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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理销售合同

1月9日 圆通道投稿
  商品代理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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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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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代理销售合同集锦8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商品代理销售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品代理销售合同篇1
  商品住宅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暂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物业的销售和资金的周转,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街商品住宅(以下简称本案)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下列物业:
  1物业名称:街项目(以下简称本案),推广案名另定。
  2物业座落:街。
  3物业性质:内销商品住宅
  4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
  5物业户数:未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期限:
  自本物业销售预售许可证批准之日起的24个月内。
  三、委托代理销售的平均底价和销售总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的对外推广均价为3850元平方米,总销售金额约为15400万元。如销售期内市场有较大波动因素,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价格幅度为5。
  四、代理期限内,乙方全权代理有关本案销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销售本案,甲方也不再零售。
  五、委托销售费用及开支办法:
  1、乙方每销售一单位物业,可向甲方提取销售总额的1。5佣金,此佣金应根据合同金额每一月结算一次,结算日为下一个月5日。如果甲方在此项目土建开工前需乙方融资,则乙方每销售一单位物业,须向甲方提取销售总额的2。5佣金。
  2、为促销本案,甲方须支出总销金额1的广告宣传费,此费用包括报刊广告、电视广告、户外广告及各种宣传品,费用具体安排见附件。
  六、为确保销售进度,乙方向甲方确定以下销售指标:
  1自预售许可证发出至土建结构封顶。销售率达20。
  2结构封顶至外立面装修一半。销售率达20。
  3外立面装修一半至土建竣工。销售率达20。
  4土建竣工至交房入伙,甲方已取得入伙许可证。销售率达30。
  如果预售许可证发出延期或工程延期,则销售速度也相应延期。
  七、乙方奖金提取办法:
  乙方的奖金采取溢价分成的方式,凡销售合同单价高于底价部分则为溢价(即高于3850平方米以上),溢价分成比例为甲、乙双方7:3分成,即甲方为70,乙方为30。
  八、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具体责任
  甲方负责本案的规划审批、土建施工,以及水、电、煤等后期配套,并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如果一旦甲方延期,必为乙方的销售带来困难。由此产生的销售滞缓,由甲方承担责任。物业交付时应配套齐全,并能合法办理单位或个人产权登记。因逾期交房所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代理销售期限内,甲方应配合需要,提供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交付使用许可证、房产配套供应证明等乙方所需的销售资料以及其他与销售有关的文件。并且,甲方所提供的这些文件作为配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代理期限内,由甲方在本案现场提供一处经装修的售楼处及二套样板房。
  若因施工质量,配套完成,办理银行按揭或产权证等所有甲方原因而与买受方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如由此对销售产生影响,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指标,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
  2、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应本着代理销售的行业精神,全力以赴履行本案的代理业务。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按物业的实际状况对客户进行介绍,不得有任何欺骗行为,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负责客户咨询、带客看房、签订认购书、签订(预)出售合同,为客户代办公积、按揭和产权证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
  在代理期限内,客户的定金10000。00元由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除定金外)由甲方收取,月底与甲方结算。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保留总户数的3留做已用,具体房号另行商定。其中甲方售出部分归入乙方业绩,但佣金不予结算。
  若客户签约并支付签约金后又要求退房,可分以下几种情形处理:
  1若退房原因在于客户,则甲方有权按规定没收客户之部分违约金,该款项甲、乙双方各得50。
  2若退房原因在于乙方,则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如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处理。
  3若退房原因在于甲方,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该套房屋的代理佣金。
  九、协议的变更、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2若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取得物业预售许可证,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若乙方连续6个月未完成指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销售权。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商品代理销售合同篇2
  甲方(开发公司):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公司):
  地址:联系电话:
  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华昱山景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
  第二条委托代理范围及代理期限
  (一)代理范围
  1、本项目一期的所有住宅(3栋高层楼),本约定代理范围内的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二)合同期限
  20年12月6日至本项目一期住宅最后一栋的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12个月止。
  第三条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2、住宅均价::元平方米,双方按上述均价制定出每套房屋的价格,经双方签章确认后则作为每套房屋的底价。
  3、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如遇折扣优惠或低于均价或底价销售的,以甲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章或开出收款票据为准视为甲方同意销售,乙方佣金按实际成交总额结算给乙方,同时乙方也不负责补低于底价部份的差价。
  第四条项目广告宣传和策划、设计。
  本项目所有广告宣传和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进行免费广告设计、策划。
  第五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五证;
  2、提供销售所需的其它资料或其复印件,包括:施工图、测绘报告、户型图、室内设备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收款、审定售房合同,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
  5、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本项目商品房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6、对销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的情况应在合同签定时书面同时告知乙方,如产生销售则仍按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
  7、提供装修好或现有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饮水机、沙盘、谈客桌椅,承担售房部房租、保洁、水、电及电话费用。
  第六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建立一支专业化、有良好形象的销售队伍,并承担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
  3、本合同签署后据甲方要求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营销策划方案,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展开销售实际运作,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商品房特性及状况,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也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7、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甲方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范围及事项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8、乙方负责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收集客户按揭所需资料。
  9、乙方代甲方收取购房户的契税代收大修基金办证费用不计报酬。
  10、乙方人员的所有交通、通讯、差旅住宿生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售房部客户接送广告推广由甲方派专用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乙方代理佣金的结算
  (一)代理销售佣金:底价佣金溢价佣金
  1、底价佣金(实际销售价销售面积)2
  2、溢价佣金(实际销售价每套房屋的底价)销售面积30每套房屋的底价:即经双方签章的销控表上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
  3、每套房屋完成的标准:与买受人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并支付了30的首期房款,则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结算佣金给乙方。
  4、甲方在每月5日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上月31日前的佣金给乙方。乙方开出收据。
  第八条退房处理方式
  若由于客户的责任造成的退房,扣除的违约金或没收的定金,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如再次销售乙方仍可计提该套房屋的佣金。其它原因购房人退房,若再次销售乙方重新提取佣金。
  第九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甲方支付佣金时间超过壹个月,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应付佣金照常支付给乙方并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定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定款行为,在接甲方书面通知48小时内不予交还给甲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乙方要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
  第十条本合同期满代理任务完成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不得随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支付对方违约金及损失费壹佰万元整。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商品代理销售合同篇3
  合同双方
  甲方名称
  地址
  乙方名称
  地址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
  2、代理佣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酬金。
  3、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了所购物业首期房款(目前不少于总房款的20,日后随政府部门相应政策调整)的客户。
  4、买卖合同指《商品房买卖合同》
  5、正式开盘指该项目20xx年11月底以前全面开盘取得销售许可证售楼处完工并投入正常使用第一次报纸广告发布后,正式开盘日期最迟为20xx年12月30日,开盘时甲乙双方应签定有关文件,明确具体开盘时间。
  6、销售率按已销售面积除以总可售面积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护理的原则,经多次友好协商,就甲方委任乙方销售位于
  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内容
  1、物业名称暂定名。
  2、物业位置。
  3、代理销售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第二条代理条件及销售周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至正式开盘后6个月止。如任何乙方终止本协议,违约一方将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自正式开盘之日起8个月(包括元旦及春节)销售完成45(此部分为第一阶段),第9个月至第13个月内完成32(此部分为第二阶段),第14个月至16个月内完成18(此部分为第三阶段)。以上销售周期及销售率完成的前提高水平的广告公司全程介入项目广告宣传工作;20xx年11月底前销售证办理完毕;20xx年11月中旬样板间完工;20xx年11月底开工;20xx年2月底工程出正负零;20xx年4月底封顶;20xx年7月完成外立面施工;20xx年10月底毛坯房交房。
  第三条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作为该项目一期独家代理销售商,全面代理住宅小区一期所有可销售面积,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再开设其他销售渠道。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按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2、甲方应保证该小区开发手续真实合法,属于正规开发项目,为北京市产权,且项目权属确无争议,为甲方所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为购房客户办理北京市房屋
  3、提供给乙方所有该小区相关文件资料。内容包括立项报告、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总规划图及全套施工图等资料。
  4、提供现场售楼处及样板间。
  5、承担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展销场地租赁、推广活动、电台电视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媒介发布的全部费用支付。
  6、与乙方共同制定本项目的销控计划,广告策划和推广方案及费用预算案。
  7、因施工质量及所有甲方原因引起与客户的纠纷,其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8、负责签定并审核监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及执行。
  9、收取客户除保留金外的所有款项并办理结算手续。
  10、签发房屋进住证。
  11、为客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12、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施工、物业等关系,并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
  13、不得擅自修改双方协商承诺给购房者住宅建设进度的方案及其它相关内容,如需设计规划、建设进度及进行调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销售价格的调整需双方协商后执行。
  14、甲方应制定工程实施进度计划,并书面告知乙方,双方共同执行。因工期拖延造成销售缓慢,致使乙方未按计划完成,乙方相应销售周期及销售业绩考核也相应顺延。
  15、在合同期内,若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甲方不得雇佣乙方员工。
  16、甲方如对乙方的人员工作能力不满意可以提出更换,普通业务员乙方三天内更换,经理级人员五天内更换。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根据甲方的调查要求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及后续执行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分析、策划报告。
  3、严格遵守房产销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乙方不得代甲方作出任何超出甲方明确书面授权的承诺和保证。由此造的损失,乙方将赔偿相应损失,甲方有权在代理费中扣除。
  4、在代理期间,乙方负责在该项目销售现场处理有关销售的一切服务工作,乙方代理销售之物业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安排甲方与买受人签定购房合同,收取买受人定金。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收取客户任何费用(临时小定与保证金除外)及签署各类合同和承诺。
  5、协助甲方委托专业公司完成本项目的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报纸、杂志广告的设计和软性文章的撰写及联络工作。
  6、乙方负责该项目有关宣传、推广及展销策划工作,并于甲方共同制定方案后予以实施。乙方所制定的宣传材料、销售方案、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均需由甲方最终确认后方可执行。
  7、负责组织销售人员培训和管理,并承担其费用。
  8、负责带客户看房,讲解项目。
  9、负责售楼处中乙方自用的办公桌椅,办公设备及用品的购置和维护费用,承担售楼电话费等。
  10、定期、及时向甲方通报市场动态,营销策划方案及销售情况。
  11、督促客户按期支付各期房款,协助甲方为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公积金贷款手续及入住手续。
  12、确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施工进度延误、小区入住条件不具备,拖延期限不作为乙方的考核时间,同时销售期限相应顺延。
  13、负责提供小区各楼价格分层表。
  14、乙方有权在本项目的宣传资料上明示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全案策划销售公司。
  15、对于乙方销售的物业,无论本合同是否终止和解除,乙方均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第六条房屋售价
  甲、乙双方商定本小区四层住宅楼毛坯房预计销售平均价格为9300元平方米,六层住宅楼预计平均销售价格为8200元平方米,具体价格策略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广告及推广费用
  本项目的广告及推广费用预算为总销售额的2。5(不包括售楼处及样板间的费用),甲乙双方在订立广告计划时应本着节约及互相尊重的原则,如最终广告费超出总预算,但超出额度不得超过预算总额的20,若超出预算总额的20以上,则超出20以上部分甲乙双方各负担50。每月的广告投放甲方应充分听取乙方意见,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制定预算计划,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乙方书面准确告知上月所有广告支出,便于乙方掌握广告投入金额,如甲方告知乙方的广告投放金额失准,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八条代理费用
  1、双方约定,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系根据乙方成交签约的客户购房合同总金额(客户办理完购房贷款手续并经银行核审通过后,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全款到账后)按合同金额的1。3计算,如因甲方的施工进度或其他原因,不能符合银行放贷的规定,则乙方在客户签约并交纳贷款首付款后即可结算服务费。
  2、双方约定,当四层住宅楼毛坯房销售平均超过9500元平方米,六层住宅楼毛坯房平均售价超过8400元平方米时,甲方按照额总价部分的20对乙方进行奖励,同代理佣金同期结算。四层住宅楼与六层住宅楼的超额奖励分别进行计算,二者不具有关联性。
  3、在双方合同期内,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销售报表,在5个人工作日内经甲方核实后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得代理佣金的85,在各阶段末如乙方完成该阶段任务,甲方一次性支付该阶段乙方应得代理佣金的10。该阶段其余5佣金留存于甲方,作为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保证金。如乙方未完成阶段性任务,则该阶段10代理佣金甲方有权扣除(各阶段分别计算)。如乙方不履行协助甲方交房的义务,甲方有权扣除代理佣金的5的保证金。如已到现房入住阶段,乙方正常履行协助甲方办理入住义务,如甲方应一次性支付暂留的5的保证金,其后停止收取5的协助入住保证金。乙方后去代理佣金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放票。
  4、甲方应按上述约定条款向乙方肌肤代理佣金,逾期支付,乙方将按当月代理佣金每日0。2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因乙方延误结算代理佣金,甲方不承担逾期违约金。
  5。在甲方与成交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该契约终止时,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乙方已收取的代理佣金,甲方有权在日后向乙方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将该部分款项予以扣除或要求返还。
  6、客户违约,导致甲方罚没客户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时(非首付款),甲方投影将已没收定金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与上述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相同。若客户与甲方就上述定金发生纠纷,甲方不得不返还客户全部或部分定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将退还部分收取的服务费用退还甲方。
  7、正式开始销售前,甲方的关系客户(以甲方给乙方提供名单为准)购房,乙方不收取代理佣金,但甲方关系户购买套数总量控制在36套之内,其中4层的楼16套,6层的楼20套。此部分如需乙方人员后续服务,则甲方支付乙方每套500元服务费;超过36套上的部分甲方需支付乙方全额服务费(销售额的1。3)。正式开始销售以后,甲方有支配不超过房屋总套数5的销售权利,但手续必须由乙方按程序予以办理,甲方需支付乙方销售额的0。65作为乙方服务费。如果甲方销售量超过总套数的5,则甲方需支付乙方服务费(销售额的1。3)。甲方自行销售的面积将平均分配到正式开盘后的16个销售月,计入乙方的销售任务中。根据四层预计销售均价9300元平方米,六层销售均价8200元平方米双方确定详细的价格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附件,甲方自行销售的部分均按照附件价格表中相对应的单元价格进行计算(而非实际成交价),该部分价格计入乙方销售均价。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双方终止本合同,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程度,赔付相应经济损失,同时在10日内支付乙方已销售物业的全部代理佣金,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赔付相应经济损失和扣除相应代理佣金。
  2、乙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协议
  (1)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从事销售行为。
  (2)未经甲方同意,以甲方或自己名义对外作出超出双方认定范围之外的承诺和保证,导致甲方陷入诉讼或来自第三方的权利要求。
  (3)未经甲方确认,擅自从事项目的宣传、推广行为,给甲方或项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
  (4)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在甲方要求改正的书面通知发出后10日内即未改正其行为,也未作出令甲方满意的解释或改进方案。
  (5)因乙方原因,任一阶段的销售率低于双方约定标准的85。解除协议的通知于送达乙方时立即生效,乙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搬离销售现场并于十五日内完成销售代理的交换工作。协议解除时双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于协议解除后二十日内结算完毕。
  3、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不经对方同意擅自支付对方项目相关人员费用。
  4、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有关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争议以外的内容本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综合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最后签定的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应保守合同及项目相关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于无关他人。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行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代理销售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代理销售市镇材料厂防水材料之事,同意如下条款:
  乙方为市镇材料厂,受权甲方为市的代理商,销售市镇材料厂的防水材料;甲方接受乙方的授权。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从市镇材料厂的防水材料,如乙方提供的是非本厂产品,甲方有权拒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的介绍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供甲方制作推销产品材料之用。
  乙方负责提供有关的技术支持,必要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甲方负责在市内的一切宣传销售工作,负责产品在当地的检验,并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如产品出现问题,属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属施工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
  甲方代理销售的产品为,价格分别为元公斤。甲方收到乙方发来的货物后,应在三天之内付清所有款项。每延迟一天付款,加收总货款的10的滞纳金。与次同时,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理商资格或终止本合同。
  作为代理商,甲方第一年应完成销售吨;第二年完成吨;第三年完成吨;以后每年应完成吨。如甲方的年销售额超过所规定最少销售定额,超过部分每吨优惠元。
  如甲方需要防水材料,应尽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备货。
  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销售所得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产品的最低价格不能低于元公斤。
  甲方如发现乙方产品的商标,专利和其他工业知识产权被第三者侵害时,应及时报告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相关权利。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到期后合同自然失效。如双方认为有必要延长合同期限,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根据双方的意见,本合同可以续延或重新签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为最终裁定,双方都应服从。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代理销售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
  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系列产品。
  二、地区
  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
  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第二条:经销权
  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
  第三条:专管权
  一、交易
  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
  二、委托
  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
  三、询购
  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四、再进口
  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第四条:价格、条件
  一、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的折扣。
  二、单独合同
  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
  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7、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
  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七条: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第八条: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
  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
  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第九条: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或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保证
  一、标准
  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二、免受损失
  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三、质量
  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第十二条:一般条款
  一、不可抗力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动员、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二、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三、商业机密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四、通知
  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条款的规定和解释。
  六、仲裁
  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可分割性
  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八、保留权利
  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侯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
  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两份,在本协议起自所载的日期内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代理销售合同篇6
  甲方(被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将销售代理甲方产品的相关的事宜,订立了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1、乙方的代理的区域为:地区。
  2、代理区域的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
  二、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
  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4)同意向甲方支付元的续约费。
  (5)。
  五、最低代理销售额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为,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元。如果连续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构成。甲方除向乙方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佣金
  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元按收佣;元按收佣。
  2、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4、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是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十、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航空货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十一、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6、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十二、知识产权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1)仅限于销售代理经营的目的。
  (2)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在代理区域内以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3)《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或《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或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年内,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6、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十三、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十四、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天通知乙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理销售商。
  十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
  (9)。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4、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
  十六、合同解除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代理商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2)在签订本合同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代理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3)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
  (4)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无故停止向乙方供应代理产品。
  (6)公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的,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7)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书面通知其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
  (8)。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擅自代理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2)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7)连续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受到甲方次以上处罚,屡教不改的。
  (8)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逾期超过天,仍不改正的。
  (9)。
  十七、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八、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
  3、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4、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二十二、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二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四、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代理销售合同篇7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权及代理方式
  1、甲方授予乙方在区域内销售某某产品的独家代理销售权。
  2、代理期间,甲方保留直接销售的权利,甲方直接销售代理产品的主要范围限于:装饰公司及装饰队伍、设计单位客户资源、设计师客户资源、大型客户、定做客户。甲方直接销售代理产品的价格同样不低于甲方指导价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行为,否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在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特许代理授权证书以及铜牌,乙方必须将其放置在产品销售的醒目位置。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及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
  4、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平米,甲方所供产品应达到样品的质量标准。
  5、在乙方销售量连续个月低于平米时,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销售代理权并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独家销售保证金人民币元。
  2、乙方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样品后,须向甲方提供样品押金人民币元,当乙方销售总量超过平米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样品押金。
  3、乙方应保证月最低销售量不低于平米,年最低销售量不低于平米。
  4、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激励条款
  为激励乙方开拓所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如乙方每年销售量超过平米,甲方奖励乙方平米普通型平板。
  四、竞争禁止条款
  1、乙方在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均不得代理或销售与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产品。更不得制造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产品或类似于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产品。
  若乙方违反此条款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销售代理权并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按照在甲乙双方合同期内(包括续签合同的合同期内)代理产品的所有销售额的10的比例的金额赔偿给甲方。赔偿应首先从乙方的销售保证金中扣除。
  五、保密条款
  1、甲方不得将乙方销售单价、销售额、客户或其他乙方认为应当保密的信息泄露给无关第三人。
  2、乙方不得将所知道有关甲方营业方法或者其他甲方认为应保密的信息泄露给无关第三人。
  3、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及双方合作事宜。
  六、价格条款
  (一)甲方的供货价格
  1、甲方的供货价格为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地点的提货价格。
  2、普通平板价格为580元平米、起伏型价格为680元平米、定做平板价格为1300元平米。
  3、若调整供货价格,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销售价格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最低销售指导价格进行销售,若乙方擅自降低销售价格,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首次发现,甲方对乙方进行警告并处元罚款;若再次发现,甲方有权解除乙方销售代理权并没收其独家销售保证金。
  2、乙方单次(一次定货单)销售50平米以上,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销售价格,但对最终销售价格必须予以保密。
  4、甲方指导价作为合同附件予以提供,如调整指导价,甲方需提前天通知乙方。
  七、物流条款
  (一)定货
  1、乙方与客户达成一致,乙方将定货清单传真或邮件至甲方指定员工。定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规格、数量、销售单价、销售合价、需供货的时间;由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2、甲方确认货源后将确认清单回传或邮件至乙方,确认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规格、数量、供货单价、供货合价、供货时间;由甲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3、定货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邮件等形式。甲方不接受口头、电话、短信等非书面形式的订单。
  4、双方如更换授权代表人,需提前天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给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付款
  1、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照甲方确认清单上的合价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将货款通过现金交付或者银行转帐的方式递交甲方,甲方收到后立即确认。
  2、甲乙双方具体付款方式另行书面约定。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不按约定付款方式付款导致的任何资金风险或损失。
  (三)提货
  1、乙方按照甲方确认清单上注明的时间到甲方仓库或指定地点提货。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共同对提货单项目予以检查并确认。货物与确认清单型号、尺寸、品质不符者,乙方必须在检查中予以当场提出,甲方必须当场更正。货物一经乙方检查、确认、装车拉出,风险转由乙方承担。
  2、乙方款到甲方后尽量当日提货,若货源紧张或货源不足,甲乙双方提前约定提货时间。
  八、终止条款
  注:应明确约定在何种情况下一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诉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至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代理销售合同篇8
  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可循环延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特别要求制作电视广告、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该费用则由甲方负责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签署的委托乙方销售的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屋二卖等误订情况。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市场,制定推广计划;
  (2)在委托期内,进行网络、媒体、
  声讯电话等方式的广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3)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5)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认购或预定合约,并收取定金;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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