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实用】承揽加工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揽加工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揽加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甲方:中国公司,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国公司,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币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2 承揽方: 地址: 电话: 定作方: 地址: 电话: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转包 1、乙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乙方同意甲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乙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2)乙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方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3 认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长春吉林高速公路长春东出口一公里处单立柱三面广告牌加固翻新扩大面积的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物品不得偷换。 1。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双方协商。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由承揽方提供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承揽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总价款为合同签订后,订作商付给承揽方元(即总价款的),在加工量达到,定作方付给承揽方元(即总价款的),在加工量全部完成时,在定作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给承揽方元(即总价款的),预留元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交货地点为长吉高速长春东出口一公里处,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30日。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它 (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3050的幅度)或酬金总额的(3050幅度)违约金。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在承方应当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十一、在承揽方制作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害及由于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承揽方负责。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xxx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订 承揽加工合同(二) 现有单位将(地点或加工件全称)交予加工。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公平的原则特制定以下条款,望双方遵守。 甲方: 乙方: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工程期限自至完工,共计天。(不可抗拒原因顺延) 二、甲方在合同签订时要将所加工产品的成套图纸交付乙方,以便乙方施工。乙方在受到图纸后详细查看后交由甲方签字确认。乙方在看图时不明确的地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图纸的技术交底,甲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不能答复的技术问题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所有加工产品图纸及技术交底资料由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同样具备合同法律效应) 三、质量要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加工或有甲方技术交底资料加工。乙方不得擅自改动。不合格加工件由乙方负责。 四、加工产品交付地点。 五、加工产品(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此金额不含税金及其它费用。如有要求另行协商。)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乙方总价定金。 2、乙方需要向甲方加工件所需原材料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材料订购单或能材料订购单据时支付乙方总价。 3、加工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支付乙方总价。 4、加工件安装或交付时支付乙方总价。 5、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加工件总额。 七、产品质量保修期 1、玻璃 2、钢材 3、铝材 4、油漆 5、喷塑 八、安全生产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安 全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验收: 甲方应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或竣工报告单七日内组织验收,七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工程全部合格,同时甲方履行合同后续责任,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可对本合同工程随意处理。 十、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 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对方赔偿对方损失。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逾期一天应赔偿甲方总价的5,提前按照同等奖励。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可在双方属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十二、本合同共页,附件共页,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束、工程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本合同所有来往电子邮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行:开户行: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4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方):公司 乙方(承揽方): 鉴于: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甲方大量需要指定型号产品;乙方系专业产品生产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作物情况: 1。1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1。2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复杂或特殊的,可以写明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定做,并将技术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1。3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1。4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2。2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月结等其他方式,建议货到付款,以作为产品质量责任的牵制) 2。3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或者甲方具体要求,必须要写全称) 3。2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理化学参数) 3。3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用乙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按下表标准提供:(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4。3甲方于年月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4。4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日内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和保密 5。1甲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未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3甲方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严格保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乙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甲方技术资料和图纸、制造再现甲方技术的器材、取走与甲方技术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 第三人意或过失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技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 第三人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的文件或文件副本;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用于自身技术、设备的升级或研发。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6。1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或乙方技术图纸标准进行验收) 6。2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6。3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6。4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6。5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日内发现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退还。 6。7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为准。质量检验机构由双方共同指定,费用由乙方垫付,由主张未被检验证明支持者最终承担。 第七条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双方约定由甲方自提定作物 7。1。1自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7。1。2自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7。2双方约定由乙方送交定作物 7。2。1送交定作物的时间:(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2。2送交定作物的地点:(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39;,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8。2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定作物的运输方式:(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9。2运输费用由(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定作物的保修 10。1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 10。2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一条定金及预付款 11。1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2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11。3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4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2。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元每件的违约金。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12。2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和延期交货责任。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12。3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12。4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作物总价的违约金。 13。2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3。3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3。4其它违约责任:(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只需填写一或者 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具体写明仲裁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深圳仲裁委员会”写为“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甲方或乙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中选择其 一)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地点(应详细填写合同签订的地点,如:区)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承揽加工合同5 定作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揽方: 签订时间: 一、加工标的 货物名称型号面料颜色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地点及期限 交期: 出口国: 合计人民币(大写)按实际金额结算单价含线税封箱带 二、定作方提供材料(若定作方提供材料,则必须填写) 材料质量数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面料。里料一等按定单数量到位按实际排版单耗 三、承揽方应当在收到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据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提出异议期限为7天;定作方委托承揽方采购面料、里料、辅料的,承揽方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责,应该得到定作方的书面确认方可开裁。 四、加工物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以定作方指示书、确认样的要求为准。物品加工其他特别质量要求:按相应的出口产品的检验标准和SNT1649的标准验收。 五、承揽方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3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定作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7日内答复。 六、加工物品的包装按定作方的要求。 七、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合同所约定的定作任务或部分定作任务转移给第三方完成,否则将构成违约,定作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八、承揽方负责将定作物品送至定作方指定的地点。(定做方自提)。 九、承揽方应该在货物生产完成后、出运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客户最终确认样及确认意见标准。由于承揽方逾期交货、货物的质量问题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和其他责任由承揽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因交货期推迟而引起的空运费等)。 十一、付款方式:内部结算。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在加工制作期间,定做方有权随时进入承揽方的工作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双方对质量标准确认以封样为准,双方各保留封样,由承揽方无偿提供。 3、若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任务完成后,承揽方必须将剩余面料、二等衣服等送达到定作方指定地点。 4、用料按定作方要求,超出不允许裁剪,按最省的排料。 5、最终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定作方验收,由于承揽方原因造成定作方二次加工、二次出运和退货索赔等一切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承担因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赔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十四、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定做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未尽事项双方协议解决。 定做方: 代表人: 时间: 承揽方: 代表人: 时间: 承揽加工合同6 合同编号: 发包方:永宁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所需书架制作、油漆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暂定为:298345。8元。最终标的以永宁县财政局预(决)算审查中心决算价为最终标的。 第二条:制作书架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元)计取 注:整个承揽加工合同按每个书架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加工制作与安装的要求 1、书架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 2、使用材料:所有材料须按甲方要求的规格进行多家比选采购,且有材料合格证书。 3、规格:图书馆钢制双柱双面书架,规格型号:高xx年月日前全部交货。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书架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六条书架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乙方对制作的书架进行安装; 、经乙方安装的书架,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书架价值扣除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 、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书架因质量出现问题,年内免费进行保修,超过年或属甲方原因损坏进行维修的,需付工本费; 、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书架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乙方交货后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0。 、剩余的合同标的额0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书架期间随意改变数量或到货无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标的额2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2违约金;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付书架,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的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2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体制作书架数量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书架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全称)(盖章)承包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7 甲方:xxxxx(委托方) 乙方:xxxxxxxxxx(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1、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 2、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 以上产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 2、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3、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及时解决质疑问题。 4、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 5、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承担油料耗费及搬运事宜) 6、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7、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响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 该项目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承担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则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2、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xxxxxx盖章: 签约人:xxx职务: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 已方:xxx盖章: 签约人:xx职务: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承揽加工合同8 承揽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定作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9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承包采伐甲方的林木,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乙方给甲方采伐每棵树,甲方给乙方支付1元钱的代班费及安全管理的。保证金。 二、工资价位是现场论价,价款方式是一处完工到另一工地时,支付前一工地的工资,年底结清半年的所有工资。 三、安全需求:甲方需求乙方承包人管理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森林防火,一旦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乙方因安全事故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四、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听从承包人杨正均的工作安排。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仔细阅读后无异议,特签此合同,本合同至签字之时产生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承揽加工合同10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因需求,租用乙方演出器材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揽甲方活动的项目 1、舞台搭建和舞美设计布置; 2、灯光、音响、视频工程的安装和调试和现场操作; 3、活动所需设备和物品的运输、装卸; 4、活动现场的录像。 第二条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的名称:。 租赁用途:。 使用时间:年月日。 安装时间:年月日时。 安装地点:。 拆卸时间:年月日时。 第三条租赁设备的运输与操作 租赁设备的进退场调试安装、操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设备的使用及规定 1、合同期内,乙方设备由甲方统一管理使用,甲方下达合理、合法的演出设备使用任务,乙方应听从指挥调遣,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合同的标准保质保量完成。 2、乙方应根据演出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自负),确保演出正常使用。 3、由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演出终止或者是终断,损失由甲方自负。 4、甲方应该积极配合乙方整理场地,提供电源,演出期间确保电路畅通,如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安全与治安 1、甲方必须确保演出场地周围的安全保卫工作、因打架、斗殴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完全负责(由乙方造成的原因除外)。 2、夜间值班,甲方须派数名保安人员协同乙方人员守好演出设备。 第六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 2、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支付乙方定金合同总额,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余额演出个工作日结清。 第七条双方责任 1、乙方不能执行甲方规定的演出时间及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停演等误工,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因甲方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停演误工设备损坏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甲方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 3、本着高度负责,长期合作的精神,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器材明细表及节目单进行演出并保证舞台坚固安全、音响演出效果。 4、乙方如有器材变动,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八条其他 1、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1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名称:焊接轨道板。 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以上产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2、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及时解决质疑问题。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承担油料耗费及搬运事宜) 3、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4、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响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该项目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承担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则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39;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约人:职务:电话号码: 乙方:盖章:签约人:职务:电话号码: 时间: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2 定作方:(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 承揽方:(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价款或酬金元金额: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五、结算方式: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或酬金总额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份,正本双方各执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定作方:承揽方: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3 定作方: 地址:电话: 承揽方: 地址:电话:履约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第一条:定做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加工范围 2。1本工程构件共计件,含钢量约计吨,材质为; 2。2委托加工范围:承揽方包工包料,加工范围为签字图纸范围内。 第三条: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3。1合同单价: 主桁架元吨(包括材料、下料、切割、拼装、焊接、抛丸除锈、喷漆),约计吨;系杆、水平撑元吨(包括材料、下料、切割、对接、抛丸除锈、喷漆),约计吨; 3。2合同总价:共约计元,大写人民币约计。 3。3双方约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日内定作方需一次性支付给承揽方定金元(合同总价的),定金全部到达承揽方指定账户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3。4若定作方一次性提货时,必须付清所有结算价款后方可提货;若定作方分批提货时,必须在付清本批所提构件的货款后方可提货;当补充条款中有明确付款约定时,执行补充条款; 3。5合同签订后定作方向承揽方支付的定金,仅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不计入定作方分批提货时的提货款,仅在定作方最后一次提货时作为货款的一部分计入结算; 3。6货款需全部到达承揽方账户后方可提清货物。(货款一律以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 第四条:质量要求 4。1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签字认可的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4。2承揽方根据《钢结构施工质量规范》(GB50205x20xx)及《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JGJ81x20xx)的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构件质量符合上述规范的要求; 4。3所加工的钢构件底漆为,中间漆为,面漆为,漆膜总厚度m; 4。4所用油漆全部由提供。 第五条:验收、结算方式 5。1验收方式:钢构件出厂前3日,由承揽方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派质检人员到承揽方所在的加工车间对钢构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如定作方在此期间(钢构件出厂前3日至定作方要求发货之日)未派质检人员来厂对钢构件进行验收而要求发货,则承揽方视为此批发货构件已通过定作方验收,且验收合格,进行发货; 5。2结算方式:钢构件结算重量均以承揽方提供的加工详图标注的构件长度的理论重量据实结算,双方约定在发货完毕前5日内结算、审核完毕,并双方签章确认;双方审核结算时,结算资料由承揽方在构件加工地提供; 5。3结算期限:双方合同约定的钢构件全部加工完毕后,由承揽方向定作方提供书面(或电子版)的结算书,定作方应在收到结算书(包括电子版结算书)后14日内(电子版结算书以电子邮件到达定作方邮箱之日起开始计算)审核完毕,并给出结算意见;如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提交的结算文件(包括电子版文件)后,在14天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定作方完全认可承揽方提供的结算文件,双方按照此结算文件进行剩余款项的支付等工作。 第六条:运输方式 第七条:图纸要求 7。1定作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承揽方提供满足加工要求图纸一套,并将图纸签字认可; 7。2承揽方在对图纸进行审核后发现有异议时,必须经过定作方签字认可后方可修改,定作方对自己提供的图纸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定作方承担; 7。3若定作方委托承揽方设计出图时,设计费用单独结算; 7。4定作方在深化图纸上签字确认后承揽方方可加工制作,若图纸与合同发生冲突,以合同为准; 7。5因定作方图纸细节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耽误的时间,交货期按耽误的时间顺延。 第八条:加工时间 8。1定金全部到达承揽方指定账户后,且深化图纸经定作方审核确认无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全部加工完毕; 8。2由于定作方责任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时,合同工期顺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定作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9。2定作方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9。3定作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9。4定作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方应按每超期一天,定作方按迟提货物总价金额的1。5支付给承揽方作为违约金,另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 9。5定作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9。6定作方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9。7定作方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其他条件 10。1最后一批构件的发货必须在定作方和承揽方双方完成结算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及支付完毕剩余款项(结算金额x定作方已支付金额)的基础上方可进行;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承揽方收到定作方全部定金及图纸到位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定作方:(盖章)承揽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承揽加工合同14 合同编号:xxx 签订日期:xxx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xxx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yifang))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xxx货号:xxx面料:xxx 颜色:xxx尺码:xxx 第二条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xxx 2、数量:xxx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 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具体见下: 材料名称数量质量: 提供日期:xxx 单价:xxx 总金额:xxx 第四条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xx2x天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xx2xx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报酬 1、加工单价: 2、总金额(元): 第七条包装方式 内用xxxx,外用xxxx包装,包装费由xxxxx方承担。 第八条服装交付 1、交货地:xxx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xxxx。 第九条服装验收 1、收期间:xxxx。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5、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第十条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x年xx月xx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x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x年xx月xx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x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报酬结算 付款期限:甲方应于验收无误收货之日起x日内,一次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十二条留置权 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15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时,乙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元天。 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9)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x年xx月xx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承揽加工合同15 承揽合同(供加工承揽用)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人,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 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加工定作物样品需要封存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当保存,作为检验的根据); 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 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及图纸、技术资料; 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 第六条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第七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元;乙方应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物价局、银行各存一份。 定作人:承揽人: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