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承揽加工合同(推荐)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揽加工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揽加工合同1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所需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暂定为:298345。8元。最终标的以县财政局预(决)算审查中心决算价为最终标的。 第二条:制作书架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元)计取 注:整个承揽加工合同按每个书架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加工制作与安装的要求 1、书架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 2、使用材料:所有材料须按甲方要求的规格进行多家比选采购,且有材料合格证书。 3、规格:图书馆钢制双柱双面书架,规格型号:,年月日前全部交货。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书架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六条书架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乙方对制作的书架进行安装; 、经乙方安装的书架,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书架价值扣除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 、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书架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乙方交货后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0。 、剩余的合同标的额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书架期间随意改变数量或到货无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标的额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2违约金;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付书架,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的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2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委员会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体制作书架数量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书架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全称)(盖章)承包方(全称)(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2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2,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3,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4,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年月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营业所 帐号: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3 承揽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幅度)或酬金总额的(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 (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一九年月日订 承揽加工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制作模具。 第二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验收方法(标准)及地点: 1、质量标准和要求:模具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执行。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模具技术要求设计、制造模具。 (2)合格模具定义: 模具必须符合经甲方确认后的模具结构图; 模具必须生产出符合甲方提供的正式零件图纸要求; 模具寿命必须符合本合同第六条之规定。 2、验收方法(标准): 按甲方的图纸和技术要求执行。 模具结构必须符合模具结构图纸。 3、验收地点: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每次验收必须有双方签署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合格,必须在验收报告上注明下次验收期限。 第三条: 原材料来源 1、原材料来源:模具制造生产所需的材料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采购原材料,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若乙方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四条: 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1、交货方法及验收:本合同模具在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进行试模、送样,并经双方确认签板后视为模具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场所。 3、交货时间:乙方模具生产自付款之日起天前交付本合同模具。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每迟交1日,罚款200元)。如是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交货的,经甲方书面形式确认后,交付时间可以按延误时间顺延。 4、运杂费用承担: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模具总金额为万元,共套模具。 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预付,试模合格交付使用个月内付。 第六条: 技术资料提供及保管: 1、甲方负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模具的图纸、技术要求及有关标准。 2、涉及到资料中技术秘密的保管和有关约定按双方签署的《技术秘密协议》执行。 第七条: 质量异议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供应的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将质量事故状况通知乙方,并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进行妥善保管;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24小时内出具解决方案并赶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2、如甲方未按上款要求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供应之产品为合格品;如乙方未按上款要求保证进行售后服务,则视为接受甲方的。处理意见。 3、其他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按双方签订的供方产品质量技术协议执行。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约定的模具自甲方支付定金开始,所有权为甲方所有。 2、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资料、乙方物料清单以及经后生产合作过程中的文件资料为本合同的附件。 3、在本合同约定模具项目交货时,乙方必须交还甲方在合同签定以及履行过程中交付的文件技术资料,具体的资料给还按双方签定的《技术保密协议》I中第9条规定及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3)规定执行。 4、本合同约定模具项目的变更按双方签署的《模具委托加工制造合作意向书》中“工程变更条款”执行。 5、涉及到非公平竞争性约定按《模具委托加工制造合作意向书》第11条规定执行。 6、本合同委托项目,乙方不得转发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将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如因此引发了甲方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九条: 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并由市经济合同鉴定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 合同生效、附件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之后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本合同权利不可转让。 4、本合同附件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由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协商未果的,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5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以上产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2、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及时解决质疑问题。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承担油料耗费及搬运事宜) 3、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4、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响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 该项目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承担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则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时间: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6 定作方:xx(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xxx 承揽方:xx(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xxx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价款或酬金元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xxx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xxx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xxx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xxx 五、结算方式:xxx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xx或酬金总额xx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xx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xx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xxx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xx份,正本双方各执xx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xx年xx月xx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定作方:xxx 代表:xx 开户银行:xx 帐号:xx 承揽方:xxx 代表:xx 开户银行:xx 帐号:xx xx年xx月xx日 承揽加工合同7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家具产品,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详见附件1) 第二条产品技术、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款式、尺寸、材料、内部结构及技术要求等,按照双方签字认可的设计图纸、乙方提供的存放于甲方封存样品及同行业相关规定为准。乙方必须在加工前向甲方提供中纤板的合格甲醛检测报告,做成成品后,需再次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甲醛检测报告;做油漆后成品需打样;抽屉与柜体之间的缝隙不得超过2严格按照图纸所示的木纹方向施工;漆膜表面光亮平滑,家具漆表面厚度一致,漆面饱和、干净、无颗粒、无气泡、起泡开裂等现象;木纹接口均采用横纹平接方式;家具均制作成整体式,不能采用拼接组合方式;家具板材材质密度为,环保等级为 。 第三条交货时间:年月日(如甲方推迟付款,交货时间顺延) 第四条交货时间及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日交货(或交货时间详见附件)。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 2。预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两日内,先预付总金额的;即元; 3。白坯产品完工后,付至合同总金额,计: 万元作为合同进度款。 4。成品后验收合格付至总金额的,计: 5。安装完毕后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计: 质保金,质保期年。 6。门边线条25元米,按实际收货结算。付款方式:满5万结一次。 第六条验收: 1。甲方应于乙方安装完毕后在安装现场进行验收,并将结果通知乙方,如交货期届满,甲方未能及时收货,乙方可适当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 2。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3。如逾期验收则视为质量合格(注:安装完毕七日内验收)。 4。如乙方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特别条款: 1。货物运输由方负责,运费由方承担;搬运费由方承担,产品安装由方负责; 2。甲方未按期支付进度款、(交)提货期限顺延; 3。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要求取消部分或全部取消已订之货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适合安装作业的现场、供电、清洁环境、运货通道。安装期间,甲方应确保家具不因乙方以外的因素而致污损、灭失。 5、乙方在现场安装作业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则双倍返还预付款; 2。甲方违,则不退还预付款,而因此给乙方造成之其损失亦全额赔偿;如不能再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乙方应付货款,乙方有权从甲方货物现场撤出所有产品,直至甲方支付应付所有货款为止; 3。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按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 作为违约金,若该项违约金不足本条第一款金额,按第一款承担违约金。 4。若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如人工费、搬运费、工期延误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法律效力: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持一份; 3、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政治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则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工图纸必须由甲方现场代表李翔,乙方代表殷本建双方签字,每次办理货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发票。 甲方:乙方:成都市文春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年民终字第号)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确认甲乙双方于年下半年未发生加工业务,该业务系、擅自以乙方名义与甲方达成的加工业务,、不是乙方的员工,业务过程中未得到乙方的委托授权,事后乙方已出具声明对无权代理行为拒绝追认。 2、甲方决定对该案撤回上诉,为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同意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发票。 3、双方无其它经济纠纷。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9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交货期限 计量: 工作量: 报酬: 项目名称及内容: 数量: 交付期限: 单位: 工时: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定作人在年月日前交定金(大写)元。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承揽加工合同10 委托方: 签订地点: 承接方: 日期:年月日 依照《》、《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项目(制作) 1。2广告及活动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1。3发布地点或形式: 1。4颜色: 1。5规格或材料: 1。6刊播次数、起止日期及时间: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2。1费用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大写圆整) 2。2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4。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4。3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项规定办理。 1。向地经济合同机关申请; 2。向连云港市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委托方:连云港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承揽加工合同11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所需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暂定为:298345。8元。最终标的以永宁县财政局预(决)算审查中心决算价为最终标的。 第二条:制作书架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元)计取注:整个承揽加工合同按每个书架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加工制作与安装的要求 1、书架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 2、使用材料:所有材料须按甲方要求的规格进行多家比选采购,且有材料合格证书。 3、规格:图书馆钢制双柱双面书架,规格型号:高20宽900深450mm材质:优质冷轧钢板,板材厚度:立柱1。5mm,侧板1。2mm,隔板1。0mm结构:组合式,可拆装,款式新颖。格板:书架格板高度可调,坚固耐用,性能优良,可存放大量书籍不变形焊接采用数码电焊机及二氧化碳保护焊焊接,确保工件的焊接强度及焊接平整光滑; 4、油漆:表面静电粉末喷塑,光洁平滑,对人体及周围环境不产生危害,无毒、无副作用,使用时无异味。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乙方将书架样品(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材质)制作成品后,交甲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方可生产。 、甲方验收采用样品验收与成品交付验收相对比,也可采取随机抽验。 第五条:交货时间和地点及包装运输要求 、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保证在20年月日前全部交货。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书架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 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六条书架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乙方对制作的书架进行安装; 、经乙方安装的书架,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书架价值扣除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书架因质量出现问题,年内免费进行保修,超过年或属甲方原因损坏进行维修的,需付工本费; 、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书架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乙方交货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0。 、剩余的合同标的额10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书架期间随意改变数量或到货无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标的额2的违约金;、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1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2违约金;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付书架,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1的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2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体制作书架数量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书架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全称):(盖章)承包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2 承揽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定作方: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电话: 家具有限公司(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家具一批,现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产品及工价(见产品清单) 第二条:加工产品质量要求(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 第三条: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定作方公司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完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公司品质部人员,定作方品质部应即时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公司生产部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四条:工资: 依照定作方公司生产排单上标明的的工价结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验收。 第六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依照定作方公司的排产日期交货。交货地点为定作方公司仓库,严格依照定作方交货流程入库,即承揽方所制作的成品均需定作方公司品质部检查验收并签名确认方可生效。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按定作方品质部验收合格的产品数据结账(平时借支除外)。 第八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间,承揽方必须严格遵守定作方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依照公司规定实施管理和处理。 2、承揽方要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定和定作方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合同期内,承揽方承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揽方自行负责,与定作方公司无关。 第九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生产排产单)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产品的,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产品质量不达标的要进行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承揽方自行负责),经过返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品质要求的,定作方公司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承揽方交付产品或完成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订单)规定,应当向定作方提出报损及申请补料。定作方公司有权要求承揽方承担补料责任; 3、承揽方无论何种因素不得延期交付产品(定作方公司欠料所致除外),不得延期。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追究因延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合同期间,若承揽方单方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定作方公司书面申请并得到定作方公司同意并完成加工中的全部工作后方可生效。若承揽方单方中途废止合同的,视为承揽方单方违约,为此,承揽方承诺并兑现全额赔偿定作方公司一切损失。 第十条:定作方公司的责任: 1、提供承揽方的订单、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和材料、部份工具等;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合同期间,若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或工程)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定作方(代表人)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承揽方(代表人):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3 签定日期:xx年xx月xx日 定作方(甲方):xxxx 电话:xxxxxx 承揽方(乙方):xxxx 电话:xxxxxx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并严肃履行。 品名 规格单位数量加工费单价金额 定作方供应原材料: 原材料 规格单位数量日期成品单位耗用量 1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xxxxxxxxxx。 2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xxxxxxxxxxxx。 3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xxxxxxxx。 4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xxxxxxxxxxxx。 5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甲方(盖章):xxxx 乙方(盖章):xxxx 承揽加工合同14 承揽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幅度)或酬金总额的(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5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报刊亭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所需报刊亭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为:万元。 第二条制作报刊亭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万元) 1、 2、 3、 注:整个承揽加工合同按每个报刊亭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加工、制作与安装、要求 1、报刊亭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使用面积不小于平米。 2、使用材料:所有外表面使用大于mm厚不锈钢板,结构采用不锈钢柱、不锈钢方钢骨架,透明部分不少于,使用mm弧型热弯加强度有机玻璃,顶部硬塑料玻璃钢压模一次成型,内设图书报刊架。附件包括:推拉窗、电源接线板、电表一块,蓝色阳光板封顶,并有通风口一处。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乙方将报刊亭样品(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材质)制作成品后,交甲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方可生产。 、甲方验收采用样品验收与成品交付验收相对比,也可采取随机抽验。 第五条交货时间和地点及包装运输要求 、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保证在年月日前全部交货。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信报箱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六条报刊亭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乙方对制作的报刊亭进行安装; 、经乙方安装的报刊亭,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报刊亭价值扣除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 、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报刊亭因质量出现问题,年内免费进行保修,超过年或属甲方原因损坏进行维修的,需付工本费; 、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报刊亭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乙方交货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5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5。 、剩余的合同标的额5(元)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报刊亭期间随意改变数量或到货无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标的额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违约金;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付报刊亭,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的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体制作报刊亭数量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报刊亭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