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律师事务所内部合伙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律师事务合同9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事务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律师事务合同篇1 编号: 辽宁律师事务所提成律师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合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省市区(县)街(乡)号实际经营地省市区(县)街(乡)号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乙方(律师)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律师职业证书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乡)号实际居住地省市区(县)街(乡)号通信地址省市区(县)街(乡)号 邮编: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几种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专职律师岗位,从事诉讼、非诉讼等工作,工作地点为甲方注册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1、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2、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 3、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4、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六条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定的提成协议书并遵守甲方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二)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律师事务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律师事务所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三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业务能力、完成的工作质量等确定。 (二)记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记件单价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十二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乙方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 第十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律师注册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律师事务合同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和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 甲方: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姓名) 性别:男 身份证: 律师执业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按实际居住地填写)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类型为:无固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至年月日止。 鉴于甲方为订立本合同,提供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对乙方已经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为专职执业律师,并根据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乙方办理执业登记。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如诉讼、非诉讼等业务或其他分类方式)。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本所注册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一)仲裁机构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六)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四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工作定额)。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第六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天上班时间为,下班时间为。中午至为用餐时间,不视作工作时间。 第七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或未安排年休假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条中用于计算加班工资报酬的工资基数,按照本合同第9条中约定的基本工资确定。 第八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可通过岗位责任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甲方有权通过绩效考核定期评定乙方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办法由甲方根据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导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向乙方公示或告知。)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模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一)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期满后工资标准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可以综合考虑乙方的工作表现、承办案件项目的难度、经营业绩等因素向乙方发放奖金。奖金计发办法、数额、支付时间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制定。 第(二)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解释同上) 2。乙方可以根据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权利,具体提成办法及支付时间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可考虑继续采用现行律师事务所的提成办法) 第(三)种模式: 1。甲方按月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向乙方支付生活费,具体数额为元月。 2。甲方采取效益工资方式,根据乙方工作成果为乙方提取并支付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和办法双方可以依据甲方的提成办法另行签署业务提成协议。 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劳动政策的规定,可以对上述分配模式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依法约定其他分配模式。 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签署的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对于劳动报酬分配模式进行调整,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约定对本合同劳动报酬条款进行变更,如乙方拒绝变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无论以何种分配方式,甲方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应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对于无法完成(或次未完成)定额或提成基数的律师,甲方可以根据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已经领取的基本工资或生活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 第十条乙方的基本工资应按月支付。每月日前甲方应以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上月的工资,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基本工资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发放,也可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如果乙方对劳动报酬产生疑问或者异议,可在下一个劳动报酬发放周期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领取了下一周期的劳动报酬的,视为认可甲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及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因甲方工作任务不足导致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应自情况发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费。甲方安排乙方待岗的,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待岗通知;但乙方仍然负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商誉的义务。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乙方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的80,具体计发办法为。 第十五条乙方请事假的,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乙方为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其他检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条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律师注册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可为乙方提供其他补充形式的保险或福利。【具体内容双方商定】 六、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及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无须规定公休日)。休息日指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全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对公司女员工而言,法定节假日除前述规定的十一天外,还包括“三八国际妇女节”的半天休息。少数民族的节日是否也需要说明一下。 第二十一条甲方可以根据劳动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带薪年休假及具体执行参照国家规定及甲方休假办法。 七、工作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在征求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七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计划和业务需求为提供乙方学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完成对乙方的执业培训任务。 第二十八条甲方鼓励乙方通过各种渠道参加学习、培训或其他业务研讨活动,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需要支付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除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约定外,甲方再次提供专项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双方可另行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乙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乙方违纪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服务期剩余的时间确定向甲方返还培训费的数额。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采用书面方式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四)双方约定的情形出现的。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依据前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乙方实际到岗日之间,乙方未实际为甲方提供劳动的,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人民币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 2。因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甲方、乙方分别单独地或共同连带地受到司法部门或律师协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3。因乙方的行为使甲方失去与第三方的合作机会或使甲方遭受投诉等,使甲方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害等。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不能完成定额或提成基数的。 本条所指客观情况包括:(双方可指明) 第三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三十四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20xx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六)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八)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九)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内的。 第三十六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解除后,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双方应对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乙方不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文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九条除本合同第三十七条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或者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于拖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档案或律师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新单位资料或者提供信息错误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四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或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脱密期起始日,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间内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不支付终止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律师档案转移手续按照本合同第四十条的约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客户要求变更承办律师,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结的工作有义务继续办理。在继续办理期间,甲方无须再支付经济补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竞业限制 第四十四条乙方执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权益,并且不得实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甲方所有的书面和软件图文资料,客户名单,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对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无论因何原因离职,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和或刊物上,将甲方的客户宣传为个人客户。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不得诱导甲方的员工离职。 第四十六条薪金和有关个人资料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将本人薪酬或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包括甲方其他雇员在内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七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于知识产权及保密事宜有明确规定,乙方应当遵守。 第四十八条除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约定情形外,乙方在离职后年月(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有任何业务往来,甲方为此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元(或元月);若乙方违反此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支付方法和标准可另行商定)。 十一、承诺 第四十九条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办理了正常的年检工作,并有合法的执业资格。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仍存续有效的劳动关系。 第五十条乙方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后,甲方不会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与其他单位的任何形式的劳动争议纠纷中,且不存在任何未处理完毕的投诉或可能投诉事项。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甲方为妥善处理争议纠纷而支付的调查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等。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一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持有不同见解时,应进行协商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进行协调,双方如书面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和指定的机构进行调解。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有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记载的通讯地址为其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双方所需送达的文件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至该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方履行了送达义务。如地址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担。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一份。 十四、其他约定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 2。甲方的规章制度;【列明】 3。(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本合同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3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受聘用人员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聘用下列人员,均应与受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一)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不占编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不占编的行政辅助人员。 (二)合作律师事务所聘用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三)合伙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四)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第四条《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 (三)报酬。 (四)福利与保险。 (五)工作纪律。 (六)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受聘人在合同中约定其它内容。 第五条聘用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 第六条合同中应明确受聘人的律师种类、行政辅助工作种类、工作方式、工作内容。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及其它物质奖励。合同中应对受聘人的报酬种类、支付方式、计算方法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行政辅助人员及领取固定报酬的专职律师每月报酬数额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保障标准。 第八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颁规章明确规定必须设立的保险以及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外,合同中应对受聘人是否享有报酬以外的福利和事务所是否为受聘人设立商业保险或加入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及其种类作出明确规定并应对合同解除时的处理办法有明确约定。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向受聘人全面介绍事务所情况和规章制度。受聘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其遵守律师事务所所有规章制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违反事务所工作纪律与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造成律师事务所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 (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一)律师事务所终止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三)聘用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四)受聘人调转律师事务所或调出律师行业的。 (五)受聘人成为合伙人、合作人或成为占编律师。 (六)到期未续聘或未申请续聘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是否解除,由律师事务所与受聘人在合同中约定; (一)律师事务所被停止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未通过年检注册。 (三)受聘人被停止执业。 (四)受聘人未通过年检注册。 (五)受聘人申请不注册的。 如果受聘人对上款所规定的情况负有责任,则合同即使到期,亦不得自动解除,其解除期限顺延至所规定的情况消除为止。 第十三条受聘人因执行职务而发生人身意外或在受聘期间患疾病,律师事务所仅在合同规定或保险的范围内承担义务。受聘人因上述原因停止执行职务的,其期间计入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解除时,受聘人所持有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及其他工作证件由律师事务所收回并上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不得因受聘人怀孕或生育而解除合同。产假时间依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不计入合同期间,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事项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律师事务合同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受聘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的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一)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20xx年5月13日起至20xx年5月12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专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专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一)项确定: (一)乙方的月工资为1000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议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纪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由甲方出资,以乙方名义为乙方缴纳医疗、养老保险;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的出资,均由乙方办案提成中扣除,也从乙方办案中产生;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一、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律师事务合同篇5 姓名: 部门: 职务: 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1甲方同意聘用为担任甲方岗位,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担任甲方岗位。 1。2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乙方在甲方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1。3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乙方的工作内容根据事务所发出的岗位职责通知书确定,岗位职责通知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下列工作地点的安排: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的地点;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客户方工作;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作的地点。乙方到达该工作地点实际上班满三个工作日,视为乙方已经接受甲方的工作地点的安排。 2。3工作岗位 (1)甲方可以依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结合乙方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如果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乙方到岗三个工作日内,未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 (3)乙方岗位变化后,甲方可以根据相关制度相应调整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但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拒绝接受上述调整的,视为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本合同内容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3。1聘用期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原则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3。2甲方可以报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工作、休息、休假时间均应在确保乙方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安排。 3。3乙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享受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计算标准 4。1乙方在担任岗位期间,工资待遇依照甲方的绩效考核规定执行。 如乙方的工作符合绩效考核要求的,每月的工资为: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税前元人民币。试用期满后第一年工资为每月工资元。 4。2乙方在工作满一年后的待遇按照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由甲方按照考核制度对乙方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确定,或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3具体工资结构根据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执行,所有工资均为税前工资。当月工资原则上在次月日前发放,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 5。1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办理的各项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规定办理。保险金其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乙方个人承担,并由甲方在给乙方发放工资时一并代扣代缴。 5。2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六条劳动纪律 6。1乙方必须接受并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遵守甲方的章程、合作人协议以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 6。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以及所属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规范以及规定的操作流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6。3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并接受甲方或所属部门的考核; 6。4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6。5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6。6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其它企业或者机构兼职; 6。7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未经甲方授权许可或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所掌握或知悉的任何甲方、甲方客户 或任意第三方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为个人目的及任何非甲方利益之目的而使用或散布。 7。2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尽力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甲方上述保密信息的扩散或泄露。 7。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其自身工作职责而有必要向任意第三方人员所作的披露以及法律有规定有要求时,乙方可以披露甲方有关的保密信息,但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后立即将披露的理由、对象、内容等书面通知甲方。 7。4乙方从甲方离职时或乙方从事或参与甲方的某项专门项目工作结束时,乙方应立即将与上述保密信息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帐目、文件、记录、报告、图纸、报表、软盘、磁带、磁碟、影音、图像、案卷、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资料等)完整地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 7。5乙方离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与上述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复制件)带离或隐匿。 7。6脱密期限 (1)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7。7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一年。 7。8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其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8。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8。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隐瞒等不诚信行为的; 8。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6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双方其他约定(或需说明)的事项 9。1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甲方的规章制度。 9。2乙方到甲方工作,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学历证明; (3)本人离职证明或无工作证明; (4)本人填写的个人信息汇总表。 以上证件(1、2、3)乙方应当出示原件供甲方审核,并将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存档。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赔偿责任 10。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2乙方违反甲方工作制度或规章制度,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1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杭州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或者依法解决。 1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年月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11。4如甲方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1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6《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如有)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6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联系方式及电话乙方(律师)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式及电话: (说明:若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个人能力、业务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6、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工资待遇: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元人民币。试用期工资为元人民币。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执行国家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五条乙方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二)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二)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3)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事务所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律师事务合同篇7 甲方: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被告河南惠普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之律师作为其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王鹏东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如下: 1、代理甲方参与一审诉讼活动; 2、根据案情需要开展与本案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4、为甲方草拟、审查与本案诉讼代理有关的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诉讼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为本条所列第1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为交纳、领取款物)。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王鹏东律师作为甲方委托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选择特别授权的,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为交纳的款物;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 5、甲方指定为其本案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费及办案费;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约定: 1、律师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律师费,并由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支付。 2、办案费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先由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办案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支付,待乙方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凭票据案结算: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翻译费、复印费、调查费、长途通讯费、交通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3、出现下列情形,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方式结算律师费: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提起诉讼之前或之后即以和解方式解决或甲方决定以其它方式解决,则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再退还。 4、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律师不参加庭审,即视为乙方尽到了通知解除合同义务的充分必要条件):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及工作费用的; (4)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己经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 1、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律师个人直接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收取甲方材料原件应当出具收条。 3、甲方指定邮件收取地址为甲方身份证地址。 第十一条甲方承诺:我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盖章) 日期:20xx年1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篇8 编号: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签字): 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律师事务合同篇9 甲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师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6、乙方全年业务工作量为xx小时(或创收额)。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和修改业务工作记录。但甲方合伙人有权根据客户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乙方的业务工作记录(或重新核定乙方业务工作量)。乙方对甲方合伙人的调整决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诉。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以及甲方规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时的出勤时间。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时甲方应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给予适当调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调休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并根据甲方的统一安排办理相应的调休手续。 第四条、薪资及福利 聘用律师可以选择薪资方式: xx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除奖金以外的工资、加班费、补贴和津贴等一切报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不时修订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确定或相应调整乙方的薪资标准。 2、乙方年薪将按月分期发放。甲方在每月日前以现金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薪资,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发放。 3、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奖金政策,并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以及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发放各类奖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奖、绩效奖、年终奖等)。 4、甲方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乙方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金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时,甲方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以及业务特点,决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适的保险或福利项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或产假等。乙方休假应向甲方申请并经批准。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间的法定工资。 提成工资制 1、乙方的业务创收在20(这个数字由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而定)万元以内的,薪金提成比例为50;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0万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过70;(关于提成比例不宜过高,事务所应考虑成本、税务、利润、行业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在乙方提成工资中支;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性规定,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甲方不时制定、修订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均应严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户的任何业务或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纸张、电脑磁盘、软盘、胶卷、录音、录像、草稿以及笔记等形式记载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档案、传真、信函、数据、报表、表格、图纸、密码、名单、电话号码、地址等,均为甲方财产。除非甲方业务需要,否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资料,也不得将上述资料复制、下载、私自携带或发送至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勤勉尽责,履行对甲方的全部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职,也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偿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从事或帮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内,不得自行聘用或帮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师和员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义为甲方现有或曾有的客户,或为与甲方客户相对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的法律服务。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了培训,或甲方为乙方向本市有关政府部门办理了引进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履行服务期义务。服务期应自乙方培训结束后,或者甲方为乙方办理完人才引进手续后的第二天起计算,期限为年。此时,如服务期限长于本合同期限,则本合同期限将相应顺延。如果乙方在服务期中与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向客户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律师服务费应甲方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应客户的请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客户的委托书。 6、如乙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离职前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该经济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2)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发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时,应按其在甲方的连续工作时间,以一年工作时间折算一个月工资(注:不到半年折算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个月医疗期(注:可参照苏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届时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自甲方离职前???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6、当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务; (2)及时向甲方移交其所有业务和全部工作; (3)及时向甲方交还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中列举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资料; (4)按甲方规定结清所有账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业务或财务事项,或未能及时办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则甲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的30天内为乙方办理离职或转所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对本合同理解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根据苏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解规则,在律师协会的主持下,由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方式加以解炔。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律师事务所(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