本费用:乙方承担下列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有线电视月租费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如有见补充各项) 六、租房保证金:存放于(甲方中介方处)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主要用于对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房租、房内物品损坏、短缺等扣除清算后一次性不计利息退回乙方。 七、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的结构和设施均能正常使用; 2、室内外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 3、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算作违约处理。 八、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 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中介方无关,后果自负。(乙方搬家临走前必须把卫生搞好,否则扣除卫生清理费元) 九、违约处理: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剩余房款,如不足低过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应按照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 3、如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按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 4、如乙方因非房屋问题中途退房,须按一个月房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否则,没收剩余房租金及保证金。 5、如乙方租赁期已超过,乙方既不续签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对该房有权作出处理,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补充条款: (明细清单)水表读数度,煤气表读数度,电表总读数度,峰度,谷度。 防盗门钥匙把,电子门钥匙把,车库钥匙把。 1、 2、 3、 4、 十一、中介方义务 中介方在受双方委托后,有责任积极为双方寻找合适的物业或客户,并促使租赁成功。在甲乙双方成交同时,中介方在收取中介费后,责任自行解除,若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纠纷,中介方可出面协调双方纠纷。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中介方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电话: 乙方签名: 电话: 中介方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以下称“厂房”),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厂房门窗齐全完好。附属设施(上水管线、下水管线、照明电、动力电)齐全完好。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为年,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一次性交付押元整。租赁期满,甲乙双方进行房屋交接后,甲方15天内一次性退还乙方房屋押金。 2、第一年租金为元,第二年起每年加收上一年租金的1520。年租金于每年7月20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超过交付日十天内末付租金,甲方按每天100元加收滞纳金。超过交付日十天后末付租金,视为乙方违约,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厂房,押金不予退还。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存相关收据或发票,于每年租金支付日一并交给甲方。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主体结构因设计和构造原因发生损坏或存在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日常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尽量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租赁期内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和不损其外貌的原则上,乙方可以对原有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及在厂内空地上搭建临时用房,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开工,其费用或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3、租赁期满,乙方不得撤走或损坏房屋装修设施,其搭建的临时用房不得拆除,生产设备搬迁后,原水电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动迁、占地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应无条件搬出,在乙方搬出十天内,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交的押金和多余的租金。 4、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费用,乙方应及时支付,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拖欠费用造成相应后果,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在厂内空地上进行房屋建设,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尽量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八、其他条款 1、双方如遇特殊因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壹万元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收取的房屋押金及租金不予退还。 2、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分,双方各执壹分,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电话: 厂房租赁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租用厂房的有关事宜,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位置的部分面积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用时间:租用期为年,即年月日到年月日。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租。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给甲方缴交一个月上期租金人民币:元及两个月押金人民币:约元,在租赁期内乙方违约的,甲方没收乙方所交的款项。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给乙方。 (2)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每月的5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给甲方,若乙方逾期10天未交租金,甲方有权收取乙方欠甲方租金金额按每天3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缴交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 (3)甲方提供乙方KW的配电使用,电费按元度收取,与当月房租一并交纳。 (4)甲方给乙方提供自来水使用,每户的水表均独立,水费按元吨收取,与当月房租一并交纳。 四、装修期限:甲方给乙方天装修期,签订合同起计算,即年月日起计算租金及综合管理摊销费;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不含税金,只提供收据收取租金。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须守法经营,在租期内负责维护好现有的厂房,爱护租赁物。不得随意改建,需要改建或增建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乙方必须做好厂房围墙内的消防,用电,环保,卫生等安全工作,危险物品必须妥善管理,造成意外事故的,负上全部责任。 (3)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负责工人的工伤,社保,医疗等。 (4)合同期满后,乙方交还给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保证完好能正常使用(消防设备设施器材,水管设施,门窗玻璃等)。 (5)甲方负责完善现在厂房的消防设施安装,并报批消防审核验收合格证,提供给乙方使用。 (6)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合法经营厂房的相关手续, 六、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政府规划需用此地,甲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向乙方支付贰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政府拆迁土地、建筑物等补偿归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确需解约的,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的租金作赔偿,及不退回押金。 七、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可以免责,不可抗力指战争、地震、台风、水灾、自然灾害及不能防止的事故,双方免于责任。 八、本合同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九、乙方合同期满后,所有内部固定装修及电线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拆除。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电话: 为保护签约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位置:,该仓库面积约为平方米,物业状况良好。 第二条、管理权转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车位使用功能要求:仅作为仓库使用,不得住人。 第四条、管理权转让款项和付款方式: 1、从月日至年 2、管理费每月按平方米计收。 3、全年管理费合计为 4、合同期内电费单独计算,按照政府规定的商业用电标准,由乙方按月向甲方缴纳。 5、电费于每月25日前缴纳,乙方逾期15天未缴纳者,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用电供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管理费按年度缴纳,本合同签订之日交清第一年度的管理费。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对地仓库进行封闭、装修确保外立面颜色、款式、材质与地下车库其他墙体一致。 8、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管理费及电等相关费用及钥匙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场地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载明的规格,为乙方提供地仓库场地。 2、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及代收电费。 3、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车位的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扰或妨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 4、负责物业公共区域卫生。 5、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另签订契约。如不续用,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时,在到期日前将车位内属于自己的物品搬出。否则,视为放弃该场地内全部财产的所有权,由甲方处理。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将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提供给甲方检验,甲方留存乙方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合同期间,乙方仅将该场地作为仓库使用,不得住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的结构及用途。乙方若需对场地进行装修或增改设备时,必须征甲方书面同意。合同期满退约时,乙方除制冷设备、库存设施等大件物品外场地内装修部分不得拆除。乙方造成使用场地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合同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及时足额缴纳管理费及甲方代收的电费。逾期甲方向乙方每天加收总应交额的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5天,向乙方收取应交额5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5天不交管理费或者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扣押场地内乙方的一切物品。甲方有权阻止或禁止乙方继续使用该合同场地。 4、乙方将在合同期满时把该车位完好无损、适用的情况下交还甲方,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乙方持车位钥匙全部交还甲方,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5、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止使用车位的,乙方应继续承担支付管理费的义务。如乙方确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以剩余期间内应交管理费总额的50计算。 6、乙方使用场地内在合同期间的安全、保卫、消防、防水、综合治理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其全部责任和费用(包括场地内卫生)。 7、乙方不得在使用场地内放易燃易爆物品。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凡因其他原因造成火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造成火灾方赔偿。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利用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 2、擅自改变该场地结构和约定用途的。 3、擅自将该场地转租他人的。 4、乙方逾期5天不交管理费的。 5、电费逾期超过1个月以上的。 乙方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视为当天解除租赁合同,场地内所有财产充抵合同有效期的全部期限的管理费。 第八条、甲方有下列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场地设施出现因甲方责任引起的重大问题,甲方不及时修缮的。 2、甲方不按时接收乙方管理费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合同规定应当解除合同的。 甲方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须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在十五日内全部赔偿,超过十五日视为放弃索赔权。 第九条、合同期内,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该场地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管理费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国家现行《合同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厂房及场地事宜,特制定本合同。 一、出租厂房及场地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及场地座落在九台市第三十中学后院,出租的厂房为南侧房屋西半部分(原电焊房及烤漆房)和西侧库房,房屋总面积约200平方米。出租的场地为原场地。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及场地作为企业场地使用,用于加工纸壳及塑料制品和仓储。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厂房及场地租金及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一次性支付租金10000元后,乙方协助甲方在20天之内把空场地、空屋等移交乙方。 32该厂房及场地租赁期自20xx年3月18日起至20xx年3月18日。如果续租,在同等价格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3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厂房及场地,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厂房及场地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其他费用 41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及场地所发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当月结清。 42乙方生产经营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取水许可证涉及的费用)、排污及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可以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乙方改变现有房屋结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乙方装修、改造现有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乙方另需新建房屋,其方案、预算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六、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7日内返还该厂房及场地,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500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该厂房及场地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62乙方返还该厂房及场地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63乙方返还该厂房及场地时如有损坏,按实际损失,按市场价计赔。 七、终止(解除,下同)本合同的条件 71因国家建设等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搬出。 72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投入的维修、改造资金和垫付的建设资金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3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退还乙方未使用部分租金,甲方给付乙方垫付的新建房屋资金。 八、其他条款 81甲方保证租赁厂房及场地权属为甲方所有,甲方有独立处置权,不受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家庭人员)干涉、追索。甲方保证租赁厂房及场地没有债务纠纷。 82乙方在使用期间,要保证厂房及场地的一切安全,如发生火灾及盗窃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从接管之日起负责九台市教育新星教学设备厂的看护工作,保证未出租部分厂房及设备不丢失、不损失。 8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84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工厂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公司 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厂房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厂房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厂房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坐落、数量、基础设施 坐落:市区镇路号(以下简称厂房); 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基础设施:配电为kw、生活用水、及。 第二条交房日、租赁期限 1。交房日:甲方须安排乙方对厂房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甲、乙双方签署厂房交接书并附厂房图纸,厂房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厂房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接书签署日即为交房日。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 3。免租期:在租赁期内免付租金的期间为免租期。甲乙双方约定免租期为个月或天,具体从交房日开始起算。免租期届满次日即年月日开始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收取租金。 4。租期为年。年后如乙方不承租,需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厂房,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赁保证金、租金 1。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个月租金,或人民币元。 承租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已向出租方支付部分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完毕。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出租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三日内,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2。租金:厂房、办公楼(面积为平方米)租金按每平方米每天人民币元计算,每天租金总计为元(人民币),每年租金为元(人民币)。(按每年365天计算)。 第四条付款方式 1。租金先付后用,每个月支付一次。计元(人民币)。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个月租金及个月租赁保证金,共计元(人民币)。 以后每次租金的交付,乙方应提前日付清给甲方。 2。其它费用: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电讯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4。月租金前年不变,自第年开始递增,以后每年开始递增一次,增幅为或人民币元,直至本合同终止。 5。甲方收到乙方的租金、租赁保证金、费用额时,应开出相应的收据或发票等证明给乙方。 第五条维修养护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应做好厂房自然损坏的维修,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厂房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均应严格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六条厂房设备、装潢、改建的约定 1。乙方不得随意损坏厂房,如有其它改变厂房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厂房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2。乙方如发展业务、用电扩容,增加其他设备、设施,甲方应协助落实,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合同期限届满时或合同履行期间提前解除时,乙方在租赁期间的装潢、出资添置的设施、增建的建筑物等,由乙方在不损坏厂房结构的前提下自行搬迁,不能搬迁的无偿归甲方所有、处置。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厂房,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自将承租厂房作为自有资产转租、转让、与他人联营、入股或调剂交换; 2。自拆改承租厂房结构; 3。欠租金及其他费用(水、电、电话、煤气)累计达个月; 4。用承租厂房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九条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问题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 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2。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3。合同期限届满时或合同履行期间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将向甲方租赁的房屋及使用权归还给甲方,并保证自然状态下完好无损。如有毁损,由乙方予以修复或作相应赔偿。 4。如因国家、政府建设,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应于收到政府部门发出的正式通知之起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乙双方的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甲方归甲方、乙方归乙方。 第十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厂房毁损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章生效之日起各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付年度租金的或人民币万元交纳给对方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水电等其它费用的,每逾期壹天,甲方有权按欠缴租金和欠缴水电等其它费用的5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若一方或双方违约及遇到重大分歧,可先协商解决。若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相关机构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附件: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 厂房租赁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位置、面积 (一)甲方将位于的厂房及设施(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场地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赁物以包租方式出租,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修缮费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费用支付 (一)租赁期限为0。5年,即从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租赁期间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5000元。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甲乙双方协商可由乙方继续租赁,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一)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向乙方交付。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第四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事项。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归还甲方。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第五条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债权债务处理 承租前的遗留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解决。 承租期间,因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2、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身份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复印件。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1。出租房屋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市区路号栋层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做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2。甲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针对乙方对该房屋的的出租行为完全合法有效,且不会损害乙方及任何第三的合法权益。 3。甲方保证该房屋以可依法作为注册地址,用于办理工商营业证照,开展合法经营,没有影响营业证照办理、妨碍合法经营的法律瑕疵或障碍。 4。甲方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必须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对甲方变更后的主体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5。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文件。如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应由第三人提供允许甲方出租的证明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6。房屋用途: 该项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7。租赁期限、交付时间 7。1、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交房期为年月日,计租期从年月日开始,计租期前为装修期,装修期不计租金。 7。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甲方出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8、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8。1、租金标准:元(月季)年租金总计:元(大写:) 8。2、该房屋租金前年不变,自第年起,双方可以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方案为:或另行约定。 8。3、租金支付时间:该房屋租金按(月季半年年)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第一笔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时间为上一(月季半年年)终结前日、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8。4、乙方应按8。3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使用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8。5双方均同意按(银行转帐承兑汇票现金其他:)方式支付租金。 8。6、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必须提供租赁业正规发票,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前,甲方先向乙方开具租赁业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9、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9。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元(大写:圆整)。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因为市场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经营下去,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保证金转作租金; 9。2、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否则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保证金1的滞纳金。 9。3、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税、营业税及相关联的其他费用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9。4、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代收以上费用的,甲方必须依据有关国家或行业规定收取,不得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从中获利,并且必须提供正规税收发票。 10。定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圆整),房屋交付后定金转作租金。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房屋,则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定金双倍返还乙方,并按照现行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11。装修、门头装饰 11。1乙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风格、装修材料及装修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选定,甲方不得干预;租赁期满后,属不动产及不可拆除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增添的经营设施、设备及动产部分归乙方所有。 11。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门头于,门头尺寸规格为,门头字样内容由乙方自己确定。乙方可对该门头进行装修,装修风格、装修材料及装修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选定,甲方不得干预。 11。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门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可以正常使用和对外发布户外广告。 12。房屋的维修义务: 12。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维修期间影响乙方经营的免计租金。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内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如逾期甲方未提供维修服务,则乙方有权自行维修,但因此产生的损失及维修费用由甲方予以承担。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12。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按已使用情况折旧折价赔偿。 12。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甲方对房屋进行施工改造,须提前日通知乙方,并应积极协调保障乙方对外的正常营业。如因此导致乙方停止营业,则甲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但不得低于乙方同期的营业收入标准。 12。4、甲方对房屋进行施工改造后,如因施工改造产生新的经营房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除乙方外,不得再租赁给任何与乙方经营项目相同的单位或个人。 13。转租、转让 13。1租赁期内,若因为市场、行业的状况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可以将该房屋转租,分租;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13。2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13。3、甲方若出售该租赁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13。4、租赁期间,乙方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租赁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即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 14。合同的解除 14。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14。2。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后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14。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3。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14。3。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14。3。3不承担约定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14。3。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14。3。5交付房屋的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要求的。 14。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4。4。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14。4。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14。4。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14。4。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14。4。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15。违约责任 15。1甲方有本合同第14。3规定形式之一的,应按年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5。4乙方有合同第14。4约定情形之一的,应按年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15。6其他: 1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未选择时默认为第2种方式) 17。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7。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8。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书写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9。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 甲方: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签约代表: 乙方: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签约代表: 附件: 1、房地产权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盖章复印件; 2、房屋(房屋)结构附图; 3、《房屋装修设施、设备清单》; 4、其他与本合同有重要关联的文件、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