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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

5月1日 失了心投稿
  厂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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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租赁合同【实用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厂房租赁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厂房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一、甲方将自厂房位于房屋总计约平方米的空房出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房使用。
  二、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租赁期为年,即自年月起。
  三、房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实行先付。
  四、乙方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厂房进行非法加工活动,及进行违反国家
  六、乙方可以使用以前厂里的化验设备。
  七、甲方在出租厂房给乙方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征用,甲乙双方的租赁协议自行终止,国家给予的赔偿费属甲方所有,如国家另赔付搬迁费用,搬迁费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员工待工人员补助费用,甲乙双方按员工人数平均分配。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厂房转租给他人使用,
  九、合同期满,乙方欲继续租赁,应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重新签订合同。同样合同期满,甲方如不再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也需提前六个月通乙方。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使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租用。
  十、乙方在承租期内,欲改变厂房内部结构或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在安全前提下,进行改造、装修,用由乙方自已负责。在租赁期内,甲方提供厂房及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仅有使用权,乙方不续租后,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房屋结构,若损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2
  甲方:
  乙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明珠大道文家屋背。办公楼一栋面积合计311平方米,厂房两栋合计平方米。
  2、办公楼价格按间数间计算,每间,一年计币元、厂房平方米、每平方一个月7元,计币,每年租金合计人民币元整一年租金分两次支付,每6个月支付一次。
  3、房屋租赁时间起止五年,第一、第二年租金率不变,第三、第四、第五年按市场价格调整、如租赁期满后,乙方继续承租,则乙方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后甲方按市场价格适量调整租金率。如甲方在租期属满后,仍要对外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4、在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乙方房屋安全使用。
  5、在租赁期间乙方,各项经营税费和政府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生产中不能对边沿居民生活有影响,要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和消防有关条例,如乙方在租赁期间没有达到有关规定和条例后果自负。
  7、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让,出租,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确实需要,乙方需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8、因政府建设需要拆除和改造,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
  任,资金按拆迁时间为准,多退少补。
  9、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后果自付。
  10、房屋如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不能单方终止合同,若哪方终止合同,造成对方损失,因赔偿对方付违约金为租赁的40。
  12、若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有争议可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3、甲方需确保厂内通电通水乙方不承担水电立户费,厂内确保三箱电。
  14、大门广告位置由乙方占有,包含门头、大门左右方位。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3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丙方(见证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简称该房屋)位于区面积2。乙方对该房屋进行充分了解后自愿承租;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为元月,按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提前日支付下的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共计元,甲方应在乙方退房时确认无违约行为时,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说明该房屋口是口不是转租行为,并保证没有产权纠纷,能正常使用。
  且就该房屋出租事宜已经通过配偶或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甲方同意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2、甲方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产权转移或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甲方应提前元违约金。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同意在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的前提下,将该房屋作为使用,并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违规、违法等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如需装饰装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2、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不损坏装修及全部设施:如有人为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3、乙方保证按时交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房租费用,逾期未付,则每日按租金的向甲方交纳滞纳金。逾期超过日未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4、乙方在租赁期内要将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租或变换的,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提前退租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
  五、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房租时,甲乙双方即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自行约定房屋交接其他时间。同时就该房屋内的有关家具、电器等设施问题,双方另行拟定了物品交接清单并确认。
  六、甲、乙双方同赢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一方损失,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七、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即视为丙方中介服务成功,需立即支付丙方中介服务费元,由承担。
  合同签订后丙方不再对甲、乙双方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
  八、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将采取通过仲裁委会员解决。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
  第二条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
  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
  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
  看房费用为:每次元。
  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元,可看房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
  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仲裁或起诉。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4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厂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就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出租厂房厂地:
  1、甲方将座落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馒头营乡黑麻胡村西北的《张北县金顶奶牛养殖区》所有厂房厂地租赁给乙方使用。
  2、甲方厂房厂地概况:
  一)圈舍平米的基础上增建棚舍平米。彩钢结构栋建筑面积平米
  砖混结构1栋建筑面积平米
  砖混结构1栋建筑面积平米
  二)附属工程平米其中:
  大厅1栋建筑面积平米,增设大厅栋平米青储池平米增建青储平米
  饲料库平米饲料库及加工车间平米
  草料拌合车间平米
  饲草棚1处平米
  生活办公用房餐厅等平米
  医务室平米
  锅炉房平米
  泵房平米
  消毒房平米
  机械车库等平米
  粪污处理区和病蓄隔离区平米
  砖混结构栋建筑面积平米
  总建筑面积平米
  合作社总占地面积余亩,其中厂房厂区占地亩。
  二、租期:
  1、厂房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为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如乙方需继续租赁或合同延续,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3、因乙方在经营中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厂地租赁金额为每年人民币壹佰万元(万元)整,共计万元人民币,租赁金额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年月日前付清,年月日前付清,年后每年月前付清,直至租赁期满。
  2、乙方每年都应在合同所定之日期间付清当年的租金。最多可延长天。如不付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厂房厂地,对乙方不予补偿。
  四、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如乙方人为损坏应给予修理赔偿。
  2、乙方自建厂房自行维修管理。
  3、乙方在租赁期间,甲方的厂内财物代为保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属乙方投资的厂房、机械及其它附属设施属乙方所有,甲方需按评估折价回收。
  6、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附属设施非乙方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甲方承担。
  五、厂房的出租及归还:
  1、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进行非法经营,如发现,甲方收回厂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租赁期间厂房因政策动迁、修路及其它行为,赔偿款属甲方投资的厂房厂地属甲方所有。属乙方投资的厂房机械及生产损失由乙方所有。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能破坏原貌及主体结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它条款:
  1、乙方在租赁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租赁期间,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甲方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如贷款、税费等)。
  4、乙方在租赁结束后,应将厂房完好无损无条件的交给甲方,不可抗力除外。
  5、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进行转租,否则本合同中止,甲方予以收回。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乙方租赁厂房厂区的地形地貌、四至、批准文书及使用甲方的物品详见清单。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结构为。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周边有事:如地边、围墙、用水、用电、由甲方协调,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生活,厂房搬迁维修日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搬迁维修期间免收租费。
  2、如一方违约,交违约金万元整,(叁万元整),合同租期定租赁自月月合同,租赁期满,甲方应先与乙方协商下一期租房合同,保证乙方的优先权利,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废除、终止合同的延续。
  3、合同价格,全年元,中间不能变动,变更使用年限,除了国家征用以外。
  4、电费每度元,用电由甲方协调,房子坏了由甲方维修,不能随意转租别人,整个院内全部租下,包括房屋、等所有设施,动力电线引到院内。
  5、如果乙方盖的建筑物或修建的其它附属设施其受益权归乙方所有,用电对甲方不对供电所。
  三、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3、租赁期间,甲方如因产权证等或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4、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所有设施的专用权。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经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6
  厂房位置: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出租方):
  地址:法定代表:电话传真:
  乙方(承租方):
  地址:法定代表;电话:传真:
  鉴于:
  1、甲方为坐落在处的工业厂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工业厂房;
  2、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约定的该工业厂房;
  3、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义:
  1)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2)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3)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统称。
  4)租赁物业:指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包括专用区域和地面停车场,具体位置和范围见附件2所示的(红)色部分。
  5)租赁建筑物面积:指附件2所示的(蓝)色部分。详见本合同约定。
  6)专用区域:指甲方按本合同第条规定提供给乙方每日二十四小时专用的区域,其位置如附件2所示(红)色部分。
  7)公共区域:指该用地内租赁物业以外的停车场、绿地、市政通道等区域。
  8)停车场:指本合同第条规定的该用地内由甲方建设并提供使用的停车场,包括乙方指定的停车场范围内的停车位。
  9)物业公司:指甲方依法组建或委托或聘请的负责租赁物业及其所在区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
  10)交付标准:指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的全部标准和要求。
  11)交付日: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经乙方确认满足交付标准的租赁物业的日期。
  12)移交书:指甲方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时,按本合同规定双方共同签署的移交确认文件。
  13)后期装修:指交场日后乙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
  14)计租日:指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
  15)租金: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承租租赁物业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租金已包括专用区域和的使用费。
  16)租赁保证金:指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履约担保。
  17)月:指日历月。
  18)日:除非本合同明确为工作日外,指日历日。
  第二条租赁物业状况
  1、租赁物业位置,建筑结构为,建筑面积为,计租面积为同建筑面积。
  2、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附件3),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称附属设施)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3、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委派专业人员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查验,对于涉及的专业技术等问题已进行详尽了解,双方均确认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第三条租赁物业用途
  1、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用途。
  2、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
  3、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予干预。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租赁期限
  1、物业租赁期限共计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2、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3、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无优先承租权。
  4、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做好腾还租赁物业的准备,并保证将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业移交甲方。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米计租面积日。
  2、上述租金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以及本合同附件3附属设施使用费用。
  3、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费。
  4、支付方式:
  租金按每支付一次,乙方以方式支付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为: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当期租金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月租金的正式发票。
  5、前款规定的租金支付日和提供发票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日期相应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
  第六条定金及保证金
  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元,本租赁合同自乙方实际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因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或甲方由此遭受实际损失,甲方扣划后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于收到上述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除非此时租赁合同已终止。乙方对甲方扣划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磋商或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影响先行补足保证金的义务。
  3、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房租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物业交接
  1、甲方应于租期开始日前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关于租赁物业交接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须提前与甲方联系办理租赁物业交接手续。
  2、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状况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签署租赁物业移交书、交付厂房钥匙,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业状况为准。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物业超过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八条厂房的装修、改造及免租期
  1、乙方如需对所租厂房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及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且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得按审定后的图纸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消防验收等手续由乙方自行申报,甲方提供协助。乙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正常管理。
  2、乙方进行后期装修工程时不得影响和妨碍第三人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甲方应立即将详情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责任。
  3、在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工程前,双方应自费为租赁物业就其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中国法律所要求的保险。
  4、如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租赁物业后期装修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须依法修改其装修,并承担整改装修费用。但是,如该等装修是因甲方的工程质量的过错造成的,甲方应承担该等整改装修费用和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与责任。6、在后期装修期内,乙方可安排员工、顾客对所安装的装修设施、设备及仪器等进行测试、练习及试业,以准备作正式营业,但不得妨碍任何第三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或对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7、甲方同意将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期限作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无论在该期限内乙方是否完成装修,该期限届满后均开始计算租金。
  8、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厂房实施的改造、装修及安装的设备设施等,应在向甲方交还房屋之前进行拆除或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因拆除前述设施设备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租赁物业的维修维护
  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物业主体结构、租赁物业附属公共设施以及《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附件4)确定由甲方负责维修部位的维修工作。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将一并确定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分工。
  2、乙方负责其在租赁物业中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并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上所列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不含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3、在租赁物业使用过程中,出现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事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乙方采取以上合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或未采取暂时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承担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或尽快且不迟于两日内开始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代为维修,该等维修费用和因延误维修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厂房及附属设施进行正常的大修、检修等活动或因突发事件对厂房进行抢修的,乙方应给予配合。甲方因处理与该租赁业务事宜或设备检查、维护等,且在有必要进入租赁物业时:
  1)营业时间内,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须在乙方人员陪同下进入租赁物业非营业区域,乙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
  2)非营业时间内,在无法联络到乙方人员并且情况紧急的情况下,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可自行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租赁物业或专用区域,但在过程中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乙方的损失及保护乙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5、一般情况下,乙方因调整、维修、检查任何相关设施、设备或其他原因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时,乙方应于事先通知并获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入。甲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若遇到紧急事态或无法联络到甲方人员的情况下,可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但在过程中乙方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甲方的损失及保护甲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甲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6、虽然出租物业包含公用水、气、电、热等市政公用设施,但除非甲方在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存有过错,否则将不对因该等供应部门的正常及不当检修、故障等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物业管理及能源通讯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厂房而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如数交纳。
  2、乙方正式进住厂租赁物业前,之前所欠的能源通讯等费用应由甲方结清,双方应共同到有关能源通讯等部门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如果允许的话),将缴费人变更为乙方。本合同终止后,在乙方结清其租赁期间的能源通讯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将缴费人变更为甲方或新的承租方。乙方应承担变更能源通讯费用缴费人的手续费用。
  3、即便在租赁期间乙方停止使用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仍应按相关规定交纳物业及能源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单方停止使用厂房及设施转载自百分网http:
  第十一条承租人限制
  1、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厂房及附属设施,作好厂房的日常维护工作,凡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厂房及附属设施造成不应有的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
  2、乙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还应注意对环境的影响,因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且甲方可以以此作为与乙方终止合同的理由。在租赁终止时,对于租赁物业及周边区域如造成环境侵害,乙方须负责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确保其使用厂房所进行的生产项目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降低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汽、尘、噪声、腐蚀、辐射等污染。
  3、乙方在租赁期间禁止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4、租赁期间内,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有关的检查与监督,如因乙方拒绝监督或整改,造成灾害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双方将另行签署《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
  5、乙方应处理好与相邻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道路通行、临时用地、临时照明、临时用排水、临里噪音等方面应相互提供便利,减少相互干扰,相互合作。
  6、在租赁期间,乙方须负责甲方及乙方所有的财产及物品的保管工作,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及其他财产,遭受盗窃、第三方侵害、毁损等将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在承担上述责任后可向责任人主张。
  7、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或作价入股、抵押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的),但甲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转让或出售给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受让人(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甲方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前,必须向乙方提供受让方完全继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的承诺书,否则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经济损失。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出售物业时,无须通知乙方,但转让行为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物业购买人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8、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免费使用租赁物业外墙上可合法发布广告的广告牌位(详细位置及设计须由甲方最终审定)。涉及市容、工商等许可或备案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该等广告牌指示牌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引致甲方或任何第三人(负责安装、修护或拆卸人员除外)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9、在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物业、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乙方使用且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乙方不持异议。但在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第十二条违约及赔偿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以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作为违约责任。
  2、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或从事非法活动,或在厂房内隐匿武器、弹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非法或危险物品,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并收取剩余未履行租期的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3、乙方延期支付租金或物业及其他能源费用,按欠付租金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4、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或超范围装修改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生产经营及其他行为导致噪声、排污、辐射等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或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除非能在甲方允许的期限内得以全部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6、乙方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7、乙方在保证金通知扣减后7日内仍未予以补足的,延期按补足金额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8、租期届满或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乙方均应在租期届满前或租赁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逾期移交期间按租金标准的倍支付违约金。
  9、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政府决定征收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但如该征收获得政府补偿,乙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应由乙方享有的补偿。
  2)租期届满,乙方未行使续租权或乙方行使续租权但未能就续租条件与甲方达成一致的。
  3)因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导致租赁物业无法继续租赁且在3个月内无法修复的。
  4)双方达成书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10、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1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12、任何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本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该等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13、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十三条保险
  1、在租期内,乙方应对租赁物业内的乙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购买相关保险并购买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保险范围内涉及到需要向甲方赔偿的,甲方须为其受益人之一。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系指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妨碍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洪水、破坏以及风暴或任何意外事件。2、因不可抗力引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相关的证据,双方应尽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范围内减轻各自的损失。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无需对因此而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致使另一方招致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上述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不应被视为违约。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在租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水灾、风暴、爆炸以及破坏引致乙方无法营业或不能使用专用区域,自发生该事情当日起,乙方无须缴付任何租金,直至租赁物业可以继续正常、安全营业和使用为止。但如果乙方仍在租赁物业中进行部分营业,乙方应按实际营业面积缴纳租金。
  第十五条赔偿限制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由任何原因导致的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后果性的损失、损害、无法使用、收益的损失、利润的损失、商誉损失、无法磋商或机会损失,预期收益的损失,数据的任何损失或破坏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损失和损害是否由于违约、疏忽或任何其他侵权行为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权利造成,也不论该方是否意识到、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应合理的意识到可能造成此等损失。
  第十六条租赁登记及税费承担
  1、与本合同有关的登记费、印花税、房屋出租管理费、房产税等税费将按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各自负担。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且双方无约定的,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由双方平均分担。
  任何一方要求公证合同,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该要求方承担。
  2、双方同意因该租赁物业享有税收优惠而产生的税收返还归甲方所有。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该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等费用)除上述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皆由败诉方承担。
  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各方发生的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履行。
  3、本合同的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通知送达
  1、一方当事人可采用直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2、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通知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
  3、一方发送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在以下列方式以下述较早发生者为准提供后,视为已由另一方有效收悉:
  凡使用专人递送方式提供者,实际收取或拒收之时;凡使用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者,发送邮件之日后七
  (7)天;凡使用传真方式提供者,文件传输之时,但必须另以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传真件的确认文本。
  第十九条保密
  1、任何一方在依据本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可能会获得对方及其关联实体的机密或专有信息(“保密信息”)。三方均确认保密信息的专有性、敏感性以及保持信心的秘密性的重要性。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本协议本身及其条款和内容;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除非根据法律或司法程序要求披露外,在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其他方以任何形式透露上述信息。
  2、各方均承诺,在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的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对文件和交易信息的接触仅限于为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必要职能而必须得知该等信息的人员,并且该等信息的披露仅限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之目的。任何一方均承诺促使其所有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遵守上述保密条款,防止秘密信息的披露。任何一方将许可对方审查保密程序。
  3、如果一方受法院指令、传票或其他法律、管理机构或类似司法程序的要求而披露任何信息,则该接受通知或指令方均应在收到上述通知或指令后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对方申请相应的保护。
  4、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后应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其他
  1、任何一方将独立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约定及法定义务,将不作为另一方迟延或拒绝履行义务的理由。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或不能履行,本协议其余的内容不应受此影响,而且本协议其余各项条款与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应继续有效并予以执行。
  3、本合同的附件作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没有约定且双方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由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建筑面积合计m2,空地m2,租赁给乙方作厂房使用。
  二、租赁期限: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租赁期12年,第七年起每三年租金费用在上期基础上递增10。
  三、双方议定上述厂房租金: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建筑物每月每平方7元,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空地每月每平方2元,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代环卫部门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及代治保会收取治安联防费每月每平方元(按建筑面积计,不含工业垃圾),合计元;月租金费用合计元,年租金费用合计元(大写:)。
  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建筑物每月每平方元,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空地每月每平方元,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代环卫部门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及代治保会收取治安联防费每月每平方元(按建筑面积计,不含工业垃圾),合计元;月租金费用合计元,年租金费用合计元(大写:)。
  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建筑物每月每平方元,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空地每月每平方元,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代环卫部门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及代治保会收取治安联防费每月每平方元(按建筑面积计,不含工业垃圾),合计元;月租金费用合计元,年租金费用合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订日起乙方须缴交元(大写;叁拾贰万陆仟玖佰肆拾叁元贰角柒分)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定金,定金不算利息,租赁期满后乙方在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五、上述租金、费用为不含税,甲方收取租金时只开具收款收据作收款凭证。乙方如需开具租金税发票,所发生的税金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缴付。
  六、如乙方需要在空地搭建其它设施,必须获得甲方书面审批后,才能搭建。厂内车棚面积按空地单价计租;若作车间或仓库使用,按建筑物单价计租。
  七、双方的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经营的项目要报当地工商、治安、劳动、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如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内,若乙方对该厂房需要进行装修或改建,必须由我社区规划发展办审批后才能装修或改建。不能改变厂房的建筑结构,否则乙方应负责修复至原状,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厂房转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
  4、租赁期内,社区出具消防使用证外,该厂房(包括主体结构和所有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维修保养情况。因厂房渗漏或水浸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5、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将用电(但不包含供电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电损费,用电按现有设施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水架设到厂房一个固定位置。乙方增设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装修、门、窗及水、通讯线路等),租赁期满乙方不得自行拆除,无偿移交给甲方。
  6、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为工人参报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人每月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因乙方违反劳动法造成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7、租赁期内,甲方只负责投入消防设备设施和电梯安装,之后消防及电梯的年审、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出现消防等责任事故,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和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视天线费)及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并配合乙方办理与该厂房租赁相关的手续。
  10、租赁期内,乙方不允许在厂房内住宿、生火煮食,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没收履约定金。
  12、电费每度电按1。06元收取。
  八、合同终止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十日内乙方无条件迁出该厂房,并将该厂房返还甲方,该厂房内的一切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乙方均不得拆除或破坏,归甲方所有而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如乙方逾期将该厂房交回给甲方,乙方应从逾期交回该厂房之日起,按原租金的两倍计算支付租金给甲方。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超过十天,乙方在甲方厂房内仍有财物未清走的,视作放弃该财产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
  理。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租赁合同每月28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否则每逾期1日,须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缴交租金、费用等任一项超过30日,视作乙方同意甲方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厂房实行停水停电处理,并单方解除同,收回该厂房,没收履约定金,追偿乙方所欠租金,有关费用以及违约金。
  2、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3、乙方如拖欠租金和下落不明,而且原有通讯工具无法联络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定金,并自行收回出租物另行出租。乙方放置的物品由甲方进行无因管理,但不承担自然灭失的责任。
  4、租赁期内,若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应无条件将该厂房还甲方,而双方各自不承担违约责任。
  5、租赁期内,若政府需要征地或拆迁或改建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保证在接通知后三个月内,无条件将该厂房及空地交还甲方;若政府有补偿的,则按政府补偿文件处理;若乙方无其他违约行为,双方办妥交接后由甲方无息退回定金给乙方,本合同自行解除,租金计算到发出书面通知日止,此外,甲方不再对乙方作其他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6、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友好商定,若乙方有购买保险的,则按照国家保险法执行。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一、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交付全部定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存档,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20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位于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平方米。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租金
  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大写)。
  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
  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5000元。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每年支付为在月日支付第二年租金,即每次交付一年租金。
  第五条
  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第六条
  场所的维修,建设。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租
  租任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将租赁物转租。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第十条
  其它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1。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和押金后生效。
  2。甲方:
  身份证:
  地址: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3。乙方:
  身份证:
  地址: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
  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面积: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1000多平米,库房约500平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亩,东西宽米,南北长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从年月日甲方将土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依此类推。
  四、有关事项:土地、厂房租赁期内,从年月
  五、相关责任: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的变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例》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签订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出租方有一砖厂厂房和设备租赁给承租方生产使用,承租方同意承租砖厂厂房和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方愿意把座落在莲花镇莲花村砖厂厂房(17间)设备(砖窑1个)及机器设备(详见附表)租给承租方,上述财产均能正常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二年,从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三、租金、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1、租金每年30万元,二年计60万元。
  2、保证金10万元。
  3、交纳方式
  4、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齐。
  四、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由承租方维修和保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六、生产安全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租赁期间所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期内安全生产工作。
  七、厂房转租和归还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设备归还时,应当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八、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不得改变场地用途,场地取土只能用于本砖厂生产红砖。
  2、承租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土,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4、承租期内,承租方自购设备,承租期满后,由承租方撤走。
  5、如出租方需要使用租赁厂房,承租方无条件退还。
  6、场地内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取土坑)和有关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安全管理,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九、若因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国家政策的调整及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收到承租方支付租金及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53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
  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
  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
  厂房租赁合同1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为。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周边有事:如地边、围墙、用水、用电、由甲方协调,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生活,厂房搬迁维修日期年日起,至月日止。搬迁维修期间免收租费。
  2、如一方违约,交违约金万元整,(叁万元整),合同租期定租赁自月月合同,租赁期满,甲方应先与乙方协商下一期租房合同,保证乙方的优先权利,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废除、终止合同的延续。
  3、合同价格,全年元,中间不能变动,变更使用年限,除了国家征用以外。
  4、电费每度元,用电由甲方协调,房子坏了由甲方维修,不能随意转租别人,整个院内全部租下,包括房屋、等所有设施,动力电线引到院内。
  5、如果乙方盖的建筑物或修建的其它附属设施其受益权归乙方所有,用电对甲方不对供电所。
  三、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3、租赁期间,甲方如因产权证等或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4、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所有设施的专用权。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经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厂房租赁合同1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或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出租方(甲方)将位于的生产经营用房租赁给承租方(乙方)使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的结构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为万元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出租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承租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根据《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厂房、设备、备件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部分厂房坐落在。厂房类型含办公楼及车间,结构全框架封闭式。
  2、坐落方位: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部分厂房坐落在镇村,东至(大路边),南至(厂房北),西至(村民别墅住家房),北至(厂房南)。
  3、租赁主要建筑物
  a、大车间东边办公楼,东西长20米X14。05米,仅楼下一层。
  b、办公楼向西大车间51。25米X14。05米,西边大车间二楼6。25米X14。05米。
  c、厂西由南向北(后)食堂2间8米X8米,车间3间12米X12。5米。精铸车间、生产线16米X12。5米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d、东边传达室长6米X3。5米,大门楼8米X8。85米。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月日)。租赁期为伍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年租金为元整(元)。首付年租金合计元整人民币(元)。
  四、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如因人为原因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经济赔偿。
  2、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需经得甲方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厂房、设备、备件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如未经的甲方的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设备、备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及设备完好、可正常运行。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设备存放危险物品及非法活动。
  2、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乙方有义务保证自己工作人员必要安全措施。在乙方承租期间,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厂房、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如洪水、修路封路)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租用期间内,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多退少补。
  5、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七、续租与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租期共年,首付年。后年租金共计万元整人民币,乙方应提前个月交纳后两年租金,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按日增收总租金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2、甲、乙双方伍年租期结束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同等租金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甲方不再出租或乙方不再承租,甲、乙双方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八、其他条款
  1、厂房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或者搬出,甲方不予退还租金。
  2、租赁协议范围仅限厂房、设备、备件及附属设施。厂名、厂标等不出租(变压器不过户)。
  3、乙方承租期间经营所需的各种税金、管理费由乙方按章缴纳,使用之水、电等生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提供的设备、备件等清单名细详见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乙方承租期间,如设备、备件遗失或者损坏,乙方应购买补足或者照价赔偿。
  十、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应首付定金万元整人民币(元)。合同签订后于年月日前(年月日)一次性付完剩余租金,甲方保证乙方可如期搬入使用。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分(含附件及授权委托书),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承租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5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愿意委托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列条件租赁出租方(以下简称丙方)所有的房屋。
  一、甲方对所租赁的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按下列条件租赁:基1、房屋座落:区路《》室;本2、建筑面积:平方米;权属:;用途:;状3、抵押情况:;请选择并()表示确认况4、租赁价格: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年()月请选择并()表示确认租1、租赁期限:共计()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房2、付款方式:每()月年支付一次,元整(人民币美金)
  件2、交房约定:约3、其他约定:定
  副标题e
  二、意向金的支付及有效期限约定:
  甲方同意于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同时支付元整(人民币美元),作为租房意向金。本合同自甲方签署之日起2日内为租房考虑期(租房意向考虑期是指:甲方在支付了租房意向金后可以
  在这段时间内确定是否租赁该房),在考虑期内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委托租赁行为(须以书面形式),并取回租房意向金,如超过考虑期甲方无任何书面异议,则视甲方已完全确定上述租赁行为,从超出考虑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为租房确认期(租房确认期是指:在有效期内当丙方在本合同中签字确认后甲方均表示确认),如超出确认期丙方尚未确认或本合同所列条件不为丙方所接受,则本合同终止,甲方所付之意向金立即无息返还。
  三、意向金转为购房定金及甲方违约约定:(特别提示)
  当丙方于确认期内在本合同中签字同意甲方所列租房条件后,则甲方同意将上述意向金自动转为租房定金给丙方。如到时甲方提出反悔不租或不按乙方通知的期限前来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的,则视为违约,则甲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丙方则按佣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前期服务费。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条款已作特别提示,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并请予签字确认,甲方:
  四、甲方的义务:
  在本合同之有效确认期内,丙方同意出租并签字确认后,甲方以丙方签字确认为准之日起5日内,依乙方安排至乙方处与丙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五、乙方的义务:
  乙方负责为甲、丙双方代书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同时乙方协助甲、丙双方办理产权调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等相关手续。
  六、甲方之服务报酬支付:
  甲方与丙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同时应按月租金的35,作为服务报酬(佣金)支付给乙方。
  七、乙方未按上述第五条款乙方应履行的义务进行操作的,则乙方应向甲、丙双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按上述月租金的35计。
  八、甲方在与丙方成交时,甲方应依法负担的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自行缴纳。
  甲方姓名:代理人:乙方: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证件号码:注册号:31010620xx217店长:联络电话:执业经纪人:证号联络地址:联络电话:地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九。丙方意见及义务
  丙方同意按上述甲方之租赁条件出租,并同意在签字之日起5日内依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安排,至乙方处与甲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十、丙方之服务报酬支付
  丙方与甲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同时应按月租金的35,作为服务报酬(佣金)支付给乙方。
  十一、丙方违约之约定:(特别提示)
  若丙方同意依甲方之租赁条件出租并在本合同上签字后,有反悔或不按上述约定的5日期限前来签订
  租赁合同的应视为违约,丙方应双倍返回定金给甲方。甲方则按佣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前期服务费。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条款已作特别提示,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并请予签字确认,丙方:十二、丙方在与甲方成交时,丙方应依法负担的有关税、费均由丙方负责自行缴纳。
  丙方姓名:代理人:乙方: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证件号码:注册号:31010620xx217店长:联络电话:执业经纪人:证号联络地址:联络电话:地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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