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汇总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的责任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战争或军事行动; 核事件或核爆炸; 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险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2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依法维护承、托运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协议如下: 二、运费计算的标准:每吨:元。 三、装卸时间 按先后顺序排档装卸货,装货时间天,卸货时间天、台风、大雪、下雨天、节假日及机械故障不能装、卸的时间除外。 四、货物的安全责任: 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负责货物的安全(封仓、防雨、防盗等)。货物合理消耗外,按市场价赔偿;因货物自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变化,与承运人无关。前后仓无水、干眩:左公分,右公分。 五、违约责任: 1、装卸货超过第三条第一款约定时间的应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每吨每天 2、托运人在船队(舱机)开航前预付运费 3、合同签编印后,承运人不能提供船队承运货物的,或托支人不能提供货物供船队承运的,按第二第第一款约定运费10作为违约金。 六、履行期限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货物交付完毕、运费、延搁费、转港费、违约金支付完毕之日起终止。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参照《合同法及水运规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3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年月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为: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一月内甲方支付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给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以实际重量、里程计算运费。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将货物吨从港交给乙方承运到码头,运价每吨元。 一、运费结算方式:启航时,甲方预付乙方运费元,剩余运费待承运货物卸剩,甲方应全部结清乙方水运费。 二、装船方式:甲方装船后验明吨位,待船舶离港后至目的地,卸货时货物质量和数量与乙方无关。 三、船到卸货码头途中,如因底浅桥矮、桥窄不能通行,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卸货期限:船到码头报港后,装天,卸天,雨天、节假日、停电和机械故障造成的意外原因除外。如超过卸货期限,按省有关航运规定处理,甲方付乙方延期费每天每吨元。 五、中途如需转港,双方另行协商,甲方付乙方转港费(5公里不计费)。 六、其它。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由诉方法院受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5 甲方: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细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吨。 二、装货地点:,卸货地点:。 三、每吨运价为。 四、乙方船舶在规定天内到达指定装货码头。 五、装卸货物时间按国家规定为二十四小时,但考虑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装卸货物时间(其中:装货天,卸货天,最多不超过天,如超过时间由甲方另行承担延搁费(雨天、机械故障、停电除外),每天每吨。 六、甲方要保证航道水深、装卸码头无故障,桥梁高度及其它故障设施,由于航道、桥梁障碍等,所运货物不能运到指定地点时,由甲方负责处理。 七、如因运输人为造成产品质量潮湿、霉变等由乙方负责。 八、交货方式:装货码头定吨位,损耗。 九、运费结算方式:卸完后;卸一半。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向托运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