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托合同 推荐度: 银行信托合同 推荐度: 银行信托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优选〕银行信托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银行信托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银行信托合同1 甲方: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申请,甲方委托乙方向小贷公司办理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办理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具体手续以小贷公司为准。 二、甲方了解信用贷款相关信息并按乙方及贷款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元服务费,若信用贷款审批不下,则乙方退还甲方所有服务费(如因为甲方提供材料造假或征信不良而导致无法批准,则不退还服务费)。 四、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相关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全面、按时履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交通费等在内的一切损失 2。若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现象,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银行信托合同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申请,甲方委托乙方向小贷公司办理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办理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具体手续以小贷公司为准。 二、甲方了解信用贷款相关信息并按乙方及贷款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元服务费,若信用贷款审批不下,则乙方退还甲方所有服务费(如因为甲方提供材料造假或征信不良而导致无法批准,则不退还服务费)。 四、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相关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全面、按时履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交通费等在内的一切损失 2。若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现象,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年月日 银行信托合同3 (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预计用款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 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 第八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份,报送、、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公章) 年月日 贷款方:(公章) 年月日 银行信托合同4 合同号: 一、合同双方 借方: 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它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小写) (大写)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a)按年利率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的承担费;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如贷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中国有关部门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 年月日 贷方: 年月日 银行信托合同5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 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币别)万仟佰拾元角分。 第二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贷款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信用消费贷款可用于正常消费及劳务等费用支付。 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后由甲方用于消费。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还本付息法。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后,甲方应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将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划扣。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法,甲方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期规定时间自动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扣除还款本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允许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还款承担费。 第九条展期贷款处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按计收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计(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曾向乙方提供过虚假的资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6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3。7甲方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影响还款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申请表》、乙方身份证影印件、购物发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合同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