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合同 推荐度: 车辆买卖合同 推荐度: 正式的车辆买卖合同 推荐度: 车辆的买卖合同 推荐度: 按揭车辆买卖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车辆买卖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辆买卖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买卖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本合同所述车辆的转让及过户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底盘号:; 发动机号:; 出厂日期:。 2、车辆状况:全新,车辆状况良好。 第二条车辆价格、付款时间及方式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元)。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前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本车价款。 上牌相关费用: 第三条车辆交付 1、车辆已于年月日交付给乙方。 2、交付车辆时所附相关凭证为:《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保险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购车发票等。 第四条办理过户、转籍相关事宜 1、过户、转籍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如需要,甲方可予以协助或共同办理。 2、机动车管理部门规定需要缴纳的过户、转籍手续费及相关税费等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缴纳。 3、过户、转籍时间:年月日。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 2、在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前这三年内,乙方保证不将此车辆转让、出租或出借给第三方。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其它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等。 第六条特别约定 1、乙方确知本合同所转让车辆只能在年月日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提出过户要求,如乙方确实需要提前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办理。 2、车辆交付给乙方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这年内,因乙方实际占有、管理并使用车辆,在占有、管理、使用车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 车辆过户前因管理、使用车辆所发生的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保养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付清车款,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愿意无偿转让本合同车辆,则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由甲方出具车辆无偿转让证明。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如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有权以车辆全额市场价为原值要求乙方承担车辆折旧费用。 4、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车辆买卖合同2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国籍: 性别: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汽车 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元,大写 数量:台 车辆总价:元,大写 运费元,由方承担 出库费元,由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年月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 100公里 公里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销售发票。 车辆合格证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特别约定:。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种方式解决:、申请仲裁。、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上海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车辆交接地人民法院、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代理人: 年月日 车辆买卖合同3 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辆所有人; 车辆牌号; 车辆类别; 厂牌型号; 颜色; 初次登记时间;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驶里程 使用年限至年月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年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承保公司:; 保险险种1234;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年月日;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 车辆状况:。 第二条车辆价款及交验车 1、本车价款(不含税费)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等款项。 2、乙方应于年月日在当面验收车辆,甲方将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证明、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交付给乙方,并自车辆及相关文件交付完毕且验收、审验无误起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车款的,待双方配合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后支付剩余车款。 3、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方负责(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4、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车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元)。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自甲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日内,应将过户、转籍后的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处理完毕所有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质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并确保真实有效。 3、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4、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 5、甲方应持有效证件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约定支付车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未交车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4、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生效及争议处理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备案机关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后,双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买卖合同4 卖方(车主):(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住所: 卖方身份证号码: 卖方电话号码: 买方(承买人):(以下简称乙方) 买方住所: 买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车类型号:车身颜色:车牌号码:行驶公里:发动机号:最近年检日期:车架号码:初次入户时间: 2、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费)证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是否存在抵押权非营运备胎千斤顶钥匙是否存在违章罚款 3、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过户手续费由买方承担,卖方负责协助买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2、支付时间、方式 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车价款。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3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买方,并协助买方办理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当日在湖南省华容县城区内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 4、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买卖合同5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 产地: 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第二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车款现金万元; 第三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四条:交车时间:。交车前的车辆维护、罚单及违规等由乙方承担,交车后的车辆维护、罚单及违规等由甲方处理。 第五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等。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住址: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买卖合同6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颜色: 产地:型号: 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 底盘号码:(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 乙方(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车辆买卖合同7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二手车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车辆基本信息 第二条付款及车辆交付 1、车价款(不含税费)人民币:元,买方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内支付70,合计元,余下30,合计元,于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天内支付; 2、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元,该款在30的车款中抵扣; 3、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含税费)人民币:元,由方承担; 4、卖方应当在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完,买方付齐余款时,交付车辆及证件给买方。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完整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份,并按约定交付车辆及证件。 3、买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资料,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转移手续。对转籍车辆,买方应确认车辆在转入地能办理转入手续。 5、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买卖合同8 卖方(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合法所有的车辆有偿卖与乙方,车辆类型,车牌号码,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已行驶公里数,车辆状况。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车辆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将合同约定的车辆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本车辆过户手续费元人民币,由方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乙方。甲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在(地点)向乙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第四条 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合法所有权,按合同约定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证明; 2、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支付车款。 2、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3、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车辆买卖合同9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1、甲方愿将车型一辆,卖给乙方牌照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身色,注册登记日期本车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附加完税证明,使用性质,保险种类有效期至价格:人民币大写。 2、此车自20年月日成交后,如发生效通事故和发动机及机械损坏等均与甲方无关。此协议成交即日起,如若一方违约须赔偿对方车总价值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过户、转籍手续由甲方负责提供,手续发生问题由甲方负责,过户费用由方负责。 4、本车自交接之日起,以前所有的债权、费用、违章、事故由甲方承担,以后所有的、费用、违章、事故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备注: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合同签定地 车辆买卖合同10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 一、车辆 车辆品牌:;型号:;颜色:;价格:、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三、价钱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四、质量保证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颁布的车辆质量标准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将来有车辆包修,包换等规定的,则立即按这一规定执行。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必须是在《全国车辆、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车辆。 3、出人向买受人出售车辆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五、交接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车辆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如属于在车辆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六、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车辆买卖合同11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号牌号码:;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发动机号:;车架号:;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至;最近一次年检时间:;行使公里数:;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车辆上(是否)存在抵押权。其他状况:。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元;大写:。买方应于年月日在(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3、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车辆买卖合同12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编: 电话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汽车说明 甲方出卖的是一辆全新轿车(颜色:),该车辆由甲方在专营店售出。发动机编号为号;车驾编号为号。 第二条:车辆价款 车辆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定金、付款方式 1、在乙方向甲方确认购买此款车的意向后,需交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元)本合同定金为担保履约定金,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后,定金抵作车辆价款。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则双倍返还定金。 2、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验收车辆后,须一次性付清购车价款。 第四条:车辆降价补偿 本合同订立后,在20xx年月日前,此款车在专营店的售出价,如出现低于此次购车价人民币:元时,甲方将现金补偿乙方全部降价差额。 第五条:质量约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并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六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20xx年月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3、交车地点:专营店。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公里。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车辆总价款数额千分之五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车辆总价款数额千分之五违约金。 3、任何一方逾期违约达十五个工作日,又未书面告知对方达成谅解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 4、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5、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条:赠品与选装 车辆交付后,甲方随车赠送乙方的礼品质保,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包括: 型号规格为:全车防爆膜;价值元。 型号规格为:底盘装甲;价值元。 交车时,乙方向甲方购买一套原厂倒车雷达,并由甲方负责安装调试。价款为人民元整(元),须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若对本合同其他事项发生不同理解,按照有利与实现合同的原则解释;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出卖人): 盖章: 邮编: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盖章: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电话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二OO七年月日 (附件一) 车辆交接书 20xx年2月日,甲、乙双方在专营店,对乙方购买的车进行验收与交接,经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颜色为 轿车一辆。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20xx年1月8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车架号:),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元整。 大写:元整。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2)合格证(3)说明书(4)保修卡(5)海关证 (6)商检证(7)其他: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 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盘仪表显示 制动灯光驻车制动器喇叭 内饰车漆车底表面 5、里程表显示数:公里内 6、其他交接事项: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日期: 车辆买卖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合法所有的车辆有偿卖与乙方,车牌号码,已行驶公里数,车辆类型,机动车型号为,车辆状况。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车辆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将合同约定的车辆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本车辆过户手续费元人民币,由方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乙方。甲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在(地点)向乙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第四条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合法所有权,按合同约定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证明; 2、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支付车款。 2、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3、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车辆买卖合同1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本合同所述车辆的转让及过户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底盘号:; 发动机号:;出厂日期:。 2、车辆状况:全新,车辆状况良好。 第二条车辆价格、付款时间及方式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元)。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前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本车价款。 上牌相关费用: 第三条车辆交付 1、车辆已于年月日交付给乙方。 2、交付车辆时所附相关凭证为:《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保险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购车发票等。 第四条办理过户、转籍相关事宜 过户、转籍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如需要,甲方可予以协助或共同办理。 机动车管理部门规定需要缴纳的过户、转籍手续费及相关税费等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缴纳。 3、过户、转籍时间:年月日。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 2、在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前这三年内,乙方保证不将此车辆转让、出租或出借给第三方。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其它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等。 第六条特别约定 1、乙方确知本合同所转让车辆只能在年月日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提出过户要求,如乙方确实需要提前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办理。 2、车辆交付给乙方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这年内,因乙方实际占有、管理并使用车辆,在占有、管理、使用车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 车辆过户前因管理、使用车辆所发生的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保养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付清车款,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愿意无偿转让本合同车辆,则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由甲方出具车辆无偿转让证明。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如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有权以车辆全额市场价为原值要求乙方承担车辆折旧费用。 4、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车辆买卖合同1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车,车号为卖给乙方,发动机号码为,车架号为,颜色为,价格为(元) 二、甲方必须保证此车无盗抢,无诈骗、无经济纠纷,无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如有盗抢、诈骗、经济纠纷、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甲方给退车退款。 三、付款方式:乙方首付购车款元整,剩余元在20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付清购车款。如到期未能付清,甲方将车收回。更名、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从20xx年xx月xx日前该车所出现的欠费、手续不全、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甲方负责承担;自20xx年xx月xx日后该车所出现欠款、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甲方在20xx年xx月xx日前出现事故由甲方负责,在20xx年xx月xx日之后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时起生效,事后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