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 推荐度: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协议 推荐度: 汽车维修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汽车维修服务合同 推荐度: 汽车定点维修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维修合同集锦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汽车维修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维修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达成以下几条合同: 一、甲方聘用乙方到修理厂做修理技术工,甲方提供场地、水、电、生活费用及修理工具,如有乙方使用工具不当造成工具损坏,能修复达到工具能正常使用就修复,不能修复由乙方负责赔偿,丢失都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乙方自己承担,遵守厂内每一条规定,尊重他(她)人,互相团结一致,爱护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三、各工种、岗位要做好使用工具的日常修理、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做到各种设备使用运转正常。 四、主修师傅要对客户维修车辆报修以外项目进行检查,注意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办公室或业务主管跟客户联系、协商维修。 五、甲、乙双方必须诚信合作,双方签订二年合同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甲方必须遵守协议规定,如乙方做到诚信合作,甲方不得找任何条件、借口辞退乙方。如乙方在此期间不诚信合作、来车不修,每天不在本厂守候,故意请假太长,对待客户服务不好,轻者给予警告,重者自觉退出本厂,并扣出在此期间工资。 六、乙方必须安全操作,要排除危险性后再作业,乙方一定要购买意外保险。 七、工资问题。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工资为元,在此期间满后,下年工资双方协议,符合实际为准。年底扣下工资作为下年信誉金,下年乙方诚心合作,甲方再把扣下工资付给乙方,来回循环,直到合同期满。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证明人持一份,经三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车辆维修合同签定原则: 经甲方考察乙方车辆维修、保养业务水平,确认乙方的维修车辆设备、人员、公司规模满足甲方单位车辆维修及保养条件和要求,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愿以将本单位的所有车辆在乙方单位进行维修及保养,经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车辆维修合同。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将本单位车辆、车辆品牌进行维修内容及保养内容告知乙方。 2、甲方到年底时全年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费用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接到甲方车辆维修和保养时,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2、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内交付维修和保养的车辆。 四、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的法院起诉,本合同签署地为:河南省平顶山市。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后附每年的车辆维修和保养费用表。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平顶山市快捷运输有限公司 签字代表: 日期: 乙方:平顶山市新华区新起点汽车维修装饰中心 签字代表: 日期: 汽车维修合同3 托修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承修方 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汽车维修合同4 合同编号: 托修方:承修方: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车种3牌照号车型3底盘号发动 机型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日期 方式: 日期: 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章)承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汽车维修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汽车修理厂从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年。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 2、底薪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xx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xx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七)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xx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6 合同编号 托修方(甲方)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颜色 车型 vin代码 车架号 行驶 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其中:工时费元,大写:;材料费元,大写:。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XX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XX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3。付款期限:。 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天内应当给予答复。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1。。2。。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XX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2。本合同 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第四条合同费用 甲乙双方商定: 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 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8 托修方(甲方):承修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局制 定。 3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 其中:工时费元,大写:;材料费元,大写:。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 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 3付款期限:。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 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川汇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开户行: 帐号: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9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地点: 乙方:(定点企业)签订日期:年月日 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 (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维修保养的时间 车辆维修、保养从20年1月1日起20年12月31日止。 二、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 (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结算方式 (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结算方式。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 (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修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 (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五、维修保养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车辆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的纯正和质量,严禁使用伪劣的零配件。完善维修相关手续,车辆重要零配件的领取,应有用户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钱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必要时,有权牵头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抽查,并可以将抽查情况向甲方通报。 (三)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定点维修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维修档案和财务列单要求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登记。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车轮胎的更换,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5万公里一套。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须跟原车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更换轮胎必须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驾驶员和定点企业有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方可实施更换。(五)汽车打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六、违约责任 (一)为了保证乙方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乙方愿意按维修承包费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年终时凭用户的支付通知办理结算手续。 (二)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的,按逾期支付维修费的5比例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二次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或维修保养质量低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四)乙方应重严格把关。出厂时,乙方必须确保车辆保养合格,并附检验合格单。 (五)其他约定事项:。 七、合同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为准。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县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备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见证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10 甲方: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年月日至年月日。地址:(详见附图),其中车间(平方米),钣金、喷漆(平方米),接待室(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万元及现金人民币万共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万及现金万共出资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月日前入帐。从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月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原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市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时间:时间: 汽车维修合同11 托修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 承修方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监制:印制: 汽车维修合同12 合同编号: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考虑到 (以下简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二、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由甲方填制车辆送厂维修通知单,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司机姓名。乙方按照车辆送厂修理通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通知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 经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乙方验收车辆合格后,司机在销售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方可出厂, 六、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北京市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部位损坏,乙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区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提示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 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维修项目工时费用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定期结算,结清支付乙方。 十、车辆维修保养地点: 十一、关于车辆和牌证的管理:乙方应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和车牌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上交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13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自年月日起,甲方将的经营手续转让给乙方,在此之前的债务与乙方无关,在执照转让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变更工作,变更时间为30天(根据变更内容适当调整时间),在变更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资料作违法活动,否则一律后果由乙方自负,变更完后由双方点清资料交接完毕,一次付给预先定好的价格(元)交付甲方,变更工作完成后,该企业的一切账务与甲方无关。 附件:A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税务正副本原件 3,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5,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协议。 6,公司章程。 7,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 8,发票领购本和支票领购本,银行存款密码。银行对账单。未用完的支票及发票。 9,带有开票软件的电脑主机一台及IC卡、打印机一台、发票扫描仪一台。 以上资料是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交接时间: 汽车维修合同14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考虑到 (以下简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二、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由甲方填制车辆送厂维修通知单,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司机姓名。乙方按照车辆送厂修理通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通知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 经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乙方验收车辆合格后,司机在销售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方可出厂, 六、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北京市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部位损坏,乙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区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提示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 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维修项目工时费用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定期结算,结清支付乙方。 十、车辆维修保养地点: 十一、关于车辆和牌证的管理:乙方应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和车牌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上交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15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付清单有效)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企业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机械部分包修壹年,电器部分保修陆XX(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区路1258号(自提、供方发送、委托供方代办托运)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公路、铁路)运输。到站:运费由需方负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包装如有损坏、缺件,需方凭铁路破损记录或货物运输回执向供方提出赔偿。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不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凭发货单验收,到货10天之内,供方凭需方函件、传真处理货物异议事宜。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机备品、配件见装箱单。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违约责任:如拖欠货款,则按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方所在地法院受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执三份,需方执一份。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需方不得以其它货物抵货款 供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需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