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简单的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解除厂房租赁的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厂房租赁合同〔集锦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厂房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厂房租赁合同1 厂房租赁合同书写格式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第一幢)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1500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2年,即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 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仟贰佰元(大写)。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2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用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4。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5。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3。3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5000元,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合同后从租金内扣除再付剩余租金(第一年)。每月支付。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每年支付为在6月25日支付第二年租金,即每次交付一年租金。 第五条 租赁物的转让 5。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5。3甲方权利与义务第21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情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六条 场所的维修,建设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租 租任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2、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1。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和押金后生效。 2。甲方: 身份证: 地址: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3。乙方: 身份证: 地址: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需注意事项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厂房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一、审查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1、对出租方主要应了解内容: 租赁场所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厂房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件?是否属于共有产权?是否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是否属于违规建筑等。 租赁物基本情况,如:租赁场所的位置、租赁场所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租赁场所功能、租赁场所设施设备等。 2、对承租方主要应了解的内容有: 法律地位;经营范围;社会信誉;财务情况;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上述内容是双方基本情况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一)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二)相关日常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三、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及租赁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出租方应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四、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 五、租赁合同之押金条款 在厂房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六、其他事项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免租期装修期、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厂房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厂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概况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厂房交割清单》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厂房交割清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提供证件 甲方提供: 乙方提供: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厂房租赁期1年。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其中包含2个月的免租期(自年1月1日至年2月28日)。 第四条、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仅作为开办厂房进行家具加工生产,并达到当地环保要求;供部分员工进行居住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用途,否则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租金 租金为5万元一年。 第六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双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环评等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厂房交付、使用 (一)厂房交付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后1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厂房交付乙方。 (二)厂房使用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厂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房的用途。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厂房的现状基础上进行结构性改建。 3、在不影响厂房主体结构和主体形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经营需要进行装修和形象设计,其设计、施工方案需经过甲方及物业公司共同确认,同时乙方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施工中,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物业公司对施工的安全监管,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除依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的规定设置公司标识外,若乙方需设置任何广告、标识、招贴或其它资料,需事先征得甲方及相关政府管理机关的同意和或批准。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广告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5、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 第八条:厂房维护及维修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厂房及附件四《附件四:厂房交割清单》所列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自行改造建设或因乙方非正常使用导 致损坏的状况除外。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维修厂房不及时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应按实际影响的天数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由乙方自行装修改造建设的结构与设施及乙方自行添置的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予以维护维修。 3。甲方应在向乙方发出合理的事先通知后进入厂房进行修缮,且不得影响乙方对厂房的正常使用。但若遇紧急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或起厂房内管线损坏对相邻厂房产生严重影响的,甲方可以协调消防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等进入厂房进行修复工作,而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4。租赁区域内部的清洁工作由乙方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按租赁范围由甲方负责;厂房外部乙方标识部分的清洁工作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厂房的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厂房或变相转租、转借或对外提供担保,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同意乙方转租厂房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厂房。 第十条:厂房的返还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7日或合同解除后7日内,乙方应返还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将出租厂房物品搬迁,视为乙方放弃对厂房内物品所有权,甲方可以随意处置上述物品,收回出租厂房。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乙方放弃收回,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交还甲方厂房应当保持厂房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厂房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厂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厂房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厂房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乙方经营项目未通过当地工商局、税务机关、环保机构审批的。 (三)厂房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厂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厂房;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厂房结构; (3)损坏承租厂房,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厂房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厂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电话、电视、物业管理等项费用达日; (7)拖欠租赁费用万元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厂房达30日的。 2。甲方交付的厂房不符合合同约定。 3。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厂房供乙方使用的,逾期三十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 2、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厂房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以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如甲方出售厂房,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二)乙方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厂房并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厂房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厂房结构或损坏厂房,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厂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日以上的。 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4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 乙方: 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3 出租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臵、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面积约平方米,租赁于乙方使用。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厂房及办公使用,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1。4甲方需保证租赁物的权属无争议,如甲方是转租方则应保证已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人的转租许可。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费用 3。1租金 租金为月租金。厂房月租金分两端时间计算,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4。1租赁费用采用先付后租,押二付一的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预付首月租金元,及押金元,共计元。之后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待双方租赁关系终止,结算完毕所有费用后,甲方应立即将押金全额无息的返还给乙方。 4。2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向甲方如下账户以转账方式付款: 开户行: 户主: 银行账号: 第五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5。1甲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该租赁物能够正常供乙方使用。乙方在发现问题后应当及时向甲方反应,甲方应当及时处理。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由甲方负担。 5。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5。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4因台风暴雨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物受损的,甲方因及时进行修复,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疏于管理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第六条装修条款 6。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6。2如乙方的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款 7。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因甲方特殊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可因此而免责。 7。2若租赁物因拆迁等问题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相不承担责任,乙方对该租赁物装修、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所获得的赔偿款归乙方所有,其余赔偿款归甲方所有。 7。3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及违约条款 8。1若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则合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租赁物的移交和费用清算。租赁物内乙方购置的物品乙方可以拆卸搬走,无法搬走的部分双方可以商议处理。乙方在合同终止后应将所有租金付清,并结算清楚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押金中予以扣除。在乙方付清全部费用后,甲方应当在最后一笔费用付清之日起3日内将押金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逾期未返还的,乙方有权增收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8。2本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将租赁物同时租赁给他人租赁物权属纠纷、租赁物不符合租赁标准、被相关机关单位查封)导致租赁物无法交付的,乙方不支付该期间的租金。延期一个月仍无法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与押金,并赔偿乙方违约金元。 8。3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房租及其他一切应付费用。若乙方欠付租金满一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扣留押金,并增收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九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条其他 10。1若在租赁期间乙方决定转租该租赁物,则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承租人遵守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由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印章): (印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4 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北京市新修改后的《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2、厂房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所有权证,厂房所有权证书号为:。 3、厂房已设定了抵押。 4、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厂房租赁情况 乙方租赁该厂房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2、支付方式: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年月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整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厂房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厂房的交付与返还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2、厂房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3、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第七条维修、装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金额。因维修厂房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供水、供电。 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与保证 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第九条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用途。 第十条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迟延交付厂房达日的。 交付的厂房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主体结构的。 利用厂房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擅自将厂房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交付日期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场所不适于租用时,甲方应减收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租金。如果租赁场所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应承担因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等所产生的费用,赔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厂房租赁协议事项: 一、甲方将位于的厂房(包括厂房里的住房、办公用房)约平方米、院坝约平方米、动力电千瓦租给乙方做生产用。 二、租赁期为年:从20xx年月日200年月日。 三、租金: 1、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为元年; 2、从第三年起租金按万元(大写:万元)年递增。 四、付款方式: 1、租赁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即付甲方第一年租金和第二年租金,两年合计万元(大写:万元整); 2、在合同期内,下一个付款期到来前一个月,乙方必需提前支付甲方房租,逾期不缴纳甲方有权收取乙方10的滞纳金。 五、甲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没有如期缴纳房租的前提下有权收回厂房,提前解除协议,并不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负责租赁期内房屋主体质量问题的维修解决; 3、甲方帮助乙方协调周边关系;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5、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拥有租赁厂房的使用权的自主支配权力; 2、乙方拥有租赁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3、乙方负责租赁厂房的日常维修保养,乙方对房屋的一切改扩建必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的一切改扩建在租期到后,不得拆除; 4、乙方按时缴纳房租,自行负责水、电、税费以及向企业收取的清洁费、暂住人口管理费; 5、乙方自带资金、项目,自主经营,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自行承担各种安全(如火灾、工伤)事故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 七、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需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相应损失后方可提前解除协议(政策性和不可抗因素除外)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追究期违约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厂房租赁合同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的生产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确认定为4346平方米。其中:厂房030平方米、宿舍4060平方米、门卫室及配电房56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1、2本租赁物原规划设计的用途是工业企业。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甲方作为租赁物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甲方保证租赁物的产权清晰并保证该厂房未设定抵押。甲方保证能够向乙方提供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所需要的租赁物的产权证明和其它合格文件。租赁物和有关设施设备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十日内完成修复。逾期不完成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第二条租赁期限 2、租赁期限为5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满如乙方欲延长则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在租赁期限满前3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2、3乙方必须保证5年的租赁期,如提前终止履行本合同,必须一次性补回剩余月份的租金给甲方;如甲方提前终止履行本合同也要一次性补回剩余月份的租金给乙方,同时,甲方要按剩余月份的相应比例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国家或地方政府征收该厂房或土地造成合同终止的不属双方违约)。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上调或下降租金、 第三条租赁费用 3、租金 租金每月为人民币(RMB)05000元(含管理费及租金税费、政府或其它部门收取的其它费用)。甲方保证不再收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足额税务发票、乙方须于签订合同()日内缴付首月租金及()个月的房屋押金,甲方应在租赁关系解除后三日内退回押金给乙方、 3、2物业管理责任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负有该租赁物及设施的管理责任,甲方不负管理责任。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租赁物的管理、维护和使用。乙方对该租赁物及设施进行管理、维护需要甲方提供协助或配合的,甲方不得拒绝。合同期限内,乙方有需要甲方合作的其它事宜,需事先提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3管理费 在合同期限内,所产生的一切废料及垃圾处理费、计生费、治安费、电梯维修保养年审费及因自然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向村委或相关部门支付。 第四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4、租赁物免租期为2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满次日即年月日为起租日,自起租日始计收租金(厂房下沉的地板由甲方负责修复,应该在年月日前修复完好,起租期从年月日开始计算)。另外一半地面如在租赁期内自然下沉,由甲方负责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物应在年月日前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乙方应于每月xx年审。在本合同终止前,本租赁物及设施除正常的磨损、消耗的因素外,乙方保证完好交还给甲方。 6、2乙方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6、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维修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 6、4租赁期内,租赁物需要维修的(非乙方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如承租方代为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廷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应做出书面材料通报甲方,由甲方及时做出处理、乙方有权限定维修期限、 第七条防火安全 7、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东莞市的有关消防条例规定,安装合格的消防系统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2甲方必须在交付租赁物前负责将喷淋系统安装好,并提供可证明此系统合格的相关证明交付乙方。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物业管理 8、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应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及原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所属设施完好交还给甲方(自然损耗的除外)。 第九条装修条款 9、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乙方应该事先向甲方通报装修、改建设计方案。甲方不同意相关设计方案的,应该在收到设计方案后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如果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甲方应该无条件并及时配合,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必须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0、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在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尚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将追收拖欠租金的0滞纳金。 0、2若乙方欠交租金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0、3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0、4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0、5若租赁房地产发生质量问题,经东莞市政府有关部门鉴定为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如鉴定为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二条有关税费 2、2、按有关规定,因本合同需要公证所产生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2、2本合同生效后的5日内,甲方应负责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通知 3、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含书信、传真、电子邮件)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通知一经发出,以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仲裁程序解决。 4、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张家港市大新镇华东模锻院内(实际车间以示意图为准)租赁建筑面积按原与华东模锻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月日止。租赁期年,先付后用。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人民币平方米,总面积平方米,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整),不含税。如乙方需要租房发票该税金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先支付甲方厂房租金人民币元整(元整)。 3、每月应承担门卫及卫生费用。 四、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没有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厂房并不再退还租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归还到原来的状态,如有损坏的地方由乙方自行维修达到甲方要求后再交还给甲方。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乙方按照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去办理营业执照,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乙方在租赁期内的生产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涉及到拆迁费补偿金为各自所得。 4、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5、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并承担6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七、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8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就甲方合法拥有的土地及房屋出租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土地及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面积约亩,地上房屋平方米,共间,结构为。甲方将上述土地及房屋整体出租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自行管理。 二、租赁期限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地整治。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三、租赁价格及租金支付 租赁价格:租金每年为人民币。 租金支付: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租赁期限,由乙方分次付清。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支付甲方首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其余年份租金于由乙方于每年月日前支付甲方第二年租金。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保证其出租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性,若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甲方拥有的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同意乙方为经营需要在出租场地内自行出资新建、改建房屋厂房及相关基础设施,并负责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乙方租赁土地正前方及四周在不影响其他权利人的前提下,拥有免费使用权。 租赁期间,如遇征地、拆迁(包括不限于道路规划、修建等),乙方享有新建房屋及相关基础设施的。补偿权益。 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经营生产需要的供水、供电等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租赁期间,乙方自行承担使用场地及房屋发生的水、电等费用。 乙方保证按时支付租金,延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按日收取年租金的的滞纳金。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限内,乙方拥有转租权,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乙方对新建房屋、基础设施及其他投入的固定资产拥有处置权且不受协议终止影响。 五、协议的解除 协商解除。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自动解除。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自动解除。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在履行或者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无效,任何一方有权向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乙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租凭位于。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地点 甲方同意把现有厂房租凭给乙方,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二、用途 乙方所租房屋为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 每年人民币(大写)年内租金不变。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一年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押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每年提前天支付下年租金) 2、基本费用:乙方承担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税费。 六丶场所的维修,建设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乙方无关。 八、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 九、违约责任 1: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2: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违约合同终止,违约方若是乙方,甲方不返回租凭保证金和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违约方若是甲方,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其它 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2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有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阳江镇一字村钱家村东面(原博迈服装厂)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3、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为万元整(元)。 4、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后支付两年租金元,余下一年租金在20xx年11月底付清。 5、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不得拖欠。 6、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9、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转让,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退还租金。 10、租赁期间,乙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11、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应予复原。 12、租赁期间,甲方在原有的厂房场地(包括大门外至马路,除围墙及景观配套设施)上不得增加其他项目。若甲方增加必须与乙方协商。 13、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14、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15、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补偿乙方搬迁费用。 16、甲方厂内原有设备见附表。 17、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18、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签字盖章):承租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钢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建设日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一个星期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3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出租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租赁物以目前的现状为准,承租人接受租赁物后一个月内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租赁物符合约定。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租金,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租金元,每年度租金元,乙方签订合同之日支付第一年租金元,第二年租金在当年的元月五日前一次性支付。。。。。。 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号: 在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由乙方自行及时支付。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用电需增容,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租赁物的管理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相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 第八条物业管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乙方不得撤除装修物,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仅限于乙方自已),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仅限于乙方自已),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开发票是出租方的义务。但双方约定,出租方可将租金上调比例。或约定出租方依法应缴的税费由承租方代付代缴。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 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面积: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1000多平米,库房约500平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亩,东西宽米,南北长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从年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依此类推。 四、有关事项:土地、厂房租赁期内,从年月法律责任。如因此事务造成乙方停工、停产由甲方承担相关 的经济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五、相关责任: 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的变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例》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 签订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厂房租赁合同14 甲方: 乙方: 因乙方生产需要,租用甲方新建厂房一栋作为车间生产,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租用甲方厂房一栋作为生产车间,大约三千多平方米,大棚外8米内及厂房外宿舍院子一套都归乙方使用。 二、租用时间四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元整(元)。 四、付款方法:每年公历二月一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合同期内所盖建的建筑归甲方所有。(如四年内国家征用乙方所盖建的建筑的。赔款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租用期间,其所需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再现乙方不变更用电负荷的前提下甲方必须给予保障,如有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如执照、税务证件、安全、消防、排污、环保、用工等)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办理,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甲方所提供的厂房包括公路负责保护和维修。 八、合同期内,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生产和经营。 九、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十、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全额赔偿。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位置、面积 (一)甲方将位于的厂房及设施(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场地面积为平方米。 (二)租赁物以包租方式出租,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修缮费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费用支付 (一)租赁期限为0。5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期间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5000元。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甲乙双方协商可由乙方继续租赁,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付 (一)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向乙方交付。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第四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事项。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归还甲方。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第五条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债权债务处理 1、承租前的遗留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解决。 2、承租期间,因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2、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身份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复印件。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