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推荐度: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租赁合同〔共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汽车租赁合同1 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办人: 手机: 承租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经办人: 手机: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汽车长期租赁(带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准:租期、押金、支付、行驶里程限制 1、出租方同意将 年月日至年(以下简称租赁期间)出租给承租方使用,并为该车配备驾驶员。车辆由出租方保管,出租方驾驶员每日在承租方指定时间开至承租方指定地点,并接受承租方指示开往他处,但车辆行驶区域限湖南省境内。 2、承租方以方式 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预计共为人民币元(含税带司机),以实际结算为准。承租方应在年月号前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元, 余款元在年月日支付剩下的所有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按逾期日数,每日加收租金的滞纳金,但不超过逾期租金的。 3、租金增项: (1)驾驶员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具体休息时间由承租方提出提前通知承租方驾驶员。因此,租赁期间内工作日折算为天,租金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元辆天。若驾驶员休息日内承租方需要安排工作则亦按元辆天计算。 (2)驾驶员每天工作时间为小时。承租方承担司机工作期间元天的餐费补助 (3)出租车辆在租赁期内限行公里,超出按元公里计算,作为车辆磨损费计入租金中。用车结算明细格式详见附件,承租方将签字确认。 (4)油费、路桥费,停车费、驾驶员去外地(xx城市以外)食宿费由承租方承担,去外地餐费按元餐计算、住宿费可按元晚结算。 (5)双方在年月日将根据以上实际增发的项目进行结算,由承租方统一支付。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规定不能通行和停车的区域及其它违反交通法规的要求,驾驶员有权拒绝。 2、车辆只限出租方驾驶员驾驶,驾驶员连续驾车4小时,有权休息1小时。 3、交通事故出险时,出租方免费负责处理,并提供同等车辆替换。 4、在租赁期内,租赁车辆出租方负责保管。 5、提供车辆设备齐全,车辆及驾驶员有效证件齐全,保持车况良好及车辆的整洁与安全防护。 6、出租方驾驶员在租赁期限内不随意拖延工作时间,不拒绝乘载客户,不违章。 7、出租方在车辆租赁时间内,允许承租方在车身两侧粘贴广告喷画,广告由承租方制作安装。在租赁到期后由承租方负责把车身广告清除,如造成车辆油漆损坏的则承租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8、车辆全额保险费、养路费、车船税、车辆保养维护费、司机的工资等费用由出租方自行负担,承租方仅支付第一条中注明的租金及实际发生的租金增项。 9、若因出租车辆出现事故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若承租方因此承担损失的,出租方应负责全额补偿。 10、出租方应承诺其具备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所有资质资格,否则将视为具有过失。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租金按合同规定,司机每天早下班,(其中包括小时午餐时间),超时超公里、承租方按合同额外向出租方支付费用。 2、如需要驾驶员在外加班过夜,承租方按规定承担驾驶员(食、住宿)等。 3、出租方驾驶员的接待工作需保持热情的服务态度,如承租方对驾驶员不满意,承租方有权让出租方提出调换司机,出租方将尽快给予安排。 四、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车辆出现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协议时,承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 1、要求出租方立即提供同等档次代替车辆; 2、解除本合同,租金费用按天结算,多退少补,同时出租方应按租金总额的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1、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2、若承租方未能履行付款义务超过十五天,出租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如在合同期内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的违约金赔偿对方。 五、全部合同 附件《车辆用车结算单》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全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任何一方的注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2 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有偿租赁 甲方客运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份。 甲方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号、甲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乙方出租汽车名称、型号、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含:);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当月的实际天数租金,以后应在每个月的日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营运手续真实有效: 2、为乙方提供顶灯、计价器、座套、灭火器等设施,费用由承担; 3、负责办理车辆全部营运手续,费用由承担; 3、负责缴纳第一年的车辆保险,费用由承担; 5、有权依照《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7、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 8、乙方不遵循职业道德,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并给甲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 2、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行车; 3、按时交纳租金及各种代收代缴税费: 3、从年月日开始,由乙方交付各项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五座的座位险及交强险、年损险、火险、盗抢险、玻璃险、不计免赔险等。交付方式:甲方代交,乙方自行交付: 5、有权依法自主经营,可雇用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需报经甲方批准、并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6、有权对甲方的经营管理提出改进意见: 7、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保养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应接受行业利用车辆载体进行公益广告宣传; 8、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税费增减可随时进行调整;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正常向甲方缴纳租金和税费; 9、在合同履行期问,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检车、检表、交暴力保险等事项,如不按规定办理出现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无特殊情况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在日内将营运手续交还甲方。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情况出现时,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或乙方单办解除合同应在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未缴纳租金,经书面催告天仍不缴纳的; 2、乙方擅自将车辆用于质押、变卖或拆改车辆,至使车辆无法继续从事出租汽年运营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车辆的; 3、乙方利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触犯刑律被判刑入狱的; 5、乙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管理制度,野蛮违法经营,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及形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甲方违反政府有关规定滥收费用,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3、甲方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予以对方赔偿或按双方约定赔偿; 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规定交纳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自逾期交纳租金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向甲方交付滞纳金; 3、因甲方责任导致乙方无法上路合法经营或被处罚,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终止出租汽车标书使用权,在日内归还甲方一切营运手续,超出期限按规定补交租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法院判决。 第九条其它约定 。 第十条本合同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购买(以下简称租赁物件)辆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及保证金 1。甲方为乙方指定车型融资购买车辆,由乙方承担因购买上述车辆而需支付的税费,乙方承租车辆须向甲方支付租金,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缴纳当月租金,租金为月元人民币。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预交租金元。 3。乙方在租赁期1年内,有权可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租赁期的租金,所租车辆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随时进行车辆转让的所有相关手续,并不受本合同指向租赁期限的约束。办理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满并支付完毕全部租赁期的租金后或提前支付完毕全部租赁期的租金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租车辆的过户手续,如果乙方不按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按元月付给甲方管理费,不足1个自然月的,按整月支付管理费;乙方交齐全部租赁期的租金后,甲方不再另行收取租金;上述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乙双方租赁关系自行终止。 第四条租赁车辆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拥有完全的租赁车辆使用权,甲方不得将此车辆进行抵押。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车辆转让给第三者。乙方安排他人使用时,应保证车辆安全。甲方在租赁期间应当将租赁车辆手续原件存放于乙方处。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车辆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及其他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4。因租赁车辆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或致使租赁车辆全损的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保险 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车辆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保险公司免赔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本合同在租赁期满或乙方提前支付完毕租赁车辆的租金,办理完毕车辆的过户手续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可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租赁车辆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效力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时生效;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准。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单位工作性质的需要,租用乙方(车牌)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车期限:该驾驶员在职期间。 二、租车费用:每天元整。但该驾驶员实际因公外出办事实际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可以据实报销。 三、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的食宿一律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 六、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监理组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七、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八、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5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将其旅游客户、机票代理、车辆提供给甲方事宜,订立合同。 一、合作期限: 合作期自20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年。如到期均无异议,将自动延续。 二、合作方式: 1、为了方便乙方游客在西藏旅行得到方便、快捷的高端服务,甲方有条件向乙方提供机票预定,租车租导,旅游咨询等业务。 2、乙方客户如需旅游、机票、租车,乙方须优先将游客提供给甲方。乙方客户如在前台咨询旅游、机票、租车等相关信息,前台需及时跟甲方联系,让甲方第一时间把相关的旅游信息提供给乙方游客,为了避免市场恶性,乙方不得将信息转交第二家。 3、凡在旅游接待服务中出现的投诉旅游事故等一系列问题,由甲方承担现任;酒店方会议客人如需旅游服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协商,并安排。 4、甲方将对乙方做出如下约束;甲方要杜绝业务员暗箱操作,以及泄漏乙方客户资料,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在酒店内不得另设机构从事散客旅游咨询,如酒店内有员工从事相关活动,乙方应予立即制止其行为并做出相关惩罚。 6、由于西藏旅游市场淡旺季分明,旅游费用将有所变动,但报价必须合乎拉萨本地旅游市场规律,不得乱报、虚报价格,且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7、如甲方已为乙方提供服务,如不是因为甲方服务存在问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暂停或调动甲方提供的服务的项目,否则以5000元做为赔偿。 三、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旅游信息所产生的利润由甲方减去市场的成本价按利润的五五对分。 四、备注: 甲乙双方一旦达成合作,为了避免旅游市场恶性竞争,保证双方不被破坏信誉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将旅游客户信息转交其它旅游机构。 五、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约定,可在本款另行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有偿资源、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从年月日起为员工活动租赁一辆乙方班车。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活动安排: 1)乙方应于每月日之前到达,并按时离开,并派甲方安排的人员到。具体路线如下: 2)甲方安排的人员按以下路线日复一日地接送。具体路线和行程如下: 二。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用车后向乙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元,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账单。。 2)甲方有义务教育和安排人员,保持车辆清洁文明。 3)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的车辆,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为甲方提供车辆服务。。 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要求驾驶车辆,并有完整的车辆保险。所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因乙方违反交通规则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5)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如出现上述影响履约的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6)以上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共同解决。 三。支付方式: 现金银行转账 四。汇款信息: 公司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本协议内容如有变更,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的解释权属于甲方。。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 授权人: 联系电话: 乙方:授权人:电话:(盖章)(签名)日期(盖章)(签名) 汽车租赁合同7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且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双方协调,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塔机一台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工程使用,工程地点为:号,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为:年月份。 第二条:安装相应扶墙,甲方应按说明或乙方书面材料书要求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并焊接扶墙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乙方安装扶墙及塔机的预升。 第三条:租赁期从机械安装完毕并经法定单位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项目部报停日收回。办理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元台(元台),塔机配操作人员壹名,与年月号签订的两台塔机操作人员联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资元月(元月)(操作工应24小时在岗)有操作不当引起停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安装调试完毕,自检报验合格,交付使用,每达一个月即支付一个月租金,留一个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资,待拆除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进退场费的承担方式为:元整台,含安装、拆除、运输、汽车吊、预埋件,由乙方负责合格后报验及费用、扶墙费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进出场费元。余款在拆除拉走后付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设备,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每半个月应安排半天时间由机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说明书要求对租赁机械进行常规维护和保养。 三、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应按合同及时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让甲方停止使用设备。 五、甲方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应考虑安装撤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撤除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安排持有上岗证的操作工上岗,并让操作工熟悉本租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及随机工具。 三、乙方应不定期派人上门检修、维护租赁设备(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随机提供壹份租赁设备和使用说明书(租赁设备退守场时有权随机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后,应及时派人上门进行修理。 第七条:违约金条款:机械拆除后甲方必须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场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费的。。并有权继续实际撤机日期前的租赁费。 第八条:正式停机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有关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春节停机时间确定为实际停机天数。 二、维修时间,一般维修时间每次不超五小时,如超出,甲方扣除这时间。每月累计或结束累计,重大维修超现24小时,甲方扣除所超时间的2倍台班费及人工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机械操作工应定人定机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或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命令及信号不清时,操作工必须拒绝执行,违反本规定或机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8 出租人(甲方): 法人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承租人(乙方): 法人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 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是一家经商务部审批和监管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合同所称“甲方”既是“甲方”,又是“买方”。 乙方是一家从事汽车租赁等相关业务的公司,为合法存续的经营主体,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所称“乙方”既是“乙方”,又是“卖方”。 乙方为融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将其拥有的、权属明晰无争议、未设置抵押权或其他他项权利的品牌汽车(具体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以下均统称“车辆”)出售给甲方,同时向甲方以融资租赁形式回租车辆使用。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车辆,并将上述车辆回租给乙方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均应全面、诚信的履行本合同。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原则 1。甲方提供的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等所有款项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条定义 1。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2。汽车融资租赁:本合同特指售后回租形式的汽车融资租赁,即承租人(卖方)将其自主向汽车生产商经销商购买并合法取得所有权的车辆销售给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出租人(买方),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该特定车辆,承租人向出租人承租使用该特定车辆;承租人需按照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缴纳一定比率的首付租金或保证金,每月支付约定的租金,即可使用租赁汽车;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留购租赁汽车从出租人取得其所有权。 3。租赁车辆: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售并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的汽车,也即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具体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 第二部分商务条款 第一条售后回租租赁车辆的购买、价格、工作地点 1。售后回租租赁车辆具体名称、规格型号、车辆原价、购置时间、生产厂家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车辆上牌地点:。 2。甲方向乙方购买车辆的价格见《租赁物买卖合同》。 第二条车辆货款支付 1。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中买卖标的物的货款支付条件(所有条件须同时具备): (1)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本合同项下所有当事人已签署完毕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2)乙方已经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了令甲方满意的担保或保证; (3)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保证金、保险费及其他应付款项; (4)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需乙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各附件; (5)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票、合格证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6)商务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其它条款。 2。货款支付进度: (1)甲方在本条第一款罗列的付款条件全部满足后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90,余款10在车辆办理抵押后5日之内支付。 (2)若甲方没有收到合同及附件以及出现其他上述款项即货款支付条件未成就的情形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承诺收到甲方货款之用途:仅用于生产经营,不得挪作借贷等其他用途,不得用于进行违法活动。 3。其他商务条款 租赁期限年共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起租日起租日为第一笔货款支付日或合同签订之日,时间先达者为准 起息日起租日即起息日 融资租赁本金人民币万元整 每期租金人民币(大写)(元) 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 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元),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 租金支付帐号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在租金支付日期将租金以方式支付至本合同第四条指定的甲方账户。 租金支付日自起租日起,每个月支付一次,即第一期租金应在自起租日开始1个月后所对应的日期支付,以后各期按此顺推。本合同首期租金支付日期为年月日,具体详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 逾期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一个月以内(含)的,每超过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逾期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一个月以上的,每超过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租赁期满车辆的处理(留购价)租赁期满时,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处理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1元人民币(大写:壹元整)作为车辆所有权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与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 备注允许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提前还款除了归还剩余本金、逾期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外,乙方还需按剩余租金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补偿金。 第三条车辆的保险 保险类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机动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盗抢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附加险不计免赔、营运险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租赁期限 车辆价值人民币(大写)(元) 保险费用人民币(大写)(元),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原件标明的保险费用为准。 保险投保人 保险第一受益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1。若合同签订时,乙方已为回租的车辆购买保险的,应当将保险第一受益人变更为甲方,同时将变更后的保单正本原件等投保材料交由甲方保管。另,乙方应保证保险价值不低于甲方向其购买车辆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2。鉴于本合同项下车辆的保险投保方式系一年一投的特点,若合同签订时,乙方已为回租车辆购买保险但保险期限未覆盖租赁期限的,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险费,在该保险期限届满时由甲方代为续保。 备注实际保险费以保险公司保费发票为准,保单第一受益人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第四条双方地址及银行账号 甲方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账户用途: 乙方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账户用途: 任何一方地址及本合同第四条开户行的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怠于通知的一方承担。 第三部分一般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 1。租赁物是指本合同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中载明的相关车辆(以下简称车辆)。通过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在租赁期内,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待租赁期满且乙方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后,甲方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2。车辆的购买: (1)乙方不能以原有的车辆买卖相关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或理由对抗甲方,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原始采购发票的原件、入账凭证以及其它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文件。 (3)购买价格:车辆的购买价格详见本合同商业条款第一条的约定。 (4)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购买货款或第一笔货款时,甲方即取得车辆的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附件三)。 (5)乙方应根据约定的上述用途,使用甲方所支付的货款并负担因本合同车辆买卖而发生的税款及一切费用。 3。车辆的交货和验收 (1)因本合同属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合同,甲方从乙方购进本合同规定的车辆是为了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已实际占用、使用租赁物车辆,故车辆无需履行直接交付手续。本合同与双方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即视作甲、乙双方已相互履行了车辆的交付义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即向甲方出具附件四《租赁物接收证明及确认书》,予以确认甲方将车辆在完整状态下向乙方交付完毕。 (2)车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或因此引起的与第三者的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不得因此免除乙方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二条租金 1。甲方购买乙方的车辆并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须按附件一《租金明细表》支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总额由租赁成本与租赁利息构成;租赁成本指甲方从乙方购买车辆所支付购买价格,租赁利息指还租期限内的利息。 3。本合同项下的租金计算方式、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日等详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双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支付履约保证金前,甲方有权无限期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 履约保证金可用以冲抵最后到期的等额租金,不作为乙方垫付逾期租金使用。 若乙方在支付上述保证金后至租赁期满前提出提前解除或撤销主合同,或者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约支付租金等)而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支付上述保证金甲方均不予退还。若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正常履约,并不是因合同违约而被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在收取主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补偿金的同吋,不再没收该部分履约保证金。 4。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增减相关税项、改变税率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该变更原因及调整的租金金额,从国家宣布调整的次月开始执行新的租金,乙方须承认该变更并予以支付,且不得以该理由退租。 5。租金支付的优先权:乙方保证应付租金的支付优先于乙方任何其他款项支出。 6。应付租金日:乙方应付租金的日期以附件一《租金明细表》确定的日期为准。乙方应对租金的按时到账,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乙方应在实际支付当日将付款凭证以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发送甲方备查。如遇该应付租金日为非营业日(营业日为银行营业日),则提前至上一个营业日。如果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其他款项,应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本合同第15条的约定执行。 7。租金支付通知: 自起租日,甲方将在应付租金日前7个工作日以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书、电话、传真、短信或邮件方式提醒乙方按时支付租金,但无论该通知甲方是否发出、乙方是否收到,均不免除乙方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义务,不能成为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理由。 8。履约费用:乙方履行债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本合同及任何附件项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租金及其他款项必须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支付、少付或拒付租金,且不得与任何甲方的债务进行抵销或对甲方进行反索。 10。乙方负责将甲方书面通知文件的复印件转交保证人。如因乙方原因而使保证人未收到相关通知的,不影响甲方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11。如乙方出现延迟支付租金或其他款项时,其后乙方付给甲方的款项,甲方按如下顺序依次扣收: (1)逾期违约金; (2)除租金外其他应付款项; (3)到期未付租赁利息; (4)到期未付租赁本金。 12。在融资租赁款项未全部清偿前,乙方同意汽车生产商经销商就汽车产品质量等的退赔款项直接支付至本合同第一部分商务条款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指定的甲方银行收款账户,优先用于清偿乙方未归还的融资租赁款项租金及利息。 甲方(签名):时间: 乙方(签名):时间: 汽车租赁合同9 承租方:x 出租方:x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牌号)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车型:x车况:x(经双方签定) 二、租用期限: 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四、租车形式:以x月份为单位租赁,出租方负责提供合法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承租方负责提供燃油及驾驶员食宿。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月租金元(30天),修车时间的租金按天计算扣除。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出租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运营。 (二)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三)出租方需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尽量减少修理时间,不得耽误承租方使用。如车辆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权辞退车辆,从停止工作之日起终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出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出租方对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有权拒绝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出租方应遵守承租方施工规定,如发生损坏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应对承租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单位一份。 出租方:x 承租方:x x年xx月xx日 汽车租赁合同10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住址地址: 住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承驾人: 住址地址: 住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车牌号为车型号为座,颜色。状态良好,干净卫生、年检合格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附《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机动车行驶证》。 二、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租金每月为元人民币(元),内含包含司机服务费。承租方仅向汽车提供油费,此外费用如保险、维修、年检等均由甲方自负。 三、租金支付 自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将甲方员工编制,汽车租金(内含司机工资)按月支付,汽车加油费有乙方支付。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派驾驶技术良好的专职司机为乙方驾驶所租赁的车辆,该司机需经乙方认可。 2、如所租赁的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调配维修。 3、司机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公司负责人的合理调度。 4、甲方保证乙方的乘车安全,如有意外,甲方负全部责任。 5、甲方负责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车。 2、承担租赁期间的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 3、禁止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4、乙方应提供甲方车辆正常维修和保养时间。 5、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为司机提供休息场所,以保证正常出车安全。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若单方中止合同,按《合同法》承担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经办人: 承租方(已方): 承驾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车辆挂靠租赁于甲方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挂靠租赁车辆状况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现将车辆(车辆的有权归乙方所有),车牌为发动机号车辆型号挂靠租赁于甲方租赁服务部,经甲、乙双方共同定价,车辆现总值为万元。 二、挂靠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 挂靠租赁期限为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每月按元向乙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为号以前。合同期间因车辆维修,保养及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不能正常经营时乙方不承担减免租金的责任。 三、甲方责任 1、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租赁服务部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1)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车辆转让,出售、抵押、质押、不得将 (2)车损险; (3)每个座位保额一万的座位险; (4)不计免赔险; 5)自燃险。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并按照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必须使用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年月日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 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 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日以上(含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 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 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 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提出起诉。 出租方:承租方: 汽车租赁合同1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租用出租方汽车一辆作为运输工具,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货: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每月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承租方单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承租方职责: 1、因承租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租赁期间的路桥年票; 2、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车费; 3、承租方租赁期间调度出租方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支持出租方做好乘车人员的上、下车纪律管理。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五、出租方职责: 1、出租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出租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 4、出租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出租方允许(出租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承租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承租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 6、出租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7、出租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必须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给出租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如超过时间,出租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承租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承租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14 出租方: 承租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第二条、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每月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3、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4、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保证车辆按时年审。 5、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承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5、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6、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8、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9、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六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1、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保险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2、出租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未满时收回车辆时,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预付租金,出租方需退还相应预付租金。 第七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八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承租方(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15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辆车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司机为乙方工作。 二、租期 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 2。乙方在每月十号前用支票支付上月的费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须按日加付其租金3的滞纳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在三天以内提供有效的,正式的发票。 四、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2。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3。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其他 1。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甲方需解除此合同必须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收取最后一个月租金后七日内退还乙方的预付押金。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中文为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