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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

8月28日 失了心投稿
  厂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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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租赁合同(精选)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厂房租赁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厂房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予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协议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或协议租赁满年后提前终止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协议终止协议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
  2、采用先付后租形式,甲、乙双方一旦签定协议,协议既生效。承租方应支付日首期第季度租赁房款。后按顺序每季度期满前日内支付。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受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天内付款。电价由于损耗,所以甲方在向乙方收取电费时,每度电按国家标准加价人民币元度。水费是元立方米。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激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个月,甲方有权增收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在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满年如乙方提前终止协议,乙方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并在个月内腾出房屋。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租赁协议签定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协议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协议期满。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式份,双方各执份,协议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厂房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4。2租金
  租金第年至第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年至第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4供电增容费
  甲乙双方商定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元。
  5。3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元。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物业管理
  9。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条装修条款
  10。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一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1。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11。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11。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11。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11。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11。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2。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3。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3。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五条广告
  15。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5。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七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
  18。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8。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九条其它条款
  19。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3
  出租方(甲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厂房与宿舍一同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厂房约平方米,宿舍约平方米,详见附件平面图。
  二、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前天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金。正式起租时间为年月日。
  三、厂房与宿舍每月租金共计为元(不含税,若承租方需要开具发票需另行支付相关税费)。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和第一个月的租金元。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厂房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九、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
  十、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如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四、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之前三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标准模板(四)
  出租方(甲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用途
  1、1甲方将位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内号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厂房面积经甲乙双方确定为平方米。
  1、2租赁厂房的用途为工业生产,以包租的形式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改变使用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3本租赁厂房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年零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合同到期前,如乙方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赁厂房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租赁厂房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厂房及附属设施的现状承租。
  乙方签订本合同,即视为对租赁厂房现状的认可。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金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元,以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面积计算厂房租金。
  4、2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上调租金。
  第五条厂房租金的支付
  5、1乙方应以支付现金(人民币)支票银行转帐的方式,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厂房租金。乙方支付承兑汇票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拒收。
  5、2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第一次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1月1日前,交纳二个月房租,金额为元。下次交纳房租的时间为20xx年3月1日前,交纳二个月房租,金额为元。以后每间隔二个月交纳一次房租,交纳金额元,时间依次为每年的5月1日前,7月1日前,9月1日前,11月1日前,1月1日前。
  5、3乙方逾期支付厂房租金,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5、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厂房租金,应给其开具发票,双方结算以甲方开具的发票为准。
  5、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交付厂房租赁押金5000元整,上述款项在合同到期后退回。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出租厂房享有优先购买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
  第七条用电要求
  7、1甲方负责满足乙方用电负荷需求并将线路配套至厂房,厂房内电线及配套由乙方承担,乙方直接与有关单位结算电费,甲方协助解决。
  7、2乙方对变压器不享有独占使用权,在满足乙方用电需求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将变压器接线给其它用户使用。
  第八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8、1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享有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
  8、2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对租赁物及其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隐患。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毁、消灭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3甲方负责变压器的日常维修,租赁物及租赁物附属设施的维修由乙方承担。
  8、4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为租赁物及其附属物的实际管理人,因租赁物及其附属物或租赁物内设备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原材料、产成品及员工车辆放置在厂房外的道路两旁,否则即为违约,除将物品立即清除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第九条防火安全
  9、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2乙方应在租赁厂房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严禁将厂房内消防设施损坏、拆除或用作其它用途。
  9、3租赁厂房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须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但正常的生产经营除外。
  9、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厂房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厂房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9、5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之行为严重违反消防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月内予以整改,逾期不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不得影响与其相邻的其它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添附、增设它物、装修、改建、扩建等须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自行实施上述行为,甲方有权令其立即拆除或其添附装修物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归甲方所有。
  11、2乙方不得在租赁厂房外搭建车棚,修建改建厂房附属物。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
  12、1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2、2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自己派人看管好车间内物品及员工车辆,夜间应派专人负责值班,如发生被盗事件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欠交厂房租金超过天,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书,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欠交厂房租金超过30天或欠交金额超过贰万元,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财产,甲方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甲方的厂房租金及违约金等。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1、向甲方交回承租赁厂房;2、交清承租期的厂房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3、乙方应在30日内将乙方拥有所有权的设备、货物等搬离承租厂房。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前或租赁期限届满前迁离租赁厂房,并将租赁厂房返还甲方。如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逾期迁离厂房或不搬离厂房的,属违约,应按照每日六百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预交押金的,乙方已交付的押金甲方不予退还。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乙方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合理使用,返还时租赁物应当能够使用,外观不得有明显缺损。
  第十五条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该情况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第十七条合同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增加效益,依据《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自己的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此,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限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费用及缴纳方式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共向甲方缴纳租赁费万元,每年交甲方租金为元,具体方式为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具体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月(每年前支付),以此类推。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取得场地的使用权后,必须合法经营,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场地使用权和单方面终止合同。
  2、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保证场地、厂房等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面积及边界与当地单位和个人无争议的交付给乙方。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电源,并协助乙方向电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要保证租赁场地道路的畅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要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合同自然终止。属乙方投资的补偿归乙方;场地、厂房及附属物等补偿归甲方。
  5、甲方享有对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所涉的安全生产、
  职工人身安全保险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监督权。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拖欠。
  2、租赁期间乙方生产用设备由乙方自备。
  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法生产经营,不得有违背国家法律及政策的行为。
  4、租赁期间,乙方生产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均有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进行抵押或将租赁场地转租给他人,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使用甲方厂房及场地,不得擅自改变厂房房屋及场地用途,如遇生产需要改变厂房结构时,乙方应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7、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生产、生活所用的水、电费(根据乙方水、电表实际用数按照水、电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五、其它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2、乙方在生产经营时所需办理相关的证件等甲方可以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厂房、办公楼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办公楼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办公楼坐落在甲方院内东侧,西至东厂房西墙、东至院墙,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594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135平方米,使用权包括整座厂房、办公楼院落(不包含东厂房外墙至东围墙变压器位置)。厂房、办公楼类型为砖混结构。
  二、厂房、办公楼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办公楼装修日期月日起,至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办公楼租赁自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办公楼年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于每年的月和月两次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厂房、办公楼租赁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办公楼所发生的水、电、卫生费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厂房、办公楼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排污排水的正常使用功能,计量前水电及排污排水设施的维护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发现该厂房、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小型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六、厂房、办公楼转租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办公楼部分或全部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转租无效(有王涛出资的公司均为承租方,不视为转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办公楼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
  4、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30天,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5、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同等条件下租给乙方,届时租金不超过当时中关村科技园昌平东区厂房、办公楼租金的50;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包赔乙方直接损失及一年租金的。30违约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一年租金的30违约金。
  2、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应将剩余租金退还乙方,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其他费用。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等事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即刻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补充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条款结束,附件:协议用厂房、办公楼平面示意图)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7
  一、审查厂房租赁合同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1、对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主要应了解的信息:
  厂房租赁合同中所涉及的租赁场所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厂房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件?是否属于共有产权?是否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是否属于违规建筑等。
  租赁物基本情况,如:租赁场所的位置、租赁场所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租赁场所功能、租赁场所设施设备等。
  2、对厂房租赁合同承租方主要应了解的信息:
  法律地位;经营范围;社会信誉;财务情况;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上述内容是双方基本情况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厂房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一)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厂房租赁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厂房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二)相关日常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应在厂房租赁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三、厂房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厂房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及租赁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应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四、厂房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厂房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
  五、厂房租赁合同之押金条款
  在厂房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六、其他注意事项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免租期装修期、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简单工业厂房租赁合同范本(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出租方)与乙方(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神工业园内厂房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租赁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在北区。
  2、租赁厂房详见其平面图。
  3、租赁时间年。即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
  二、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房租:甲方同意以每平方米元的月租金(不含税价),将6厂房第层楼,面积平方米租赁给乙方,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2、变压器:乙方按每年元1kva的费用,租用甲方kva的变压器。
  3、物业管理费:乙方应向甲方每月按每平方米1。5元缴纳物业管理费。
  4、水电费:水电费按供电局、水厂正常抄表数按月计收。
  5、电梯:
  甲方向乙方提供2吨运货电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电梯维保费每层每年人民币元整(元):甲方为乙方配备专业电梯工管理电梯,乙方每年每月支付电梯工工资元,每年合计人民币(元)。因此乙方每年每月电梯费用合计人民币元整,交付方式与房租同步,按季度先交后用。若乙方未按时缴清此项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停止电梯的使用。
  上述肆项费用每季度交一次,必须先交后用,且在签定合同之日,乙方必须预交信誉金人民币(元)此合同期满若乙方与甲方办理完所有退租手续,甲方应退还此信誉金,否则甲方有权不退此信誉金。
  三、双方责任:
  1、乙方租赁厂房于XX年月日开始,租金从XX年月日起计算。
  2、甲方负责向乙方租用的厂房提供供水管网,如乙方需要额外的管网,则乙方承担其所发生的额外费用。
  3、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其申报的变压器的租用费(详见本合同第二条款第2条),甲方负责向乙方租赁的厂房和办公室提供照明用电线路和设施,车间内部额外的安装费用由乙方自理。
  4、在乙方租用期间,甲方确保乙方所租的厂房内外排水管路工作正常(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但因乙方操作管理不当,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与甲方联系,一切由乙方自负。
  5、厂房承载负荷500kg,乙方必须按建筑设计规范使用租赁的厂房。在建筑设计规范内,甲方负责厂房的建筑保险。
  6、乙方必须在武汉经济开发区登记注册,交纳各项税费。并享受开发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7、房屋交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厂房的平面图及厂房内的有关设施,双方填写移交表,并签字方可有效。
  8、乙方租厂房用于。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必须改变时,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改变。
  9、乙方使用的建筑物,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外观及结构。停车、卫生、消防、保字等管理必须按工业园内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保证该厂房内24小时有人值班,以便双方互相联系,否则一切由乙方自负。
  10、园区各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1、甲方或其他相关部门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专门安全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节假日加强抽查。因安全不重视、不落实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由该单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承担我方及第三造成的相关损失。
  12、甲方负责厂房外部卫生和保安工作,并保证连接厂房和主干道的畅通。
  13、在租用期间内乙方必须确保房租及配套费先交后用,若拖欠2个月房租,则甲方随时有权终止本合同,无论乙方是否有货物等在该厂房内,甲方都有权打开该厂房并将该厂房对第三方出租,乙方除应交清该厂房租赁合同内的全部费用以及配套的水、电等费用外,还应缴纳原合同终止后顺延时间的租金,直到双方办理厂房终止协议(或相关手续)为准,除此之外乙方还需支付甲方年租金金额10的赔偿金。
  14、乙方使用期满退租厂房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同时将该厂房维修到原交付使用的水平(不以新旧为标准),退租厂房的具体时间以双方签项的厂房终止协议为准,任何情况下乙方若需将该厂房内的设备(尤其是大设备)搬出厂房,必须与甲方办理完所有的退租或相关手续,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设备的出入。
  乙方如需要续租,应于租期届满前两个月通知甲方,价格将另行商订,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若乙方在合同租期届满之日仍然未与甲方办理该厂房的续签手续,甲方视乙方自动退出该厂房,无论乙方是否有货物等在该厂房内,甲方都有权利打开该厂房并将该厂房对第三方出租,乙方除应交清该厂房租赁合同内的全部费用以及配套的水、电等费用外,还应缴纳顺延时间的租金和年租金10的赔偿费,直到双方办理厂房终止协议为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方可终止合同,并按年租金的10赔偿,用于提前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5、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
  四、综合事项: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如有未尽事宜,经一方提出,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
  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不得转让。
  6、附件:图纸、设计规范、移交手续合同一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定合同日期:年月日
  简单工业厂房租赁合同范本(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予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或合同租赁满一年后提前终止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终止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
  2、采用先付后租形式,甲、乙双方一旦签定合同,合同既生效。承租方应支付日首期第一季度租赁房款。后按顺序每季度期满前15日内支付。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受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电价由于损耗,所以甲方在向乙方收取电费时,每度电按国家标准加价人民币0。98元度。水费是3元立方米。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激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在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满一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在一个月内腾出房屋。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租赁合同签定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8
  出租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甲方为坐落在处的工业厂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工业厂房;
  二、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约定的该工业厂房;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一、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义:
  1)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2)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3)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统称。
  4)租赁物业:指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包括专用区域和地面停车场,具体位置和范围见附件2所示的(红)色部分。
  5)租赁建筑物面积:指附件2所示的(蓝)色部分。详见本合同约定。
  6)专用区域:指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每日二十四小时专用的区域,其位置如附件2所示(红)色部分。
  7)公共区域:指该用地内租赁物业以外的停车场、绿地、市政通道等区域。
  8)停车场:指本合同规定的该用地内由甲方建设并提供使用的停车场,包括乙方指定的停车场范围内的停车位。
  9)物业公司:指甲方依法组建或委托或聘请的负责租赁物业及其所在区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
  10)交付标准:指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的全部标准和要求。
  11)交付日: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经乙方确认满足交付标准的租赁物业的日期。
  12)移交书:指甲方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时,按本合同规定双方共同签署的移交确认文件。
  13)后期装修:指交场日后乙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
  14)计租日:指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
  15)租金: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承租租赁物业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租金已包括专用区域和的使用费。
  16)租赁保证金:指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履约担保。
  17)月:指日历月。
  18)日:除非本合同明确为工作日外,指日历日。
  第二条租赁物业状况
  一、租赁物业位置,建筑结构为,建筑面积为,计租面积为同建筑面积。
  二、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附件3),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称附属设施)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
  三、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委派专业人员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查验,对于涉及的专业技术等问题已进行详尽了解,双方均确认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第三条租赁物业用途
  一、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用途。
  二、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
  三、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予干预。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租赁期限
  一、物业租赁期限共计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二、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三、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无)优先承租权。
  四、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做好腾还租赁物业的准备,并保证将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业移交甲方。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
  一、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计租面积日。
  二、上述租金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以及本合同附件3附属设施使用费用。
  三、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费。
  四、支付方式:租金按每支付一次,乙方以方式支付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当期租金后,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月租金的正式发票。
  五、前款规定的租金支付日和提供发票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日期相应顺延至节假日结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返还时间等约定不明的,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第六条定金及保证金
  一、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元,本租赁合同自乙方实际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二、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因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甲方由此遭受实际损失,甲方扣划后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于收到上述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除非此时租赁合同已终止。乙方对甲方扣划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磋商或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影响先行补足保证金的义务。
  三、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房租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物业交接
  一、甲方应于租期开始日前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关于租赁物业交接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须提前与甲方联系办理租赁物业交接手续。
  二、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状况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签署租赁物业移交书、交付厂房钥匙,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业状况为准。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物业超过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八条厂房的装修、改造及免租期
  一、乙方如需对所租厂房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及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且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得按审定后的图纸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消防验收等手续由乙方自行申报,甲方提供协助。乙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正常管理。
  二、乙方进行后期装修工程时不得影响和妨碍第三人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甲方应立即将详情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责任。
  三、在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工程前,双方应自费为租赁物业就其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中国法律所要求的保险。
  四、如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租赁物业后期装修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须依法修改其装修,并承担整改装修费用。但是,如该等装修是因甲方的工程质量的过错造成的,甲方应承担该等整改装修费用和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与责任。
  六、在后期装修期内,乙方可安排员工、顾客对所安装的装修设施、设备及仪器等进行测试、练习及试业,以准备作正式营业,但不得妨碍任何第三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或对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甲方同意将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期限作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无论在该期限内乙方是否完成装修,该期限届满后均开始计算租金。
  八、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厂房实施的改造、装修及安装的设备设施等,应在向甲方交还房屋之前进行拆除或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因拆除前述设施设备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租赁物业的维修维护
  一、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物业主体结构、租赁物业附属公共设施以及《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附件4)确定由甲方负责维修部位的维修工作。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将一并确定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分工。
  二、乙方负责其在租赁物业中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并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上所列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不含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三、在租赁物业使用过程中,出现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事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乙方采取以上合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或未采取暂时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承担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或尽快且不迟于两日内开始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代为维修,该等维修费用和因延误维修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对厂房及附属设施进行正常的大修、检修等活动或因突发事件对厂房进行抢修的,乙方应给予配合。甲方因处理与该租赁业务事宜或设备检查、维护等,且在有必要进入租赁物业时:
  1)营业时间内,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须在乙方人员陪同下进入租赁物业非营业区域,乙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
  2)非营业时间内,在无法联络到乙方人员并且情况紧急的情况下,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可自行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租赁物业或专用区域,但在过程中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乙方的损失及保护乙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五、一般情况下,乙方因调整、维修、检查任何相关设施、设备或其他原因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时,乙方应于事先通知并获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入。甲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若遇到紧急事态或无法联络到甲方人员的情况下,可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但在过程中乙方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甲方的损失及保护甲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甲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六、虽然出租物业包含公用水、气、电、热等市政公用设施,但除非甲方在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存有过错,否则将不对因该等供应部门的正常及不当检修、故障等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物业管理及能源通讯费用
  一、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厂房而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如数交纳。
  二、乙方正式进住厂租赁物业前,之前所欠的能源通讯等费用应由甲方结清,双方应共同到有关能源通讯等部门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如果允许的话),将缴费人变更为乙方。本合同终止后,在乙方结清其租赁期间的能源通讯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将缴费人变更为甲方或新的承租方。乙方应承担变更能源通讯费用缴费人的手续费用。
  三、即便在租赁期间乙方停止使用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仍应按相关规定交纳物业及能源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单方停止使用厂房及设施将不作为减免租金、物业费用及其他费用的理由。
  第十一条承租人限制
  一、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厂房及附属设施,作好厂房的日常维护工作,凡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厂房及附属设施造成不应有的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
  二、乙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还应注意对环境的影响,因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且甲方可以以此作为与乙方终止合同的理由。在租赁终止时,对于租赁物业及周边区域如造成环境侵害,乙方须负责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确保其使用厂房所进行的生产项目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降低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汽、尘、噪声、腐蚀、辐射等污染。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禁止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四、租赁期间内,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有关的检查与监督,如因乙方拒绝监督或整改,造成灾害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双方将另行签署《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
  五、乙方应处理好与相邻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道路通行、临时用地、临时照明、临时用排水、临里噪音等方面应相互提供便利,减少相互干扰,相互合作。
  六、在租赁期间,乙方须负责甲方及乙方所有的财产及物品的保管工作,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及其他财产,遭受盗窃、第三方侵害、毁损等将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在承担上述责任后可向责任人主张。
  七、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或作价入股、抵押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的),但甲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转让或出售给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受让人(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甲方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前,必须向乙方提供受让方完全继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的承诺书,否则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经济损失。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出售物业时,无须通知乙方,但转让行为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物业购买人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八、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免费使用租赁物业外墙上可合法发布广告的广告牌位(详细位置及设计须由甲方最终审定)。涉及市容、工商等许可或备案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该等广告牌指示牌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引致甲方或任何第三人(负责安装、修护或拆卸人员除外)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九、在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物业、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乙方使用且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乙方不持异议。但在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第十二条违约及赔偿责任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以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作为违约责任。
  二、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或从事非法活动,或在厂房内隐匿武器、弹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非法或危险物品,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并收取剩余未履行租期的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三、乙方延期支付租金或物业及其他能源费用,按欠付租金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四、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或超范围装修改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五、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生产经营及其他行为导致噪声、排污、辐射等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或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除非能在甲方允许的期限内得以全部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七、乙方在保证金通知扣减后7日内仍未予以补足的,延期按补足金额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八、租期届满或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乙方均应在租期届满前或租赁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逾期移交期间按租金标准的倍支付违约金。
  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政府决定征收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但如该征收获得政府补偿,乙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应由乙方享有的补偿。
  2)租期届满,乙方未行使续租权或乙方行使续租权但未能就续租条件与甲方达成一致的。
  3)因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导致租赁物业无法继续租赁且在3个月内无法修复的。
  4)双方达成书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十、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十二、任何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本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该等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十三条保险
  在租期内,乙方应对租赁物业内的乙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购买相关保险并购买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保险范围内涉及到需要向甲方赔偿的,甲方须为其受益人之一。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系指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妨碍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洪水、破坏以及风暴或任何意外事件。
  二、因不可抗力引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相关的证据,双方应尽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范围内减轻各自的损失。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无需对因此而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致使另一方招致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上述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不应被视为违约。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三、在租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水灾、风暴、爆炸以及破坏引致乙方无法营业或不能使用专用区域,自发生该事情当日起,乙方无须缴付任何租金,直至租赁物业可以继续正常、安全营业和使用为止。但如果乙方仍在租赁物业中进行部分营业,乙方应按实际营业面积缴纳租金。
  第十五条赔偿限制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由任何原因导致的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后果性的损失、损害、无法使用、收益的损失、利润的损失、商誉损失、无法磋商或机会损失,预期收益的损失,数据的任何损失或破坏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损失和损害是否由于违约、疏忽或任何其他侵权行为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权利造成,也不论该方是否意识到、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应合理的意识到可能造成此等损失。
  第十六条租赁登记及税费承担
  一、与本合同有关的登记费、印花税、房屋出租管理费、房产税等税费将按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各自负担。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且双方无约定的,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由双方平均分担。任何一方要求公证合同,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该要求方承担。
  二、双方同意因该租赁物业享有税收优惠而产生的税收返还归甲方所有。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一、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该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等费用)除上述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皆由败诉方承担。
  二、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各方发生的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履行。
  三、本合同的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通知送达
  一、一方当事人可采用直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通知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
  三、一方发送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在以下列方式以下述较早发生者为准提供后,视为已由另一方有效收悉:凡使用专人递送方式提供者,实际收取或拒收之时;凡使用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者,发送邮件之日后七(7)天;凡使用传真方式提供者,文件传输之时,但必须另以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传真件的确认文本。
  第十九条保密
  一、任何一方在依据本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可能会获得对方及其关联实体的机密或专有信息(“保密信息”)。三方均确认保密信息的专有性、敏感性以及保持信心的秘密性的重要性。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本协议本身及其条款和内容;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除非根据法律或司法程序要求披露外,在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其他方以任何形式透露上述信息。
  二、各方均承诺,在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的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对文件和交易信息的接触仅限于为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必要职能而必须得知该等信息的人员,并且该等信息的披露仅限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之目的。任何一方均承诺促使其所有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遵守上述保密条款,防止秘密信息的披露。任何一方将许可对方审查保密程序。
  三、如果一方受法院指令、传票或其他法律、管理机构或类似司法程序的要求而披露任何信息,则该接受通知或指令方均应在收到上述通知或指令后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对方申请相应的保护。
  四、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后应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其他
  一、任何一方将独立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约定及法定义务,将不作为另一方迟延或拒绝履行义务的理由。
  二、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或不能履行,本协议其余的内容不应受此影响,而且本协议其余各项条款与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应继续有效并予以执行。
  三、本合同的附件作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没有约定且双方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由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厂房出租给乙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地政府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约束双方行为,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6、。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地点:
  厂房租赁合同10
  甲方(出租方):乙方(求租方):
  一、厂房详细情况
  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用厂房,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以加工为主),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二、厂房租赁时间
  1、租赁期限为年,厂房租赁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3、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权。
  4、租赁期满,甲方确定租赁物完整度之后,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
  三、厂房租赁期间问题
  1、厂房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如承租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出租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3)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对该主张权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补贴。
  2、厂房使用及其维护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3、厂房物业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需服从创业园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物业管理规定,并交纳物业费用。否则,甲方及物业管理办公室有权停止服务,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以及出租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乙赔偿。
  4、厂房消防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消防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所发生的消防和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相关部门批准。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5、厂房转租及转让
  (1)厂房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2)厂房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7、税费分担
  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律师见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费,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出租方负责办理。
  四、租金及其他费用
  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在本合同生效两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以及缴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后,甲方将在两日内乙方租赁保证金。
  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出租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出租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费支付
  甲(出租方)开户行:帐号:
  乙(承租方)开户行:帐号:
  五、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六、合同解除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1个月,出租方在书面通知承租方交纳欠款之日起5日内,承租方未支付有关款项,出租方有权停止承租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2、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2个月,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出租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有权留置承租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承租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承租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向出租方交回租赁物;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出租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出租方在承租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5日内将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七、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承租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出租方加倍支付租金,但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八、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出租方法定代表人:承租方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电话:电话:
  盖章:盖章:
  厂房租赁合同1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五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两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仓库租金,将以届时所处位置的房屋租赁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计付。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内,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5。3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因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计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
  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出租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深圳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其产生的责任由乙方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意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顼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五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因作为转租行为的转租人应付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一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实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两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的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电传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对方地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婚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工厂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公司
  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厂房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厂房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一、甲方将自厂房位于房屋总计约平方米的空房出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房使用。
  二、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租赁期为年,即自年月起。
  三、房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实行先付。
  四、乙方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厂房进行非法加工活动,及进行违反国家
  六、乙方可以使用以前厂里的化验设备。
  七、甲方在出租厂房给乙方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征用,甲乙双方的租赁协议自行终止,国家给予的赔偿费属甲方所有,如国家另赔付搬迁费用,搬迁费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员工待工人员补助费用,甲乙双方按员工人数平均分配。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厂房转租给他人使用,
  九、合同期满,乙方欲继续租赁,应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重新签订合同。同样合同期满,甲方如不再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也需提前六个月通乙方。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使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租用。
  十、乙方在承租期内,欲改变厂房内部结构或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在安全前提下,进行改造、装修,用由乙方自已负责。在租赁期内,甲方提供厂房及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仅有使用权,乙方不续租后,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房屋结构,若损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4
  出租单位:村合同编号:
  承租单位(人):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月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年租金(大写):(每月元平方)合计租金(大写):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等。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8、遇政府需要拆迁时。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镇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镇纪委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厂房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厂房占地面积亩,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续租,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金元年,于每年月日以现金方式上缴,实行上打租。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按期交付租赁费,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元。
  2、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并负责一切费用。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准私自转租他人。
  4、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四、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违反上述合同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交付日期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有违反上述合同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因违约引起诉讼,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因提起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鉴证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鉴证单位或镇监管办各执壹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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