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租赁合同〔精品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租赁合同1 租赁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车辆情况 1。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必须使用汽油。 二、租期及租金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方按月租金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押金万元,签订本合同后,三个月内支付租金元,车辆使用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帮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13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五、其他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租赁方:承租方: 汽车租赁合同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车辆挂靠租赁于甲方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挂靠租赁车辆状况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现将车辆(车辆的有权归乙方所有),车牌为发动机号车辆型号挂靠租赁于甲方租赁服务部,经甲、乙双方共同定价,车辆现总值为万元。 二、挂靠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 挂靠租赁期限为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每月按元向乙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为号以前。合同期间因车辆维修,保养及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不能正常经营时乙方不承担减免租金的责任。 三、甲方责任 1、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租赁服务部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1)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车辆转让,出售、抵押、质押、不得将 (2)车损险; (3)每个座位保额一万的座位险; (4)不计免赔险; 5)自燃险。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并按照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租用出租方汽车一辆作为运输工具,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货: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每月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承租方单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承租方职责: 1、因承租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租赁期间的路桥年票; 2、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车费; 3、承租方租赁期间调度出租方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支持出租方做好乘车人员的上、下车纪律管理。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五、出租方职责: 1、出租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出租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 4、出租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出租方允许(出租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承租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承租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 6、出租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7、出租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必须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给出租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如超过时间,出租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承租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承租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4 出租方: 承租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制定二oo三年十二月 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xx)。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合同编号: 承租方电话 住址地址 证证件 件号码 名 称 经办人电话 住址地址 保证人电话 住址地址 驾驶员驾驶证编号档案编号电话 车牌号车型颜色燃料标号租金标准保证金 起租时间应还时间租期限驶里程 超程费超时费预付租金付款方式下次付款日期 合同变更记 录 特别约定 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时)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保证方(签章):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本设备使于苏州中材伊拉克钢结构厂,地点位于伊拉克苏莱曼尼亚工业园区内 二、租赁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汽车吊 规格型号:QY50B型汽车吊 数量(台)1台 租赁金额:16000美元每月 租赁金额:800美元每日 2、设备名称:汽车吊 规格型号:QY30型汽车吊 数量(台)1台 租赁金额:6000美元每月 租赁金额:360美元每日 3、设备名称:汽车吊 规格型号:QY35型汽车吊 数量(台):1台 租赁金额:6500美元每月 租赁金额:360美元每日 4、设备名称:汽车吊 规格型号:QY25型汽车吊(5节臂) 数量(台)1台 租赁金额:6500美元每月 租赁金额:360美元每日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吊车作业十不吊原则。乙方需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 2。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3。吊装作业前,乙方负责向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禁止发生野蛮作业。 五、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六、乙方的基本责任: 1、每台设备提供合格吊车驾驶员一名。 2、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赔偿。 3、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 4、乙方操作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不得违章作业。 5、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6、吊车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等均由乙方供应。 六、各辆吊车的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50T汽车吊结算方式 租赁日期:50T自20xx年7月15日开始临租,自20xx年4月4日至20xx年5月3日,开始计算月租金。租赁期满,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费按每日工作不足4小时按400美元半天累计,每日满4小时且不超过8小时按800美元天累计 、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分为临租和月租两种结算方式,临租结算方式为每日工作不足4小时按400美元半天累计,每日满4小时且不超过8小时按800美元天累计,月租计算方式为16000美元月。 、运费的承担:设备进退场费由甲方承担。 2、30T汽车吊结算方式 、租赁日期: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费按500美元天累计。 、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每月6000美元月。本设备按月结算。如使用不足一个月,按整月结算。超出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计算(400美元天) 、运费的承担:设备进场费由乙方承担,为984美元,甲方承担退场费。 3、35T汽车吊结算方式 租赁日期: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开始计算月租金。租赁期满,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费按每日工作不足4小时按180美元半天累计,每日满4小时且不超过8小时按360美元天累计 、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分为临租和月租两种结算方式,临租结算方式为每日工作不足4小时按180美元半天累计,每日满4小时且不超过8小时按360美元天累计,月租计算方式为6500美元月。 、运费的承担:设备进退场费由甲方承担。 4、25T汽车吊结算方式 租赁日期:自20xx年8月12日开始临租,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开始计算月租金。租赁期满,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费按每日工作不足4小时按180美元半天累计,每日满4小时且不超过8小时按360美元天累计 、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分为临租和月租两种结算方式,临租结算方式为每日工作不足4小时按180美元半天累计,每日满4小时且不超过8小时按360美元天累计,月租计算方式为6500美元月。 、运费的承担:设备进退场费由甲方承担。 七、各辆吊车的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5、工作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工作时间。 6、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 7、设备维修:乙方作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工作,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壹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盖甲方合同章,则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租用出租方汽车叁辆作为交通工具,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车辆保险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乙方租赁甲方每一辆汽车的价格为5800元月,租金累计为:陆拾贰万陆仟肆佰元整元整(小写:626400)乙方按照年度方式支付给甲方租金,第一年支付40贰拾伍万零伍佰陆拾元整(小写:250560),第二年和第三年均支付30壹拾捌万柒仟玖佰贰拾元整(小写:187920)每年10月16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甲方账户:7326610182800053126,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新站支行,户名:合肥徽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20xx年10月16日起至20xx年10月15日止。 四、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因乙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违章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按规定支付甲方租车费且配合甲方完成车辆年检; 3、乙方租赁期间调度公司驾驶员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做好乘车人员的上、下车管理。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5、乙方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了解车辆性能和操作方法,每日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发现问题立即按照4S店要求补充更正使车辆符合随车手册规定的要求再使用。 6、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车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严禁车辆参加竞赛及测试使用,严禁用于营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违禁物品否则甲方不负责后果。 7、乙方驾驶员必须取得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甲方不负责后果。 8、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的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损坏车辆或者更换车辆零部件。 9、车辆在租期内丢失,在保险公司赔偿前,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乙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随车工具和各项证件附件齐全有效; 2、甲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车辆意外险、三者险、车上人险)及交强险、且在有效期以内(附保险单); 3、甲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乙方能正常用车; 4、甲方按车辆4S店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7、甲方车辆发生故障时,甲方必须立即修理,甲方每月给乙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 8、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9、对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10、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事实情况予以补充附件。 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的使用期限和范围 1。甲方将其所有 2。交货地点:。 3。使用范围: 第二条租金、押金和交付期限 1。日租金为人民币 2。乙方应支付一次性定金。 3。还车的时候,乙方应支付交通违章保证金如有违反,甲方将在向乙方支付交通违章款后返还余款 4。乙方租用的汽车每天行驶不超过400公里(按24小时计算),超出部分甲方每公里收取元;还车时6小时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费。 5。司机服务费标准:每天工作8小时,服务费每天50元,节假日100元,每小时加班费10元,节假日20元,司机住宿费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由乙方租车时向甲方支付,还车时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 6。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租赁;否则,将被视为作弊。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提供合同中规定的车辆,以确保它们处于合适的租赁状态。 2。确保车辆手续合法完整,车牌有效,保险手续齐全。 3。负责车辆维护和年检。 4。乙方租赁期间如遇车辆故障或事故,甲方应提供救援并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租赁期间监督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在租赁期内,我们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安全驾驶,并对违反法律、纪律和法规造成的法律责任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2。不使用租赁车辆从事经营活动,不转租、出借、典当、抵押车辆;车辆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罚款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燃油费用、一般费用、停车费和违章罚款。 4。租赁期内如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告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事故。并承担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和折旧费,停运期间的损失费用按每天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由保险公司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补偿。 5。如租赁车辆被盗或被抢,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在保险公司赔付后承担不足部分。 6。负责保管租赁期内的各种证件。如有损失,除补发证书的各种费用外,支付停租损失,停租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收取。 7。列车启动时,甲乙双方应根据《车辆交接表》检查车辆状况。如果车辆在租赁过程中发生故障和损坏,由乙方承担后果,与甲方无关。 8。按合同规定归还车辆时,必须保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装备齐全有效、无划痕、加油量与租赁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车辆清洗费、其他损失费、加油费以及异地归还车辆的空驶费。提前退车的,退还未使用时间租金的50;未经批准逾期返还的,逾期租金按原标准的150计算。 第五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承租人须知》和《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8 合同编号: 出租人:公司 承租人:公司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限于用于。承租人仅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职责的风险。 3、免费供给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职责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职责。 5、承租人拒绝理解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职责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供给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职责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职责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九、违约职责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光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十、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 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本事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本事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供给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资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职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景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供给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职责。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能够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9 出租方:承租方: 地址:地址: 邮码:邮码: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壹辆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2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11800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明确出甲方与乙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牌照),为用车,此车允许载人数为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2、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甲方提出,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与费用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3、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收费。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因乙方人为原因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6、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修缮费用由甲方负责。 7、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车辆意外保险,则按车辆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应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8、乙方保证在使用该车辆过程中从事合法活动,如乙方违法使用该车辆造成甲方损失,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9、甲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10、对于在该车辆交付后,乙方使用过程中缴纳保险责任、维修责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交付后乙方在占有和控制该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章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1、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明确出甲方与乙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牌照),为用车,此车允许载人数为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二、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甲方提出,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与费用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三、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收费。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因乙方人为原因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修缮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车辆意外保险,则按车辆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应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七、、乙方保证在使用该车辆过程中从事合法活动,如乙方违法使用该车辆造成甲方损失,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八、甲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九、对于在该车辆交付后,乙方使用过程中缴纳保险责任、维修责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交付后乙方在占有和控制该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章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2 出租人: 承租方: 一、出租人将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二、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拓展 问:企业签订无偿的车辆租赁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因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车辆租赁,应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后进行税款缴纳。 汽车租赁合同13 出租方: 承租方: 一、双方共同约定 1、承租方租赁修理车间,用于汽车修理、维护、美容。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租金缴纳方式:双方约定租金按年缴纳。 二、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产生的各种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择时缴纳。 2、承租方为安全生产责任人。 (1)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搞好安全生产、规范管理。 (2)车间内、外工具、设备按照公司根据各车间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定点、定位摆放;废油、废料及杂物不得存放车间应及时清理、销售或存放于安全位置。每天工前、工后自觉对车间和维修区域及时打扫、清理并将垃圾集中便于处理,确保区域内清洁卫生和设备及物品摆放有序、整齐。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3)严格按各工种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作业。车间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液化气代替乙炔气体;禁止在车间、维修区使用明火加热机件和取暖或加热低燃点油料等;禁止在车间或维修区使用汽油清洗零部件等物件;禁止用千斤顶代替马腿支撑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和车下施工作业;电线、电缆及用电工具和设备做到绝缘良好,无漏电、短路和破损等。 (4)积极参加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例会并及时对所属从业人员传达会议精神和要求,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清理和整顿。 3、租赁期间房屋自然损坏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由出租方自费负责维修。因使用造成的损坏由承租方自费维修。 4、在租赁期间如政府依法征用土地拆迁厂房,出租方必须尽量提前通知承租方,届时合同自然终止。 5、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房地产转让给第三方,必须提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将所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合同对续租者继续有效。 6、合同期满双方应及时办理清结手续,承租方要确保房屋完好、配电设施完整、无损毁,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出租方房屋、配电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修复到起租状态。情节严重的赔偿损失。 三、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解除合同,否则按实际损失给予对方赔偿,并按租金总额的20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海洋城法院裁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4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商定,自年日起,甲方租赁乙方车号为厢式货车壹辆,该车作为甲方运输家具及相关物品使用。 甲方义务: 1、自承租之日起,每月日按足月支付乙方货车租赁金陆千五百元正(元),出市区长途运费另行计算。(计费价格标准另附) 2、甲方保证租赁乙方货车期间不做违法用途。 乙方义务: 1、自承租之日起,乙方提供司机壹名,搬运工壹名,为甲方提供使用。 2、乙方不能在甲方承租期限内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货车租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3、乙方人员在运输货物期间如给甲方造成货品破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按厂家补件计费,如可维修,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4、乙方维护车辆费用由乙方自负。 5、乙方司机在运输货物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罚金由乙方承担。 6、乙方车辆耗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人员须严格按照中的相应规定规范自己行为,如违反,甲方按员工处罚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备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设备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设备名称: 1。2、设备的规格型号: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服务范围 2。1、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于乙方的工程质量,材料及损失无连带责任,不负责任何赔偿; 2。2、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设备仅限于在区域使用。 2。3、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设备用来运输的货物包含。 第三条、租赁价格结算方式: 3。1、租赁价格。 3。2、结算方式:根据乙方使用设备实际情况,乙方为甲方充值油卡相应油费以抵运费,充值油卡后若有剩余未结清运费,每季度末乙方按照未结清运费的50结算给甲方,剩余未结清部分,年底一次结清。 3。3、其他。 第四条、租赁期限: 4。1、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租赁设备给乙方,甲方只负责设备的出租、设备的调度。车辆如果不服从甲方调度,第一次罚款200,第二次罚款500,第三次停运一周,三次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5。2、乙方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应保证设备的完好;并且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用承担责任。 5。3、乙方只能在商定的范围内使用设备,不得超范围使用。 5。4、乙方租用甲方设备时,必须保证甲方设备不得损坏,如有损坏,需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5、其他。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不能协调达成一致时,可以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2、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传真、信件及补充协议等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6。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 本着双方自愿联营合作的原则进而达成互惠互利的目的,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挂靠项目: 1、甲方:以服务为手段,提供营运手续,营运手续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以车辆为实质资本,为租赁营运提供生产工作,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将车辆营运手续租给乙方使用,并协助办理车辆相关手续,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办理理赔,解决有关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上述事宜中,不承担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经济连带关系; 3、如果乙方车辆不再租赁甲方,甲方积极办理乙方的车辆转让及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责任: 1、乙方需将车辆落户到甲方,并承担期间一切费用,运输收入由乙方收取,经营过程中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有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若同时因此造成甲方甲方向第三方赔偿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的经济损失。 3、乙方必须按规定对车辆及相关手续证件进行年检,并按规定参加人身、车辆及第三者和货物各种保险,如不遵守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的经济损失。 4、乙方驾驶员必须按甲方要求营运,必须按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和法制学习,营运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若同时因此遭成甲方向第三方赔偿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的经济损失。 四、挂靠费用 1、乙方以其自有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为条件作为挂靠费的支付方式。 2、回单结算时司机必须凭运费80的过路费及油票结算,否则不予结算运费。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限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协议期满,续签协议。如不续签,车辆需在协议期满前过户到乙方名下,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后挂靠车辆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协议期满,过户之前,租赁车辆给第三方及自身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若同时因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赔偿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的经济损失。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5 甲方:小学 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租车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准确的行车路线、接送地点和接送学生名单。 2。按接送次数付款,一学期一结算。接送学生至准确地点(一个来回)甲方付乙方车费元。 3。乙方行车必须确保学生安全。做到手续齐全,定时检修车辆,保持良好的车况,如有违章或其它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必须保证每次接送学生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如果超过规定时间半小时,甲方扣除这趟租车费的50,如果超过规定的一小时,甲方另行租车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行车路线停靠,定时停靠,不得随意改变线路。在接送学生时,车上禁止乘载其他乘客。 6。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认真履行接送手续。每次接送时,须将线路牌放到醒目位置。填写《线路学生接送情况表》,与线路车长办理交接手续,服从车长指挥。 7。乙方须按甲方规定,与家长良好沟通,充分体现甲方学生第一、服务育人的办学宗旨。如由乙方失误,出现漏接学生现象,乙方将承担相应后果。 8。租车时间从起至止。 9。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如有一方违反协议,按《合同法》规定,要承担经济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小学乙方: 联系人:乙方电话: 监证方:交警队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单位汽车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租期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辆车租给乙方使用。车辆车牌号。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二、租金及付款 1。租金总共人民币元。(大写:) 2乙方须在租车前向甲方交付押金元,在合同到期后甲方须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间终止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押金不做为租金抵扣。 三、甲方职责 1。甲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 2。甲方自行支付车辆保险费,养路费,以及除停车费和过桥费以外的其他各种税费用。 3。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四、乙方职责 1。高速公路过桥过路费、燃油费、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3。乙方应严格遵守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4。乙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5。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甲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其他 1。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