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采购合同 推荐度: 正规石材采购合同 推荐度: 石材采购合同 推荐度: 建筑砂石材料采购合同书 推荐度: 石材荒料采购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华】石材采购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石材采购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石材采购合同1 需方单位(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单位(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承包的稻城县老城区稻城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工程中需要乙方供应的工程材料砂砾石及中砂材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条例,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信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材料: 砂砾石、细沙、中砂 二、合同价款 1、25石单价立方米 2、粗砂单价立方米 三、交货地点: 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并由乙方负责卸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 四、交货方式: 甲方提前通知乙方需要材料名称、规格、工程量给乙方,乙方供应的工程材料优级、干净的规格,等级、数量等由甲方指定派出专人验收签证为准,作为结算依据。 五、工程材料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材料结算签证 2、乙方根据甲方指定人员签认的《交货单》及收料单在工程完工后7日内结算,如双方无异议应在结算单签认作为结算依据。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根据该工程需要的情况,负责向乙方提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及时交货,以免耽误工期,造成工期延误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如乙方发生材料到现场,出现有质量问题,应无条件更换,如出现返工现象;返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人工费、材料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赔偿。 3、因其他沙场强行供应材料发生的问题,均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补充事项:乙方必须保证供应的材料质量达到优级,材料使用后,由于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为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石材采购合同2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定购石材栏杆约9500米,单价590元米,合计5605000。00(大写:伍佰陆拾万伍仟元整),不含税费。(注:以实际收方数量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开始生产加工约20xx年5月份进场安装,20xx年8月30日前完工,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选料加工,保证石材颜色基本一致,保质保量完工。 第四条、乙方进场开始安装时,甲方先付200万元(大写:贰万元整)工程款,其余尾款安装完工验收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若有设计变更或是数量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生产好的成品甲方按合同价格如数支付。 第六条、由于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选料加工,按约定工期完工。 2、乙方保证所供石材与所供样品颜色基本一致。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在乙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若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延期履约,甲方无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必须保证施工道路畅通,材料能够拉到施工现场。 4、工程完工后15天内,甲方为乙方组织收方,核算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如期付款。 第八条、合同生效后,除法定或约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如需解除合同,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乙方所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石材采购合同3 买方: 签订地点: 卖方: 签订时间: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标的物产地:;生产厂家:;品牌商标: 第三条质量标准:GB(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企业标准QB;其它标准),满足使用单位要求,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及环保要求。规格型号:恩氏粘度(E,80100):不大于200E;闪点(开口):不小于130;水分:不大于2;机械杂质:不大于2。5;灰分:不大于0。3;硫含量:不大于3;热值:40。6MJkg,净热值39000Jg。 第四条包装要求:执行GB;行业;包装标准或包装标准或散装、灌装。 其它特别要求: 第五条交货数量以买方实际验收合格品数量为准,合理磅差:0。5,磅差由卖方买方承担;交货尾差:5。 第六条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或厂区内其他指定地点; 第七条收货单位: 第八条卖方货物卸车前必须在买方指定地点检斤,同时接受买方采样人员的采样。若卖方未在买方指定地点检斤,买方不予结算付款。卖方在指定地点检质检斤后按买方规定时间、线路到达卸车地点,完成卸车后在规定时间、线路回皮,若无正当理由超时,则:买方有权不予结算;由卖方承担10的违约金。 第九条卖方有权自费参与买方采样,买方正常采样在货物到达3小时内进行,卖方自行安排人员参与,买方不再另行通知,因卖方原因未能参与的,买方采样有效。买方在检测结果出来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若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检要求。买方留有副样的,按买方副样复检;买方未留副样,且再次取样能够代表货物到达时质量的,买卖双方共同取样。 第十条结算方式:货物质量符合第三条约定,按合同价格结算,不符合第三条约定的,按以下条款结算: 第十一条结算方法:货物到达经验收合格后,以买方实际检斤数量减去水分数量后作为实际结算数量、价格通知卖方开票结算,按月结算期间为上月15日至当月25日: 结算时间:发票挂账天内结算,货款以银行票据形式支付;次月15日前付款结算前一月25日前验收合格挂账已开发票货款。 第十二条陈述与保证: 买方保证其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成立的合法企业,各种文件、证件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若卖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第三条约定,除按第十条进行扣款外,若扣款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须承担赔偿责任。若卖方所供货物买方在使用过程中或使用期限内发生质量事故,致使买方人身、设备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货物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环保要求,由卖方承担给买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若卖方未在双方约定交货期内按时供货,买方有权按货物总价值的10日收取超期供货滞纳金。卖方不能足额按约定数量交货,致使买方受损,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卖方超过约定数量交货,买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3、若卖方所供货物出现质量事故,或交货期超过15天,或违背双方约定的数量、价格和服务承诺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卖方追偿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4、若卖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约定,买方不能退货。在合同期内由于买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买方应提前10天通知卖方,不属买方违约,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买方应按合同要求承担已履行部分的货款支付义务,不能按时支付,承担相应利息。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变更。变更合同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买方以传真、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发货的数量、时间、品牌,并作为卖方的结算凭证。卖方发出货物后3日内,应以传真、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买方所发货物重量、件数、规格、品牌、车号、发站、发货时间等要素,以便买方验收,若卖方未按约定通知买方,出现的数量差异,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3、卖方应遵守双方另行签订的《供应商物资运输车辆厂区交通安全承诺书》、《综合治理管理承诺书》、《资质真实有效承诺书》、《质量保证书》、《保廉合同》等函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双方同意,本合同实际履行数量以买方依据第一条约定方式通知卖方的交货数量为准,合同到期后仍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卖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编: 通讯地址: 单位名称: 地址: 买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编: 通讯地址: 日期: 石材采购合同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事宜,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标的额: 第二条、交货地点: 甲方项目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 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负责签收确认。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签收人:联系电话:)。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损耗责任: 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七条、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统计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帐清单,共同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付款。 2、甲方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 3、除双方协商价格为不含税款外,乙方领取汇票时应提供法定正规发票(附销货清单)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税率代为扣税后向乙方支付税后货款。 4、甲方结款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货款总额的80,剩余20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后付清。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石材采购合同5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花岗岩石板(芝麻白、芝麻黑、桃花红)规格型号:40060012、45060012、40060030、300300600、60080030生产厂家:北京华隆石材有限公司计量单位(块)数量5000块(40060012)500块(60080030芝麻白)4800块(45060012)300块(60080030芝麻黑)5000块(40060030)400块(60020030桃花红)400块(300300600)单价40060012:145元平米;60080030:165元平米;300300600:135元平米;60040030:160元平米;300300600:355元平米。60020030:90元平米金额:647160元提交货时间及数量:按现场材料员提货日期及数量依次进场。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陆拾肆万柒仟壹佰陆拾元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天然花岗岩石材,执行GBT996620xx、GBT1860120xx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北京华隆石材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乙方送货至施工现场。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乙方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以货到现场数量为准。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按现场材料员提货日期、规格及数量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元平米。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聚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合同生效付总额10,结算按实际到货数量全部结清剩余工程款。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5(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石材采购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装修工程石材采购合同》(下文称主合同),现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到如下补充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经甲方与同意,乙方委托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 第二条、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收取代为支付的款项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向履行偿还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公司代为支付货款的行为,由乙方与公司双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与公司承担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甲方作为债权人,只收取主合同约定的货物款项。 第四条、乙方应当保证所委托的公司是经工商局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经营、完善公司制度与健全的会计制度,不存在违法违纪的经营行为。乙方与应当承担各自行为产生的税收缴纳工作,乙方应保证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具有合法来源,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单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有权单方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中无条件解除主合同。甲方解除主合同的,在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时即生效,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均终止,且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救济措施、争议解决条款、诉讼约定等条款全部同时失效。 第六条、主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起任何权利请求,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甲乙双方在合同解除前一方享受权利与一方履行义务产生的问题在合同解除后均由其由各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对方无关,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主合同解除后,甲方如有收取公司代为支付的预付款、货款,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所有款项退回乙方书面指定的账号,但是因已款项产生的利息部分不予退回。 第八条、主合同解除后,如甲方从公司有收到款项,乙方应当保证公司不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要求甲方返还收取的款项(比如公司以不当得X为理由要求甲方返还款项)。如果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返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向公司的返还责任。同时在诉讼中乙方应当无条件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并在诉讼中承担向公司的全部返还责任与案件的诉讼费用,并赔偿给甲方因此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第九条、本补充合同的效力大于主合同,优先适用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石材采购合同7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产品严格按照甲方设计的图纸要求制作,与双方封样样品基本一致。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及保修期限 乙方按照产品的正常属性进行包装,确保货物的正常运输,不至于损坏,产品保修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若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石材的损坏,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第四条交货时间、方式地点及运费承担 乙方自甲方预付款到账,图纸签字确认,指定用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交第一批货,随后陆续供货。货到甲方工地,运费乙方承担。工地卸车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乙方保证按照提供给甲方的样板选料加工,保证板材的与样板的颜色基本一致。 第六条货物的损坏与灭失 货物在交付甲方验收以前的损坏与灭失,由乙方负责,验收后的损坏与灭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75000元(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预付款,预付款到达乙方帐户后乙方安排加工。石材加工完毕后,甲方付清该批货款,乙方安排发货,预付款在每批供货时等比例扣减。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按照提供给甲方样板选料加工; 2、乙方保证所供石材与所供样品颜色基本一致。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若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延期履约,甲方无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按照产品的使用性能正确使用所购买产品,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解除 合同生效后,除法定或约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如需解除合同,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乙方所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石材采购合同8 甲方(需方): 代表人: 乙方(供方): 代表人: 综合楼停车场、中心餐厅至总台路面及停车场等地面铺装工程,需要石材,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石材规格 以上板材合计: 规格板总面积平方米,第二条石材质量以甲方封样样板为准,厚度误差小于mm,对角误差小于mm,无疵点。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 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元人民币。 合计总价款元人民币。 第四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做订金,结算时订金抵作材料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经甲方现场员检验合格即支付所到材料款。 第五条交货时间:乙方的石材加工总时间为天即到日之前必须分批次全部运至工地现场。首批石材运到工地现场时间为日之前,第二批到场时间日之前。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在石材到场检验合格当日支付所到石材款,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清石材款而导致加工周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地施工延误,乙方须双倍返还甲方所交订金作为赔偿。 第七条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石材包装及联系运送车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甲方负责卸车并支付车辆运费,甲乙双方商定石材运送单价元吨,如有变动乙方须提前电话联系甲方商定此事。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 第十一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石材采购合同9 买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出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 第二条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照约定,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种、规格、质量的石材,进行封样并按照石材封样供货。 2、质量要求均按照规定进行加工:厚度允许误差在1mm,2mm,对角线允许误差在1。5mm。石材的检验标准为抗压强度(mpa)100。0;弯曲强度11。0;体积密度(gcm3)2。56;吸水率()0。60。 3、石材不能出现掉角及断裂,石纹、石线、石斑和色差等不超过每次供应石材的2。 4、石材厚mm以上。 风险告知:石材产品的质量、规格、技术标准、产品包装等内容,应在合同中以内容、表格方式呈现或者在合同之后以附件形式约定。采用附件形式的,附件内容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之后以附表形式附于本合同之后,以供核用。既可以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也可以作为之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的解决依据。 第三条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第四条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第六条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石材验收 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需货物完好无损(以木箱包装)。运费及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甲方在收到石材后,对于石材的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的石材,应在一周内向乙方提出异议(除石材色差),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及校验情况和处理意见。 3、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石材,电话通知乙方现场复查,两天内没有到现场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石材问题及处理意见,并在下一次石材进场时无条件更换。 4、石材运到现场由甲方、乙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的代表共同验收,暂定月日开始供应石材,期限为通知石材进场起内完成石材供应(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气除外)。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出具相关权利机关的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6、石材的颜色与样板间的颜色一样,并送样品给乙方。 7、其他约定:。 第八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元,加工费为人民币元。供货结束后,按时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第九条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 (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4、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受方(公章):出卖方(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石材采购合同10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现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航冠牌无机胶粉、玻化微珠及抗裂砂浆。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2、计量方法:按实际,由甲方验收,并确认。 3。产品交货数量按实收数量为准。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按照技术规定要求。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2。交货方法:由买受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前六天向乙方提供所需材料数量,乙方按约定交货地点和时间送达。材料卸货由乙方负责。甲方确认送货数量无误,需在送货单上签收,或出具专门的收货凭证。 3。运输方式:汽运。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施工现场。 第五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无机保温砂浆650元m3、及抗裂砂浆950元吨(含税价),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 2。产品货款的结算:供货完成后付至工程款80,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材料验收以材料复检达到产品技术标准。 2、验收发生纠纷以签约地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第七条、乙方服务条款 1、施工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保证工程质量。 2。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的相关材料协助甲方检测,以达到要求。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质量原因不得中途退货。 2、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退回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退回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退回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 第十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3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表: 日期:年月日 代表: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