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简单货物运输合同协议样本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参考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格式 推荐度: 万能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华)货物运输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货物运输合同1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一、甲方分公司工程,因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二、设备的拆卸(安装)地点和时间期限: 1、拆卸(安装)的地点: 2、拆卸(安装)的时间期限: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符合设备出厂技术要求,通过设备安全检测,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 四、甲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运输要求: 1、运输途中的包装要求: 2、乙方在拆卸、安装和运输途中,要保证物品完好,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调换。被拆卸、安装的物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卸货,安装。 3、乙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质保期限: 1、验收标准和方法: 2、质量保证期限:自验收合格后月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在收款时,必须先开具正式的发票。 2、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天内支付预付款,计人民币:元。 3、,支付进度款,计人民币元。 4、验收合格后天内,支付进度款,计人民币:元。 5、质保期满后,支付质量保证金,计人民币: 八、服务要求: 1、需甲方配合的地方: 2、乙方的服务承诺: 九、环保、安全要求 甲方已实施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甲方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相关要求。 1、乙方应编制设备拆卸(安装)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经甲方安全、设备、技术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2、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3、提供拟进场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关验收资料,经甲方验收批准后,方可使用,保证进场设备机况良好,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规定。 4、提供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清单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作业。 5、乙方操作工及业务联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乙方应设现场安全监护,设备吊装、拆卸作业、运输途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设备现场拆卸、安装过程,必须做好废油、废回丝等废弃物的收集、回收工作,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向大地排放。 十、其他约定: 1、甲方委派同志为本合同的业务联系人,负责本合同的执行。元。 2、乙方委派同志为本合同的业务联系人,负责本合同的执行。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每迟延一天按本合同合计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将本合同擅自转(分)包给第三方进行,如发现乙方擅自转(分)包给第三方,乙方按本合同合计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3、其他违约行为: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签约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签约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注: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正本份,副本份,具同等效力。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 3、本合同签订地:上海市交通路1565号。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2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最新车辆运输合同范本最新车辆运输合同范本。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最新车辆运输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年月日装运时间:年月日 签发地点:省市区路号装运地点:省市区路号 发货人: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3 承运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托运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完成货物运输,采用批次结帐方式事宜,承运方式: 1)甲方根据货物托运单,按乙方要求,采用公路运输形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 2)乙方按运输规定将货物包装好,捆扎劳固。并安全装车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A)甲方按“货物托运单”要求完成托运任务。 B)以托运单为依据,甲方承运所发生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依法向乙方收取 2。乙方权利及义务: A)乙方托运所发生的费用方式以“月结”方式在托运单上注明。 B)乙方托运应按照“货物托运须知”认真填写运单,不得在货物中夹带爆炸性,易燃性,腐化性。放射形等危险品,和现金等禁运货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按货物托运单“运费合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每月计算一次费用,于每月25日,以现金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开户行::张号: 2。若有一方有意中止合作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未按时结清甲方货款超过15天内应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有意中止合作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的,应承担费对方最后一个月费用的30。 五、合同期限: 从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双方依照上述条约中止合作关系之日结束。 六、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长期委托乙方派船装运煤炭,经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年煤炭装载数量约万吨。 二、甲方每次煤炭运输前,提前五天通知乙方派船准备。乙方船舶抵达指定港口装货,如因甲方资源不足,造成船舶亏吨,亏吨的差额运费应由甲方承担,如发生资源落空或空返,甲方应支付计划全程运价款的30作为赔偿金。 三、船舶每次留港时间,起运港及到达港的货物装卸均为甲方负责向港口申请安排,并由甲方保证两港的安全泊位。装货港为24小时,卸货港为24小时,两港合为48小时。留港时间指船舶抵港报时起算(包括锚地)至装、卸完毕为止。如超过上述期限,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滞港费,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费,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费。 四、运价:每次船舶运费按登记载货吨及实际航线计算,每吨按市价计算,每航次另外确认一份运价通知单。 五、运费结算方式:每次运输任务完成后,乙方按实装量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与甲方结算运输款。 六、甲方应向乙方安排的运输船舶提供符合安全、适装、适卸条件的码头进行作业,以及相关资料。乙方保证安排的运输船舶具备从事货物运输应当具备的各种证书,具保证证书真实、有效、齐全。 七、费用负担:乙方负责支付船舶港务费、引航费、移泊费、停泊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船用水电费。甲方负责支付两港的货物港务费、交通建设费、理货费、海事监费、装卸费等其让费用。 八、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一切保险责任,与乙方无关。 九、煤炭运输合同甲乙方暂定二年,自签订合同日起计。 十、以上合同条款,一方更改后,须经另一方重新盖章后有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或经电报、电传、传真确认)。如发生争议,仲裁和判决机构为甲方所辖地海事法庭。 甲方: 乙方: 日期:20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5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 承运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 货方详细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费用及违约金。 (WWW。qiewo。com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承运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订 货物运输合同6 托运方(交易市场交易商):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手机:传真: 承运方: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手机:传真: 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关于交易商将存放在内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全棉市管字(20xx)26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所指托运方即指通过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预售棉的出卖方。 第二条运输棉花的品名、等级、数量、货款金额 第三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棉花包装标准进行包装,非规定标准的,承运方拒绝承运。 第四条棉花起运地点为监管仓库,发运车站为火车站;棉花到达仓库为交割仓库,到达站为火车站(如托运方无特定要求,到达交割仓库及火车站名称由承运方与交易市场协商确定)。托运方在棉花运达内地指定交割仓库前,要及时向到达交割仓库出具提货委托书原件。 第五条托运方将棉花运抵交易市场监管库的时间不迟于年月日;托运方将棉花按时运抵监管库后,承运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棉花发运结束。 第六条托运方将棉花运抵监管库后,双方应对棉花的数量、包装等是否符合交易市场交割规定进行入库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承运方办理有关运输手续,并在有关运输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日内将棉花起运相关事项通知托运方。承运方须对棉花运输的质量和安全全程负责。 第七条承运方负责联系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的接收、入库等工作,交易市场负责协调。指定交割仓库于货物到达后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市场、承运方和托运方。 第八条本合同所指棉花仅限于铁路运输。棉花从运抵监管库至运至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包干,包干费用包括:棉花进入监管库后发生的出入库、短运、中转装车、铁路运输、保险以及进入交易市场内地交割仓库后的铁路入库等费用,具体标准按交易市场〔全棉市管字(20xx)26号〕通知附件3的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由托运方承担,交易市场代收代付。 实行费用包干后,棉花从运至监管库起到运抵内地指定交割库过程中的保险由承运方负责代办,保管过程中的保险价值按元吨、运输过程中的投保价值按元车在包干费用中列支。实行费用包干后,托运方将这部分棉花用于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的交割时,如发生运费补偿,由承运方承担。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约定的棉花运到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 2、托运方对要求承运的棉花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被运棉花。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交易市场向托运方收取运输包干等费用,包括在监管库发生的入库、保管、保险及运往内地的铁路运输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棉花运到内地指定交割仓库(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按时向托运方和交易市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方对委托运输的棉花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毁损、灭失,无人为变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导致的包装破损、棉包污染、雨淋、霉变等),如有上述问题,承运方应对托运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相关站点后,承运方负责联系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市场负责协调。 3、在运输及装卸期间,严禁吸烟和使用裸露灯具,严格控制火种,严禁装运潮湿、油污和破损包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托运方不应超过协议规定的数量向承运方交运棉花,承运方不承诺超过协议规定数量的棉花的运输。因托运方运至监管库的棉花数量低于协议约定数量95部分而造成承运方运能浪费的,托运方给予承运方每吨80元补偿。 2、托运方应将交运棉花的原始码单、质检证书随棉花一并交监管库,棉花发运后由承运方及时寄往内地收货指定交割仓库,以便指定交割仓库验收和提供公检使用。原始码单、证书不全或没有的,承运方不安排发运,由此而造成损失的,托运方自行承担。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影响托运方在交易市场交割并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按交易市场核定的标准偿付托运方损失(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铁路部门限制运输、编组等原因,造成运输受到影响,承运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当天,依据铁路运输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及时告知交易市场和托运方,以便交易市场及时调整运输流向或通知交易商采取其他措施,避免违约)。 2、运输过程中,造成棉花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承运方应负责向铁路部门申请开具货损、货差证明,并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承运方也可委托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作为收货人,负责协调、办理险内理赔事宜,托运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准用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项或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准用交易市场《关于交易商将存放在区内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由托运方传真至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备案。 托运方(盖章):承运方(盖章):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货物运输合同7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定收件人。 二、甲方应提前六个小时向乙方提出用车计划,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将适合吨位或方位的车辆派发指定地点装货,乙方安排装货的车辆应贴合装载要求,货箱应坚持清洁,装载后要求装载牢固,遮盖严密。 三、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收货单位(或个人),以甲方开出的产品出库单及运输协议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无损,件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 四、运费支付方式:现付、货到付款、月结、 五、违约职责: a)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货物保险,保险率为、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灾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的投保金额做出赔偿,甲方仅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b)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其损坏等情景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c)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送货上门,如果货运期延误3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算起),而导致甲方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d)货物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甲方货物送到收货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暂扣所承运的货物。若暂扣所承运的货物,导致甲方收货方延误收货而索赔,则乙方须承担所以而引起的一切职责。 六、经双方友好协议特定运费如下: 至按元件、至按元件。 七、乙方()至:、到达时间为天、特殊情景除外(按出库单日期为准)。 八、甲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出货证明、送货单等。给乙方(法律规范内)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可直接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签约地: 签约时间: 货物运输合同8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简单版(二)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额(元):。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 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 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 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 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 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承运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9 合同编号:118385 托运方:服务电话:承运方(车主):车辆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法定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四、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为装车凭证,如有变更及时通知承运方;托运方按合同支付运费。 2、承运方保证车辆状况良好,提供的相关手续、证件齐全有效,按法律相关规定办理车辆和货物保险,运输途中必须保证货物的数量、质量完好,途中必须按要求全程制冷,装货时箱内温度3,卸货时箱内温度不得低于2超过7,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如货物变质影响出口的,承运方应按照每公斤八元的价格进行赔偿。 3、承运方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以便跟踪,违反合同规定罚款500元次,如在途中发生交通堵塞、车辆故障等不可抗拒因素,应及时告知托运方,同时承运方应自行调车接济或转运。如接济转运后,第 2、4条仍然适用接济车。 4、本车应在发车小时内到达,如超出本规定时间,一切后果自负。 5、在运输过程中,承运方不得瞒报、谎报车辆运输情况。 6、本合同书经双方填写并签字后可生效,合同书一式三份,托运方执二份,承运方执一份。运输合同 7、补充: 托运方(签字盖章) 承运方代理人(签字): 车次: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xxxxxxxxxxxxxxxxxx(东西)卖给乙方,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2、乙方在签合同后需支付总价的30作为定金,在搬运设备当天必须付清余款方可装车。 3、拆卸、运费、工人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必需配合乙方拆卸。 4、乙方在拆卸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把设备拖出甲方大门外如有任何问题都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设备出机房大门合理情况下需拆甲方门和拆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必须保证乙方顺利拖出甲方大门手续齐全。 7、甲、乙双方互相遵守本合同,如有一方不遵守本合同,需赔赏另一方的损失,损失为合同总价的30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当地法院处理解决争议。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有同等的法律效律。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1 甲方(委托方):XXX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XXX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签订地点:XXX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合同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具体的货物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公路运输发货明细表》为准。 服务要求 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的货物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及车型应符合甲方的货物安全要求。 如乙方不能及时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派车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司机应在装车时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认真清点、把关。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因特殊原因需要换车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的1。5倍予以赔偿。 运输价格及费用结算 甲方交由乙方承运的货物共计:XXX吨,运费每吨XX元,合计:XXX元。 从货物运输开始直至货物运输结束,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一次性付给乙方运输费用,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运输。 违约责任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X日结束。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佳木斯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XXX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XXX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货物运输合同12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运输货物 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 包装方法:。 第二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有无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三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所承运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天内派船装运。 第四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送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货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五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地。 第六条起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承担。 第七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纳金每吨时元。 第八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基本义务为: (1)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 (3)妥善包装货物; (4)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5)必要时,提供押运人员; (6)托运特殊货物时,应承担相应的。特殊义务,具体根据实际情形由双方在托运单中详细列举。 2。乙方的基本义务 (1)提供适航船舶; (2)及时接受货物和妥善保管货物;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或习惯上的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到达港,但承运人为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其他合理绕航除外; (4)乙方应当在约定期间内将货物及时安全送达约定地点; (5)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到达港卸货的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可以将货物在到达港临近的安全港口或地点卸载,应尽力保护甲方利益,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 (6)通知和及时交付货物; (7)接受甲方验舱的要求; (8)在舱面装载货物时应当符合约定或者规定,并妥善配载货物; (9)乙方运输特殊货物时,应承担相应义务。 3。乙方的基本权利: (1)对于甲方没有按规定妥善包装的货物和违反规定托运的危险品,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当甲方托运危险品时,若甲方未按照规定通知乙方或通知有误,乙方有权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危险品; (3)收取运输费用; (4)行使留置权; (5)其他权利。 4。甲方指定的收货方的基本义务 (1)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后,应当及时收货,不得因对货物进行检验而滞留船舶; (2)若甲方和收货人约定在提货时支付运费、滞期费和包装整修、加固费用以及其他中途垫款的,收货人应当于办理提货手续时付清有关费用; (3)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当验收货物,并签发收据,发现货物损坏、灭失的,交接双方应当编制货运记录。 (4)其他义务。 第十条运输费用 按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计元,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于到达港办理。 第十一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合同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能按时装货和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按下列第项解决: 1。申请仲裁机关裁决;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及互利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签定合同的一日内,以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发货申请之日起日分批发货。 2、交货地点:甲方自行组织车辆将货物送达乙方所在地点,货物运费由自行承担。 三、验收 1、验收时间:乙方应当自甲方将货物送达上述地点起天内验收,逾期视为乙方已验收。 2、验收及标准: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甲方的货物检验。 四、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乙方安装因符合管道工程技术规范,因安装、保管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五、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运输途中货物的正常磨损,不计在产品质量范围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3、付款方式: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万元,剩下在年月号前付元,其余剩下货款在发完货的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六、争议处理:因本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4 托运方(交易市场交易商):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手机:传真: 承运方: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手机:传真: 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关于交易商将存放在内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全棉市管字(20xx)26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所指托运方即指通过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预售棉的出卖方。 第二条运输棉花的品名、等级、数量、货款金额 品名 产地 批号 等级 数量(吨) 货款金额(万元) 合计 第三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棉花包装标准进行包装,非规定标准的,承运方拒绝承运。 第四条棉花起运地点为监管仓库,发运车站为火车站;棉花到达仓库为交割仓库,到达站为火车站(如托运方无特定要求,到达交割仓库及火车站名称由承运方与交易市场协商确定)。托运方在棉花运达内地指定交割仓库前,要及时向到达交割仓库出具提货委托书原件。 第五条托运方将棉花运抵交易市场监管库的时间不迟于年月日;托运方将棉花按时运抵监管库后,承运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棉花发运结束。 第六条托运方将棉花运抵监管库后,双方应对棉花的数量、包装等是否符合交易市场交割规定进行入库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承运方办理有关运输手续,并在有关运输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日内将棉花起运相关事项通知托运方。承运方须对棉花运输的质量和安全全程负责。 第七条承运方负责联系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的接收、入库等工作,交易市场负责协调。指定交割仓库于货物到达后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市场、承运方和托运方。 第八条本合同所指棉花仅限于铁路运输。棉花从运抵监管库至运至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包干,包干费用包括:棉花进入监管库后发生的出入库、短运、中转装车、铁路运输、保险以及进入交易市场内地交割仓库后的铁路入库等费用,具体标准按交易市场〔全棉市管字(20xx)26号〕通知附件3的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由托运方承担,交易市场代收代付。 实行费用包干后,棉花从运至监管库起到运抵内地指定交割库过程中的保险由承运方负责代办,保管过程中的保险价值按元吨、运输过程中的投保价值按元车在包干费用中列支。实行费用包干后,托运方将这部分棉花用于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的交割时,如发生运费补偿,由承运方承担。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约定的棉花运到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 2托运方对要求承运的棉花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被运棉花。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交易市场向托运方收取运输包干等费用,包括在监管库发生的入库、保管、保险及运往内地的铁路运输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棉花运到内地指定交割仓库(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按时向托运方和交易市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方对委托运输的棉花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毁损、灭失,无人为变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导致的包装破损、棉包污染、雨淋、霉变等),如有上述问题,承运方应对托运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相关站点后,承运方负责联系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市场负责协调。 3在运输及装卸期间,严禁吸烟和使用裸露灯具,严格控制火种,严禁装运潮湿、油污和破损包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托运方不应超过协议规定的数量向承运方交运棉花,承运方不承诺超过协议规定数量的棉花的运输。因托运方 运至监管库的棉花数量低于协议约定数量95部分而造成承运方运能浪费的,托运方给予承运方每吨80元补偿。 2托运方应将交运棉花的。原始码单、质检证书随棉花一并交监管库,棉花发运后由承运方及时寄往内地收货指定交割仓库,以便指定交割仓库验收和提供公检使用。原始码单、证书不全或没有的,承运方不安排发运,由此而造成损失的,托运方自行承担。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影响托运方在交易市场交割并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按交易市场核定的标准偿付托运方损失(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铁路部门限制运输、编组等原因,造成运输受到影响,承运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当天,依据铁路运输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及时告知交易市场和托运方,以便交易市场及时调整运输流向或通知交易商采取其他措施,避免违约)。 2运输过程中,造成棉花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承运方应负责向铁路部门申请开具货损、货差证明,并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承运方也可委托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作为收货人,负责协调、办理险内理赔事宜,托运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准用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项或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准用交易市场《关于交易商将存放在区内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由托运方传真至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备案。 托运方(盖章):承运方(盖章):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货物运输合同15 托运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承运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货物运输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制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基本信息 货物名称: 货物规格: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二、合同期限 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合同期内货物未运输完的,双方可协商延长相应期限。 三、运输方式 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运输。 四、运输起止地点 运输起点: 到货地点: 收货人: 五、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六、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 3。。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七、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运费支付方式为下列第种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给乙方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八、违约责任 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不可抗力 如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政策因素等不可预见的事情,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受影响的当事人一方无须因此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均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向对方主张权利。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 3。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注意事项 一、托运人注意事项 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 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运输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5、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 6、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要求包装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等。 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 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 3、承运人应按照通常的或者约定的路线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是指班列或者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时间,固定的到达地,托运人随时可以办理运输手续。 4、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5、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 6、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三十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三十日,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可视情况及时处理。 7、承运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完整、完好的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8、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