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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借款合同

11月3日 满月族投稿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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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借款合同(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汽车借款合同1
  合同编号: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状况及价值
  乙方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如果抵押财产的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租赁、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主合同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登记
  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起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五条主合同变更
  如果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还款方式、还款及收款账号、借款用途、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展期等)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与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乙方要对所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及第三方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及保管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维修、保养及合理使用抵押财产,按时交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与抵押财产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七条抵押财产的保险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财产投保,乙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及甲方指定的险种、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财产的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果保险期届满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乙方应当对保险期限做相应的延长。如甲方中断保险或撤销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办理抵押财产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设立过抵押,或虽已抵押但已书面告知甲方;该抵押财产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权属纠纷;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如签订本合同时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未对外出租,在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对外出租。
  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出资、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九条第三方妨碍
  如果抵押财产被国家征收、征用、拆除、没收、无偿收回,或者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抵押财产发生本合同第条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应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保险金和补偿金,甲方拥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有下列情形时,乙方应在事项发生之日或知道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再抵押;
  (4)抵押权存续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当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乙方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时(或乙方为自然人时的工作、收入、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抵押权的实现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
  甲方有权采取如下方式对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1)与乙方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乙方与债务人为同一人的,甲方可以对乙方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先处置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且乙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无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放弃、部分放弃任何担保债权,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甲方在实现债权的顺位上不受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的影响,如乙方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放弃在甲方实现债权时位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顺位之后等相关权利,对实现债权顺位甲方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十二、保证条款
  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如乙方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应对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
  乙方基于本合同第条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十三、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姓名
  汽车借款合同2
  编号:
  甲方:(借款人)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月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20年汽车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价值:。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
  交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银行分行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汽车借款合同3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发动机号为:,大架号为:,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车钥匙()把
  6、保险
  7、车船使用税
  8、购车发票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汽车外观状况
  其它
  第二条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借款用途:。
  第五条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壹拾日期利息;叁拾日(月)利息;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八条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质押权人):
  乙方(质押人):
  年月日
  汽车借款合同4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抵押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确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条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数量:。
  抵押物质量:。
  抵押物所在地:。
  评估价值: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元整,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元整。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物权属):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抵押物登记
  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条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的保险
  抵押人须在取得该抵押物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抵押人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抵押人须无条件赔偿抵押权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抵押人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抵押权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抵押人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人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抵押人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
  发生以下情况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根据本合同抵押人应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及其他一切款项。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如果抵押权人不适当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债权未受清偿是因抵押权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在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抵押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抵押人违反主合同的行为,抵押权人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用制裁。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抵押权人有权中止主合同的履行:
  (1)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抵押人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抵押权人履行债务。
  (3)抵押人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抵押人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应严格按照住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可终止主合同。
  抵押人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抵押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若抵押人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抵押物由抵押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债务。
  当抵押人为主抵押人时,主抵押人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蒙蔽抵押权人相信其已经提供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如果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抵押人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抵押权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给抵押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抵押权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抵押人如未按主合同规定履行债务,一经发现,抵押权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加收的罚息。
  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第九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抵押人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偿。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其他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抵押人。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抵押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汽车借款合同5
  甲方:(借款人)性别:
  身份证号: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性别:
  身份证号: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月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第三项其它规定第九条费用的承担篇三: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书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台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7、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
  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汽车借款合同6
  甲方(债务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权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向乙方借款,现自愿将本人合法拥有的汽车质押给乙方作为担保物,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归还借款,乙方可以放对上述质押物任意处理。具体协议如下: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大写):圆整小写,利息为月息,限于年月日前还清,质押物:牌型汽车辆,车牌号为:。发动机号:车架号:。上述用于质押的车辆为甲方本人合法所有,保证不是银行按揭、盗抢、租赁、走私、套牌车辆。如甲方有上述违法情况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全部由甲方赔偿和承担。
  质押担保期内,甲方自愿支付车辆和相关证明材料给乙方保管,如乙方使用假材料、假证明、假手续等涉嫌诈骗的,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赔偿和承担,与乙方无关。甲方应保证交付的车辆内不得安装GPS定位,如有安装未告知的,甲方愿支付乙方检测费伍佰元整只(以照片为据)。
  借款期届满时如甲方没有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自愿支付(每天服务费500元)乙方同时可以对该质押车辆进行处置(转押给第三方或变卖、过户等),甲方视为默认。
  以上合同双方完全自愿签订。如有纠纷引起公诉的,有当地人民法院管辖,担保人为甲乙双方以上质押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债务人)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签订日期:
  电话年月日
  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
  1、本人愿意按照双方约定的还款方式(),每日准时按分期(等额还款,直至将所欠金额还清。
  2、如因自身的原因造成无法每日按时还款或是超过合约期()天的情况下,本人则自愿缴纳每日人民币()滞纳金。
  3、所借款项用于正常生意项目,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的经营行为。
  4、以上承诺是本人自愿的,如有造成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有本人自己负担,与他人无关。
  承诺人:
  年月日
  汽车借款合同7
  抵押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自有的一辆非营运汽车抵押给乙方,该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厂牌车型:,甲方以该车辆作为抵押交付乙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自愿承担所有因纠纷产生的。费用)。
  二、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还款方式:
  四、甲方将抵押车辆相关物品及证件交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车辆及随车相关物品、证件挂失、转让,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抵押期间质押该车辆必须交由乙方占有,如乙方原因造成抵押车辆丢失或损坏的,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质押车辆损坏或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给乙方,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乙方有权委托拍卖行拍卖,乙方拍卖该质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收回借款,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七、甲方承诺:由于本人未履行到期借款,车辆被乙方拍卖。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协助办理相关过户事项。
  八、乙方应对甲方交付随抵押车辆的相关物品、证件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在抵押期间内不得使用、转让、抵押及处分。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本合同在甲方偿还借款后,乙方将车辆及相关物品证件完整无损返还甲方(以交付时质押车辆照片为完整标准),此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担保人承诺:由于甲方未履行到期借款,担保人自愿无条件向乙方偿还甲方借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担保人:
  担保人电话:
  汽车借款合同8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年月日签定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区街(路、小区)号栋单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占地面积。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大写),(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
  见证人:
  合同签订地点:
  汽车借款合同9
  甲方:销售公司
  乙方(车主):车主签字手印身份证:丙方(担保人):担保人签字手印身份证: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自行选购的牌汽车壹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牌号码)提供汽车消费借款服务。
  二。上述车辆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购车首付款30中,乙方须首先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车辆的款项支付给甲方,计人民币元;首付款另20的款项,计人民币元,由甲方为乙方垫付,借给乙方,缴足首付款用于购车。
  四。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借款服务费元。
  五。乙方所借甲方20的购车款元,乙方须于三十日内还清,借款逾期乙方将承担10天的利息,丙方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还清甲方借款之前,乙方同意并自愿将车辆交甲方保管。
  七。乙方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乙方自愿将本合同第一条所涉车辆交给甲方保管,并同意可能产生的在借款人与甲方之间的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同时,在本担保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尚须将该车辆的登记证书、销售发票等所有原始凭证交甲方保管。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相关材料。
  2。在担保期间内甲方有权不定期了解乙丙方的资产状况,如发现乙方有隐匿、转移或减少财产、串通他人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提供反担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丙方应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金额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为逃避还款义务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丙方的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4。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为乙方办理银行信用卡,否则,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未履行银行贷款或信用卡按揭还款义务,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九。乙方留存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家庭住址:电话:(宅电)
  (手机)(办公)其他
  电子邮箱:
  丙方留存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家庭住址:电话:(宅电)
  (手机)(办公)其他
  电子邮箱:
  乙、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壹周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方调查费。
  十。当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借款合同逾期之后,甲方享有对乙方追偿的权利和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抵押权,保证人丙方对乙方的全部债务及违约赔偿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撤销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借款还清。
  十一。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或通知甲方提车,甲方拒不履行合同或以任何理由拒绝提车,甲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还应赔偿给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基于本合同可得的商业利益,并承担乙方为追索上述费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查询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等)。
  十二。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叁方以书面补充协议确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中止购车合同的,须对甲方为履行担保义务而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丙方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合同壹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代表人:
  乙方(手印):
  乙方共同还款人(手印):
  丙方保证人(手印):
  20年月日
  汽车借款合同10
  甲方:销售公司
  乙方(车主):,身份证:
  丙方(担保人):,身份证: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自行选购的牌汽车壹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牌号码)提供汽车消费借款服务。
  二、上述车辆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购车首付款30中,乙方须首先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车辆的款项支付给甲方,计人民币元;首付款另20的款项,计人民币元,由甲方为乙方垫付,借给乙方,缴足首付款用于购车。
  四、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借款服务费元。
  五、乙方所借甲方20的购车款元,乙方须于三十日内还清,借款逾期乙方将承担10天的利息,丙方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还清甲方借款之前,乙方同意并自愿将车辆交甲方保管。
  七、乙方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乙方自愿将本合同第一条所涉车辆交给甲方保管,并同意可能产生的在借款人与甲方之间的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同时,在本担保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尚须将该车辆的登记证书、销售发票等所有原始凭证交甲方保管。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相关材料。
  2、在担保期间内甲方有权不定期了解乙丙方的资产状况,如发现乙方有隐匿、转移或减少财产、串通他人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提供反担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丙方应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金额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为逃避还款义务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丙方的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4、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为乙方办理银行信用卡,否则,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未履行银行贷款或信用卡按揭还款义务,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九、乙方留存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家庭住址:电话:(宅电)
  丙方留存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家庭住址:电话:(宅电)
  乙、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壹周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方调查费。
  十、当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借款合同逾期之后,甲方享有对乙方追偿的权利和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抵押权,保证人丙方对乙方的全部债务及违约赔偿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撤销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借款还清。
  十一、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或通知甲方提车,甲方拒不履行合同或以任何理由拒绝提车,甲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还应赔偿给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基于本合同可得的商业利益,并承担乙方为追索上述费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查询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等)。
  十二、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叁方以书面补充协议确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中止购车合同的,须对甲方为履行担保义务而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丙方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合同壹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代表人:
  乙方(手印):
  乙方共同还款人(手印):
  丙方保证人(手印):
  年月日
  汽车借款合同11
  借款人:
  出借人:
  担保人:河南省银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
  借款担保合同
  编号:20xx年(银邦)借字第号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出借人(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所:担保方(以下称丙方):河南省银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紫荆山路60号金成国贸大厦13层1307室法定代表人:李小平联系电话:037188881309反担保方(以下称丁方):
  1、反担保人:地址:身份证号:
  2、反担保人:地址:身份证号:
  3、反担保人:地址:身份证号: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息,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收据为准。收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人应按约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第三条、提款和还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在本合同生效并办理完合同约定的登记备案手续或将担保物交付相关权利人后3日内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汇入丙方账户后转汇入甲方账户。
  本合同项下借款还款付息方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每月日付息,到期偿还本金。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3、具体还款付息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还款付息时间表。
  二、担保条款
  第四条、担保方式、期间、范围
  为确保乙方资金的安全,丙方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等费用。
  三、反担保条款
  第五条、反担保方式
  为确保丙方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丁方各担保人向丙方提供以下反担保:
  1、反担保人:
  反担保方式:
  2、反担保人:
  反担保方式:
  3、反担保人:反担保方式:上述丁方各担保人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共同保证。丁方各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既有抵押(质押)担保又有连带保证担保的,为连带共同担保。
  丁方具体担保人信息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二:担保人信息明细表;抵押(质押)物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抵押(质押)物明细表。
  第六条、反担保期间
  丁方各担保人提供连带共同保证时,保证期间为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
  丁方各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不一致时,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其他担保方式以法律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反担保的范围
  丁方各担保人反担保的范围为:
  1、丙方履行保证义务代甲方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款项;
  2、上述代偿款自代偿之日起的利息;
  3、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4、丙方实现追偿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交通费等费用。
  第八条、登记、交付丁方担保人提供的抵押(质押)反担保需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办理。需将质押物及权利凭证交付丙方的,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交付丙方占有。
  四、权利义务条款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约定及时付息还本;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3、甲方保证借款已取得公司股东会(或家庭共有人)的同意,并向乙方和丙方提供公司股东会(或家庭共有人)同意借款的书面文件。
  汽车借款合同12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利率:
  第四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抵押条款
  第八条抵押物为,现抵押人同意以该资产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第九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二条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三条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借款人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抵押权人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五条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借款合同13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出借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担保方(以下称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反担保方(以下称丁方):
  反担保人1:
  反担保方式:
  反担保人2:
  反担保方式:
  反担保人3:
  反担保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息xx,期限为xx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收据为准。收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xx,借款人应按约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提款和还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在本合同生效并办理完合同约定的登记备案手续或将担保物交付相关权利人后3日内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汇入丙方账户后转汇入甲方账户。
  本合同项下借款还款付息方式按下列第xx种方式支付:
  1、每月xx日付息,到期偿还本金。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3、具体还款付息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还款付息时间表。
  二、担保条款
  第四条、担保方式、期间、范围
  为确保乙方资金的安全,丙方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等费用。
  三、反担保条款
  第五条、反担保方式
  为确保丙方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丁方各担保人向丙方提供以下反担保:
  1、反担保人:
  反担保方式:
  2、反担保人:
  反担保方式:
  3、反担保人:
  反担保方式:
  上述丁方各担保人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共同保证。丁方各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既有抵押(质押)担保又有连带保证担保的,为连带共同担保。
  丁方具体担保人信息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二:担保人信息明细表;抵押(质押)物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抵押(质押)物明细表。
  第六条、反担保期间
  丁方各担保人提供连带共同保证时,保证期间为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
  丁方各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方式不一致时,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其他担保方式以法律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反担保的范围
  丁方各担保人反担保的范围为:
  1、丙方履行保证义务代甲方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款项;
  2、上述代偿款自代偿之日起的利息;
  3、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4、丙方实现追偿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交通费等费用。
  第八条、登记、交付
  丁方担保人提供的抵押(质押)反担保需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办理。需将质押物及权利凭证交付丙方的,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交付丙方占有。
  四、权利义务条款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约定及时付息还本;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3、甲方保证借款已取得公司股东会(或家庭共有人)的同意,并向乙方和丙方提供公司股东会(或家庭共有人)同意借款的书面文件。
  借款人:
  出借人:
  担保方:
  反担保方:
  xx年xx月xx日
  汽车借款合同14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
  年月日
  贷款人(乙方):
  年月日
  汽车借款合同15
  贷款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月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借款抵押担保。
  1、借款方申请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愿以车辆作抵押并办理好抵押登记。
  2、借款方必须按规在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全保(含盗抢)并明确第一受益人为贷款方。
  3、借款方在办理本借款前应按贷款方要求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在本借款未还清以前控制权归贷款方所有。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借款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借款方指定经销商帐户支付购车款。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信用社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夫妻在本联社开立的任一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借款方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
  ()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贷款方:
  代表人签字:
  借款方: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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