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最新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简单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热门)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个人汽车租赁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 本协议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汽车一辆,车牌号码:。(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二条租赁期限 1、本协议首次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租赁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约年,即租赁期至年月日。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第三条租金 1、双方协定,租金为元(人民币)月(含税),一年一付,即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租金合计:(人民币)(含税)。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瑕疵,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由于甲方事前隐瞒车辆真实情况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租赁期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事宜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及规格 1、甲方自愿将其名下车辆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 2、乙方承租的汽车产商为、型号为、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标准:如乙方系短期租赁(租期在一个月以内的),每辆车每日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含:),此价格为含税价。如乙方长期租赁,则每月每辆车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含:),此价格为含税价。 2、支付方式:以转账方式支付,由乙方将租金在约定日期内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 3、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当月的实际天数租金,以后应在每个月的日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自己是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有权依法对外出租车辆,其所有的营运手续真实有效。 2、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租赁车辆给乙方,并保证车辆在交付给乙方时系安全合格车辆。 3、负责办理出租车辆的全部租赁手续。 4、负责缴纳车辆保险,如租期在三个月以内的,保险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租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应按照比例分摊保险费用。 5、有权依照监督检查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车辆; 6、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 7、乙方如使用租赁车辆进行犯罪活动或者违法情节严重并给甲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自己具备驾驶资格,积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车辆。 3、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及保险费: 4、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或者有偿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如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及保险公司均不承当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风险告知:未经出租方同意时,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转租,车辆转租之前必须取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得改变租赁车辆的用途。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车辆出租的,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因车辆出租造成的损失。 5、乙方如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联系甲方和保险公司,否则甲方免责。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予以对方赔偿或按双方约定赔偿; 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规定交纳租金,乙方如逾期缴纳租金的,自逾期缴纳租金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超过15日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的5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驾驶证等证件仅进行初审,乙方保证自己提供的所有证件均为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立即归还车辆,如超出期限归还的需按规定补交租金。 风险告知: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应在不影响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货: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每月 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承租方单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承租方职责: 1、因承租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租赁期间的路桥年票; 2、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车费; 3、承租方租赁期间调度出租方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支持出租方做好乘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五、出租方职责: 1、出租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出租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 4、出租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出租方允许(出租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承租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承租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 6、出租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7、出租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必须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给出租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如超过时间,出租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承租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承租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一台五十铃双排小货车及司机 一台推土机及司机(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期限 1。乙方每季度支付甲方租金元整。 费用合计:元 2。支付方式:乙方租金按季度支付一次。 3。支付时间:乙方每季度第一个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上季度的租金。 4。甲方应按支付时间出具租赁费税务发票,甲方延迟出具发票时,支付时间顺延。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未经出租方许可连续拖欠应付费用超过个工作日; (3)承租方提供虚假情况有可能对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4)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3、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4、出租方提供的五十铃双排小货车司机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驾龄年以上;出租方提供的推土机司机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且从事该工种年以上。 5、出租方承担租用期间车辆的保险、车辆维修以及维护保养、车辆燃油等一切费用。 6、出租方负责交通安全的一切责任,承担租用期间的一切风险、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和人员伤害的一切费用。 7、出租方承担租用期间车辆违章的一切责任。 8、出租方承担租用期间所提供的司机的人身伤亡责任以及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等费用。 9、出租方负责对所提供的司机适时进行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和安全作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司机的安全行车意识和安全作业意识。 10、出租方所提供的司机必须遵守承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用车调派以及现场管理和指挥。 11、出租方不得将所提供的机动车交与承租方的人员以及非出租方所确认的人员驾驶或操作,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12、出租方提供的车辆携带各类物品进出厂时,必须主动向门卫出示运输货物的有效证件,经确认后方可出厂。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按期如数交纳所租机动车的使用费。 3、出租方所提供的机动车不能满足承租方的正常使用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及时更换同等档次的机动车辆。 4、出租方提供的司机不服从承租方的调派、管理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调换司机,因调换司机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指使所租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和指定地点共同办理车辆的租赁登记手续并移交相关的一切运营证照,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月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5。甲方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6。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除甲方按规定履行上述义务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1。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方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延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2。双方均可以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通知 甲方联系人:电话: 乙方联系人:电话: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5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年月日达成以下租车协议: 一、甲方有起亚客运出租车一辆(车牌号为)出租给乙方,租车方式为天(小时,即点至越日点)。 二、该车只限于昭阳区范围内作客运出租使用(如需到其它具,必须到区客管所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后果自负),不得用做以国家法律法规相违之事,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市租车乙方在租车期间的人身安全、租车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等由乙方负责(包括被抢受伤害、车辆损失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交纳押金元给甲方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不再租赁时,甲、乙双方一方愿出租,并无任何责任事故,无经济纠纷,甲方退还乙方全额押金,车自然操纵由甲方负责,如人为损伤,由乙方负责。 五、租车自驾每月租金为元,乙方在每月1号必须交清租金。如操纵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哪个的责任哪个负责。 六、租车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新会租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请按时交车。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明确出甲方与乙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牌照),为用车,此车允许载人数为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2、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甲方提出,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与费用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3、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收费。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因乙方人为原因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6、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修缮费用由甲方负责。 7、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车辆意外保险,则按车辆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应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8、乙方保证在使用该车辆过程中从事合法活动,如乙方违法使用该车辆造成甲方损失,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9、甲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10、对于在该车辆交付后,乙方使用过程中缴纳保险责任、维修责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交付后乙方在占有和控制该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章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1、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公司承租方(乙方):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三、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六、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车架号:车牌号:制造厂家: 出厂日期:发动机号: 三、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年月日 2、交车地点: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叁仟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月租费。。。天)计算。 六、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9 出租方(甲方):提车时里程:油箱油位: 承租方(乙方):还车时里程:油箱油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标的及期限 甲方将一辆提供给乙方驾驶,油箱容量:L,车牌号:浙,从年月日时起到年月日时交付给乙方使用,租期(日月),不足1日按1日计算,(日月)租费用元,共元。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租金元人民币。如乙方需延长合同期限,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继续使用,延时租金按元天计算。 乙方在提取甲方车辆时需要交付押金元。还车时甲方退还元给乙方,如果租赁期内乙方未发生交通违法、事故、意外、车辆无损坏,在合同结束后25天内,甲方经过咨询交管部门后确定无交通违法、事故、意外将退还剩余押金给乙方。 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责任 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驶证、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年检证明等)。 当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意外发生,甲方应赶往现场或者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处理。 因甲方车辆自然磨损原因导致车辆故障,无法继续使用,甲方负责维修的所有费用,且维修期间提供同价位的替代车辆为乙方服务。 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保养,负责该车的养路费、保险费、车检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乙方使用户籍证明、驾驶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无效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法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乙方如在承包期间因违法驾驶(如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冲红灯等被电子眼监控摄录)而被罚款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乙方任职司机须有C2以上的汽车驾驶执照。不得将汽车交给非C2以上汽车驾驶执照和驾驶经验的他人驾驶,如违反此规定,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违约、违法责任。 乙方应安全驾驶此车辆,不能酒后驾驶,或交给喝酒后的人驾驶,或因对车辆的操作不当或不按车辆使用规定保养,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害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及违法违约责任,并不得要求甲方无条件提供额外车辆使用。 乙方不得将车辆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车辆换机油费用(以5000公里400元计算),含半年租以上车辆还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乙方有责,应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每天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如果乙方无责,事故对方全责,车辆维修期间甲方提供替代车辆为乙方服务,替代车辆的级别不做限制。 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如肇事后逃逸或驾离现场,乙方应承担所有违法、违法、赔偿责任。 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外观损坏(如车漆刮蹭),乙方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需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以4S店或甲方指定的汽车维修店给出的维修费用标准为准。指定的汽车维修店维修费用标准如下: 车辆外观损坏程度 钣金(单位:元面) 喷漆(单位:元面) 3面 200 400 3面 400 800 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配件损坏,以4S店给出的维修费用标准为准。 租赁期间,汽车被盗抢或非车辆本身原因的自燃,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和车辆理赔期间的租金损失(每天元人民币)。 租赁的车辆只限在浙江省范围内行驶,超出了浙江省范围行驶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充当教练车或学习驾驶。 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的里程为公里,超里程元公里。 第六条:油费计算 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均需保留租用期间加油时的发票原件。 关于油费结算,按以下结算方式(二选一): 原油位还车(建议采用) 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时,租赁车辆的油量刻度表中的载油量至少高于该刻度表的14,乙方自理驾驶过程中的油费,并在还车时将油加至与取车时相同油位。甲方和乙方之间不涉及油费结算。此种情况甲方和乙方在交车前拍下油表位置,保留取还车仪表油箱刻度照片和拍照时间证明,协商一致即可。 乙方未原油位归还车辆,请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结算: 油量刻度细分到16格进行计算 油量差价计算公式取车交接油箱刻度容量(升)还车交接油箱刻度容量(升)差额容量(升),差额容量当日油品油价油量差价。 如乙方还车时未原油位返还,需按标准油量刻度差价补给甲方。 备注:甲方应保证在乙方取车时,油箱至少有14的存油量。甲方应保证在还车时,油箱至少有14的存油量。 乙方归还车辆油位多于取车时的油位,请根据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若归还车辆时,还车油位高于取车时的油位刻度,且油位刻度差额18(即216),甲方应返还乙方该差额的油价费用。 第七条:交通违法 甲方在确认还车后的1530天内查询租用车辆期间是否有交通违法,如果租车期间内没有违法,违法押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 乙方应当谨慎驾驶,合法使用车辆,遵守交通法规。对于违法行为,乙方应当自行到交管部门缴纳违法罚款、消除违法记录。如乙方存在违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扣除违法押金、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如乙方在甲方发出违法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国庆节、春节期间延后7天)未缴纳罚款、消除违法记录,甲方有权将押金部分金额作为违法担保费用扣除,直至违法处理完毕,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如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法通知的7日内(国庆节、春节期间延后7天),自行处理违法,处理完毕后乙方必须将处罚决定书及银行缴费记录通过“交警12123”APP“违法查询”功能上传,甲方确认无误后退回押金,如不上传凭证,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2)如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法通知后7日内(国庆节、春节期间延后7天),仍没有处理消除违法记录,甲方有权没收违法押金;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及金额如下: 违法记分 违约金金额(元) 扣分3分 1000 3分扣分6分 20 6分扣分12分 3500 扣分12分 5000 3)如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法通知后7日内(国庆节、春节期间延后7天),因国家政策原因乙方无法自行处理违法的,甲方代为乙方处理违法,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果乙方在租车结束后处理违法,且处理时需要使用车辆行驶证,因此将造成车辆由于无行驶证无法被使用,乙方需赔偿甲方的停运损失,停运损失费用标准为元天。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消除违法记录,如甲方发生不提供行驶证等恶意或者刁难乙方情况,影响乙方正常消除违法记录,乙方未能处理违法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如因乙方拒不配合消除违法导致车辆停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停运损失,具体金额参见本章节第4)条规定。 7)不良用车处罚金:根据《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款商业车险将增加交通违法浮动系数,闯红灯、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导致车险费率上升;乙方在租车期间产生违法的,每笔违法将向乙方收取50元不良用车处罚金,用于之后甲方因违法过多保费上涨的补贴。 第八条:道路救援 若车辆在交易期间因故障或者事故无法行驶,乙方需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事故车辆后方150米处摆放救援标志(警示三角架)并打开危险警示灯(双跳灯)。然后,立刻致电太平洋保险(95500)道路救援专线,救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在本合同期内如发生本合同第三、四条所述的违约行为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权利时,权利受侵害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权利受害方为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赁的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为受侵害方,乙方可要求退还租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额外设备的装配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还车后归属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方式 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指纹画押,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交纳定金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10 出租方: 承租方: 1、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2、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3、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的违约金。 4、租用期定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5、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6、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7、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8、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9、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简单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轿车一辆,载人数为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2、出车时间及费用 每周为规定出车时间;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天租金为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3、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法定上下班时间准时到办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服从文秘室安排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单程超过公里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6、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签章):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11 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 驾驶证号码: 所租车辆名称:型号:颜色: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甲方将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 租金:共计元(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押金:元(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月租续交租金时间应在租赁到期前三天办理。 行驶里程:车辆允许行驶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币元。 行驶区域:在范围内。 起始地点:返还地。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1、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 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及维护。 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及养路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 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5、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免除或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 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费用、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 (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不按车辆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车辆致使车辆修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如喝酒,违章驾驶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绝赔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如发生事故,事故修理费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户自己支付;如损失费用在1200以上的按执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车辆损失费用在1200元以上的由客户支付收取加速折旧费,(车辆自挂牌之日起未满两年的按30,两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由乙方承担。 10、在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时,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办理报警等相关事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首先从乙方交纳保证金多余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违章等行为所产生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责任。 第七条担保条款 租赁期满,甲方按乙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况,抵扣押金,不足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的,应全额退还乙方。 第八条补充条款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 2、 3、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12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用车辆状况 1、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吨位: 车牌号: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证号: 纳税证号: 有无缴纳养路费及保险费情况: 2、车辆基本状况 制动情况: 方向情况: 灯光情况: 车辆成新度: 车辆外观: 随车工具: 其他情况: 交付时公里数: 交付时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一)租用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计日。 (一)租金标准: 租用期间总行驶公里数在贰仟贰佰公里以内的按元日支付,超过部分的加付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满后据实结算。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6、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致使出租方遭受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7、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比例免除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六、意外风险及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发生的,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出租方处理。 七、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后,停止计算租用费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九、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满。 十、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担保人: 签约时间: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1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还车地点。 2、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 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13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出租方:承租方: 日期:日期: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14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二、协议期限为1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年检。 (四)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第1页共2页 六、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七、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15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车牌:粤AU3U20;车辆识别代号:LHGGM2651B20604;发动机号:2318580;品牌型号:锋范牌HG7154CAA;租车期限自20年7月5日至20年10月4日。租还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8号; 2。甲方按每月43002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签订协议后预付租金4300元和押金8600元给甲方,甲方开具相应押金和租金收据,用车辆期满后凭押金收据在10日内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他抵押物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扔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的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他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任险缴纳养路费。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如有违章情况所产生的处罚(包括扣分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6。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7。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通知雅芳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500元清理费。 8。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日收取每日超时费150元日; 9。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权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10。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有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1。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拍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2。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3。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4。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需允许的驾驶人员。 15。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钱,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6。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现报告单。 17。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其他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他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