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简单货物运输合同协议样本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参考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格式 推荐度: 万能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货物运输合同(精选)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货物运输合同1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简称“甲方”)委托(简称“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内容 乙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于年月日之前,将货物从港运至港,交于收货人。 二、运输方式 乙方在接到货物后,应自行完成运输,如要转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次运输,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三、仓储责任 甲方应当在签定合同之后日内,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之后,应当向甲方开具货物收据和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四、通知责任 1、乙方若将该次运输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将运输任务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给予答复。 3、乙方应当在起航之后电告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船时间。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预付款元(双方协调确定),待货到之后,双方进行一次性结算。 六、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的,每延误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相关性费用的,每逾期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费用的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的,每逾期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在起航后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货时间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接到甲方货物后,到将货物交于甲方指定收货人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货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委托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的情况、资料,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理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九、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 (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甲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2 承运人:(甲方) 托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 甲方调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年月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日内装完货物。 第三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船之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卸船时间 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时内卸完货物。因乙方责任迟延卸货的,每迟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运输质量 甲方应当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运输费用 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在卸货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运人: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旨在明确海上货物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承运人、托运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包装等基本情况; (3)装船港、到达港、中转港名称; (4)运费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应当按照海商法的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往往涉及第三国的法律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法律适用及纠纷处理方式等问题。另外,运输单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承运人应当按照单证记载的要求,认真填写,避免因填写不清而导致纠纷。 货物运输合同3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XXX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长期合作的愿望,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货物运输及委托安装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负责运输及安装甲方销。CoM售给用户的指定货物,主要指家具、电器及相关配件并不限于以上货物。 第二条起、止运输地点及安装地点 起运地点为甲方仓库或门店,运输目的地由甲方明确指定,乙方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负责货物的装载、运输、卸货及安装。 第三条委托费用 1、经甲、乙双方议定,甲方须支付的费用为所运货物销售价的 。运输所产生的燃油费、人工费、过路费、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等一切运输及安装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2、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关运输及人工工资方面的政策性调整或价格调整,该费用不做调整。 第四条双方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时应把货物的名称、规格、件数、以及收货人(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清楚的告知乙方。 2、每次运输甲方于起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派出足够运输工具,准时装运,按时将货物送交收货方。运输车次由乙方统一安排,合理调度车辆,不得无故停止运输。甲方有紧急运输需要时,乙方设法当日派车启运。 3、乙方派出的车辆须各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驾驶人员具有驾驶证及相应的运输驾驶经验,以确保甲方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 4、乙方保证装载甲方产品出库前,按照甲方相关要求,以防雨布覆盖妥当,避免运输途中被雨淋或遭受其他污染。 5、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严格遵守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若因天气或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运输无法作业时,运输时间以实际情况顺延。 第五条货物交接 1、派出现场人员(或驾驶员)在甲方交运单据上签名或盖章,即表示甲方委托交运的货物点收完毕,乙方须负责按甲方单据上所载内容,于双方约定期限内送达甲方指定目的地。 2、如乙方运输人为延误,造成收货人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将货物运达目的地时,应要求收货人出具甲方约定的收货证件,并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4、收货人在交运单据上签注异常事项或短少数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签注次日将相关资料即刻送交告知甲方处置。 5、货物送达目的地,若收货方因故无法收货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并依甲方指示处理。 6、乙方须在货物送至目的地,收货人签收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回执联或其他收货单证送交甲方,以便甲方结算。 第六条运输安全 1、乙方对承运物品应负责安全送达目的地,运送途中如发生短少、盗窃、污染、损毁或侵占等,属乙方责任,乙方均应按甲方成本价赔偿甲方的损失。 2、运送途中如因意外事故而造成对第三者的民事、刑事责任时,均应由乙方负责。 3、车辆运输途中如发生车辆等交通事故,所造成甲方货物 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成本价赔偿甲方。 第七条安装规定 1、货物在甲方装卸时由甲方负责,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后,由乙负责安装,安装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安装经验,保证安装符合甲方有关标准及使用户满意,由甲方用户签收确认表示到货及安装完成。 2、甲方可监督乙方安装人员作业,确保安装质量。 第八条代收款 第八条付款方式 1、运费定期结算,每月日双方对帐确认后,以现金、银行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 2、乙方如有应罚扣或赔偿款时,甲方可从应付运费中直接抵扣。 第九条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第十条合约期限 自2xxx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须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补充,则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签订。在合同终止后如双方仍须合同,该合同可续签。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有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纠纷时,可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4 (简称甲方)委托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经济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帐号: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订立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20‘,rmb40’。 6。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不法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其它事宜: 1。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甲方: 乙方: 货物运输合同5 一、委托人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住址或者收货人,以及所交付运输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送达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情况。 二、委托人交运的货物如果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委托人有义务提交有关审批、检验等手续。 三、委托人托运的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进行包标、并作出标志、标签,并向承运人提交名称、性质及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 四、承运人对委托人委托托运的货物,承担毁损、灭失的责任。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是将货物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运人是运送货物的人,多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组织。货物运输合同涉及收货人,收货人是接收货物的人。收货人与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为第三人。当第三人为收货人时,收货人就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人,此时货物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输物包括各种动产,不限于商品。不动产和无形财产不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 托运方:承运方: 地址:地址: 邮码:邮码: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务: 货物运输合同6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 承运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 收货方详细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承运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7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品种:以实物为准,乙方自愿承载,货物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扬州货物到达地: 第三条运费及付款方式: 第四条到货时间要求: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灭失、变形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3、运输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特别是油漆不能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第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承运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8 买方(甲方): 出卖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拉运地点 第二条、产品的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和价款。(如下) 第三条、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条、产品交付时间 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产品的时间遵守如下述方式约定: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以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发货,但应提前五日通知。 第五条、产品交付方式、地点和运输 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方式的约定:乙方应将产品卸到甲方指定地点或仓库,乙方应向甲方递交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相关证件等资料。乙方交付产品后,由甲、乙双方、监理共同取料,到检测部门对产品进行复试,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 每批材料进场后,甲方应付乙方本批材料款的100。 第七条、其它 产品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品种、质量进场,按照足方计算。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与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有书面记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签字时间为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为xxxx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公司领导签证意见: 日期: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9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1、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2、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4、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为: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6、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7、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8、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托运人:,地址:, 电话:,联系人:, 承运人:,地址:, 电话:,联系人:, 收货人:,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公斤,价值:元。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市街号 货物到达地点:市街号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年月日,货物运到期限:年月日前。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本次运输运费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7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条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区路(街)号。 货物运输合同10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货物品名包装 第二条运费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运输价格: 服务方式: 运费支付方式及时间:银行支付方式,先支付事先签订的合同的货物总价钱的一半,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再把余下的一半支付给甲方。当天结算日为准,过后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乙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乙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乙方可委托甲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装卸责任 发货提货由货物装卸由乙方负责,收货方卸货由乙方负责。 因搬运装卸人员过错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由装卸方负责。 甲乙双方必须在提货车尾清点货物并签发出货单据,确保单据完整、有效。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有权拒绝承运乙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属收货人自提的货物,在货物到达后及时电话通知收货人提货。 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期限30日以上或欠款超过10000元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负责提供空间位置给甲方停靠,且由乙方负责装卸。 若是在乙方指定日期送货时,遇上了外界因素(台风,暴雨)延迟了交货时间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是乙方指定日期送货时,中途送货时遇上了交通事故,应该经双方负责人出面协商解决事情,协定赔偿金额。 发货提货由货物装卸由乙方负责,收货方卸货由乙方负责。 若是在卸货货物时2小时,每小时按运费的5赔偿,或者装货时2小时也按运费的5赔偿。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发货时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报运输计划,甲方电话为:,便于甲方及时安排装车运输计划。 二、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地目的。 三、乙方自愿将货物保险运输的,应按投保价值金额的。向甲方交纳保险费。乙方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保险运输和保险金额,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乙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但未向甲方交纳保险费的,视为乙方未保险运输。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五、办理与货物有关的准运手续。 六、准时装卸货让运输方发货。 七、承运方要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在当天次日的凌晨2点之前准时到,若是延迟了一小时内,按运费的10赔偿,若是在3点半以后未到拒绝收且按运费的10赔偿。 八、承运发应在乙方的指定的日期内,货物在在24小时36内到达,若超过48小时拒收且赔偿货物的当时市场价值。 九、承运发运输损害在允许差值的5吨以内,若超过允许差值的,每超一顿按市场价值赔偿。 第七条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货物的验收期限: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 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第八条甲方的责任 因甲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甲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的赔偿: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的赔偿金额以投保金额为限。只损失一部分时按乙方货损货差金额与全批货物金额的比例乘以投保金额对乙方进行赔偿。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在向保险公司素赔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有效索赔资料,包括货物价值证明等。 未投保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赔偿:货物 破损、浸湿、污染等根据其损坏程度最高按照损坏部分运费的倍予以赔偿,丢失货物 最高赔偿不超过丢失货物部分运费的3倍,鲜货、易碎品按相关免赔规定办理。 乙方自己保险运输的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及不承担第三方赔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九条乙方的责任 因乙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或错报笨重物品重量造成货物损失或夹带、匿报危险品及禁运品或因乙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伪劣、假冒等侵权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其他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运输设备损坏的,乙方应予赔偿。 属自提的货物,乙方及收货人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时不提货的或乙方及收货人拒收的,甲方开始按每日10元方或5元方收取仓储费;自此时起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及收货人承担。乙方应通知、督促收货人尽快提货,超过一个月仍未提货的,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变价等处理。 第十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 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乙方或收货人的过错; 乙方或收货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约定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未提出货损、货差等异议的。 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第十一条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 本协议在试运作期间到双方无书面补充自动生效后,任何一方涉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宏观调控,及油价调整高于10以上,双方重新协商调整运输价格。 合同终止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应结清债权债务和其它手续等。第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 “货物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一个月内,若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合作,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11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车主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厢式货车、普通货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厢式货车、普通货车,车牌分别为、、、、。用于全国区域和市内配送甲方部分货物运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二、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 国家法律规定节假日根据甲方需要发车。 货物由乙方负责安全,如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或货物被抢、被盗、被骗、被污染及遗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三、合同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结算方式 每月30日分别支付乙方下月汽车租赁费用,以计件制为准。 五、甲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的时间准备好货物,确保托运货物符合国家法规。 2、负责货物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3、负责货物的装卸工作。 4、负责押车元的工资、保险。 5、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资、汽车租赁费用。 六、乙方的义务 1、确保运输车辆手续合法,车容整洁,货箱卫生。 2、乙方向甲方保证按约定使用车辆。 3、保证每辆车车辆保险为50万。 4、确保司机手机24小时开机,并保证司机及时回复甲方信息追踪人员的查询。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倒货、换车、配载。如车辆途中发生意外,应及时调配其他车辆完成货物运送任务。 6、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对甲方客户进行业务接触。 7、乙方要确保司机服从甲方指派人员的指挥。 8、如果发生意外情况造成货物损坏、丢失或可能晚到等情况,要在10分钟内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下列约定外,违约方要承担应付汽车租赁费用的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时支付汽车租赁费用的每增加一天支付应付汽车租赁费用的滞纳金,但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除外。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2 甲方: 乙方: 为了能及时的将甲方经火车运输到大理东站的货物转运到指定的卸货地点,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范围 凡甲方经火车运输到大理东站的一切物资,均由乙方负责承运。 二、运输价格 大理东火车站至瑞丽仓库运输价格为随行就市,乙方代甲方办理完一个车皮,甲方应交付150元车的车皮代理费,开具发票。 三、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甲方委托后,必须安全、及时、快速的将甲方的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卸货地点。 2、乙方装运前,必须认真查验车皮所装货物的完整性,如发生车皮内货物有短少及被盗现象,应配合甲方、请车站 货运室查验,并出具证明,以便索赔。 3、乙方装货时,必须认真填写货物运送清单,写明汽车所装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以便甲方入库验收。 4、甲方在验收入库时,若发现数量与运单不符时。应减出多收数量,短少部分由乙方按出厂价加火车运费负责赔偿。 5、乙方倒短时,甲方应及时安排卸车、验收。若压车时间过长造成台班损失应有甲方负责。 6、乙方在倒短运输中,应保持车辆清洁,以确保商品不受污染,若商品污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关于汽车运输及铁路运输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全面协调。 四、本协议有效期 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3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运输货物 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 包装方法:。 第二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有无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三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所承运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天内派船装运。 第四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送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货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五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地。 第六条起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承担。 第七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纳金每吨时元。 第八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基本义务为: (1)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 (3)妥善包装货物; (4)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5)必要时,提供押运人员; (6)托运特殊货物时,应承担相应的特殊义务,具体根据实际情形由双方在托运单中详细列举。 2。乙方的基本义务 (1)提供适航船舶; (2)及时接受货物和妥善保管货物;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或习惯上的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到达港,但承运人为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其他合理绕航除外; (4)乙方应当在约定期间内将货物及时安全送达约定地点; (5)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到达港卸货的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可以将货物在到达港临近的安全港口或地点卸载,应尽力保护甲方利益,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 (6)通知和及时交付货物; (7)接受甲方验舱的要求; (8)在舱面装载货物时应当符合约定或者规定,并妥善配载货物; (9)乙方运输特殊货物时,应承担相应义务。 3。乙方的基本权利: (1)对于甲方没有按规定妥善包装的货物和违反规定托运的危险品,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当甲方托运危险品时,若甲方未按照规定通知乙方或通知有误,乙方有权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危险品; (3)收取运输费用; (4)行使留置权; (5)其他权利。 4。甲方指定的收货方的基本义务 (1)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后,应当及时收货,不得因对货物进行检验而滞留船舶; (2)若甲方和收货人约定在提货时支付运费、滞期费和包装整修、加固费用以及其他中途垫款的,收货人应当于办理提货手续时付清有关费用; (3)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当验收货物,并签发收据,发现货物损坏、灭失的,交接双方应当编制货运记录。 (4)其他义务。 第十条运输费用 按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计元,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于到达港办理。 第十一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合同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能按时装货和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按下列第项解决: 1。申请仲裁机关裁决;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14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有货物委托乙方承运: 货物名称货物数量(吨)运价包括甲方单子费(元吨、件): 起运港口到达港口起航资费:元 二、交接方式:采用第()种方式: (1)货物上船后,甲方封舱盖印,并派人跟船看管货物,货到卸货港由甲方验收,如印记短少,每少一印罚乙方五佰圆,如印记不短少,货物质量、数量均与乙方无关。 (2)乙方负责磅(件)交,货物损耗为,如超损部分,乙方按货物的成本价格每吨元赔偿给甲方。 三、装卸时间:船(货)到达甲方指定码头报港之日起,甲方在天装齐,天卸完(下雨时间、节假、双休日、机械故障除外),如超期,甲方按每天每吨元付给乙方延期费。 四、装卸转港:双方协商解决(10公里内乙方不计转港费)。 五、结算运费方式:采用第()种方式: (1)货物上船后,乙方确保货物的安全无损,卸至一半时,凭全额水运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运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卸货,造成损失甲方承担。 (2)货物上船后,乙方确保货物的安全无损,卸货返航时,甲方付返航费元,船回来或人回来后,在天内凭全额水运发票一次付清运费,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船在抵达卸货码头途中,如:航道水浅、桥矮,致使船舶无法航行等不可抗力因素时,由此造成的起驳费用及损失由方承担。 七、合同签字后,如:甲方无货物装船,或乙方无船装货的情况下违约,均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特约事项: 九、违反合同的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十、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或见证机关)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签字之日起至货款付清止自行解除。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见证单位: 甲方经办人签字:乙方经办人签字:见证人签字: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见证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5 甲方: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 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甲,乙双方就有关海运出口,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等方面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同协议: 一、委托 乙方委托甲方于中国XXXXXXXXX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运输服务。 二、责任与范围 2。1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2。2乙方订舱时,应提供相关出口报关文件,依据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之单证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及国家规定之有关批文等合法,合格文件。 2。3订舱时,乙方应及时传真或送交甲方正确之海运托单,托运单应明确标明乙方开发票客户名称。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如果托运单内容未注明事宜,由此引起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2。4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出口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发单及文件交接工作,甲方依乙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并及时告知乙方中转港信息及目的港情况。正常情形下,开航日起30天内甲方得按时将有关文件单证归还乙方,甲方对已签收的乙方单证文件负有责任,不得遗失。另外,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单证直至乙方按时结清各项应付费用。 2。5乙方所出运之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之物品。甲方不接受尸体,骨灰和活动物之运输。如果乙方违反本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2。6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之要求。 2。7船期更改,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乙方,并与乙方书面确认通知,乙方亦得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更改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委托的货物正常出运。 2。8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之情形,乙方付款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待货物抵达目的港,依目的港返回之确认体积,重量为准,采多退少补的方式确定运费。或者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核,如果甲方错误,乙方来回合理车费甲方承担(限XXXXXXXXX元人民币内),为了减少在甲方仓库问题上争议,甲方双方遵守如下规定: (1)乙方的货物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进甲方仓库(进仓通知书上乙方有义务填写相应内容),甲方仓库有责任根据托运单,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库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主动出具仓库收货回执。乙方有义务让相关人员送货到甲方仓库,如果乙方送货是司机,应视司机是全权代表乙方。如果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工作。争议比较大的情况如布匹,捆扎,草包,和不规则外包装甲乙双方应在送货时及时丈量,双方就地确认。 (2)乙方送货如是多笔货物混在一起送入甲方仓库,乙方提供进仓通知书,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资料,规格等要求甲方分货,如果一切分货资料正确,人为错误,后果甲方承担。 2。9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有责任代乙方索问超收差额。 2。10甲方于每月初将上个月乙方欠费清单传交乙方。乙方需于三个工作日予以确认,如有疑义即应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如无疑义最迟应于收到甲方运费清单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付清运费。运价生效日期以开航日期为准。 三、结算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费用,并签发提单。 3。1海洋运费以美元结算。如以人民币结算,汇率暂以:1美元XXXXXXXXX人民币。 3。2凡乙方指定第三方付款,发生的拒付,少付,延期等事宜,乙方仍负有支付的义务。 3。3乙方对于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以协议的约定方式支付,不能随意扣减或拒付。 3。4如遇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准时付费,乙方除承担所欠费用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有权在海外暂扣货物及国内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包括提单,外汇核销单,退税报关单等),直至乙方结清费用止。扣货,证期间,所造成目的港及装货港之额外经济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完全和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协议终止 4。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确认通知对方财务部,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本协议才能自动终止。 4。2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五、协议更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补充内容双方未经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六、法律与仲裁 6。1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只使适用于公司。 6。2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关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6。3本协议所有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6。4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如无效以法定程序照章办理。 七、协议生效 7。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前,乙方应结清所有甲方签约前已发生之费用,本协议方可执行。 7。2本协议之有效期自签订日期起,以XXXXXXXXX年为限,协议期满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则自动延长一年。 7。3本协议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并遵守执行。 7。4一切附加协议,和本协议同样有效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八、特别声明 8。1甲方原则上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货物的订舱,如乙方有危险品或半危险品货物要委托出运,须提前和事先书面和电话通知甲方。如若违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8。2乙方的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航期后再行安排订舱装运,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之责任。 8。3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或中转港更改运输方式的,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及有关费用,而乙方尚未於上海预结算费用前,甲方有权暂停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之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4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如逾期未提货,目的港产生之额外费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自行承担。如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九、本协议于是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于XXXXXXXXX签订。 甲方(公章)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 代表(签字)XXXXXXXXX代表(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