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加工承揽合同(荐)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工承揽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加工承揽合同1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方):嘉润公司 乙方(承揽方): 鉴于: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甲方大量需要指定型号产品;乙方系 专业产品生产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作物情况: 1。1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1。2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复杂或特殊的,可以 写明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定做,并将技术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1。3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1。4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2。2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月结等其他方式, 建议货到付款,以作为产品质量责任的牵制) 2。3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或者甲 方具体要求,必须要写全称) 3。2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 理化学参数) 3。3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用乙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按下表标准提供: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4。3甲方于年月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4。4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日内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和保密 5。1甲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未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3甲方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严格保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乙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甲方技术资料和图纸、制造再现甲方技术的器材、取走与甲方技术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人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技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的文件或文件副本;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用于自身技术、设备的升级或研发。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6。1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或乙方技术图纸标准进行验收) 6。2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6。3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6。4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6。5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日内发现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退还。 6。7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为准。质量检验机构由双方共同指定,费用由乙方垫付,由主张未被检验证明支持者最终承担。 第七条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双方约定由甲方自提定作物 7。1。1自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7。1。2自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7。2双方约定由乙方送交定作物 7。2。1送交定作物的时间:(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2。2送交定作物的地点:(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8。2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定作物的运输方式:(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9。2运输费用由(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定作物的保修 10。1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10。2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一条定金及预付款 11。1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11。2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11。3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11。4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2。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元每件的违约金。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12。2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和延期交货责任。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12。3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12。4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 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作物总价的违约金。 13。2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3。3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13。4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只需填写一或者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具体写明仲裁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深圳仲裁委员会”写为“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甲方或乙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中选择其一)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地点(应详细填写合同签订的地点,如:深圳市xx区)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加工承揽合同2 定做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加工制作内容: 1、按甲方提供之图纸加工,甲方提供图纸项目全称为: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新建齿轮车间 2、制作内容:(含税) (1)、主构件:角钢桁架 材质:Q235B,合同吨位约69吨单价:6100元吨 (2)、主构件:吊车梁、钢轨吊 材质:Q235B,合同吨位约37吨单价:6000元吨 (3)、主构件:钢柱、钢梁 材质:Q235B,合同吨位约91吨单价:5550元吨 以上单价所有构件均进行抛丸除锈,红丹防锈底漆一道。 二、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暂定为元大写(以实际决算为准)。 2、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付元,大写给乙方作为合同定金(最后一次提货时抵冲货款,) 3、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每次发货前付清当批次货款) 4、发票:增值税发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钢结构制作、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认真加工制作,确保构件质量达到钢构规范要求。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制作资料一份,原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自检探伤报告,所有原材料必须是大型钢厂产品,所有钢材的厚度应达到国家标准。 3、钢材应满足设计材质要求。 4要求检测为:自检探伤报告出厂材料 四、交货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湖北团风鸿路工厂。 2、发货计划及顺序为:甲方提供详细的交货计划,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计划认真加工及出货。 五、包装及运输: 1、甲方负责组织运输。装车时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装运,要求车辆使用足够数量的垫木,尽量避免运输过程中出现构件变形、油漆损伤,其中工厂装车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2、甲方负责运输,运输标志应按甲方要求实施(具体由甲方在发运前另行交底)。 3、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构件到位后甲方负责卸车,甲方需保证构件运输车辆进场场地要求。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图纸一套,并签字认可。由乙方认真完善后按照甲方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2、甲方应对乙方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疑问及时给予解答,并提供修改或变更通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以顺延。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验,不得擅自外协加工,乙方应按甲方委派的现场质量监理的合理要求制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甲方如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助解决。 5、乙方加工质量问题导致返工,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返工费及直接费用。 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合同纠纷处理方式: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黄冈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附则: 1、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定金到账后生效。此合同有效期至款额结清为止。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立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账号: 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加工承揽合同3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需要加工部件; 鉴于乙方是在合法注册的,经营范围为的公司,具备承揽加工的资质和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如下产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二、原材料提供: 1、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为:规格为:数量为:提供时间为:年月日。 2、甲方将原材料交付乙方之次日前乙方应当进行检验,并将确认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确实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予以更换、补齐。 3、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为:规格为:数量为:提供时间为::年月日。 4、乙方应当将所提供的原材料交由甲方检验。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次日前进行进行检验,并将确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日内予以补正。 三、技术资料及图纸 1、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乙方。 2、甲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乙方之次日前,乙方应当进行检验。乙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3、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甲方。 4、乙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甲方之次日前,甲方应当进行检验。甲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于当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做出修改。 四、质量要求: 1、乙方加工产品应当符合标准。 2、乙方按甲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也可不约定此项目) 五、加工成品验收: 1、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验收。 2、验收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封存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3、乙方加工成品经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加工成品交付后,甲方在时间内发现加工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加工成品交付: 1、乙方应于年月日将产品全部送至甲方仓库,地址为。甲方如指定北京市以外的交付地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2、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事先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3、实际交付日期,乙方自行送达的,以甲方在乙方送货单上或承运单位货运单据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4、乙方交付的加工成品超过约定数量的,甲方认可的,就超过的部分按照超过的比例支付报酬。 七、报酬及支付: 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加工报酬为:每件元(或总报酬元) 2、报酬的支付采取以下方式 a甲方应于年月日支付乙方元,于年月日支付乙方元,余款于乙方交付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乙方应于每次收款同时将发票给付甲方。发票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b甲方于乙方每交付件时给付甲方元,乙方于收款时向甲方出具收据。收据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收据载明款额累计达到元,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同时收回相应款额的收据。 八、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包装,以加工产品不受损坏为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运输及费用承担: 1、甲方提供材料的运输由甲方负责,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2、加工成品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十、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加工成品的,每逾期交付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总报酬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报酬,并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部分予以据实赔偿。 2、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成品,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3、乙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5、乙方不能交付加工成品的,应向甲方偿还交付部分报酬,并支付该部分报酬的3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6、由乙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加工成品损坏,乙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十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加工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由此造成的乙方交付迟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或原材料的,对延迟提供的期间,乙方交付成品的日期得以顺延。甲方并应当偿付乙方因停工待料的造成的损失。 3、甲方延迟付款的,就所延迟付款的部分,每延迟一天支付乙方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1、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成品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2、如乙方延期交付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损失,不免除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不能交付的违约责任。 3、在甲方迟延接受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如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合同作为附件。 十五、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4 定做方:(简称甲方) 承揽方:钢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加工制作内容: 1、按甲方提供之图纸加工,甲方提供图纸项目全称为。 2、制作内容:。 1)主钢构:由定做方提供钢板材质:;系列;吨位:;单价约; 2)次钢构材质:;吨位:;单价约; 3)其他:以上单价主构件进行抛丸除锈,由定做方提供油漆,刷面漆道,底漆道。 二、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暂定为,(大写)(以实际决算为准)。 2、合同签订当日甲方付,(大写)给乙方作为合同定金(最后一次提货时抵充货款,如甲方定金当日未到乙方公司账户,本合同不予生效)。 3、结算方式:按合同规定及甲方图纸制作,成品按理论重量进行决算(以现金或转账)。最后一次提货前将所剩价款一次性付清,否则不得提货。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钢结构制作、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520xx)认真加工制作,确保构件质量达到钢结构规范要求。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原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且质量、厚度偏差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3、要求第三方检测单位为: 1)检测内容:抗滑移系数实验超声波探伤检测钢材力学性能复验 2)其他检测项目: 3)试验检测费用:合同价格甲方自理 四、交货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在乙方厂房内提货。 2、交货时间:年月日开始提货。 五、包装及运输: 1、乙方负责装车,装车时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装运。要求运输公司使用足够数量的垫木,尽量避免运输工程中出现构件变形、油漆损伤,装车费含在合同价内。 2、甲方负责运输,运输标志应该按要求实施(具体要求由甲方在发运前另行交底)。 3、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构件到位后甲方负责卸车。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构件图纸两套,并签字认可。由乙方按照甲方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2、甲方应对乙方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疑问及时给予解答,并提供修改变更通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以顺延。 3、甲方如现场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助解决。 4、乙方质量问题导致返工,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返工费及直接费用。 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合同纠纷处理方式: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铜陵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式份,双方各执份。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此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乙方(盖章):钢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开户行: 账号: 加工承揽合同5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承包采伐甲方的林木,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乙方给甲方采伐每棵树,甲方给乙方支付1元钱的代班费及安全管理的保证金。 二、工资价位是现场论价,价款方式是一处完工到另一工地时,支付前一工地的工资,年底结清半年的所有工资。 三、安全需求:甲方需求乙方承包人管理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森林防火,一旦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乙方因安全事故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四、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听从承包人杨正均的工作安排。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仔细阅读后无异议,特签此合同,本合同至签字之时产生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加工承揽合同6 加承合()字第号 定作方:(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承揽方:(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价款或酬金元 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五、结算方式: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或酬金总额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份,正本双方各执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定作方: 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承揽方: 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7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年月日起委托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产品。 第二条:加工方式 (1)(乙方自备材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相关全部损失。如甲方有指定材料供应商的,乙方必须按指定采购,否则甲方将拒收货品,并有权利向乙方索取一切相关损失的赔偿。 (2)(甲方提供材料,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返修的产品不得偷工换料。否则甲方将拒收货品,并有权利向乙方索取一切相关损失的。赔偿。 第三条: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生产加工鞋类产品,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确认样品和甲方质检人员的合理要求来组织生产。如品质达不到要求,甲方将拒收货品,并有权利向乙方索取一切相关损失的赔偿。 第四条:甲方需要乙方生产之产品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包装、交货期等要求由甲方另行提供,双方确认后乙方必须按期出货,如延期出货,乙方需承担所有损失。 第五条: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生产的所有资料(包括楦头、款式、材料、包装、商标等) 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以免给其他个人或公司所利用,更不能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修改或直接生产给甲方以外的个人或公司,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每组鞋人民币十万元的损失。 第六条:付款:每月的货款甲、乙双方在次月6日前对账,甲方在对账当月15日前付清。 第七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战争或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确认一致后,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具有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甲方):(盖章)加工单位(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加工承揽合同8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下列产品,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4月x日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时间:签订合同后,20天内钢架进场,总工期50天。 第四条、提货方式: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加工成品的检验期限、地点、方法:甲方在乙方公司内提货时检验加工成品的质量、规格、数量等,如有异议应于提货后两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内在质量异议应在1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没有异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后向乙方预付预付款计:30万元,主钢架到场后3天内支付70万,主钢架和檩条全部安装完毕后3天内支付60万,彩板安装完毕后5天内支付余款,(余款安实际发生量结算计算)。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标地物所有权自甲方货款全额交付时起转移给甲方,若甲方未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时,合同标地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预付款冲抵最后一笔货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加工成品,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逾期提货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应承担相应货款每日1的违约金。 2、逾期拾日视为拒提(退货),应承担拒提部分相应货物价款30的。违约金。逾期提货时,市场原材料若发生价格涨价,甲方当按涨价后价格执行。 3、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遇下雪、下雨、风沙、停电、战争、运输中断,交通管制及原材料在新疆市场上无法采购到等不可抗拒因素时交货期限顺延。 5、甲乙双方在正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原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甲乙双方按原材料涨价或降价的比例对合同单价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预付款后,乙方开始履行合同义务。 第九条、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9 定做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揽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定做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如果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 四、订单确认 4。1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 4。2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4。3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5。2产品包装要求:采用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具体的包装,以具体的订单要求为准。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7。4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认可后方可按照订单生产。 八、价款 按照具体的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 9。3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 13。7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3。11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14。7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9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2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年月日 承揽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0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家具产品,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详见附件1) 第二条产品技术、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款式、尺寸、材料、内部结构及技术要求等,按照双方签字认可的设计图纸、乙方提供的存放于甲方封存样品及同行业相关规定为准。乙方必须在加工前向甲方提供中纤板的合格甲醛检测报告,做成成品后,需再次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甲醛检测报告;做油漆后成品需打样;抽屉与柜体之间的缝隙不得超过2严格按照图纸所示的木纹方向施工;漆膜表面光亮平滑,家具漆表面厚度一致,漆面饱和、干净、无颗粒、无气泡、起泡开裂等现象;木纹接口均采用横纹平接方式;家具均制作成整体式,不能采用拼接组合方式;家具板材材质密度为,环保等级为 。 第三条交货时间:年月日(如甲方推迟付款,交货时间顺延) 第四条交货时间及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日交货(或交货时间详见附件)。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 2。预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两日内,先预付总金额的;即元; 3。白坯产品完工后,付至合同总金额,计: 万元作为合同进度款。 4。成品后验收合格付至总金额的,计: 5。安装完毕后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计: 质保金,质保期年。 6。门边线条25元米,按实际收货结算。付款方式:满5万结一次。 第六条验收: 1。甲方应于乙方安装完毕后在安装现场进行验收,并将结果通知乙方,如交货期届满,甲方未能及时收货,乙方可适当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 2。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3。如逾期验收则视为质量合格(注:安装完毕七日内验收)。 4。如乙方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特别条款: 1。货物运输由方负责,运费由方承担;搬运费由方承担,产品安装由方负责; 2。甲方未按期支付进度款、(交)提货期限顺延; 3。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要求取消部分或全部取消已订之货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适合安装作业的现场、供电、清洁环境、运货通道。安装期间,甲方应确保家具不因乙方以外的因素而致污损、灭失。 5、乙方在现场安装作业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则双倍返还预付款; 2。甲方违,则不退还预付款,而因此给乙方造成之其损失亦全额赔偿;如不能再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乙方应付货款,乙方有权从甲方货物现场撤出所有产品,直至甲方支付应付所有货款为止; 3。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按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 作为违约金,若该项违约金不足本条第一款金额,按第一款承担违约金。 4。若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如人工费、搬运费、工期延误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法律效力: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持一份; 3、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政治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则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工图纸必须由甲方现场代表李翔,乙方代表殷本建双方签字,每次办理货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发票。 甲方:乙方:成都市文春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1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交货期限 计量: 工作量: 报酬: 项目名称及内容: 数量: 交付期限: 单位: 工时: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定作人在年月日前交定金(大写)元。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加工承揽合同12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1、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 2、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 以上产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 2、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3、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及时解决质疑问题。 4、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 5、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承担油料耗费及搬运事宜) 6、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7、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响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 该项目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承担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则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2、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约人:职务:电话号码: 已方:盖章: 签约人:职务:电话号码: 时间: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3 甲方:(定作方) 地址: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承揽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工业城内 乙方是为甲方加工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 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 二、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产品品名、规格单位单价备注 1。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 三、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产品品名规格技术标准或要求 备注 四、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 1。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 2。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加工费计算方法: (1)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 (2)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 五、加工订货: 1。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 (1)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 (2)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 2。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 (1)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 (2)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 3。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 (1)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 (2)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立刻停止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协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 4。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 六、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 1。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 2。包装物标识规定:; 3。如某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 4。乙方必须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 5。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 6。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 七、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1。图纸的设计与提供:乙方进行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2。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3。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定。 4。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5。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 6。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 八、知识产权保护 1。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九、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 1。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下列文件、资料: (1) (2) (3) 2。产品质量控制: (1)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2)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3)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4)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 (5)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 (6)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加工零部件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 3。质量整改 (1)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 4。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加工费的结算 1。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0。28贴息给甲方)。 2。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第二年结算,第三年结算。 十一、验收方法 1。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十二、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5,但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4)条接受扣罚。 (2)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 (3)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检的,按未能按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3000元次; (5)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5000元次,损失另计; (6)故意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7)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厂家,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8)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货价值10~100倍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 6。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十四、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1。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合同。 2。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 十六、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物来充抵。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或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现时。 3。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商标使用管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其他需约定事项: 1。 2。 3。 4。 5。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14 合同编号: 甲方:(承揽方) 乙方:(定做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数量: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 1甲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乙方检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乙方调换或补齐。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在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甲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乙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乙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第五条价教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甲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乙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甲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货地点和付款办法:在乙方厂内交货,由甲方自提;在交货日期前乙方可陆续交货,甲方可陆续验收付款。 2甲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乙方接收的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甲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甲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乙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法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违约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乙方不再需要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应此而支付的费用。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皮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或酬金总额的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乙方代为保管时,应当偿付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乙方调换、补齐的,由甲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九、擅自调换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乙方有权拒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乙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订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人民币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五、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六、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或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告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发生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 2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己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加工承揽合同15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相关等小商品事宜约定如下: 一、采购产品情况: 1、品名,规格,数量,单价; 2、品名,规格,数量,单价; 3、品名,规格,数量,单价; 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元整(小写)。 二、样品约定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制作样品,经甲方去人后的样品将作为乙方最终交货的标准。 风险提示: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 合同生效且预付款到乙方账户、确认协议第一条中各拼命的尺码数量后天内交货(具体数量双方那个协商去人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风险提示: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目的在于避免发生纠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按照甲乙双方事先确认的样品为标准,货物主要技术指标说明: 按国家兴行业标准。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 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样品为准,如甲方发现货物的品种、面料、数量、颜色、规格与装箱单不符,应与收到货物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实后,尽快做出相应的处理。若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标准,乙方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六、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风险提示: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约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 注意,要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定作人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乙方按其企业或行业标准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合同生效且受到乙方发票后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双方约定汇款方式为甲方电汇,乙方收款账户为: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定作、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和金额为准,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其余货款。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合同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一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支付总合同金额的作为违约金。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制作样品的,不能按时交货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若乙方提交的样品和甲方定作的小商品存在较大差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调或者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其生效。合同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地址: 电话: 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