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食品采购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国际贸易食品采购合同【范例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食品采购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国际贸易食品采购合同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互利协商的基础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三条乙方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保质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包装标准: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限上海市区)。 第六条检验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检疫。 第七条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写)。收到货物后天,甲方支付元余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卫生部门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乙方保证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如因所售食品产生商标权等权利争议,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受卖人(甲方):乙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国际贸易食品采购合同2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据商业部颁发的《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 2、产品的数量:。(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 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120的幅度)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 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 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国际贸易食品采购合同3 甲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保证公司生产基地万人员工食堂猪肉配送工作的顺利实施,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采购生猪,乙方向甲方供给猪源。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以及个体重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商定。 第二条生猪价格由物价局联同相关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定价,当猪肉市场不景气时,实行保护价收购。 第三条交易方式为乙方将生猪运往甲方指定地点屠宰场进行查验、称重以及资金结算,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不健康、无检疫证明、未佩戴耳标和检疫不合格生猪,如经发现乙方违反前述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此类生猪入场,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第五条在乙方按合同正常提供猪源时,甲方不得以其他为由拒绝收购乙方生猪。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约,合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拒不交货、延期交货、不按足额交货或供 给不合格生猪,甲方拒不收货、延期付款,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须由另一方全额承担。 第八条争端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说明 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第三方(公司)保管,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通讯地址: 乙方代表(签章): 通讯地址: 国际贸易食品采购合同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保证公司生产基地万人员工食堂猪肉配送工作的顺利实施,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采购生猪,乙方向甲方供给猪源。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以及个体重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商定。 第二条生猪价格由物价局联同相关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定价,当猪肉市场不景气时,实行保护价收购。 第三条交易方式为乙方将生猪运往甲方指定地点屠宰场进行查验、称重以及资金结算,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不健康、无检疫证明、未佩戴耳标和检疫不合格生猪,如经发现乙方违反前述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此类生猪入场,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第五条在乙方按合同正常提供猪源时,甲方不得以其他为由拒绝收购乙方生猪。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约,合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拒不交货、延期交货、不按足额交货或供 给不合格生猪,甲方拒不收货、延期付款,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须由另一方全额承担。 第八条争端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说明 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第三方(公司)保管,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通讯地址: 乙方代表(签章): 通讯地址: 年月日 国际贸易食品采购合同5 甲方(需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食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商品,经双方的协商订制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品名、数量、价款: 1、品名:福州英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果。 2、数量、价格:订购数量200箱,每箱单价780元。 3、总计价款:人民币156000元。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三、乙方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有关食品资料,食品生产厂家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五、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由甲方提出用量计划交于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十天内,必须按计划指定的品名、数量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六、结算方式:甲方应在乙方货到之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款。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