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简单货物运输合同协议样本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参考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格式 推荐度: 万能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货物运输合同【汇总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货物运输合同1 甲方(托运人) 地址: 乙方(承运人): 地址:驾驶证编号: 车牌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货物运输等问题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从月日至本次运输货物卸车完成为止。 二、在上述合同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 货物运输名称: 数量: 价值: 运费: 到货地点: 收货人: 运输期限: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或收取货款,在返回后,应将其收取的货款或收获凭证及时交付给甲方。 4、乙方对甲方交付承运的货物负有安全保护义务,若运输途中发生货物被盗、毁损、雨淋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运输费用运输完毕一次性结清。 六、由于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双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未经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抵触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均有同等法律效力。收货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汽车零部件运输合同范本 经由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由(以下简称乙方)从奇瑞配套供应商(以下简称丙方)处运输配套零部件至甲方,乙方全权负责甲方的汽配零部件运输及相关工作。甲方与丙方就执行与乙方的运输及相关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签订人 甲方: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第二条包装 1。丙方的包装应符合甲方的《包装认可协议》。 2。乙方对甲方与丙方的《包装认可协议》进行确认。 3。只有经过三方共同确认的包装后,运输事务才可执行。 4。经三方确认的产品包装,未经甲、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更改。如丙方未经甲、乙方同意更改包装,由此造成帐物混乱或增加的管理等费用一切由丙方负责;若包装协议需更改,产生费用增减,由甲方和丙方协商解决。重新签订新的《包装认可协议》。 第三条到货计划 1。丙方执行甲方原有采购计划进行备货。 2。具体计划由甲方和丙方商讨提供,采用jit看板供货,即甲方发出看板需求由乙方传至丙方,丙方按照看板的需求进行发货。 3。如出现新的供货方式的变化,由甲方通知丙方,协调解决。 第四条到货与验收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段送至甲方。 2。丙方在货物发出后,应随附供货清单、出厂检验单(含合格证或检验合格章)、提货单、附带看板给甲方,作为甲方收货或办理货物入库的依据。 3。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及时根据供货清单对乙方货物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办理收货手续。如实收货物与发货清单相符,甲方在供货清单上签盖章认可,作为对帐凭证及甲方付款的依据之一。如没有免检的零部件由甲方收到货物两个小时内进行检验,该货物合格后交付。否则,在下次乙方运输返回时带回上次不合格品至丙方。 4。如实收货物(含内包装数量)与供货清单不相符或有错装、缺件、不合格等现象,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丙方,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乙方、丙方应保证甲方的生产线正常运行。 第五条运输 1。乙方保证能使用甲方指定的运输车型及车辆装备的要求 2。乙方保证运输使用车辆的整洁与卫生。 3。乙方保证执行甲方规划的外部运输路线。 4。甲、乙、丙方将每月记录的运输数据进行核实,以便费用的结算。具体运输数据包括:每日每月的运输频次明细(单向行程)、运输总天数(天当日按8时至次日8时计算)。 5。对由于乙方运输不善或未按甲方规定运输引起任何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服务 1。甲方承担乙方运输的货物和器具的本方装卸服务。 2。丙方承担乙方运输的货物和器具的本方装卸服务。 3。本着对甲方和丙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乙方可以提供运输以外业务的服务。 4。乙方无偿提供因为零部件质量问题产生的紧急运输,丙方无条件配合,以保证甲方生产线的正常生产。 5。运输以外业务的服务,其服务费用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三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库存和生产计划对丙方下发《供货计划》,以便确保丙方的生产顺利、库存合理。 2。甲方保证按照到货批次,对货物进行先入先出。 3。甲方有责任把供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返馈给乙方。 4。保证对乙方装卸服务及时,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负责。 5。甲方负责看板需求信息的发出,并对看板的流失负责解决。 6。甲方负责解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纠纷。 7。甲方负责发出紧急运输信息的发出。 8。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9。甲方对乙方与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乙方责任: 1。严格保证产品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运输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损失。 2。承担从丙方发货到甲方入库前货物数量差异的责任。 3。保证能按照看板需求的数量、准时完成自己的运输服务。 4。承担因运输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线停产的处罚,按甲方生产线每停线一分钟罚款5000元计算。 5。负责看板的传递以及其传输过程中流失责任。 6。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7。负责承担甲方产生的紧急运输。 8。不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运输,乙方应偿付丙方违约金5000元次,同时甲、丙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丙方责任: 1。负责产品的包装质量。 2。负责开具《供货清单》,为清单的正确性负责。 3。保证对乙方装卸服务及时,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负责。 4。承担因合作、装卸不及时等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线停产的处罚,按每停线一分钟罚款5000元计算。 5。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6。无条件承担紧急运输的配合工作。 7。承担对乙方服务质量的考核。 第八条运输收费标准 一、本地的短途运输的收费标准(本标准仅适合短途) 1、乙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元月(一月26个工作日)。 2、如果有一个月的工作日非标准的26日,增减的天数按日的标准在月费用上增减。 3、乙方的运输费用由丙方: 共同承担。 (附运输费用分摊标准) 4、乙方的运输费用结算策略与结算时间为当月1日开始结算上月费用。 5、甲方不介入费用的收取与分摊。 二、上海等地的长途运输的收费标准(本标准仅适合长途) 1、乙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元次 2、乙方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的运输费用结算策略与结算时间为当月15日开始结算上月费用。 4、甲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 5、甲方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6、甲方的运输费用从当月的丙方的货款中扣除。 第九条不合格退件 1、丙方每半月对甲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一次处理。 2。甲方负责将丙方装配不合格件统计,出具《不合格退货单》,由丙方确认或丙方授权乙方确认。 3。经过丙方确认或乙方确认的不合格退件由甲方装载与乙方的运输车上,运至丙方,不在单独组织运输,不合格品的返回运输乙方不计算费用。 4。对没有免检的零部件出现质检不合格的产品由乙方返回丙方时,及时带回。 5。其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乙方与丙方双方另行解决。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任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对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义务。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0日内立即将不可抗力事故原因、事故持续时间以及事故的影响通知给另两方,并且提供充分的证据。 第十一条争议 合同在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三方同意提请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及期限 1、未作说明的地方,以甲方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为准。 2、本合同一经三方签立即生效。 3。(1)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甲、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且不负任何责任,并且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和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a)乙方在报价、服务和运输过程中有欺诈行为; (b)甲方不再继续经营、宣告破产、被指定接管人或有其他任何破产法所提供的便利条件发生; (c)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不满足甲方或丙方的要求,连续三次或一月内总计三次出现严重事故导致甲、丙方抱怨,而且未能及时有效的改进; (d)乙方在接到就甲、丙方违约通知的7天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e)在本协议谈判或履行过程中,乙方提供的重要事实的陈述不真实或未能以书面材料或陈述形式提供重要资料; (f)针对协议所述产品而言,乙方从事非法、违反有关法律的行为。 (2)一旦本协议终止:本协议一经终止,所有一方所欠对方金额(双方有争议的款项除外)都应结清,所有的付款周期仍然为上述付款的规定。 (3)本协议可在每次规定的期限到期后自动续延6个月,除非一方在该期限到期至少9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两方发出终止通知。否则连续多次,本协议为是一个固定期限的协议。 第十三条其他 1。三方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乙方应自费获得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许可和登记,并且经要求应把上述有关复印件提供给甲方、丙方。乙方相信其将继续生意兴旺而不必屈服于非法及不道德的要求。乙方将不会同其有理由认为或怀疑任何从事非法或不道德经营的承包商、批发商、代理人、客户或任何其它人有生意往来。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政府官员、政治团体官员或政治团体或其候选人提供、许诺或支付任何有价值之物,以谋求乙方或丙方不正当利益或引导该管理人员利用其影响力帮助乙方或丙方获得某些业务。如果乙方或由其负责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和代理商)不能遵守本条所述的规定,则将构成乙方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正当理由。而乙方对此无权向甲、丙方提出任何索赔。 2。乙方保证其股东、合伙人、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中无甲方前雇员或现雇员亲属,甲方认可的除外。如上述陈述即将变得不再真实之时,甲方同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进一步同意乙方有权随时提出改正要求和意见指导,如60天内乙方无改正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上述陈述不再真实而乙方未通知甲方,在甲方发觉并提供真实、有效且及时的有关证据充分说明陈述之虚假后,甲方同意与乙方的全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合同在陈述不再真实之时自动终止。 3。三方应各自承担中国政府,其代理机关或地方政府依据税法就本协议的履行向其征收的一切税收(包括但不局限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其他税收)。 4。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条款所享有的权利,均不应视为放弃这一权利,也不应妨碍该方以后行使这一权利。 5。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任何合同双方商定增加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失效,则本合同其余部分不应因此而受到影响。尽可能相同的条款来取代无效或失效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法律效力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丙、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保留一份;副本若干份,由甲方分送有关部门。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制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与丙方的供货合同终止,本合同自动终止。执行终止条款。 甲方: 乙方: 丙方: 货物运输合同2 签订地点: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在互惠互利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其他。 第二条包装要求: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2。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托运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的,托运方应赔偿承运方损失。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托运方违反合同约定,除赔偿由此给承运方造成的损失外,并应承担运输货物价值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承运人免责情形 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托运方及收货方本身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承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 承运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货物运输合同3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加强货物运输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速流动资金周转,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全国运输代理之一,负责甲方指定区域的汽车,火车运输,并本着互惠互利原则,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及包装 1、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主要运输方式)或火车发运甲方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包括文管类、文具类、OA周边办公用品、OA机器耗材、展柜等产品(皆非危险品) 2、以上产品均用硬页纸箱盒包装并加塑料封箱带,承运人只接受包装完整的产品。 第二条:提货、运输、收货、签收 1、除甲方另有通知外,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到甲方公司仓库提货装车,按照甲方的发货单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 2、乙方按甲方要求运货抵达收货地点时,必须要求收货方在签收单上按实际情况签收货物的数量、品种、日期,收货人签署全名或加盖收货单位公章。乙方每月在结算运费前把签收单返回给甲方。 3、乙方负责将甲方托运的货物按时、按量、安全地从甲方仓库或指定的其他提货点把货物从铜盂运至甲方发货单指定的交货地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保证在交付时质量完好,包装严紧,标志清晰并符合国家货物运输标准。 2、承运货物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货物名称、数量、收货人、收货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3、货物托运后,在未到达目的地之前,甲方有权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该次托运义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4、甲方有权指正乙方服务不周之处,并要求乙方限时改正。 5、甲方依约按时支付乙方运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提货时,应认真清点货物的数量,并在甲方的发货单承运人栏签收。 2、乙方必须将货物安全、快捷、准确地在协商规定的日期内运抵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各地到货天数见货物运输价格表),如延期到达,甲方有权拒付当次运费,并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乙方100元1000元的罚款;如因乙方运输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串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装载甲方货物时,必须轻搬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乙方须确保甲方的货物安全完整不受损坏。 4、因乙方拖延运输时间,造成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另作加急处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于约定送货上门客户,乙方负责将甲方委托的商品送货上门,如有客户投诉没有送货上门,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次运费。 6、随时应甲方要求跟踪货物的走向。 7、乙方在承运货物时,在没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不能将一票货物分车承运。 8、乙方应及时将签收单返给甲方核对,以便于计算运费。 9、货物在乙方提货后至甲方客户收货前须确保承运货物的安全,如出现货损、货差,乙方负责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10、乙方必须对甲方所托运货物品名、数量及客户资料予以保密,如发生泄露,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拒付乙方未付的所有运费,抵做乙方的违约金。 第五条:保险 1、经甲乙双方协商,采用货物运价含保险,货物承运交接后,如遇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理赔。 2、保险额的赔付由当月的运费抵扣,赔偿金额按甲方货物出厂价格计算,如单位价格(每箱)超元,则乙方向甲方另加收超出部分0。3的保险费。 第六条:运费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运价为门到门价格,具体运费、杂费详见货物运输价格表。 2、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客户签收单和运输发票(每月5日前提供)支付运费,费用标准以报价表为准。 3、甲方在每月30日向乙方支付前面第二个月的运费(月结60天)。若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可抵扣的运输发票给甲方,甲方有权拒付运费。 4、乙方上述相关手续和票据应在每月10前交付甲方,如遇延迟则付款时间顺延。在乙方按时完成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付清运费,则乙方每天按未结款额的1收取滞纳金。 5、因市场价格变化较大(因国家调整公路、铁路运价等),根据国家运输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作相应的价格调整,并由双方盖章确认生效。 6、本合同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计价并以人民币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违约金为人民币伍万元。 2、甲、乙双方没有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任务,给一方造成损失,除追究损失外,双方均可提出中止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乙方在运作中,每月超过3次的客户投诉或发错货2次以上,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而不用作任何的赔偿。 4、没能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而中止合同者,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货物在乙方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乙方赔偿范围,但乙方有责任采取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并向甲方提供当地公证机关签发有关险情的有效证明。 6、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乙方两天内没有安排发货,或多于约定天数的一半(最多不能延迟3天)的时间送达货物,均视为乙方违约。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中止 1、任何一方因需要变更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和补充时,应得到双方协商书面签署同意并于确认之日起生效。 2、任何一方因业务中途中止,均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后,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文本、时效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指定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此前所有同类协议同时作废。 3、本合同附表货物运输价格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有权根据运输的实际情况对乙方运送区域进行调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时间:时间: 货物运输合同4 甲方: 法定地址: 工商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工商执照号: 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 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方式办理:。先付款,后退单; 。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 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时间: 货物运输合同5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律师提示:货运合同为诺成合同,甲乙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生效。无须货物的实际交付。对于乙方缔结合同的能力,甲方须事先考察清楚,以便自己托运的货物能安全到达。另外,各方注意预留其能证明对方身份的证件。) 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运输,托运货物的性质为:,规格为:,重量为:,数量为:,金额为:。 (律师提示:该条是关于运输合同标的物的约定,双方对于标的物的基本特征一定要详细约定,对于甲乙双方避免纠纷的发生至关重要,为了清楚,可以在该条画出表格详细罗列。) 二、乙方承诺自年月日从(填货物起运地点)至年月日将(填货物名称)运至(填货物到货地点)交付于(填收货人)。 三、运费为人民币:元,于年月日给付。 (律师提示:关于运费的结算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比如约定合同签订日付清,或分期付款等等,另外关于运输过程中的其他运输费用,比如过收费站等等费用,支付方式及承担归属,也要约定清楚。)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运费及与运输有关的其他费用,逾期未支付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运费总额的违约金。 (律师提示:付款义务是甲方最基本的义务,对于乙方约定好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十分重要,可以督促甲方的。支付行为。) (2)甲方承诺已如实向乙方履行了运输货物申报的义务。如乙方发现甲方申报不实,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律师提示:对于货物本身的属性及收货人的名称等与运输有关的必要情况,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为了证明甲方已履行了此义务,甲方可以与乙方就申报内容明确写于书面,附在本合同之后。) (3)甲方应当按照通用的足以保全货物的方式对承运货物进行包装。甲方违反此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运输,因为运输而支付的费用,甲方应当偿付。 (律师提示:货物的包装看似细小,却关系着运输工具及人员的安全问题,对于乙方一定要注意此问题。) (4)乙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之前,甲方可以通过合理方式通知甲方中止运输或变更到达地,甲方中止运输的,运费及与运输相关的费用,甲方按合同正常支付;变更到达地的,甲方应当增加元的运费。 (律师提示:为了防范甲方擅自使用法定的变更与解除权,乙方可以规定保护自己权利的条款。) (5)其他:。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约定的期限和合理的运输路线将货物运至目的地交于收货人。乙方未按该条规定完成运输的,须向甲方承担货物总额的违约金。如收货人无正当理由迟延收货的,乙方可以将该货物提存或变卖后提存价款,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律师提示:及时受领货物是收货人的义务,拒绝受领的,乙方可以规定自己提存的权利。) (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承运人应当立即通知收货人领取货物。因乙方迟延履行通知义务,致使货物毁损或变质或不符合正常情形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元。 (律师提示:为了督促运输的顺利完成,货物的完好无缺,甲方可约定该条款。) (3)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费用元。但货物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及甲方和收货人的过错致损,乙方不承担货物的赔偿。 (律师提示:违约金最好在合同中明确量化,从公平角度出发,乙方应当规定自己的免责事由。)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完成运输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收运输费用。 (5)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乙方对相应的货物(填享有或不享有)留置权。 (律师提示:货物运输的留置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排除该权利的适用。) (6)其他:。 五、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上述第四项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时,顺带把违约责任也罗列,如果双方认为还有其他须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形,可以在该项约定。)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诉(仲裁)。 (律师提示:当事人可以协议一个法院管辖,该协议优于法定的管辖。)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律师提示:关于合同的份数,本律师建议多预留几份,以防不慎丢失。) 九、其它约定事项:。 (律师提示:合同未规定事宜,当事人随时相好的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补充协议附后,注意:补充协议也需签章)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6 甲方: 乙方: 辽河石油勘探局筑路工程公司济东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已经结束,根据工作的需要,计划将沥青拌和站设备回迁至辽宁盘锦筑路公司本部(盘锦友谊)。就沥青拌和站设备搬迁一事,甲乙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协议: 1、甲方托运的货物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货物名称,数量及性质,倘若乙方在运输途中为此造成损失(包括车主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若不跟人押车,卸货地址务必填清,货物包装必须完好。 3、乙方在运输途中要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如因乙方在车辆证件不全、事故、雨淋、丢失、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经济损失(不含自然性合理损耗)均由乙方负责按价赔偿。 4、乙方必须保证司机的手机全程开启,便于随时联系。乙方不许无故耽搁交货时间,由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在运输途中过桥、过渡、过路和车辆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设备运输车辆小车在28吨以下(长米),大车在40吨以下(长米),运输综合单价均为元车。 7、设备运输大约在35车左右,预计总价元,但运输结束后按实际运输数量进行结算。 8、乙方设备的运输要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卸货地点,并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9、结算方式,在每批次运输车辆到达盘锦后,经验收货物完好无损返回回执单位后,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汇总每批次运输车辆数量、金额一次性付款。 10、乙方不负责提供运输发票,但负责在甲方运输发票上加盖发票印章。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收获出据书面收条后,协议自行终止,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7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2条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25条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最新货物运输合同范文三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元20箱人民币元40箱货物运输合同报关费:人民币元票 其它费用: (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元。) 2。海运费 订舱费 其他费用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美元作押金,每月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外币账号:外币账号: 人民币账号:人民币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8 承租方(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车主方(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厢式货车、普通货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厢式货车、普通货车,车牌分别为、、、部分货物运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1、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 2、国家法律规定节假日根据甲方需要发车 3、货物由乙方负责安全,如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或货物被抢、被盗、被骗、被污染及遗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第一条合同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结算方式 每月30日分别支付乙方下月汽车租赁费用,以计件制为准。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的时间准备好货物,确保托运货物符合国家法规 2、负责货物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3、负责货物的装卸工作 4、负责押车元的工资、保险 5、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资、汽车租赁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确保运输车辆手续合法,车容整洁,货箱卫生 2、乙方向甲方保证按约定使用车辆 3、保证每辆车车辆保险为50万 4、确保司机手机24小时开机,并保证司机及时回复甲方信息追踪人员的查询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倒货、换车、配载。如车辆途中发生意外,应及时调配其他车辆完成货物运送任务 6、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对甲方客户进行业务接触 7、乙方要确保司机服从甲方指派人员的指挥 8、如果发生意外情况造成货物损坏、丢失或可能晚到等情况,要在10分钟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下列约定外,违约方要承担应付汽车租赁费用100的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时支付汽车租赁费用的每增加一天支付应付汽车租赁费用0。1的滞纳金,但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除外 3、在乙方验货签收至甲方收货签收前,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变质和污染的,乙方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甲方。若不赔偿,甲方有权用应支付乙方的汽车租赁费用抵扣 4、乙方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车辆使用,甲方另外租用车辆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货物晚到,应赔偿甲方部分经济损失。每辆车辆故障造成的扣罚500元趟,如无车辆故障认为或操作不当造成延误扣罚2000元趟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自签订起生效,甲乙双方若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如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或中止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进行仲裁。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制定吊车货物运输合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协议如下: 一、合同期限 从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 二、吊车类型及数量:8吨、16吨、25吨,共计4台。 三、租赁金和付款方式 1、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不够一个台班的按每小时结算; 2、每个台班为8小时,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部分租金系计超过作业时间8小时台班赞。(以外出施工记录表为准); 3、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结算。结算方式:转帐 四、运输货物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托运品为:本公司所有运输货物,起运地点至:根据需要再定,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六、乙方的义务 l、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和限期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七、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甲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收费标准按(800元百公里)计算,运费的结算必须有乙方安排专人结算。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赁证。作为完乃完成运输义务的征明,持收费凭证与甲方结算相关费用。 3、乙方先垫付运费。累计垫付运赞30000元时,和甲方以现金方式结算,由甲方一次性全额付清。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结算运赞,如甲方拖延结算运费累计万元,乙方有权停止货物运输。山此造成的停产、停工等一切失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运输发票。 八、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属于政府征用或罚没的; 2、不可抗拒力; 3、货物本身的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坏或毁灭: 4、包装方式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 5、包装完整,标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6、货物的合理损坏:, 7、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8、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九、违约责任 1、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甲乙双方在对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运输权交给他人承运,如有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违约金10万元。造成的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吴忠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仲裁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十一、本合同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车主、车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及规格、数量。 本批次货物运费价格: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装车时包装完整、整洁、无破损、无淋浴;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年月日。 第五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按托运人及收货人要求装卸为主。 第六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承运人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经收货人签收盖章后,持收货人签收单向托运人结算运费; 第七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应托运方及收货人的要求,临时变更运输路线、到货地点而增加运输费用的,承运方有权向运输费用实际承担人收取。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对货物的毁损、丢失、盗抢、事故、雨淋潮湿,混入其它物品而造成污染引起产品变质,造成产品外包装破损、弄脏等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义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偿付给承运方给承运方违约金元。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等而招致货物摔损、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托运方二份、承运方一份。 货物运输合同9 (简称甲方)委托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经济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帐号: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订立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20‘,rmb40’。 6。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不法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其它事宜: 1。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甲方: 乙方: 货物运输合同10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货物品名包装 第二条运费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运输价格: 服务方式: 运费支付方式及时间:银行支付方式,先支付事先签订的合同的货物总价钱的一半,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再把余下的一半支付给甲方。当天结算日为准,过后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乙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乙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乙方可委托甲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装卸责任 发货提货由货物装卸由乙方负责,收货方卸货由乙方负责。 因搬运装卸人员过错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由装卸方负责。 甲乙双方必须在提货车尾清点货物并签发出货单据,确保单据完整、有效。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有权拒绝承运乙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属收货人自提的货物,在货物到达后及时电话通知收货人提货。 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期限30日以上或欠款超过10000元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负责提供空间位置给甲方停靠,且由乙方负责装卸。 若是在乙方指定日期送货时,遇上了外界因素(台风,暴雨)延迟了交货时间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是乙方指定日期送货时,中途送货时遇上了交通事故,应该经双方负责人出面协商解决事情,协定赔偿金额。 发货提货由货物装卸由乙方负责,收货方卸货由乙方负责。 若是在卸货货物时2小时,每小时按运费的5赔偿,或者装货时2小时也按运费的5赔偿。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发货时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报运输计划,甲方电话为:,便于甲方及时安排装车运输计划。 二、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地目的。 三、乙方自愿将货物保险运输的,应按投保价值金额的。向甲方交纳保险费。乙方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保险运输和保险金额,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乙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但未向甲方交纳保险费的,视为乙方未保险运输。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五、办理与货物有关的准运手续。 六、准时装卸货让运输方发货。 七、承运方要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在当天次日的凌晨2点之前准时到,若是延迟了一小时内,按运费的10赔偿,若是在3点半以后未到拒绝收且按运费的10赔偿。 八、承运发应在乙方的指定的日期内,货物在在24小时36内到达,若超过48小时拒收且赔偿货物的当时市场价值。 九、承运发运输损害在允许差值的5吨以内,若超过允许差值的,每超一顿按市场价值赔偿。 第七条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货物的验收期限: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 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第八条甲方的责任 因甲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甲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的赔偿: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的赔偿金额以投保金额为限。只损失一部分时按乙方货损货差金额与全批货物金额的。比例乘以投保金额对乙方进行赔偿。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在向保险公司素赔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有效索赔资料,包括货物价值证明等。 未投保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赔偿:货物 破损、浸湿、污染等根据其损坏程度最高按照损坏部分运费的倍予以赔偿,丢失货物 最高赔偿不超过丢失货物部分运费的3倍,鲜货、易碎品按相关免赔规定办理。 乙方自己保险运输的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及不承担第三方赔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九条乙方的责任 因乙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或错报笨重物品重量造成货物损失或夹带、匿报危险品及禁运品或因乙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伪劣、假冒等侵权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其他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运输设备损坏的,乙方应予赔偿。 属自提的货物,乙方及收货人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时不提货的或乙方及收货人拒收的,甲方开始按每日10元方或5元方收取仓储费;自此时起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及收货人承担。乙方应通知、督促收货人尽快提货,超过一个月仍未提货的,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变价等处理。 第十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 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乙方或收货人的过错; 乙方或收货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约定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未提出货损、货差等异议的。 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第十一条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 本协议在试运作期间到双方无书面补充自动生效后,任何一方涉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宏观调控,及油价调整高于10以上,双方重新协商调整运输价格。 合同终止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应结清债权债务和其它手续等。第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 “货物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一个月内,若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合作,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11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托运方:;(简称甲方) 委托代表人:;电话:; 地址:; 承运方:;(简称乙方) 委托代表人:;电话; 地址::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 原则,就国内陆地汽车运输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甲方指定产品的发运和配送 二、双方工作衔接流程: 1、乙方根据发运需求和货品数量按甲方要求进行发运; 2、乙方对所发运的货品进行跟踪,并将跟踪结果反馈给甲方运输管理人员; 3、乙方将当日的发运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调拨单据和与之相对应发运单据交与甲方运输管理人员进行复核; 三、甲方提供资源 1、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 2、负责提供客运发货地点、时间等信息,指导并协助乙方初期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所有发运货品按照甲方要求送到指定地点;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 3、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沟通; 4、乙方驻场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五、财务结算 六、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1、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篷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3、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捆绑车辆时,绳索与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报告给公司,并说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拉回货物及再运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9、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 护。 1。协议在执行中引起争议,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协议书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于年月日签署。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4。本协议书须附入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1:《配送价格表》 附件2:《快运短途运费价格表》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账号:;税号:;年月日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开户行;;账号:;税号:;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2 甲方(托运方)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承运方)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单次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七、结算方式:发货后付款(现付)货到后付款(提付) 凭签收回单付款(凭签收回单付款每天结算一次)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单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不得夹带、匿藏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因夹带、匿藏危险和禁运物品被查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对包装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重新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自接收甲方货物后,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送达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交通事故、道路封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5、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外币账号:外币账号: 人民币账号:人民币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物品(货品) 1、运输物品为配电箱、集装箱电缆线等其他建筑材料类。 2、收货人为四川华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材料员。 第二条各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承运方(乙方)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数量把需运输的物品运输到指定目的地;按要求卸车方可离开。 2、甲方:及时安排卸车、按要求清单运输物品、签字确认运费费用。 3、乙方:乙方应收到公司材料部书面通知后方可发车开始运输任务;若乙方未收到公司书面通知而产生的运输业务将无法办理结算;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危险品、化学品、有毒品,不在承运范围内;有权拒绝项目其他未经过公司同意运输的物品和业务。 4、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物品运输到指定地点,物品卸车完毕后当场向收货人开具运输收货单。 5、乙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若输途中发生货物被盗、毁损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运输过程中遵守交通安全,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三条运输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按实际运输次数,运输车辆大小、运输距离远近,按市场价每次完成运输任务后办理货到现场经办人签字确认;每月25日前到甲方项目部找经办材料员办理当月运输结算手续,及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安排付款。 3、甲方以银行对公账户向乙方对公账户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运输费,乙方开户行账号: 第四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运输前应充分考虑运输物品的重量、性质、超、限载风险等相关法律法规,若因以上引起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相应赔偿。 2、运输过程中发生物品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物品同价值赔偿甲方。 3、甲方在运输前应明确告知所运输的物品,运输物品不应是危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 第五条合同纠纷处理及合同有限期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业务主管机关协调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成都当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合同执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合同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止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4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乙方:中国外运公司(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鉴于: 1、乙方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2、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国际运输及相关服务等事宜;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服务范围 1。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当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等。因甲方提交的托运单内容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导致的任何货物的损失或者造成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没有特殊要求,乙方按普通货物进行处理,对因此造成的货物损坏或者造成的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承担责任。 2。1。2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甲方应当如实申报货物名称。如果托运的货物是危险品,甲方应当确定该危险品等级并书面告知乙方。甲方承担未如实申报的全部责任。 2。1。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当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损失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以及抗辩的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1。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明示委托事项,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2。1。5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书面确认航期,无乙方书面确认航期的,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2。1。6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1。7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费用。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事项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 2。2。2为了履行本合同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事宜,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该合同效力及于甲方。同时,除非甲方有明确相反的指示,乙方有权选择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作为委托人这一事实。 2。2。3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特别授权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如果乙方代为垫付任何费用,则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乙方垫付的款项。 2。2。4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在合理时间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如因船公司原因未能及时配载,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2。2。5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当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及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2。2。6对于非由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当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2。2。7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合同价款包括:乙方的运输代理费以及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本合同价款的具体构成 3。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后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 3。3如遇有关费率上调或者增加委托事项,则合同价款应当做相应增加。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调整后的付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 3。4根据2。2。3条的规定乙方为甲方代垫的费用超过了附件二规定的范围,则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费用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保险 4。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5。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5。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5。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5。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5。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5。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年。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6。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6。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7。1。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另外,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7。1。2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配载、通关或者出运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7。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7。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7。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8。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8。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法院审理。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8。4合同的修改: 8。4。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8。4。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中的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8。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5 托运方:(签字或盖章)起运站: 承运方:(签字或盖章)托运号码: 托运日期:年月日 托运方电话: 承运方电话: 货物名称: 件数: 重量:(Kg) 体积:(M3) 价值:(元) 保费:(元) 运费:(元) 合计:(元) 货物到达地点: 收货方: 收货方电话: 备注: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 1、要求承运方于年月日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如果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应如实申报货物名称、性质等有关货物运输的情况。必须将随货同行的有关手续交给承运方。不准假报货名、夹带危险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由此,给承运方造成损失的由托运方赔偿。 3、托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保价。如托运的同一批货物每件之间价值不同,应分别保价,并在运单上另行注明。发生赔偿时,按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予以赔偿。 4、托运方不得委托承运方代收货款。 5、托运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委托承运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6、货物保额:元;保费元。 (二)托运方的义务: 1、托运方必须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货物包装。需特殊包装的货物,包装要牢固并达到特殊包装标准要求。 2、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一)承运方的权利: 1、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托运方(收货方)不支付或不按时支付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留置权。查不到收货方或收货方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天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或按双方约定处理。 2、对托运方交运的货物须经托运、承运双方当场查验,并在运单备注栏内注明查验情况。 (二)承运方的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2、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方的权利、义务 收货方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凭证领取货物。 收货方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日内提取货物,支付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时间提货的,应交付保管费。 四、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支付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导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按托运的货物价值的支付违约金。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方支付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五、免责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六、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可采取方式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由调解; 3、由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随托运物品同行一份。 托运方法定代表人:承运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